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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单独夫妻”再生育意愿的探讨

时间:2024-04-24

柴丽

摘要:文章分析了已生育一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运用详尽的讨论方式研究生育人群的生育意愿。研究表明,“全面二孩”政策对城镇“单独夫妻”再生育意愿的影响作用非常有限。加剧了在再生意愿在不同类型的“双非”夫妇之间的对比分析,文章就是基于此展开论述,并制定相关解决方案。

关键词:城镇;“单独夫妻”;再生意愿

前言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发展趋势,“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阶段在我国开始出现,凸显出很多问题,例如“人口红利消失、老龄化加速推进、劳动力资源匮乏”。结合国家人口的自身特点,国家明确了遵循从“单独二孩”向“全面二孩”的转变,着力于调整我国的人口结构。

一、我国生育现状

相关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居民生育的意愿,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随着个体的成长,城镇独生子女开始步入婚育年龄,此项目的重要研究意义表现在再生育意愿和影响他们再生育意愿方面。生育政策的调整时机是重要影响因素,不是所有的生育政策调整都需要生育率富有弹性,但在当下是需要的。

详细评价生育政策的相关内容涉及方方面面,预测以及分析政策效果的基础资料是分析政策是否能够激发育龄夫妇生育意愿的方式,同时,能够了解不同特征的目标群体中的生育意愿。长久以来中国始终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在生育人口控制方面保持的比较平稳。相关研究背景下逐渐在人们生育意愿方面具有显著变化。当前,相关学者研究了“单独夫妻”的再生育意愿探讨,掌握再生育政策发布后人们在生育意愿方面的思想变化。当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建立在静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这种方式所产生的结论,在政策整改效用方面的评价启示效果并不明显。

因此,将“单独夫妻”在政策颁布前后的生育意愿进行比较,在政策效果以及健全人口生育政策方面,都具有相对主要的评价借鉴的用途。

二、提升城镇“单独夫妻”再生育意愿的优化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

鼓励城镇“单独夫妻”按政策生育。让基层计划生育人员详细学习了解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内容,深刻解读“全面二孩”政策与实施细则,保障实现目标群体与政策执行者之间的无障碍沟通,确保生育政策能够高效执行。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网络平台、群众性文化活动、社区网络员等宣传主阵地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城镇“单独夫妻”再生育奠定良好的基础。调整传统“一刀切”口号式计生政策的宣传方法,根据城镇“单独夫妻”自身的特点,发掘群体中的新鲜事例,激发城镇居民的再生育意愿,在实际行动中采取积极鼓励的方式,让居民将想法转向实际的生育行为。正面宣传和引导育龄女性再生育行为,根据不同城镇“单独夫妻”再生育意愿的具体情况,采取差别化的宣传策略,动员低年龄女性家庭稍微推迟生育,积极鼓励高龄女性家庭尽快生育二孩。

(二)保障职业女性的工作权益和生育权益

消除女性再生育的后顾之忧的方式是保障职业女性的工作权益以及生育权益。在基本经济收入以及医疗需求方面给予职业女性生育期间的照顾,增加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津贴,保障女性支援生育活动顺利开展,着力研究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政策,建立多层次生育保险制度,将多重优惠性生育保险作为补充。构建完善的生育产假以及配偶产假制度,根据不同行业女性的工作性质,完善二孩产假、育婴假和哺乳假,与此同时,政府还要支付以及保障女性生育后用人单位的奖励以及优惠政策,减少由于女职工生育二孩给企业造成劳动成本过大的现象。增强全社会支持城镇“单独夫妻”再生育的程度。社会力量通过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形式,帮助职业女性降低生育压力以及生育的恐慌心理,在生殖保健知识、生育权益等方面,为职业女性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力度

