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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文化旅游产业治理的公共资源保障研究——基于泉州市X村的个案研究

时间:2024-07-28

陈奕龙,薛嘉辰

(南开大学,天津市 300071)

1 问题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在以城市化浪潮为主导而且渐次遭遇瓶颈的时代,可以说最坚固的根基在乡村,最强大的后劲也在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的乡村振兴总目标,产业兴旺的要求摆在首位。在许多的治理实践中,乡村独特的经济文化产业功能经常成为被忽视的元素之一,针对乡村文化旅游资源的发掘、保护与利用,由于先期投入不足和国家新政策号召的因素,在当前具备非常突出的开发潜质。

乡村旅游文化资源属于公共资源范畴,和绝大多数的公共物品类似,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很大程度上被赋予了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色彩。因此,除拥有实体物质文化产权的部分村民外,乡村文化资源还存在着大量其他的潜在接收者。在开发治理的过程中,这些潜在的接收者们往往成为潜在的受惠群体,直接或间接地利用文化旅游资源带来的正外部性,“搭便车”问题随之产生,最终便出现了“公地悲剧”的局面[1]。地方乡村旅游治理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共资源保障体系,该领域的乡村振兴更是无从谈起。

“公地悲剧”是一种涉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对资源分配有所冲突的社会陷阱。公地悲剧表明,有限的资源注定因自由进用和不受限的要求而被过度剥削,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源自于每一个体都企图扩大自身可使用的资源,然而资源损耗的代价却转嫁给所有可使用资源的人们。在政府进行乡村社会治理,以及各大主体相继参与的过程中,乡村文化资源极易成为这一社会陷阱中的“公地”,对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危害颇深。由于乡村文化资源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乡村社群内的任何一个群体都能从中受益,但是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村民个体往往拒绝主动承担文化资源损耗带来的损失,导致一些地区文化资源始终难以受到有效的保护,依靠群众自发的保护行为难以满足相关文化资源延续的需要[2]。

福建省是我国的文化资源大省,依靠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陆海统筹,在乡村文化旅游治理领域有很大的施展空间,向外界提供了丰富且颇具参考价值的实践范例。以福建省泉州市辖区内一个普通渔村的蚝壳屋建筑旅游文化开发案例为载体,探究政府公共政策资源、市场公共经济资源与社区自发组织公共资源三大资源治理与供给模式所发挥的实际效益,明确三方关系与运作方式,构建对解决相关问题具有实质性作用的理论表述。

蚝壳屋主要分布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闽南地区的一类独特的建筑,据史料记载,该建筑的雏形在宋朝出现,明末清初趋于鼎盛。最初是基于海上丝绸之路的便利,自宋元时期始,可用于建筑的热带蚝壳便源源不断地进入东南沿海地区,当地的渔民巧妙地利用了蚝壳的特性筑造了蚝壳屋。一只生蚝拥有两个壳子,一个较小较平,另一个大而隆起,且壳的表面十分粗糙,凹凸不平,此壳便是当地人用作建筑的原始材料。

福建省泉州市X村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南部,临近东海,与台湾省隔海相望。村庄内常住居民总计1 985户,X村内有保存至今的蚝壳屋300余间,现代化与商业化开发程度较低,属于一个体量较大的、极具代表性的东南沿海地区传统渔村,也是福建省泉州市最为典型的原生态渔村文化中心地之一,同时,也是泉州市获评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的关键依据之一。通过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蚝壳屋建筑对X村仍旧具备相当程度的影响力,多达75%的村民在日常生活中会与蚝壳屋产生接触,8%的村民会经常地接触或者直接居住在现有的蚝壳屋内,虽然这部分的人群多数来自难舍旧情的老人,但是也让蚝壳屋旅游资源的开发有了很好的递接纽带,37%的村民喜欢在与外界的交流中将蚝壳屋作为一大谈资,多达86%的X村村民将蚝壳屋看作本地旅游资源的优秀代表,表示会在与外来人士交流的时候重点推介蚝壳屋,从侧面反映了蚝壳屋旅游资源在本地村民心目中的地位。

2 资料来源及理论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3]。文化旅游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实践过程中,文化旅游治理的公共资源供给却呈现出缺位的状态,不论是政府、市场还是社区等自治组织与社会团体都无法独自满足推进文化资源保障等具体治理过程的需要。

