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从税收角度分析人参行业的发展

时间:2024-07-28

史 舒

(白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吉林 白山·134300)

人参是一味传统中药,性温、味甘,大补元气、强心固脱、安神生津,现代医学和药理学也证明,人参具有提高机体免疫力、消除疲劳、抗癌、护肝等活性,是白山地区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中药材之一。因此本文将以税收角度进行分析,研究该产业地域优势,进而探索白山地区人参产业当前困境和出路。

1 发展形势分析

1.1从税收收入看行业发展状态

白山地区位于吉林省东北部,长白山腹地,自然资源丰富,素有“立体资源宝库”之称,因独特的纬度、气候和温度、湿度,孕育了品质上乘、品种独特的长白山道地中药材,是长白山道地中药材核心产区,是东北亚地区最大的药用植物种类基因库。辖区内有人参、灵芝、高山红景天、刺五加、天麻、月见草等药用植物达900多种,道地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61.5万亩,所产药材具有天然、绿色、无污染、药用价值高的品质,经济价值与开发潜力巨大,先后被命名为中国人参之乡、西洋参之乡、红景天之乡、北五味子之乡。

近年来,白山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吉林省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围绕参、蛙、菌、药、菜、牧、果、游八大特色产业板块,深度推动现代特色农业融合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白山地区人参种植、加工、销售产业链条逐步建立,2021年全市特产业产值达到155亿元,为拉动地方经济做出巨大贡献。

白山地区近三年人参种植行业,每年为全市贡献的税收收入,都在亿元以上,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如表1所示)。不过虽然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全市税收贡献中占比较小。

表1 :白山市人参种植行业2019~2021年税收收入单位:万元

造成以上情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中药材生长环境和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决定了从事种植的多为零散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国家为了实现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对中药材的生产种植、初加工等方面出台了众多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都有相关优惠政策;二是全市人参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产品附加值低,利润薄,市场竞争力弱,税收贡献率低。

1.2从纳税人分布看地域优势

截至目前为止,白山市全市人参种植行业登记纳税人1218户,主要集中于抚松县和靖宇县,详见图1。

图1 :全市中药材种植行业登记纳税人数量

从事人参种植产业要依托长白山地区独特气候和地域优势,抚松、靖宇地区是“长白山道地药材”的全国主要产区之一,在人参产业发展上具有天然优势。

抚松县距今已有1500余年野山参采挖和450余年人参栽培历史,地处长白山“立体资源宝库”的核心区域,是“中国人参之乡”和“全国首批人参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并逐步建立了全国最大的人参交易市场—“万良人参交易市场”,每年鲜参交易总量达6万余吨,干参年交易量近1万吨,年交易总额160亿元。2008年,抚松县率先成立了全省第一个人参产业专业园区,吸引了27家企业进驻,包括知名企业国药肽谷有限公司、吉林原参态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等。靖宇县同样是全国人参、西洋参主要产区之一,道地林下参、西洋参是全省仅有的地理标志认证的人参产品。近几年靖宇县成功引进“北京同仁堂”、“北京中科孚德”、“修正药业”等20多家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从种植到加工,逐步打造现代人参经营体系。

2 人参行业发展的困境

2.1天然林保护工程对人参种植面积的制约

传统的长白山人参栽培一直都是伐林种参、种后建林的模式,虽然人参的产量比较高,但是对森林与生态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行为危害巨大,是不能长久的。

自1998年开始,我国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人参种植业也从传统的“伐林栽参”开始向人工林伐迹地种参、林下种参和非林地种参三种模式转变。目前种植效果最好的是人工林伐迹地种参,但是人工林每年砍伐面积也在逐年减少,2019年全省人工林伐迹地也仅仅200公顷,主要对省内人参行业的龙头企业进行分配。人参种植面积的减少,制约了人参的供给量,这是人参种植行业面临的巨大挑战。而林下参的栽培模式起步较晚,对技术要求高,栽培年限长,面对的自然环境恶劣,林下种参始终未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而非林地种参,更是一种新兴的人参种植探索模式,农药使用剂量和农药残留仍是需要重点攻克的技术难题。

就目前来看,森林环境、参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制约了长白山人参行业的产量,传统以参农散户单打独斗的种植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严重制约了人参产业的发展。

