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要;银行保险是近年来在金融服务融合、金融服务一体化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一个概念。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共同衍生出的一种市场服务行为,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
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
银行保险是银行与邮政、金融组织或其他基金机构结合再与保险公司合作产生的创新性保险行业。以银行作为主要的经销主体,推广主导,利用银行有利的的丰厚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并给予客户更多关于保险服务。简单来说,银行保险是将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保险服务进行整合推广的新型保险行业形势,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共同盈利,使保险推广更有利于银行及保险行业自身的发展,更保证了客户的利益与私人权利。
一、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
1.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合作层级上有待提高
首先,在我国,银行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为了占领市场份额率先提出的,总体来说保险公司相较于银行对于银行保险的发展更加重视。而大多数银行没有认识到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推动下,代理保险业务对商业银行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目前银行保险业务在银行各项业务和产品中的贡献和影响力仍然有限。作为银行的非主流业务,银行保险业务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难获得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资源支持,因此,在战略层面业务发展就会滞后。
其次,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营销渠道总体上仍以传统网点柜台销售渠道为主,新兴渠道创新不够,电子渠道尚处于空白阶段。传统网点柜台销售渠道仍是银行保险的销售主力,而具有综合金融服务功能的客户服务中心、理财中心、个人贷款中心等机构的产能开发明显不足,而电子银行渠道尚是空白。
2.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制约银行保险业务发展
金融监管的政策和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目前没有关于银保业务方面全面和系统的法规。仅仅《保险法》中涉及到兼业代理方面的条款适用于银保业务。但随着银保业务的发展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进一步加深、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之间显然已经不再是兼业代理的关系。取而代之的应该是混业经营体制。只有在混业经营体制下,银行和保险公司有了资本纽带的联系,才能做到真正的利润分成、风险共担,银行保险的优越性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目前在法律上仍明确规定分业经营,急需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银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3.产品结构单一、缺乏个性特色及创新
首先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更多地停留在业务代理、资金结算等业务层面上,并没有与保险公司建立深层次的资源整合。因此保险公司委托代销的产品并没有根据银行客户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设计,银行各级代理机构停留在银行代售保险公司产品的层次上,没有建立银行根据自己的需求要求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或者实现的产品联合开发和创新机制。
4.银行保险业务技术水平落后
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联网程度低,电子化建设相对滞后。银行保险的投保手续主要依靠手工操作。目前国际上银行保险发展比较好的欧洲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已经实现了技术的整合。实现了资源信心共享,因而能以较低的价格最短的时间向消费者出售银行保险产品。而我国银行还不能直接出单,只能被动接受投保。投保人需要先在银行柜台办理投保手续,再由银行移交到保险公司核保,保险公司办好审核手续后,再移交给投保人或通过代理银行转交给投保人。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一周或半个月,有时甚至长达一个月,直接影响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策略
目前金融行业的发展对银行、保险结合有着许多严格控制、阻碍。我国就严格要求区分银行、保险行业,因此使得银行与保险产业距离还是比较遥远,国人大多数通过市面上的保险推销,学校、企业的强制性购买进行保险行业的经济维持,大多数老百姓对其性质并没有太多了解,导致民众对保险行业产生不信任、怀疑的态度。但银行与保险仍有不同程度的关联,比如养老保险等寿险行业需要与银行签订合作来服务投保人,进行资金流通,更有利于银行与保险行业的资源利用。通过银行的销售渠道,投保人也更具有主动选择权,投保方式也更加方便,安全,可靠。所以银行保险的形式值得被推广实行,要被养出健康合法的银行保险行业,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1.制定并推行相关的法律来对银行保险进项规范的管理,提高监管力度对其进行行业控制。国内目前还是在实行保险代理、产品推销制度,并没有太多的保险市场和、险介绍机制,和有效的选择平台来 购买选择保险产品,在新型的银行保险行业的出现、推广过程中,不乏有不良企业的恶意操作,毁坏市场秩序,影响银行保险的信誉建立,更对投保人造成利益的损失,所以一定要采取一些法律法规来控制管理这种新兴行业的成长。
2.促进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友好往来,建立更多金融产业的联系,互补互足、互相合作。保险对银行来说不只是一项代理副产品,它直接影响银行的收益、福利,更是一种平等的对立关系,两方利益是互相挂钩的,银行为保险行业提供客户资源,更为安全的平台。保险行业为银行提供更多产品,资源流通,并稳定客戶,提高信誉程度。银行应在内部推广保险、意义及其理论与保险知识,培训员工对保险行业的重新认识及销售技巧。并可以适当为员工投入保险,切实体验保险带来的益处,促使员工积极地看待银行保险,并积极推广银行保险。
3.对银行保险引进推行的同时,也应创新保险产品,发展更适应现代经济民生的保险计划。根据社会不同经济阶层开发不同风险程度,不同利益获得的保险产品。也应根据保险企业自身条件,结合不同领域的资源,开发复合保险产品。使得保险行业能够适应当下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秦容容.外银行保险的产品选择与创新[J].保险研究,2005,4.
[2]翁子清,周雷,倪雯.我国银行保险合作问题研究与瓶颈突破[J].新金融,2006,7.
[3]朱军勇,迟晓英.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及路径选择[J].经济纵横,2005,4.
作者简介:李维纳,女,研究生学历,讲师职称,主要从事金融学教学与研究。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