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研究表明,即使一个群体存在共同的利益目标,但未必就能实现一致的集体行动,集体行动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能否动用到所需的资源。从基础条件上看,加强公共资源建设能够为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文化旅游治理提供重要保障。政府机构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确保公共资源的提供,利用选择性激励因素,能够为社会公众参与乡村振兴中文化旅游治理环节的集体行动提供可能[4]。公众参与文化旅游治理实践的过程能够带来多元化的收益,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公众的政治参与度提高,人民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文化旅游开发伴随的经济增长则能够提高当地的物质生活水平;传统乡村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与传承,具有显著的文化价值。文化旅游治理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利益的合力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根据集体行动的逻辑,将大型集团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难度极大,能否成功取决于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是否具有选择性激励,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具有行使强制性措施的权威和能力;其二,具有向个人提供积极诱导资源的能力。对应到乡村振兴视角下的文化旅游治理中,政府的选择性激励体现在通过自身所掌握的公权力及公共资源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或通过提供积极诱导资源充分调动和引导社会力量的主动参与。对于社会中的个体来说,直接参与到文化旅游治理之中都面临着高风险、低收益的情况,发展文化旅游所需的一系列配套设施以及宣传工作都是个体经营者难以承担的成本,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基础支持[6]。在当今政府的治理体系中,难免需要积极地运用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手段,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显示,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调动起群众参与积极性,公共资源的供给机制也很容易趋于僵化。虽然目前的政治学研究中认为政府是民众利益的最好代表,但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以及政府所能掌握的信息资源有限,政府需要利用市场手段建立文化旅游治理的公共资源供给机制,以提高整个系统的有效、有序运行[7]。此外,社区组织也是公共资源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社区自治组织具有民众直接参与的特点,使其成为调动民众参与文化旅游治理的重要手段。作为社会中的主体,民众对自身责任与义务的履行也是公共资源的重要来源,但作为一个大团体,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很难被有效地调动起来,此时就需要政府权威作为其基础[8]。

可见,政府、市场、居民自治组织都需要彼此的支持以保障公共资源的供给及文化旅游治理的有效推进,三者的协同治理体系是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支撑框架,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文化旅游治理中公共资源保障的闭环结构。政府保障基本公共资源的投入,切实降低个体参与文化治理过程的风险和成本,形成社会公众在相关领域中的集体行动,广泛调动起各方的参与有助于后续治理中政治、经济、文化价值的实现[9]。

近年,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之间跨部门协同的治理方式逐渐推广。在协同治理的概念界定层面,国内学者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第一,“协同治理=协同理论+治理理论”。如陈纪认为:“基于协同理论和治理理论,协同治理是指在公共生活过程中……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10]第二,借用国际组织给出的定义。如任贵州和曹海林借用了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给出的定义:“协同治理是……持续的过程。其中既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促成协商与和解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1]在文化旅游治理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协同是推进治理工作深入的关键因素,此前的治理实践表明,政府力量的过度干预容易导致文化资源开发趋于僵化,甚至产生激化社会矛盾的副作用。而政府的收缩和市场参与的扩大却缺乏具有公信力的保障,即对利益的追求导致市场参与者大多忽视长远利益,从而不能实现对当地特色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的长期规划,同样不利于文化旅游治理工作的推进[12]。只有通过协调二者包括社区组织的工作,建立稳固的合作基础与信息沟通交流渠道,相互弥补不足,进而实现对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全方位协同,才能保障文化旅游治理中公共资源的提供,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真正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3 泉州市X村旅游文化治理公共资源保障案例

泉州市X村要在中央乡村振兴的政策号召下有所实践,文化旅游产业治理无疑是重要的突破口之一。X村辖区内的蚝壳屋建筑群作为兼备闽南文化与传统渔村特色的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十分可观,所需要遵循的治理路径也较为复杂。单一的公共资源配置来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蚝壳屋相关工作中的问题。在协同治理模式的指导下,以政府、市场、乡村社区组织为代表的参与主体需要构建起稳固的合作基础,共同提供公共资源的保障,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些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才能有效地解决当地旅游产业的“公地悲剧”难题,从而更好地推进地方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13]。