2.2人参栽培过程中病害防治技术的制约

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落实,林地的减少,人工林伐迹地数量有限,非林地种植成为了人参种植的重要选择。但是人参种植过程中,对于土壤的要求非常高。在种植栽培过程中,极易发生病害。如恶疫霉菌感染会导致人参立枯病,人参的根、茎叶叶片等部位会发生腐烂,如果不及时防治会导致严重的大面积危害;腐皮镰刀菌感染会导致人参根腐病,使得人参后期呈糟朽状。如果不及时防治病害,会造成大面积的发病,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为了保证人参的产量和质量,必须要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治措施。但很多杀菌剂对人参病害的防治效果都不是很明显,并且在对农药选择和设置药量时都没有明确的标准,导致人参的病害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防治。很多人参种植人员对于人参农药残留问题的重视力度不够,使用毒素较大的农药并且不加节制的滥用,使用农药的药剂量以及施药的次数也较多,这便导致人参的病害对农药的使用产生了抗性,与此同时,环境也受到了严重污染。

国际上非常重视农药残留的监控,人参中的农药残留不仅会降低人参本身的质量,更会间接影响食用者的身体健康。欧盟、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制定了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但传统的人参种植方式只能以参农散户为主体,无法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容易导致部分人参农残和重金属超标,严重影响我国人参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3人参开发产品较为单一,宣传力度不够

卫生部于2012年9月4日正式发布了《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人参作为“药食同源”的食材获准进入食品领域。但是由于获准时间较短,人参食品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缺乏标准化生产指导和管理,农残问题更是制约人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障碍之一;人参中的皂苷等有益成分对于皮肤护理同样有重要作用,是加工日化用品的重要原材料,可生产人参雪花膏、人参皂、人参面膜等,但始终没有做出知名品牌,受众较小。

受地区经济发展限制,白山地区的企业对于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不能充分利用“长白山人参”这一特有地域品牌,形成广告效应;而且由于包装简易,宣传力度不够,在各类媒体上也很少看到相关广告,产品知名度低,主要销售区域仍然停留在本地区,严重制约了人参日化产品的发展销售。

面对“互联网+”的新形势,当地不少企业也开始尝试开设网店,但是每日推广费高达到5~6万元,相较于企业每年仅180万左右的利润来看,负担确实很重。而且仅仅单纯依靠网站的推广,并不能带动网络销量的大幅增加,没有在市场中抢占一席之地。目前白山地区人参加工企业网络销售量较低,网络销售利润微薄,销售量仍然在线下,而且是以向知名药企提供初加工的红参为主,其余产品产量较低,大大的限制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3 税收优惠政策对人参行业发展的影响

3.1税收优惠政策对产业扶持效果

3.1.1 从增值税角度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者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如企业从种植户手中收购70万人参,当月领用56万元用于加工,那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6.86万元,其中6.3万元(70×9%)为按照9%的抵扣率凭票抵扣,0.56万元(56×9%/9%×1%)为领用时加计抵扣的税收优惠,企业可少缴纳0.56万元的税额,相当于获得了0.56万元的政府补助。

3.1.2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中药材种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进一步明确了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和征管问题,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1.3 从其他税种角度分析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相关免税政策,人参行业在种植、收购及初加工过程中享受了相当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每年缴纳的税款数额不大,但是对于拉动当地经济,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实现乡村振兴有重要作用。从事人参种植的合作社和企业也应当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足马力,迈开步子,全速发展。

3.2税收政策对产业链条的影响

3.2.1 “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

人参产业是白山地区,甚至是全吉林省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促进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有重要作用。想要做大做强人参产业,就不能仅仅依靠初级农产品,要建立现代化人参产业体系,拉长产业链,提升人参加工层次,提高增值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就不能适应新时代产业发展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号),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就在很大的程度上推动了人参产业的壮大发展,它可以把大市场和小农户连接在一起,引导农户经营逐步走上规模经营和合作发展之路,进而十分有效的解决了农民增收以及农产品增值的问题。

人参产品由于自身特殊性,出土以后需要及时进行烘干蒸煮的初加工,才能更好地保存其药性。小家庭小作坊式的加工既费时又难以保证品质,对于蒸馏出来的有益成分也难以利用。而不少当地的龙头企业设备完善,工艺稳定,统一进行规范化收购加工,可以保证人参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现代化加工。同时对于蒸煮过程中产生的含有人参皂苷成分的参露避免小作坊式的浪费,既可以添加至部分药品中,也可以用于下游化妆品环节的制作,提高人参的利用率,增加人参产品的附加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48号),对符合规定的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这样有益于推动人参初加工从小作坊模式向企业化规模化转变。

