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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稳产农民增收 助推乡村振兴

时间:2024-07-28

文丨梁信志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解决粮食生产“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切实降低种粮主体的生产成本和风险,让粮食生产成为农民致富和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产业。(资料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粮食安全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国家通过增发支农补贴、推广农业保险服务等方式稳定种粮农户信心,但受制于种粮成本高、风险防范难和利益联结弱,个别地区仍然出现粮食减产、土地撂荒现象,阻碍实现粮食稳产、农民增收的目标,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一、目前粮食稳产农民增收面临的“三大”难题

解决粮食生产“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切实降低种粮主体的生产成本和风险,让粮食生产成为农民致富和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产业。

(一)种粮成本抬升挤压有限的种植效益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1 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粮食生产成本上升难题。根据《经济参考报》调查,土地流转价格上涨1500~2000 元/公顷,尿素、二铵、复合肥等化肥上涨400~700 元/吨,草甘膦、丁草胺等农药上涨500~1000 元/吨,化肥市场出现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节粮减损”能力不足,相对提高种粮成本,据测算,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环节中粮食总耗损率约为10%-12%。同时种粮比较收益低,难以平摊种粮成本,以河南为例,玉米种植纯利润为4000~5000 元/公顷,低收益和高成本导致经营主体不敢扩大生产规模,部分地区出现撂荒现象。

(二)粮食生产面临的自然和价格风险较大

自然灾害、价格波动是粮食生产的主要风险,近日,我国粮食生产风险持续上升,影响种粮收益。河南省政府数据显示,受7 月河南暴雨灾害影响,农作物绝收面积达108.9 千公顷,强降水导致低洼地区农作物减产绝收。在价格方面,近期粮食价格出现暴涨暴跌现象,2021 年6 月,全国玉米价格持续回落,25 日~26 日期间由1.442 元/ 斤下降至1.435 元/斤,2021 年7 月,稻谷价格跌至1.2~1.3元/斤,价格波动引起投机资本炒作粮价,损及粮农利益。调查显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普通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8.36%、22.26%和10.64%,存在小农户投保意愿低,经营主体投保需求强烈的两极分化现象。

(三)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供给弱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报告》 调查显示,农户对社会服务了解比例仅在2.74%~9.73%之间,远低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5.87%的了解比例。政府或公共服务组织提供了53.97%的生产性社会化服务,远高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服务方面,龙头企业获贷平均值598.01 万元,农民合作社获贷平均值60.64 万元,远高于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其中专业大户私人借款平均占比高达40.02%。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除提供耕种收服务外,在农技培训、疫病防控、良种推广、市场营销、业态拓展等服务供给能力较弱,难以满足农户日益上升的服务需求。

二、目前粮食稳产农民增收面临的原因分析

针对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种粮成本上升、风险难以防范、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较弱等问题进行分析,原因在于粮食生产比较收益低、种粮主体融资能力差和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

(一)粮食生产比较收益低

资料图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弱,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足导致粮食生产难以跳脱比较收益低的陷阱。一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仍然较弱。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数量较少,粮食主产区土地即使很“累”也难以休耕。农业生产科技水平不高,粮食种子被外资控制现象突出,国产稻谷、小麦、大豆种子品质有待提升;二是粮食主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难以使土地“连片化”,国家用地指标有限,乡镇政府较难腾出用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三是粮食生产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足。由于粮食加工业、粮食仓储运输业发展滞后,休闲农业等农业多种功能开发不够,农耕文化与生态文明挖掘不充分,导致粮食产业难以提升附加价值。

(二)种粮主体融资能力差

涉农贷款“获贷困难”、支农补贴“撒胡椒面”、农业保险“只保成本”问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摆脱粮食生产经营风险。一是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突出。由于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增加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导致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较高的信贷约束。二是支农补贴机制不完善。其一是当前粮食主产区支农补贴主要为耕地面积补贴和产量补贴,有效平衡了粮食市场的供需关系,却无法帮助种粮农户实现致富;其二是现有支农补贴对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设施等方面的补贴力度较弱,难以改善经营主体所面临的生产问题。三是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其一是现行农保补贴政策对粮食生产大县压力较大;其二是农业保险多以“成本保险”为主,收入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等险种种类有限,试点范围狭小,无法满足农户的实际需求;其三是受制于科技应用有限,农保的“查勘定损难、理赔争议大”,制约农保公司开展农保服务。

(三)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

组织能力弱、信息不对称、经营能力差,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供给,导致经营主体与种粮农户间难以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一是农民合作社作为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主体,现有规模较小。现阶段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超过220 万家,但平均社员仅有50 人左右,受制于土地流转、利益分配等问题,单个农民合作社很难大规模将种粮农民组织起来。二是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户与主体间衔接不畅。一方面,种粮农户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服务,但不知去哪里寻找合适的组织;另一方面,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虽然拥有高效的机械和专业的人才,但由于各类主体分布比较分散,无法和广大小农户有效对接。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经营能力不强。大部分合作社采取“法人+周围农户”的松散管理模式,负责人多由所在村负责人或当地的种植大户担任,在提供托管、代耕等方面虽有优势,但缺少品牌建设、技术推广等社会化服务的实践经验。

三、实现当前粮食稳产农民增收四大发展方向

围绕打造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涉农信易贷”平台、构建种粮土地流转机制、强化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黏性,是实现当前粮食稳产农民增收的主要发展方向。

(一)打造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

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设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基金,重点培育扶持农机服务、农技推广、托管代种的农业社会服务组织。优先引导国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布局全国粮食核心优势产区,建立粮农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土地托管和测土配方、代耕代种、统防统治、金融贷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在粮食主产地区推广“互联网+粮食生产”等新型社会化服务,打造“互联网+农业服务平台”,提供农资、农机、销售、金融保险全产业链服务。深化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将人力资本购买、品牌塑造、金融保险服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精做深,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涵与边界。

(二)加快构建“涉农信易贷”金融服务平台

以“农村金融+产业链”为核心,引导粮食生产龙头企业、经营主体、种粮农户与“涉农信易贷”服务平台对接,依托“供应链大数据+农业大数据+信用”,推动粮食产销信息、土地确权信息、作物生长信息、农户农合农保等涉农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帮助银行、保险、政府部门了解经营主体真实的粮食生产情况,并通过平台实现产前信贷融资、产中查勘定损、产后支农补贴的服务闭环。强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健全粮食主产区土地流转机制

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全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为依据的土地流转认定机制,建立工商资本农村土地流转信用档案,重点打击土地“非农化”“非粮化”等失信行为,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使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为下乡的工商资本提供良好的营农环境。深化土地农户承包经营权共享机制,以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的方式实现土地流转集中,提升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生产效益。

(四)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种粮农户间的黏性

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推行“村社合一”,压实村“两委”责任,发挥好新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作用,深入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通过“村集体经济+公司+农户”等模式,采取合作、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生产经营,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成立企业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做好“农民变股东”的文章,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强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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