3.1 政府公共资源主导下的治理实践

2009年,出于全面提升本地旅游产业竞争力的需求,泉州市政府开始着眼于对辖区内的传统渔村聚落的开发,尤其重视对其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传统建筑文化的发展。通过把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技术元素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地方性条例,核心款项主要有四条:一是优化财政保障体制,由政府出资设立景区大门,设置景区标志,完善景区附近的交通、食宿等配套旅游产业基础设施;二是当地拥有蚝壳屋产权的渔民应当主动前往有关机构进行登记,每当蚝壳屋建筑需要装修、改造时,屋主有义务向政府主持的专家机构提交报告,在接受相关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双方达成一致的改造范围的基础上,以不显著破坏蚝壳屋传统外形格局(包括颜色、高度等)为前提开展修缮工作,抑或是融合现代化建造设计,将蚝壳元素保留在现代建筑的构造里,提升蚝壳屋建筑的美学价值和观赏价值,最终起到增强旅游吸引力的效果;三是强化蚝壳屋资源修缮开发的指向机制,采用个体考察的方式,制定细化标准,深入评定不同年代、不同风格的蚝壳屋的价值所在,确立重点保护的、最具特色的蚝壳屋建筑,有倾向性地进行资金转移支付保障,优化蚝壳屋建筑的整体旅游观感;四是以政府主导的公共媒体为媒介,依托旅游旺季游客的庞大需求,加强蚝壳屋建筑与景区的有关宣传,将闽南、泉州地区丰富的民俗活动同蚝壳屋古色古香的特征相结合,增强景区的对外吸引力。

2009年之后的4年内,泉州市政府、丰泽区政府在X村旅游文化资源治理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在此模式下,政府的强制力手段保障了古蚝壳屋建筑群的安全留存,使得X村蚝壳屋景观的历史文化价值得到提升,吸引的游客人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市政环境及游览环境均得到显著优化,X村本地的交通、食宿等旅游基础设施也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得以顺利开发并逐渐完善。

但是,干预力度过于强大的治理模式也带来了负面影响,由于政府机关把蚝壳屋相关条例规定得较为细致,加之执行尺度十分严格,多数的经营活动必须经由政府之手才能付诸实践。作为蚝壳屋主人的本地渔民反倒成了弱势的一方,一系列不当的操作激化了渔民们的反感情绪。每当有人想要改造自己的老旧蚝壳屋,都需要在政府专家规定的框架之下操作,框架限制规范过严,一些渔民认为:“好像家里的房子被政府收走了似的”。政府在渔村门口设立景区标志,建设交通食宿基础设施的工作被当地民众视作“与民争利”的不当行为——尤其是市政府和区政府以食宿服务经营分红的方式,将游客带来的大量经济收益纳入政府囊中,而渔民个体经营的农家乐、食品产销以及散客住宿的收入却由于政府的介入而导致市场空间遭受挤压,渔民自身的产业收入直线下降,出现滑坡趋势,两相比较之下,便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政府忽视了传统民风民俗对闽南地区传统渔村聚落的重要影响,往往为了迎合旅游旺季的需求而强制变更一些古老民俗活动的举办地点、时间和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民众感情,打击了当地居民对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积极性。

直至2013年,由于民间反对的声浪越来越大,加之政府提供的资源不足,许多具体性规范政策渐趋形式化,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遭遇了瓶颈,迫使政府最终取消了对X村蚝壳屋的多数干预条例,稀释了经营股份。部分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条款被删改,仅保留关于蚝壳屋建筑拆迁的限制令,大体上宣告政府的政治资源在当地文化旅游治理中不再占据主导地位。

3.2 市场公共资源参与下的治理实践

相比政府直接性地介入干预,通过自由的旅游市场提供的经济平台,以旅游开发公司为媒介供给经济资源,采用共商共建共享的方式,搭建本地民众与外来企业的合作纽带,获取并利用文化旅游产业治理的公共资源,在蚝壳屋保护及相关文化旅游治理的工作中具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

市场经济规律下运作的企业,拥有相比政府公权力更为鲜明的指向性和趋利性。早在2009年之前,在X村民众中就曾经有人提出过一些引入旅游开发公司的设想,然而由于村庄自身体量、资源的限制,加之并没有赢得足够广泛的认可,规模化的招商引资难度很大。等到政府强势干预之后,此前关于引入旅游开发公司的争论和难题大多迎刃而解。政府官方媒体的宣传和推广显著强化了蚝壳屋旅游资源的知名度及影响力,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解决了民间资源不足的问题,在政府的力量大范围撤出后,由企业主导的市场经济型开发就成为当地文化旅游治理的中坚力量之一,也成了当地文化旅游治理公共资源的主要来源之一。

