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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中日治理假茶问题措施异同比较分析

时间:2024-07-28

罗王欢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建福州 350100)

近代对外贸易中的假茶问题一直是学界颇为关注的话题, 大多数学者集中研究了假茶出现的原因,例如仲伟民的《近代中国茶叶国际贸易由盛转衰解疑》[1]、石涛等的《19 世纪上半叶中美茶叶贸易中假茶问题研究》[2]、林柏耀的《晚清“假茶”问题再探(1870~1911)》[3]、林齐模的《近代中国,日本绿茶对美国出口的竞争》[4]等。他们对假茶的成分、商人贩假的动机等进行了探讨。 但除了宋时磊的《冲击与变革:美国质量门槛对近代华茶外贸的影响》[5]外,少有学者研究对比中日两国治理假茶的措施。 19 世纪下半叶,面对质量不好的假茶大肆出现在市场上,作为茶叶输入国的英、美等国家相继出台了禁止假茶销售的法令。 而中日两国作为茶叶出口的国家, 两国政府为应对假茶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新法制茶、严修律法等一系列措施,试图杜绝假茶现象。文章拟探究其历史背景,着重研究中日两国治理假茶问题措施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挖掘两国措施实施效果不同背后的深层原因。

1 清末中日茶叶外贸状况及假茶问题

茶叶一直是中国对外贸易出口的大宗产品,在英美市场上颇受欢迎。 时值清末,伴随着中英、中美先后签订了《南京条约》《望厦条约》等一系列条约,英美得到了贸易最惠国等待遇,这让其与中国进行茶叶贸易带来了更多的便利。 加上此前英国政府已取缔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 使得中英间的贸易量和贸易额因为自由贸易而迅速猛增。而美国市场,由于还没有他国茶叶能与华茶竞争,使得华茶垄断了美国茶叶市场。 1846 年,美国政府进一步出台了关税条例, 免除一切华茶的进口税,华茶对外贸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兴盛。

然而兴盛时期并没有持续多久,随着19 世纪60 年代日本开始明治维新,明治政府打出了“殖产兴业”的口号,茶业也是其中一项。 由于新兴印度茶和锡兰茶在与华茶争夺英国市场, 日本很快确定了与华茶争夺美国市场的方案。

表1 是根据历史资料整理出的1850~1910 年美国进口茶叶的统计情况, 从1850 年的数据来看,美国进口华茶数量2874 万磅,占比约为96%,而日本由于还未打开国门, 出口美国茶叶数量为零。 其它国家则零星占比4%,这一时期华茶对美国市场形成了垄断。 但是经过短短30 年,日本便从零突破到了3369 万磅,占比47%,成了华茶在美国茶叶市场的强劲对手。 此后, 从1890~1900年, 美国每年进口华茶与日本茶的数量大体没有改变。 然而到了1910 年,美国进口华茶数量2804万磅,占比33%,美国进口日本茶数量3819 万磅,占比达到了45%, 中日茶叶在美国茶叶市场的竞争形成了反转,日本茶数量超越了华茶。 此外,其它国家茶叶数量也达到了1940 万磅, 占比22%。这是由于美国市场上商人为了谋取暴利,生产、销售了大量假茶,美国为此制定法律禁止假茶,而当时华茶出口的假茶居多,导致份额下降。其中假茶大致分为四大类: 一是加入砂石等物对茶进行加重;二是为了让茶叶看起来更新鲜,对茶叶进行染色;三是为了让茶叶更香,给茶叶加入添味剂;四是加工二手茶叶以冒充新茶。 美国政府因此在1883 年和1897 年先后出台《防止伪劣茶进口法》《茶叶进口法》等多项茶叶法令,这些法令严格规定了检验茶叶质量的程序, 旨在改善美国茶叶消费的质量水平,试图从法律层面禁止假茶涌入。中日两国对美输出的茶叶中都含有假茶, 但华茶的假茶比重更多,并且历史久远。 表2 显示了1826~1832 年假茶流入占美国茶叶进口的比重,当时华茶在美国茶叶市场还处于垄断地位, 其假茶占比最多高达63.68%,可见当时假茶的猖獗。 日本《官报》在1897 年的一篇文章[6]中报道有611 箱华茶由于品质检查不过关被拒绝从波特兰市的港口进入美国市场, 此外还提到该港总共拒绝的假茶占进口茶总数的三分之一。 日本茶数量超越华茶的情况就是在美国取缔假茶的背景下形成的。