降低城镇“单独夫妻”生养成本的有效方式就是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在基础教育、医疗资源等公共服务方面加强供给,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以及医疗资源。重视高龄产妇的健康体检,提升高龄产妇医疗生产和康复服务水平,增加对高龄产妇和畸形儿童家庭的补助。增加针对生育二孩的城镇“单独夫妻”的政策扶持,制定相关生育的优惠措施。例如,发放养育补贴、增设二孩子女补助金、减免经济困难家庭的税收,以及运用政府购买的方式在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二孩家庭帮扶活动,从而经济成本方敏,为打算生育二孩的家庭免去后顾之忧。着力发展托幼事业。制定关于托幼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的配套政策。在社区托幼机构中增加社会力量的参与、开办质优价廉的项目,政府应该增强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例如,资金补贴、税收优惠、质量监督等。

(四)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缩小区域生育率差距

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應该运用差别化的方法。对于生育成本低和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应采用综合整改的方式,提升处理违法行为的力度,增强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违法生育行为要严厉查处。针对生育意愿不强和生育成本较高的地区,应该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单独夫妻”按照政策生育,优化关于优生优育的服务措施。

(五)加强生育检测预警,完善政策风险防控机制

政府应该完善城镇“单独夫妻”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生育检测预警。生育意愿调查初期,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加强生育检测预警。研究表明大部分受访者的再生育意愿并不强,这是由于当前的生育政策具有一定滞后性,在政策长时间实施的过程中会影响生育者的积极性。所以,充分发挥城镇地区的信息资源优势,对城镇“单独夫妻”的基本情况、再生育意愿、再生育行为进行动态监控。对不同情况的城镇“单独夫妻”进行分类管理。积极引导夫妇们保持生育间隔,控制生育扎堆、生育大幅反弹的风险。应对政策开放后出现的生育率分化效应加剧的现状,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制度,构建完善的风险防控制度是计生部门应该做的,评定生育率失衡风险评价标准、发生概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生育率失衡的风险防控内容、等级、防范措施等,这些环节要在具备准确数据监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

(六)引导群众进行合理生育,将经济和生育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研究表明,“单独夫妻”在生完第一个孩子后,影响其在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就是在当前社会中生育成本过高,家庭经济条件跟不上时代发展,即使很多“单独夫妻”有再生育的意愿,也会因为这些原因放弃生二胎的打算,但是在很少一部分“单独夫妻”中还是有生二胎的想法的。在这种现状中,要保障国家人口的可持续增长,又要兼顾“单独夫妻”的生育意愿问题,就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抓紧制定生育政策,平衡“单独夫妻”的生育意愿与家庭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关系,同时制定政策的时候要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虑,为“单独夫妻”生育二胎减少阻碍因素。

同时针对积极响应政府政策的“单独夫妻”家庭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提升政府部门政策发布后的实际效力,实现二胎政策的真正价值。在这个过程中,降低生育二胎家庭的经济压力,提升“单独夫妻”的生育意愿。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优化人口结构,构建幸福愉快的家庭氛围。基于此提出的具体建议有:有中央政府部门牵头,建立专门的财政划拨支持部门,每个城市根据本市经济实力,建立符合“单独夫妻”家庭标准的二胎生育补助规定,对其开放生育政策,发放生育孕婴用品等,积极鼓励“单独夫妻”生育二胎,从而保障其能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促进国家人口增长。

(七)倡导鼓励给予男性产假制度,减轻妇女的生育压力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女性基本上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大部分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照顾整个家庭的重担,一旦女性在孕育时间内,还要操持家务就会增加女性压力。因此,男性應该提升承担家庭责任的认识,帮助女性减轻家庭负担,使其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准备生育。政府方面也应该将这个问题进行重点考虑,深入分析研究后制定相关政策,生育问题不仅是女性的个人问题,更是整个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男性有责任以及义务去分担女性在家庭生活以及生育中的压力,这样有利于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从而促进夫妻双方更加融洽的生活。这方面国家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借鉴北欧国家在生育方面的政策,例如男性产假、父亲育儿假制度等,不断减少女性生育后的压力。国家还应制定具体的男性产假标准,提升男性对家庭的关爱程度,促进国家生育项目的稳定发展。

三、结语

综合上述文章内容,政府应该加快发展经济,保障居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升,让居民不再受到经济的束缚,改变妇女的生育理念。此外,研究表明教育对妇女的再生意愿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应该从教育人手,提升妇女的受教育程度,转变思想,增强妇女的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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