2014年,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式派驻X村,与X村村委会订立双边协议,得到官方审批,在原有政府规章条例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工作。该公司主要从三个方面对X村蚝壳屋进行保护、改造和更新。首先,是对蚝壳屋个体建筑数据进行具体的测算,一方面估计修缮保护成本,制定计划草案,明确保护改造意愿;另一方面,联络项目实施双方,进一步确认X村民间投资规模,协商详细的开发方向。重点针对蚝壳尖利伤人、年久变形、观赏性下降的弊端,规模化地修缮为平整式蚝壳墙、嵌入式蚝壳墙,同时保留古风式大门尺度,修复老式蚝壳窗台,增添花叶型边饰等等。经过一系列的商业性合作,在迎合民众个体需求和政府规定的同时,很好地维持了X村蚝壳屋建筑群的古式文化风貌,更使景区及其周边生活区内呈现出一片繁荣宜居的状态。第二,是旅游开发公司针对X村功能、文化旅游配套设施的改造更新。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影响,X村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内聚性沿海渔村聚落,而欲要增强它对外来游客的吸引力,必须推动其内部经营运作模式的恰当转型,即通过经济改造的方式赋予景区内部及周边环境设施以足够的休闲性与娱乐性,促使传统渔村与现代化社会的生活风格有力对接。工作重点集中于2~4层的蚝壳屋建筑中——底层结合屋主和邻里的意愿,修缮后服务于商店、餐厅等不同的商业化用途,上层则根据楼层的结构安排经营项目,散客住宿和农家乐是最为广泛认可的方向。商店中依据闽南本地习俗,以景区蚝壳屋伴手礼、纪念品、土特产为主要贩售对象,同时招揽外来的摊贩和临时商铺以扩充其规模,商品的形制应先由本地居民设计定做,文化旅游发展公司人员参考后,融合原真性和美观性制作而成。第三,随着外地游客数量的增多,在带来经济收入的同时,也给当地蚝壳屋景区的环境带来巨大的冲击,给企业和民众提出了强化监察的要求,不仅要及时清理景区内的污染物,还要做到合理规划、有效分流,确保游览路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畅通无阻。可以说,企业部门参与的优势是立竿见影的。

通过分析市场——企业资源投入蚝壳屋文化旅游产业治理的模式,可以总结其优势如下:自由灵活,公司专业化程度高,产业资金、人力资源充足,双向沟通平台畅通,尤其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X村民众和企业均有满足彼此的信息及经济需求的条件。从确立保护改造的对象,进行保护与发展规划一系列的过程都有完善的备案,对蚝壳屋的规划控制非常尊重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从单体建筑出发,逐渐发展到一个保护区域内的修缮工作。改造后的蚝壳屋建筑则各有特色,在融合现代性元素的同时,各种尺度、肌理的建筑风格融会贯通,强化了建筑群的多样性,并有效维护了景区的经营秩序。企业市场的公共资源之于X村的旅游产业治理工作成就斐然,显著企及了政府没有达到的高度,对本地的乡村振兴事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根据实地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高达69%的X村村民明确表示企业参与所起到的效用要高于政府主导时期,只有24%的村民偏向认同政府为主的产业治理模式。

如前文所述,企业所提供的市场公共资源只是该治理模式的中坚力量之一,在公权干预力量较为薄弱的背景下,由X村民众自我管理、自行协商而形成的民间组织体系,与企业之间紧密配合、不可分割的关系,对景区内蚝壳屋的保护与改造工作起到了并行的中坚作用。与此同时,市场公共资源供给配置的弊端所在,也在商业公司与民间自发组织的交流、分工过程中集中表现出来。

3.3 社区组织公共资源参与的治理实践

在X村民众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合作项目仅由单独的村民个体或村民家庭与企业工作人员各自商议协调就能达成结果,如蚝壳屋单体建筑的改造。除此以外,以村庄内部社会资本网络为媒介形成的社区组织是最为重要的载体。社区不仅可以搭建村民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更好地提供、使用、配置公共资源,还可以统一村民的行动,集中组织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活动。在所有的项目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景区内针对妈祖文化的大型集体祭祀表演,以及蚝壳屋景区的监察维护工作。

蚝壳屋自身拥有十分浓重的闽南海洋文明色彩,而妈祖则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受众最广的海神信仰之一,是中国首个信俗类世界遗产。在传统渔村聚落之内,尤其是在具有海洋古味古风的建筑景区组织的祭祀表演,如果能做到参与规模化,气氛热情化并且赋予其浓厚的古式海洋文化特色,就可以充分发挥其市场潜力。通常来说,集体祭祀表演由社区村民自发协调、自发参与,由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现场设备以提升观赏效果,凑齐足以完成一轮大型祭祀的分工人数后,就可以挑选游客游玩的高峰期适时发起。所有参与的居民都可以从中直接领取报酬。为了激发居民共同参与祭祀表演的热情,X村社区组织自行制定了一套分配规则——工分制度。根据村规要求,X村以渔民家庭为统计单位,在每场祭祀开始前登记参与人员,祭祀结束后核对人员信息,确定准确无误后即为有效,每个家庭凡有一人参与一场表演即可得一分。到月底,社区负责统计整个村庄的演出总收入,减去旅游开发公司的设备费用,再扣除15%的村庄公共旅游基金,就得出了属于村民的旅游收入。最后依据各家各户的工分情况按劳分配即可。与此同时,旅游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和X村社区民众相互合作,根据建筑布局结构划定区域,监察蚝壳屋景区内的运营环境,每块区域依照面积大小及客流量多少,安排负责该区域的居民住户定时定期派出人力,和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维护行动。