表1 1850~1910 年美国进口茶叶情况统计(单位:磅)[7]Table 1 Statistics on tea imports into the United States,1850~1910(Unit:pounds)

表2 1826~1832 年假茶流入占美国“茶叶”进口比重[8](单位:%)Table 2 Inflows of counterfeit tea as a proportion of US “tea”imports,1826~1832(Unit:%)

华茶出现假茶并非只在美国市场, 在英国市场就早已出现,为此从1860 年开始,英国政府相继颁布了《禁止食品与饮品掺假法》《禁止食品、饮品与药品掺假法》等多项法令,但由于上述法令多为综合性食品法, 对于茶叶质量检测的部分未作详细规定,所以收效甚微,直到1875 年《食品与销售法》的颁行情况才得以好转。 彼时由于印度茶、锡兰茶的崛起,与华茶争夺英国市场。前者采用大规模机械化,并对茶叶生产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很快便受到英国市场的青睐。

华茶在英国、美国市场由于假茶问题而衰退。为了挽救华茶,清政府开始着手治理假茶。日本政府也因为美国有关茶叶法令的实施开始整治本国茶业。

2 中日两国治理假茶措施之同

中日两国在治理假茶的措施方面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大致分为完善制度、新法制茶和严修律法等三个方面。

2.1 完善制度

中日两国打开国门后, 茶叶外贸由外商运往国外销售,从茶农到外商之间环节繁琐,以茶叶作假来谋取暴利的机会和空间巨大。完善制度,消除作假环境则成了重中之重。

中国方面在1896 年,内阁中书刘铎、户部员外郎陈炽向清政府上书奏请重整茶务[9]。 奏折中提到对于茶商获利少, 折本多的弊病在于:“产不一区,销无定所,其弊一;茶品不佳,费本甚重,其弊二;公所虽设,并无市规,其弊三;华商不认真置货坐使利源尽失,其弊四。 ”并提出多种解决办法。 一为颁发茶照,浙江、安徽、江西、湖广五省“折衷照数,不准溢额”。 二为设立茶业公所, 为制茶规定统一的模式,让茶商仿制。并且每年开春,各省茶业公所还会相聚在一起,整饬茶务,修订规则制度,监管茶叶质量,严惩弄虚作假。其它措施还有设立茶商公栈、暂减厘捐等,这些都统筹于专门的茶政局管辖。

日本方面,在1879 年召开了第一次制茶共进会,政府召集全国各地制茶者,一同鉴赏不同品类的茶叶。共进会对茶叶的色泽、火候、气味、味道等做比较,分出优劣,并会对最优者进行奖赏[10]。 这一举措旨在鼓励制茶者多生产优秀茶叶。 1883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制茶共进会规则》[11],规则规定了对优秀制茶者进行嘉奖, 分为八个等级的奖项;树立全国榜样,地方政府应当从当地茶农、商人或一切对茶业有所帮助的人中推举模范, 制作模范报告给制茶共进会(第十二条)。 奖项的颁布和模范的认定都得经过审查员审查、干事讨论、农商务卿裁定三个步骤,可见日本政府的重视程度。1884 年日本政府还颁行了《茶业组合准则》[12],茶业从事者无论是制造者还是贩卖者都必须参加当地茶业组合,受到层层监管。

2.2 新法制茶

清末,印度、锡兰大范围采用新法机器制茶取得了不俗成绩, 很快对华茶和日本茶的市场份额产生威胁。机器制茶程序规范,能有效减少人为掺假,中日两国同样察觉了机器制茶的优越性,进行制茶机器的发明、引进。

