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城市收费停车如何“静”下来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涉及公共服务的收费中,停车收费恐怕是争议与影响最大的,不给收费凭证的“议价”几乎已是这个行业的“显规则”,收取的停车费也不知流向何方。在城市的角落,停车收费已成为乱象丛生的又一“特殊”行业。
无论是小区门外还是菜市场周边,挎个包、戴顶帽、占个地就收停车费的场景对许多城市的市民来说并不陌生。尤其是在各大一线城市,有些停车场一夜之间就产生了,就连生活在周边的居民都不知是怎么回事,更遑论召开听证会了。
毫无疑问,停车收费混乱是摆在当今中国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待解难题。尽管难度大,却是必答题。因为与停车难、停车乱如影随形的收费乱,不仅侵害了市民利益、扰乱了城市秩序,也侵蚀着城市品质,污染着城市精神。
2011年4月,北京推进停车新政,一个基本原则是,针对部分老旧小区停车资源不足的情况,各区县可考虑在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划定部分区域,供当地居民使用,给予适当收费优惠。
半年以来,新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争议声也不断,如何让“喧嚣”变为“安静”,让城市交通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本刊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
民生周刊:北京市自2011年4月1日以来实施停车新规,目前来看,新规成效如何?
杨小军:停车新规实施以来有一些成效,但并不明显。就目前的一些成效而言,是否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也未可知。
民生周刊:一块免费的停车场,只是简单地通过一个“备案”,就悄悄转到了停车公司手里,成为其“摇钱树”,没有经过公示,也没有经过听证,这是否符合规定?
杨小军:停车场的收费是公共资源的使用收费,这是停车场收费的根本性质,也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核心所在。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所有权不属于政府,更不属于哪一个企业公司,而是属于公众所有,政府只代表公众行使管理权。所以,公共资源的使用是否应该收费,收费的范围、标准、主体,所收费用的用途等主要问题,应当由公众通过立法予以确定。目前这种只是政府规定而没有立法创设的现象,有违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属性应当具有的法律地位,也是不严肃的。
民生周刊:设立一个合法停车场的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杨小军: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其收费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收费标准等主要内容应当由公众来决定。实际操作上可以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人大立法形式确定,二是公众参与确定。在目前没有人大立法只有政府规定的情形下,公众参与决定就显得更加重要和不可或缺。
我们从来不怀疑政府机关可以管理好、确定好停车场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但没有我们大家的参与就直接决定了我们大家的公共资源的使用标准,其根据和道理又从何而来呢?
民生周刊:公众为什么特别关注停车场收费的流向?
杨小军: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停车场收费应该流向何处、应当作何用途。这个问题,本来就应当由公众通过立法或者参与决策的形式来确定,但现在却不是这样,而是由政府规定直接替我们做出了决定,这本身就不合理。
二是现有的停车场收费去向用途只是由政府主管机关自己安排和审计。缺乏足够的公开透明,也得不到监督,很容易形成模模糊糊、遮遮掩掩的“糊涂账”。
民生周刊:现实中,不给收费凭证的“议价”几乎已是这个行业的“显规则”,停车收费不开发票的事亦屡有发生,应该怎样规范与监管停车场收费?
杨小军:要想规范停车场收费,我认为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尽早实现电子收费。减少直至取消现金收费。二是停车场必须建立电子监控设施,所有收费过程都必须在电子监控设施下进行。三是建立违规收费行为“黑名单”,对于那些屡有违反的企业和公司,取消其经营资格。四是鼓励停车人举报,对于举报不规范收费的停车人给予奖励,使用利益调整机制管控收费行为。五是规模化经营。减少小公司数量,使停车场公司上规模上档次,降低经营成本,也便于监管。此外,还应当有独立的机构来审计,并公开透明,让社会大众直接行使监督权。
□ 编辑 周 旭 □ 美编 阎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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