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姚莹
摘要:随着招投标行业的不断发展,招标代理机构队伍日益扩大,本文從分析招投标行业特点出发,结合招标代理机构内部体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通过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审计、强化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与处罚,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从而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关键词:招标代理机构;资源配置;体制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2-0385-01
一、引言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社会资源实现合理配置的有效形式。政府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在国外已有170多年的历史,随着我国市场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目前招投标已被广泛运用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类等多种经济活动中。
二、招投标行业特点
招投标作为长期经济行为中的成熟交易方式,其主要具备以下三类特点:1.前期招标公告的发布具备“公开、广泛”性。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网上招投标的运营模式,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中国招标投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本公司外部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招标公告,使更多的投标商得到了公平获取信息的机会。同时,公开交易内容、投标商资格、交易规则,不仅有利于供应商间的互相监督,而且有利于排除不合格的供应商,以减少后期违约的概率。2.中期招标过程具有固定程序,全程录像取证,具备“公平、公正”性。如从评标专家的抽取,到开标现场唱标,到评标专家集中封闭式评标,组织性较强。且目前,招投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因为不知道竞争对手的报价,所以每一位投标商都会根据自己的生产成本给出合理定价,他们给出的报价越高中标的可能性越低,越是供大于求,投标商的压力越大,当n趋近于无穷大的时候,投标商给出的报价越接近他们的成产成本,易于达成贝叶斯纳什均衡,这不仅有利于节约招标人资金,也有利于投标人充分挖掘自身潜力,降低自身成本。3.后期中标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中标结果于网络上公示,接受异议及举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方发放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投标人及时签订合同。
三、招标代理机构内部体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招投标业务的不断扩大,为规范招投标行为,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招标代理存在内部体制建设不完备的现象。
1.自身资质低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成立门槛较低,很多招标公司的业务人员对招标法及实施条例都了解甚少,业务素质较低,在招标文件制定上表达不清晰,致使后期投标人和中标人对工程或提供的设备有争议,或是给某些投标人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自身专家库不健全,专家人员较少,无法抽取到有实力的评审专家进行公证、合理的评审。
2.会计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目前,招标代理行业竞争激烈,某些招标代理机构为节省成本,在会计制度设计上有缺陷,出现了一人多岗、“管钱又管账”的现象。如:出纳人员既做账务处理,又进行报销及档案保管工作,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甚至出现了行政干预会计、审核程序倒置的现象,如:付款审批单上,出现了领导先签字,会计后审核的财务程序,会计制度形同虚设。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会计工作处于半自动化阶段,人工查询保证金是否已到账,然后开具收据,再分项目分标段手工录入收、付款凭证,费时费力,消耗大量的人工成本,且大批量手工入账,易造成账务处理错误。
3.内部信息沟通不畅
为保证投标人在被招标人宣布为中标人后即受合同的约束,不得反悔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但有些招标代理结构财务人员在开标前并未告知业务人员或评标专家保证金缴纳情况,或是业务人员出于不愿废标的私心,隐瞒投标人未交保证金的实情,在其他投标人不知实情的情况下瞒天过海。
4.监管体系不健全
编制招标文件时,设置特殊门槛或不合理的条件,关照行贿的投标人,或对行贿投标人传递不对等的信息。内定中标人,事前买通评审专家,或是专家在评审时,招标代理结构工作人员给予主观上的意见干扰。为使标段顺利开展,在投标人数量不足的情况下,邀请某些投标人来陪标,出现了“真程序,假招标”的不良现象。在对投标人进行检查时,即使发现了不同投标人存在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致、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等典型的围标、串标行为时,也给予置之不理的态度。
四、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内部体系建设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
为保证招标质量,充分维护投标人权益,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自身专家库、供应商库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员工素质是决定公司内部制度能否有效执行的关键,管理层应对公司制度合法性、完备性、有效性做整体判断和部署,对内部是否存在舞弊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员工,应不定期学习相关法律条文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2.实现会计信息化,强化内部审计
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节约人工成本,实现银行系统与公司财务软件对接工作,引入固定模板,自动形成银行收付款凭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财务人员分工是否合理,监督账务处理是否遵守会计准则,监督财务报表是否及准确反映了公司资产及经营状况等。
3.强化信息披露
在信息不对称及监督不力的情形下,极易产生寻租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在唱标结束后,应及时公开投标人信息,如:公司资质、法定代表人、交纳保证金银行回执,接受其他投标人的监督。在比较充分的信息披露下,可有效减少投标人与评委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间的私弊行为。
4.加强监管及处罚力度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察,网站公开接收投标人的监督举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誉评级制度,一旦查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应同时给予行政上和经济上的处罚,从机会成本的角度看,处罚力度应远大于招标代理机构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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