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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点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4-04-24

汤素娴

摘要: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审计监督新使命和新任务。本文结合上海海关学院(以下简称“关校”)经济责任审计特点与工作实际,从实行岗前责任告知制度、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等方面针对学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提出对策,进一步提高海关院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率,助力海关院校管理水平提升。

关键词:关校;经济责任审计;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5-0218-01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高校经济活动监督和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方式。如何更好的贯彻落实“加强审计监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已成为关校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关校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关校共22个部门,其中职能部门9个,系部5个,教辅部门8个,自2015年起每年开展3-5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关校既具有普通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共性,也具体海关院校的特性。

(一)行政属性与高校属性并存

第一,行政属性:国海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关校审计工作接受总署督审司直接领导,严格执行总署及各司局下发的制度规定与要求。第二,高校属性:关校同时需接受教育部及教委的领导和管理,尤其是在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方面内容,具有鲜明的高等院校特性。

(二)迎接总署审计与自行开展审计并重

关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迎接海关总署对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开展的审计,由海关总署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组成审计组进驻关校开展审计;二是督审部门对关校内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的审计,由督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审计。

(三)海关系统制度文件与教育系统及地方制度文件并用

关校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适用中遵循优先适用海关系统制度规定及要求,同时灵活适用教育系统及地方相关文件规定。且原则上均适用海关系统制度规定,仅就明确属地管辖部分或海关系统未规定的教学科研方面适用教育系统或地方相关制度规定。

二、关校经济责任审计难点

本文以自行开展审计为研究内容,结合迎接总署审计工作,关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以下难点:

(一)责任界定难:审计责任范围不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涉及各职能处室和系部,不同职能处室及系部管理运行模式不同,且关校目前对各领导岗位的经济责任未做出明确规定,经济责任范围界定不明确,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界定缺少相应制度依据,出现无法量化或避重就轻的情况。

(二)审计评价难:审计评价体系不健全

关校未明确领导干部任期内具体经济责任目标,导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无依据。且在海关系统及教育系统的现行规章制度中,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尚未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缺少基本依据和操作标准。因此,在审计实践中由于评价范围和定性尺度存在不统一,导致结论存在差异。

(三)审计结果运用难:审计成果利用不充分

现阶段关校审计结果普遍运用存在不充分、不规范等现象。一是未将审计结果实际运用到后期人事考核、监督、选拔的全过程,导致审计效力模糊化、形式化。二是审计结果未及时、全面公开,审计结果一般仅校领导、被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知晓,其他教职工并不清楚,削弱审计监督实效性。三是对审计成果转化重视不到位、响应不积极、研究不深入,造成审计整改不彻底、成果转化单一。

三、关校经济责任审计对策建议

(一)实行岗前责任告知制度,明确经济责任

人事部门制定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告知书,明确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经济管理工作负有决策、管理、执行、整改、廉政等主管责任。在岗前谈话时就责任进行告知及解读,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督审人员参加岗前谈话,充分了解各负责人经济责任范围及要求,为后期审计工作打下基础。

(二)规范审计评价标准,完善审计评价体系

建立包含评价原则、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的适合关校的系统、科学、可操作的评价体系,规范审计评价标准和模式,尤其注意厘清海关与高校、地方政府规定间关系,保证审计人员依据相应标准做出科学分析判断。根据各部门经济运行模式确立经济责任体系,以此确定审计评价内容共性指标,在此基础上結合不同性质、类别、岗位及海关特色进行个性评价,更加客观真实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三)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促进成果利用

第一,细化审计结果运用标准与程序。目前关校对审计结果运用有规定但并不具体,如“有关部门可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可”字体现条款适用的选择性,削弱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力度。人事部门应研究制定审计结果运用标准及程序,增强制度的执行。

第二,健全审计全过程公示制度。审计全过程公示包括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整改、审计责任追究的公示。通过审计结果的公示,吸引教职工参与到审计过程中,提升审计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以审计通报会等方式予以公开,既增强审计透明性,便于教职工监督,同时刺激各部门加强审计整改,规范工作管理。

第三,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和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加强责任分析,准确界定相关人员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监督检查,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督察、回访、通报等制度。

第四,深入原因分析,完善制度机制。职能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予以专业认定,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开展原因分析,在成果转化方面积极探索新举措,如组织对审计成果开展“回头看”、“回头用”检查等,坚持源头整改、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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