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奖励拾金不昧无伤道德风化
陈方媒体评论员
道德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要任何人去做损己利人的重大牺牲,而是要人乐于做无损于己且有利于人的事。
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人员称,拾金不昧者应有报酬请求权。
事实上,类似“拾金有昧”的做法,广州并非开先河者。2003年,江苏一家“失物招领公司”就开始挂牌营业了。据当时的新闻报道,当拾者把捡到的东西交到公司后,公司要开具收据并付拾到者一定酬金,然后寻找线索联系失主。当失物被失主认领时,公司将根据失物的价值向失主收取一定的酬金,然后将其中的一部分给付拾者。如果一个月后没有找到失主,公司将把失物退还给拾者或者转交公安部门。这家公司后来的运营情况如何,媒体鲜有提及。不过当时这家公司确实也引发了不少争议。近十年之后的今天,“拾金不昧者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的新闻又掀起了舆论的风暴,争议此起彼伏。
广州警方只不过是将“有偿招领”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所有争议的根源无非是有偿招领挑战了传统拾金不昧的美德。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我们热切呼唤个人私德和社会公德的大背景下,有偿招领是不是加剧了道德的堕落?
仔细想想,任何一个拾者在寻找失主的过程中都要耗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在一个个人价值越来越受重视的社会里,付出了成本,然后象征性地收获一些“利益”,即使从最庸俗的层次上来分析这样的有偿招领行为,也大可不必视其为洪水猛兽,或者看成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已经下滑到让人无以忍受的程度。在国外,“有偿失物招领”的行为比比皆是。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依据《物权法》,司机捡到钱物后应还给失主,失主认领时给司机最低10%的报酬;在摩纳哥,当地媒体刊登失物招领启事,失主认领失物时需交给的士司机20%的酬金并且担负广告费。
道德的根本目的,并不是要任何人去做损己利人的重大牺牲,而是要人乐于做无损于己且有利于人的事。从这个角度看,广州拟规定拾金不昧者可获失物价值10%的奖励,这并不表明道德已经“变异”到了需要众人唾弃的程度。
给道德一点儿利益基础,是不是有违我们传统的道德观呢?随着社会的日益多元化,社会道德也呈现出种种复杂的状态,如果我们还坚守“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高标,那我相信很多人会“永远只说道德的话而永远不做道德的事”。在道德教化的范畴里我更坚信这样的判断,“真正的道德就像空气那么重要,又像空气那么平常,让人感觉不到存在的空气是最好的空气,而让人感觉不到存在的道德则是最好的道德。”原本平淡无奇的、人人都可以做到的,我们为什么要一味地把它拔高到常人难以企及的高度呢?
回报给道德一点利益基础,并不是多么可怕的事情。有位学者曾经说过,“道德是人类文明的大地,而不是人类生活的天空。让所有的人都在坚实的道德基础上自由舞蹈,这才是人类文明的目标。”如果能够创造条件,比如给道德一些利益的鼓励,是不是可以激发更多人去做一些有道德的事情呢?
广州市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鼓励失主让利,说实话,我一点都不觉得这规定有伤道德风化。要知道,这是“鼓励”,又不是“强制”,实在没什么好争论的。再说的远一些,我甚至认为这项规定还有助于唤醒社会的感恩文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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