中国方面,早在1888 年就有有识之士提出宜用机器制茶[13],列举了印度、锡兰用机器制茶的好处,并呼吁中国向此学习。民间对于新法的认识程度比政府更快,《申报》 在1891 年的报道中写道:“有中国富商欲向外洋购取制茶机器,分授建宁府各山内种茶家如法炮制,第一年不取分文经费,至明年稍稍酌收。然亦较人工节省良多,想茶务当可望蒸蒸日上矣。 ”[14]内阁中书刘铎、户部员外郎陈炽向清政府上书奏请重整茶务中认为 “人工炒焙不能无优劣粗细之殊, 惟参用机器烘制, 火候均匀,物皆精美。 ”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整饬湖北茶业时提出旧的茶叶制法使得华茶衰退, 必须沿用新法才能挽救华茶[15]。 国内大量引进制茶机器的同时,福州成立了新的茶叶改良公司,上海也成立了学农会,旨在大力推广新的技术。

日本方面,古城贞吉提出“改制造之法,用大机器,能多出茶也。抑地球各处,日进之势,无有已时。故宜多派人于印度、锡兰,以察视商情,请求销路。縻掷巨资,以使印度茶瞠乎落后,足为至要耳”[16]。主张大范围使用机器,以此来压制印度、锡兰茶。很快茶业的机械化在19 世纪末开始逐渐普及全日本,制茶从小茶室里改为了茶工场。

2.3 严修律法

惩治假茶最普遍的办法就是严修律法, 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来规范生产和销售。 中日两国对此颁布全国通行的法律, 各地也相应制定了适用于当地的地方性规章制度。

中国方面,清政府规定了“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并转卖之人,俱问发地方充军。若店户窝国一千金以上者,亦照例发遣。 不及前数者,问罪,照常发落。凡伪造茶引,或作假茶兴贩,及私与外国买卖者,皆按律科罪。 ”1897 年,皖南茶厘局观察程雨亭得知美国新颁布了《茶叶进口法》后连发整顿茶务三示,要求当地茶农茶商依据美国新法,必须讲究新制法对茶叶进行改良。其中他还强调要严惩茶叶掺假等行为:“倘或搀和杂质,或将茶渣重制运售,致损华茶实在利益,一经查出,定行严罚。 ”[17]

日本方面,1887 年日本政府在 《茶业组合准则》10 条的基础上,新颁发了36 条的《茶业组合规则》[18],该规则规定了当地各茶业组合必须设立监督取缔假茶和改良制茶的方法。 此外还必须设立扩张销路和处分违约者的方法等等。 以日本产茶区福冈县为例,为了取缔茶叶的粗制滥造,当时的福冈县令在准则颁布之后, 还发布了相应的处罚金甚至是拘留的严酷条令[19]。1911 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关于茶业监管取缔的法令》[20],加强了对生产假茶的惩治力度。对于制造和销售混有土沙、腐败物或着色的粗制茶、 假茶的茶业从业者处日本龙洋百元以下罚金。

3 中日两国治理假茶措施之异

中日两国治理假茶的措施虽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很相似,但也存在着不同,主要体现在政府重视程度和自主研发程度。

3.1 政府重视程度

清朝中央政府的重视程度上不及地方政府,治理假茶更多是自下而上。 而日本中央政府十分关心茶业的发展,自上而下的监管。

中国方面,在1887 年,海关总税务司罗伯特·赫德向清政府总理衙门报告华茶情形[21],在公文中赫德写道:“过去30 年间,中国茶叶出口总量虽有提高,但是华茶在英国的消费比例已从1865 年的93%下降到1886 年的59%,这其中的原因是茶叶质量下降了, 即使降低关税也可能难以挽救华茶。”他提出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港口的专员需与本地和外国的茶商联系, 一同思考补救措施。 清政府彼时内忧外患,无暇顾及茶业发展,这段时间都是地方政府和民间自发出台禁止制造假茶条令,进行茶叶改良。 1907 年,清政府认识到目前法律条文的不健全及相关惩治机制的不完善, 各地制定律法不一, 这些不利于政府统筹管辖, 晚清农工商部为此欲颁布全国通用的法律条文,里面包含假茶的惩办条令和茶叶厘金的减免,但由于彼时政局不稳,直至清朝覆灭,这些法律条文也并没有真正颁行[22]。

