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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深化察右中旗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时间:2024-07-28

乔桂英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农牧区经营管理站,内蒙古乌兰察布 012000)

1 察右中旗农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改革情况

察右中旗土地确权于2014年10月开始启动。2017年底确权资料全部整理档案,2018年1月数据库通过自治区质检,同年9月报送农业部通过检验。全旗共完成土地确权878个村,确权面积8.87万hm2、地块19.55万块,确权农户31 754户。草牧场确权从2016开始,2018年底结束,确权户数约7.87万户,确权草场面积超过21.33万hm2。

1.1 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高位推动。被确定为试点改革后,全旗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各苏木乡镇(园区)也成立了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确权村均召开了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了7~9人组成的村民议事小组,试点改革在全旗形成了“旗级统筹指导、乡村具体实施、部门全力服务”的工作机制。

二是先行调研,摸清底数。旗乡村和部门相关人员坚持调研摸底先行,深入试点村详细了解土地二轮延包、人口变动、农户承包地等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赴河北、山东、安徽庐、甘肃、四川等地,考察学习确权登记颁证的做法经验,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有效借鉴。

三是出台方案,全面启动。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了对应的工作细则,并提出了“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登记颁证、建档入库”六步工作法。旗乡及时召开启动大会,层层签订责任状。

四是宣传培训,规范操作。编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资料汇编》,聘请自治区专家讲解了改革相关政策、技术操作规程,改革牵头部门深入确权村开展了专题培训,对全旗农民发放了一封信。进一步调动了各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实际工作效能。

五是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推进。全旗在各苏木乡镇选择一个村,先从整村试点,通过严格实施、稳妥推进,逐步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旗整乡推进试点,再扩大到全旗试点整体推进。通过试点,将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规范,在全面推开中借鉴实施。

1.2 土地改革取得成就

1.2.1 稳定了察右中旗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关系。通过土地确权,使农户耕地家庭承包经营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农户承包土地的分配的台账、承包土地地块四至界限全部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从根本上强化了察右中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有效杜绝了不按承包时限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为保持现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关系长期稳定奠定了保障制度。这样农民可以放心流转自己的承包耕地,安心搞二、三产业发展。

1.2.2 摸索了察右中旗土地、草牧场“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各乡镇结合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改革,积极摸索了土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发展多种新型经营主体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旗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32万hm2,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37.6%,加之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建立紧密型生产基地、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所覆盖的面积达到40%以上。草牧场流转面积约0.83万hm2。

1.2.3 推动了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土地、草牧场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了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属,搞活了土地、草牧场权能,为摸索开展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股份合作等经营模式,奠定了稳固基础。目前,全旗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到12个,经营面积0.17万hm2。随着土地经营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促进全旗农村牧区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壮大。

1.2.4 实现了土地、草牧场承包管理信息化。通过试点改革,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地方存在的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线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确、登记簿不健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同时,以旗为单位建立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实现了入库数据真实完整、格式规范,为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智能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发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效用,奠定了基础。

1.2.5 维护了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土地、草牧场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在不断贯彻执行之后,农村牧区土地和草牧场的承包关系朝着更加清晰的方向发展,使得对应行为主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护,因此农牧民可以安心的去进行农业生产。察右中旗在土地和草牧场确权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还特定针对于区域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由此确保对应的惠农政策可以在更好的环境下发生效用,这对于农村牧区社会的稳定发展而言,对于执政基础的夯实而言,都是很有价值的。

2 察右中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察右中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区、市政府的要求,分步进行。积极推进察右中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察右中旗不是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旗,按要求2020年6月份完成,但察右中旗已基本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察右中旗未来农牧区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1 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精心准备。2018年5月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8号,2018年7月份察右中旗印发了《察右中旗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政府副旗长担任副组长,纪检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农牧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委)、组织、农牧、发改、财政、审计、教育、卫计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清产核资导小组,党委书记亲自挂帅,明晰自己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内容,确保上下联动和齐抓共管的格局得以构建,使得各个级别的联动机制可以有效的发挥其效能。

三是广泛宣传。旗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苏木、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会议,邀请自治区农经站知名专家,针对于区域的实际情况,设计对应的专题教育培训体系。再者,积极以走访调研的方式去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牵涉到的宣传教育资料达到9万余份,这在改变区域人们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认知而言,是很有效用的。于2020年10月份基本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2 取得的成效

截止目前178个村全部完成清查核资工作,全旗清理出集体资产2 769.13万元(经营性资产316.7万元、非经营性资产2 452.43万元),集体资源42.13万hm2,其中:农用地面积36.73万hm2(耕地9.55万hm2,其中到户家庭承包地9.24万hm2、集体机动地0.31万hm2,林地面积 5.45万hm2,草地面积21.06万hm2、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沟渠)面积0.63万hm2、养殖水面0.044万hm2)、建设用地2.53万hm2(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农村宅基地、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2.87万hm2(四荒地面积2.87万hm2)。

全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引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朝着法制化发展的过程中,还关注民主协商制度效能的发挥,由此综合考量形成了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基准和规范,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调。嘎查村秉持民主协商原则,积极与群众进行交互探讨,了解他们的诉求,在此基础上生成对应的指导性文件,继而确保将不同身份的确定问题处理清楚,引导实际的身份确认朝着更加合规的方向发展。目前,178个嘎查村已完成成员确认。

以股份合作制为基准,形成集体经济组织架构,然后在此基础上去开展各项工作。区域内176个村都积极参与进去,实现了集体产权制度的贯彻执行,由此形成的新型集体经济,可以更好的与市场衔接,为后续的可持续发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实现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这关乎到农牧民是否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与他们自身切身利益是相互关联的。各地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正确看待政策的价值,然后构建集体经济发展新格局,希望由此进入到集体经济全面发展的状态中去2019年数据统计为例,区域内集体经济收益规模超过5万元的,占比将近7成,集体经济成员因此获得的收益将近900万元之多,由此可见集体经济发展对于农牧民生活水平提升的效用。

察右中旗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沉睡资产,对集体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将集体流转作为基本路径,关注机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宅基地复垦行为朝着合规方向发展,关注结余土地资源等相关集体资源的合理规划,确保其都是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与此同时,还要对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积极发展旅游业以及休闲农业。此外,对政府帮扶资金与集体积累资金进行有效利用,采用参股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的方式,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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