3.2.2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人参产业想要做大做强,必须要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产品科技含量。人参皂苷和人参多糖是人参的主要活性成分,不同的加工工艺对于人参皂苷含量和人参多糖含量影响巨大,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加工工艺,对于人参产品的研发和企业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例如,白山市某参业集团拥在传统炮制方法的基础上,采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精心加工的紫红参拥有的人参皂苷含量更高,更容易被人体吸收。经中国医学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实验证明,紫红参对于肝癌、胃癌、肺癌三种肿瘤细胞的抑制作用明显。该企业也因为此项专利技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2.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搞研发投入大,传统企业要想转型升级、深耕核心技术,加大研发投入是必经之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以白山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例,2021年享受35.54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优惠,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相当于每年得到了国家8.89万元(35.54×25%)的现金支持,如果加大研发投入,该公司还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多年来,得益于政策支持,该公司在人参之乡潜心研发,于2010年获得“利用人参茎叶制备人参皂苷单体Re、Rh1、Rh2、Rg2、Rg3的方法”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ZL2007 1 0158903.2),这项专利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人参皂苷单体方面的国家专利,在同行业乃至国内外都趋于技术领先,更是在人参皂苷单体应用于保健食品方向取得重大突破,研发销售系列保健产品“某牌人参滴丸”,每瓶(0.35g/粒×50粒)售价高达530元,大大提高了人参的附加值。

3.2.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业15%的扣除标准,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享受了更多的费用扣除标准,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宣传成本。

4 人参行业发展的建议

4.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经过对近几年人参市场的分析,我们发现,小参农发展不适应现代市场需求。需要凝聚力量,利用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周边农户。改变过去参农个体经营规模较小,加工技术较低,产品质量标准模糊,规模化程度低的情况。龙头企业可以规范产品品质,参农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种植加工,在种植环节降低农药使用,保障产品品质。同时探索区块链管理方式,原料来源渠道可追溯及相应的责任赔偿机制。同时订单式的生产进一步保障农户利益,更好的应对市场的风险,保障参农的切身利益,推动农业产业扶贫的发展。

4.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享受政策

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让参农和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切实把减免税的实惠落实到纳税人头上,让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科技研发中,加大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进行更多的人参产品开发,其中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能够让企业享受真金白银的改革红利,能够有更充足的资金投入科技研发。凭借科技研发成果,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又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通过政策红利的叠加,全方位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利于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面向市场不断推出研发产品,推动传统的人参种植加工行业向纵深方向转型升级,走深加工、高附加值之路。

4.3建立人参绿色发展体系,加快人参标准化生产体系

人参的农残问题不仅影响人参自身品质,也影响了人参走向国际。想要长远发展,必须要推广绿色优质的种植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利用绿色有机的肥料进行替代,减少农药使用量,推广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同时要建立有效科学严格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完善人参标准体系,推动人参及其加工制品走向世界。

4.4加快人参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人参精加工体系建立

加大科技投入,利用生物转化技术实现人参稀有皂苷的批量生产,将人参精深加工作为主攻方向。在人参药品研究的基础上,深度挖掘人参药品附加值,创制新药。同时加快人参食品的开发,鼓励研究人参方便食品、健康食品,抢占人参保健食品的市场。扩大消费应用领域,展开多元开发,在现有人参护肤品的基础上,开发高端护肤品和相关日化产品,积极培育人参日化产品品牌,提升人参产品的附加值。

4.5宣传打造人参品牌,加强市场营销推广利用地域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利用动漫、广告、影视剧和文学作品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宣传,扩大长白山人参产品及人参文化的影响力,保障长白山人参的核心产区竞争优势。例如韩国知名产品“正官庄”红参浓缩液,多次出现在热门韩剧里,大受年轻人追捧。在国内某知名购物平台上平均售价在人民币22.3元/ml,月销售额7500件,对比白山地区的某牌人参滴丸每月销售30件的数据,广告宣传的作用不言而喻。企业应当将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到实际经营当中,创造出属于人参产品的大品牌。同时,要加强品牌管理,对于使用者的身份进行严格管理,从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环节严格把关,保障品牌的使用和维护。人参产业是白山地区的特色产业,以人参产业为立足点,充分利用地区资源,借鉴人参产业发展经验,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特色兴农,必将发展带动白山的生态效益型特色农业,推动农业农村特色发展,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白山地区乡村振兴战略。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