显然,与市场经济模式相互呼应的民间社区的实践是X村村民高度协同、一致提供文化旅游公共资源的治理模式。无论是遗产保护、文化开发、产业运营、秩序维护,各个方面都或多或少体现出当地民众的影响,由社区组织与旅游开发公司共同推进。外来企业和本地居民共为双驾马车的核心作用,自2014起至今,其仍旧保持着较为持续的运作动力。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总计72%的受访者愿意参加或者继续留在社区组织内接受领导和工作,明确表示退出意愿或者没有加入意愿的村民只占据16%,其余的为中间派,占比最少。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乡村社区公共资源、市场公共资源及政府公共资源的参与、配合下,当下X村村民对蚝壳屋旅游产业开发的热情呈现非常高昂的态势,虽然愿意直接住进蚝壳屋的村民只占据总样本的12%,但是与此相对的是,有多达71%的居民认为蚝壳屋在旅游产业开发领域的优点显著多过在日常生活中的缺点,87%的当地人表示希望看到蚝壳屋的复兴(如果有条件的情况下);85%的当地人希望积极利用公共资源,采取公共行动进行蚝壳屋旅游产业开发。由此可见,绝大多数的村民都明白蚝壳屋复兴对乡村转型发展乃至乡村振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各方力量能够深入把握蚝壳屋复兴的这个契机,借此来推动本地乡村旅游经济转型升级,那么蚝壳屋旅游产业就能成为当地乡村振兴事业的一个重要推动力。

当然,社区治理模式的现实问题也是存在的。第一,是X村当地旅游产业链的长度与深度存在不足。由于企业属于外来力量,而X村渔村自身的内聚性很强,蚝壳屋建筑包括其文化底蕴更多是政府在早期宣传中帮助传播的,企业工作人员对它的了解远远不够,X村民间社区的知识化、专业化程度又十分有限,故而双方均未能对蚝壳屋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如今广泛推行的旅游项目不过是游览蚝壳屋建筑群、观看集体祭祀等,存在技术含量不足、附加值较低等缺点。第二,企业和民众之间、社区组织内部人员之间的权责界限不清也导致了突出的矛盾。“工分制度”本来是由X村村委会和社区牵头制定,作为X村文化旅游产业治理公共资源的供给平台以及公共收益分配的手段,在执行中出现了平均主义的弊端。在大型集体妈祖祭祀的演出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民众都未能对个体的表演质量、表演强度进行有效的细节评估,初期演出中可能在新奇感和未知感下能做到尽心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吃大锅饭”的毛病就越来越明显。

统而言之,企业、社区主导的开发模式,切实推进了市场力量和民间力量共同参与到文化旅游治理的过程中,让绝大多数开发主体得以从中直接获益,工分制度下的透明性和公平性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客观来说,X村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水平还不算高,产业链缺少进一步的转型深化,产业化程度不足,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逐渐遭遇瓶颈。自2017~2021年,每年的游客规模都在十万人次上下浮动。伴随着X村文化旅游多年的开发,旅游业对当地的过剩劳动力转移问题起到了显著的改善作用,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此可以看出,自主组织在文化资源的开发初期比较有效,当文化资源开发的程度渐次深入,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低层次的自治组织显然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自治组织不断成长,增强合作制度的适应性效率,由简单向复杂发展,但在自我积累缓慢的情况下,就要引入外部合作力量,如此才能更好地促进和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4 结语

区域性乡村旅游产业治理是推进乡村振兴事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推进本地旅游产业治理的公共资源供给方面,政府、企业、社区组织三方主体均应当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入手,尤其注重着手于“产业兴旺”领域,切实有效地保障公共资源供给、应用工作的稳定运行,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给量,促进各方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让所有最终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能发挥出最大的经济、社会、文化效益。

闽南地区,是一个拥有独特的民俗文化风情的典型地区,尤其在靠海吃海的传统渔村聚落中,通常具备优质的旅游产业开发平台。当今时代,以公共资源支持来保障X村旅游产业开发治理的大力推进,辩证地处理好各方力量错综复杂的供给关系,不仅能够切实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结构,建构本地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大重要推手,而且能够以此为示范,在其他传统乡村聚落,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传统乡村聚落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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