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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助育人功能的实践路径探析

时间:2024-07-28

王贤芳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江苏南京,210044)

高校资助育人功能的实践路径探析

王贤芳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江苏南京,210044)

经济资助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是高校资助工作更高层次的目标追求,也是衡量高校资助工作效益的重要标准。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基本能够得到较好的经济资助的前提下,应通过优化资助政策设计、加强资助过程管理、转变资助工作理念等途径,充分发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整个育人工作的重要作用。

资助;育人;自助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校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高校均已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资金规模显著加大,受助学生人数显著增加,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得到了有效的经济资助。

衡量高校资助工作的效益的标准包括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能够得到资助以及资助工作在促进学生成人成才中发挥的作用两个方面。纵观当前高校资助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虽基本能够得到资助,但却普遍存在着重经济资助轻教育引导、对受助学生的资助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资助育人功能不突出等问题。因而,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升华高校资助工作的目标,延伸资助工作的内涵,坚持以育人为导向,使学生资助工作实现从单纯解决经济问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到经济资助与教育引导并举、全面提升学生能力和素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成人成才的转变[1]。

一、坚持育人导向,优化资助政策设计

高校在设计资助政策时,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坚持育人导向,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体现资助政策的引领作用。

(一)将育人的导向明确写入学校的各项资助规章制度

高校在制定和优化各项资助规章制度时,要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自强不息精神的塑造和社会责任感的熏陶,明确资助的目的是“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的基础上,促进他们更加努力的学习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设计资助申请条件时,要结合每项资助性质、资助金额及资助覆盖面,分别提出不同层次上的学习成绩要求,从而达到在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学习风貌,鼓励他们自立自强、勤奋刻苦,促进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成绩上都能取得比较明显的进步。此外,各项资助政策还必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水平、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事业、诚信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自强不息、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信念。

(二)统筹安排资助资金,充分发挥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高校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资金规模均显著增加的实际,统筹安排和使用资助资金,防止少数学生获得过多的资助而部分学生无法获得资助的现象。高校可制定实施“一揽子资助”计划[2]:即把各项资助与助学贷款等相结合,合理规划资助额度和资助面,在每学年开学伊始,一次性划拨到学院,既让学生及时了解各项资助的情况,又方便各院(系)合理统筹;同时要明确界定每一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资助额度、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要求各院(系)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经济情况、日常综合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个人能力和兴趣等因素,为每个学生量身设计资助项目;在资助评审时,要重点关注新生、毕业生、复困生、优困生等特殊群体,确保最困难的学生获得最多的资助、成绩优秀的困难生获得更多的资助,既使每个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与其困难程度相称的经济资助,又能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加努力地学习,有效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资助育人功能。

二、加强资助过程管理,实施资助育人工程

有了好的制度设计后,是否能有好的效果,关键就看对制度的执行。因此,高校应切实加强对资助过程的管理,全面实施资助育人工程,使各项资助评定的过程成为学生受教育、长见识、增才干的过程,有效增强资助育人效果。

(一)加强资助政策宣传,使资助育人的导向深入人心

资助政策宣传是增强资助育人效果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为切实加强资助政策宣传,高校应将长期宣传与重点时段宣传相结合、全面宣传与单项宣传相结合、总体宣传与典型宣传相结合、校内宣传与校外宣传相结合,营造资助育人的良好氛围。各校可根据资助工作的具体安排,结合各类资助的特殊性质和要求,分别设计个性化的宣传模式和宣传方案,将学校资助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具体措施和办法、资助育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等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做到形式新颖、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真正做到使资助育人的导向深入人心。

(二)加强对各项资助实施过程的管理,深入贯彻资助育人的要求

在资助评定的过程中,高校应通过深入评定现场、座谈、电话了解、网上信息反馈、评定结果审查、公示等方式,将各院(系)是否严格执行资助政策、学生的评价和反映等作为监管的重点,切实加强对评定过程的管理,确保资助评定程序和结果的公正。

应高度重视发挥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在资助育人中的作用。如建立勤工助学与育人成才的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的作用,培育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增强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再如实现助学贷款与诚信教育的一体化运作,通过举办信用教育讲座,举行签订“诚信还款承诺书”仪式,观看诚信教育宣传片,开展诚信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等,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贷款学生的诚信、自律意识[3]。

