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黄正华
(腾冲市种子管理站,云南腾冲 679100)
国家专门针对于种子管理设定了对应的法律,这就意味着对于实际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视,对于区域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而言,就需要秉持对应法律条文,积极做好实际种子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实际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和管理进入到有序的状态,确保为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健全的服务,也为“三农”问题的解决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早在2006年国办发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种子管理体系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县级种子公司需要依照法律要求,实现生产与经营职能之间的分离,确保与县种子管理站实现合并,由此形成种子管理局或者种子管理站,需要对于县域内的种子管理工作进行负责,还对于其性质进行了界定,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由此各个地区都在积极依照对应的文件要求,去进行实际种子管理体系的构建。某县在此方面也积极集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多维度的尝试和探索。
1.1.1 种子管理的职能朝着更加顺畅的方向发展。在深度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之后,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就以多种方式向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反馈,获取对应编制委员会的通知,对于种子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界定:其一,牵涉到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需要积极进行宣传;其二,对于区域农作物种子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和保护;其三,实现种子科研人才发展工作的开展;其四,实现种子科研成果权益的分配改革;其五,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其六,各个行为主体种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七,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转基因安全监督和管理;其八,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开展;其九,种子质量相关纠纷事件的鉴定和调节等。在种子管理机构职能界定清晰之后,就可以使得种子管理部门能够严格依照实际的职责规范来做日常工作,就可以为后续有序的工作格局奠定夯实的基础。
1.1.2 实现种子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在种子管理机构职能界定清除之后,还需要依照现阶段种子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充分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成立了12加县级种子管理机构,严格来进行细分,其中有7家是独立法人单位的身份运行的,还有1家属于内设机构。从编制人数的角度来看,合计工作人员数量为180人。对于上述机构,超过8成都配备了专门的固定办公场所,还积极构建了检验检测场地,采购了一系列的设备,就是希望可以使得种子管理机构能够有效运行。
1.1.3 确保种子管理经费得到保障。市高度重视种子管理经费的稳定性,积极将其纳入到实际管理机制中去。以2018年为例,种子质量检测经费投入为32万元,农作物品种安全跟踪评价以及品种展示经费合计投入为320万元,种子储备补贴投入为130万元。这相比较以往来说,意味着种子管理的经费在不断增加,这给予实际种子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1.1.4 种子管理的重点工作质量在不断提升。在组织机制和制度机制不断优化之后,种子管理工作实践活动不断开展,由此使得重点工作的质量处于不断提升的状态。详细来讲述,在此环节需要关注的节点有:宣传效益在不断提升,宣传范围不断拓展;四项专项督查行动不断深入开展,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开始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进展;品种安全跟踪评价工作开始朝着常态化的方向进展;初步形成了落实制种子保险制度,使得相关项目建设朝着更加夯实的方向进展[1]。
当然对于该县城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历程进行全面调研,发现在取得诸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对于县域种子管理体系效能的发挥造成不良影响[2]。详细来讲述,在此过程中主要的问题体现在:
1.2.1 种子管理机构名称设定不合理,职能还是存在不清楚的情况。部分种子管理机构与其他机构是在一起的,并且实际日常工作中也没有将种子管理工作作为主导。在实际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种子管理机构的名称并没有进行统一,有的将其界定为种子管理局,有的将其界定为种子服务中心,有的将其界定为种子管理站。部分内部机构设置行为也缺乏管理,有的将其作为种子管理站中的一个部门,这样不规范的行为会对实际机构效能发挥造成不良影响。再者对于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权和执法权而言,处于分离的状态,种子管理站和执法队之间的职能也不是很清晰,彼此工作之间很容易出现矛盾的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也常出现越位的现象。这些问题,是在一开始进行机构改革的时候,就忽视了对应统一性的重要性,由此导致实际职能内容与实践工作难以吻合[3]。
1.2.2 种子管理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人员素质不高。现阶段种子管理机构中的大部分人员都是原来种子公司的,种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特点就是进入的新成员少,多数都是年龄比较大的成员,他们在无论是在业务水准上,还是在执法能力上,都与现阶段的种子管理工作诉求难以吻合。再者现阶段很多种子管理工作,需要走村串户才能够得以开展,实际工作任务比较多,此时很可能出现人力资源不足,实际经费比较短缺的情况,这样就容易使得监管工作朝着更加困难的方向进展,这也会使得种子管理工作处于尴尬的局面。如果上述的问题长期存在,势必会使得种子管理的整体素质处于偏差的状态,日常的种子管理工作就可能处于粗放化的状态,这样就使得种子管理决策处于失控的状态,这样可能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4]。
针对于当前县域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不足的问题,就需要树立反思意识,能够正确看待对应问题的成因,了解对应问题的后果,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应县域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方案的制定。对于该县域而言,在此节点需要做好的工作主要有:
当前种子管理职能不清晰,是影响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就需要依照对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农业主管部门能够严格依照自身的种子管理职责,梳理好不同种子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责任和权力,依照省农业委员会种子管理处的管理职能,确保县域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能能够与之对应起来,这样形成多级种子管理部门系统。对于县域种子管理职能部门而言,在这样的架构中,也可以迅速的找到自身的角色,继而依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自身的各项工作规划,这样才能够使得种子管理工作朝着有条不紊的方向进展[5]。
要结合市县的实际情况,积极建立独立的种子管理机构,确保种子管理科是独立设定的,将其作为市农委的重要机构之一,并且与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性质处于吻合的状态,这是首先需要理清楚的问题,也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接着在县域设定统一的种子管理站,属于县域农业局二级机构,有独立法人资质,这样将实际机构的性质得到界定;各级种子管理部门需要严格依照对应的法律法规,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实际种业监督和管理进入到更加完善的状态,继而发挥其在此方面的服务效能[6]。
在实现种子管理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中,需要做好的工作内容主要有:其一,要积极引入更加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种子管理人才,鼓励与类似专业的高等院校实现交互,确保可以与之签订对应的人才培养战略协议,确保实际的种子管理的人力资源可以朝着更加夯实的方向发展;其二,在实际种子管理人力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要依照实际岗位诉求,实际工作诉求来进行对应职位数量的界定,确保岗位与人才之间的吻合;其三,积极建立完善的内部培养教育机制,确保种子管理人员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实践素养,在实际培训活动中,积极关注法律法规,了解对应规章制度,学习对应案例中的经验技巧,确保在平时的工作岗位上能够做到更加出色,这样才能够发挥其在种子管理工作中的效能[7]。
综上所述,县级种子管理体系的建设,必须要进入到规范化的状态,因此需要树立合规意识,积极主动的探讨当前县级种子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机构设定的问题就需要优化机构,是机构合作意识的问题,就需要优化结构合作意识,是服务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就需要做好此方面的优化,是人力资源配置的问题,就需要培养对应的专业化人才,由此使得实际种子管理工作的效益朝着更加理想的方向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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