日本方面,1883 年几乎在美国颁布 《防止伪劣茶进口法》的同时,日本政府颁布了正式的《制茶共进会规则》。日本政府还非常关注美国市场的情况, 日本驻美大使每个月都会对美国茶叶市场情况向日本政府汇报, 日本政府再通过发行《官报》传达给全国制茶者和商人。 1897 年美国颁布《茶叶进口法》前后,《官报》先后报道了《美国进口粗制茶检定委员会的举行》[23]《有关美国进口茶的注意事项》[24]《美国进口茶登记及检查规则的改定》[25]《美国禁止粗制茶进口条例实施后的状况》[26]《美国进口茶标准的追认》[27]等众多文章,让日本本地茶农和茶商能第一时间对茶叶进行自我检定,以便顺利进入美国市场。 此外,日本还对美国市场的口味进行调查,以日本产茶区静冈县为例,当地茶业组合会根据调查美国不同时期的茶叶口味的报告进行相应的制茶[28]。

3.2 自主研发程度

对于制茶技术,中国更加偏重“器”的学习,新法制茶奉行拿来主义。 没能摆脱“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整体改良思想的桎梏。而日本则更加注重自主研发,对茶叶种子和机器都有涉猎。

中国方面,1905 年清政府南洋大臣、 两江总督周馥正式派遣郑世璜等人远赴印度、 锡兰考察茶叶产制技术,并且采购英国的制茶机器。考察结束后,郑世璜向清政府农工商部上书,建议学习印度、锡兰茶,以新法提升华茶品质。 对于自主研发技术则只字未提。

日本方面, 在1896 年成立了制茶试验所,作为茶叶的研发中心。 每个茶叶种植区都有自己的研究机构, 在促进该地区的茶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杉山彦三郎发明了新的培育方法,改进成了新的薮北茶种。高林谦三发明了日本第一台蒸茶器,并且在1896 年完善了粗揉机。

4 结论与建议

从清末中日两国治理假茶的措施来看, 两国政府用的方法极其相似,但也存在差异,而这其中的差异则导致了不同结果。中日两国在完善制度、新法制茶和严修律法三个方面都有一定的建树。然而从整体来看, 清政府的反应时间比日本明治政府更长,在措施的实施上来看,不同茶区的地方政府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部署。相反日本明治政府能够洞察茶叶市场的局势, 迅速制定相应的策略,并且能统筹管理全国的茶业事务。华茶在美国的市场份额下降,最终被日本茶超越,这意味着清政府治理假茶的措施效果并不理想。 而日本茶在美国严查假茶的情况下, 能够保持以往的出口数量,市场份额反而在上升,这说明日本政府治理假茶的措施是有效的。 这其中归根结底的原因在于清末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一步加深, 列强通过一系列战争和条约使得中国主权逐渐丧失,政府没有更多精力对地方产业进行管辖。 而此时的日本由于明治维新,中央内高度集权,地方上殖产兴业,政府对地方产业发展极为看重。在禁止伪劣茶、假茶的律令的颁布和执行上,中国地方政府甚至扮演着比清朝中央政府更为重要的角色。 这其中固然有清政府历来不重视茶叶的海外市场维护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主权丧失,清朝中央政府自顾不暇, 政府与民间对于产业发展的合作与默契尽失。而日本政府正相反,正如《日本国志》中作者所感,“官民协同一心,以实验征实效,自培养制造以至贸易,苟有利益则急起以图,精进不已,务使货美价廉无复馀术,则庶几其可也。 ”[3]

如今,一个崭新的中国屹立在东方,国家对茶业的发展高度重视, 华茶的产量达到了新的高度,出口量总体上保持稳定增长,茶叶的商品结构也日益优化。相比百年前,我国茶产业快速发展,回望历史能够从中吸取宝贵的经验,好的产业治理措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也需要民间的协同推进。 既要坚持创新驱动,也要有监管制度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我国茶产业在新的历史阶段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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