(三)加强资助后续管理,强化资助育人效果

各项资助资金发放后,重点是加强对受助学生如何使用资助资金的监管。高校可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的个别谈心、召开主题班会或受助学生座谈会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受助学生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在校学习和生活以及个人发展所必需的费用,对于发现的资助资金使用不合理的现象和个人,及时予以纠正和指导,使资助资金真正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的同时,高校还应重视对学生思想、精神、学业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时刻关注困难学生的实际变化,尤其是注重其身心的健康发展,追求学生经济、精神、学业、实践等方面综合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心理素质,通过潜移默化的资助工作给学生以正面影响,达到育人的成效。

三、转变资助工作理念,注重培育学生的“自助”意识

扶贫贵在扶志,扶志贵在明德。在资助工作实践中,高校应逐步改变传统单项给予式资助模式,建立学校资助与学生本人自助有机结合的开放式资助工作理念,使学生在接受资助的同时充分发挥其自身积极性,在自我解困的过程中逐步树立自强不息、自主自立、勇于奉献、懂得感恩的高尚思想觉悟,在摆脱经济困境的同时调整各种不良的心境,以积极、健康、向上的状态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全面提升个人素质。

(一)将资助评定与学生自我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

要有效提升资助育人效果,高校还应将各类资助的评定与学生的自我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提高他们的战胜困难的勇气和能力,从而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身的命运,而不是简单地给予经济上的资助。因而,我们在资助工作中,要改变完全由资助工作的老师和同学评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的状况,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己的困难状况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以实现“自我发展”为导向,提出“自我救助计划”,该计划应当包括实际困难情况、自己对困难的认识、解决困难的措施、如何发挥自我救助的作用、得到资助资金后的使用计划、在获得资助后应达到的成长目标等方面的内容。计划制订好后,交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备案,作为今后评定各项资助和开展教育、引导的重要依据。

(二)积极搭建学生“自助”平台,增强学生“自助”能力

《老子》中有句名言:“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授人以鱼只救一时之急,授人以渔则可解一生之需。”因此,在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各高校应该积极探索,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造更多的自我展示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加深刻地认清自身的特长和兴趣,挖掘自身潜力,不断提升自助能力和技能,达到“授人以渔”的工作效果。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创新高校勤工助学管理机制,大幅增加有利于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业、创新、创造的岗位。高校现有勤工助学岗位多数是在管理部门、教学辅助部门、后勤服务部门从事一般辅助性工作,工资水平和技术含量低,不利于培养和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技能。因此,高校可在现有资助政策体系下,积极推行“能力型创业型勤工助学”模式[4],创造性地增设一批完全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我设计、自我经营、自我管理的实体,如校园勤工助学超市、校园勤工助学报刊服务岗亭以及其他符合学生特点、可以在校园中实施的能力型、创业型勤工助学岗位和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这些经营实体的经营项目确定、经营方式选择、经营团队组建、日常财务收支管理等均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确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对经营项目、经营过程的监管和运作指导,并在项目启动初期给予一定的资金帮扶和场地支持。通过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独立或参与经营管理,激发他们的创业创新意识,增强他们的“造血”能力和实践体验,让他们在“自助”的成功体验中更充分地提升对社会、对人生的热情,达到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的育人目标。

二是积极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组织,努力形成“自助”、“互助”和“助人”的良好氛围。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体规模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5%左右。人数众多,规模庞大,如果按照高校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完全由有限的资助管理工作人员和辅导员来实施,高校资助工作将难以有效地深化、细化,资助育人功能的显现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高校在资助管理实践中,可以通过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组织,全面掌握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学生对资助工作的态度和要求、各项资助实施的效果以及进一步推进资助工作的方式和途径等,从而使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更加符合学生的实基,实现资助效益最大化。同时,通过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组织,还可以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激励、互帮互助、共同成长,特别是能够更好地发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从而有效激发学生的自强意识和自立精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此外,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组织,可以更加有效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活动、技能培训活动、爱心互助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既能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助”、“互助”能力,又能够帮助他们树立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主动意识,并将其转化为自觉行动,逐步形成由学校资助到学生本人“自助”再到“助人”的理念和意识的升华。

[1] 杨爱民.“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构建新型助学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05(17).

[2] 杨晓慧.高校贫困生“双线资助”模式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07(19).

[3] 戴艳.“助困育人”:高校帮困助学途径的再探讨[J].江苏高教,2007(3).

[4] 曹瑛,李萍.新资助政策背景下资助育人实践的路径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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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贤芳(1981-),男,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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