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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工会职能发挥与民主建设的关系

时间:2024-07-28

□李雪枫

(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51)

职工素质的提高不仅关乎到工会民主的建设,而且还影响到整个中国的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因此,有必要发挥工会的教育功能,实现工人民主意识与民主参与的提高。

首先,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转变职工的思想观念,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职工群众,使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要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和精神产品,将民族精神播撒到职工群众的心中,激发职工群众热爱祖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责任感、光荣感,并自觉地把民族精神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评价尺度,来审视和衡量自己的思想行为,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达到培养人、塑造人、提高人的目的。

其次,在职工内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升职工的专业素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需要通过全球竞争来实现济效益。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取决于管理制度的先进性,更取决于职工的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因此,工会要具有“全球眼光”,从企业内部尤其是提升企业职工的自身素质方面下功夫。就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企业职工对职业与企业的认同感。对此,各级工会有必要通过制度建设、榜样的力量等多种途径使职工能够经正确处理职工与企业、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等关系,从而使企业职工真正融入到企业之中,体会到职业带来的荣誉。二要提升职工的专业技能。企业的技术水平不仅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同时也是企业职工应对激烈竞争的关键。随着世界经济技术的日新月异,中国大多数企业仍然处于模仿、复制阶段,这不仅使中国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而且也不利于职工专业技能的提升。因此,工会有必要转变职能,从以前简单的岗位培训、知识讲座等转变为鼓励职工进行技术研发与创新。在此过程中,工会应该起到“桥梁”作用,通过与企业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方在制度、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使企业职工真正能够在技术研发与创新中得到益处,从而推动整个企业乃至整个中国的技术更新与发展。

再次,工会要积极教育并引导工人参与工会建设,进而参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工会作为一个微观社会,不仅是一个社会团体,而且还应是中国进行民主改革的试验场。众所周知,中国作为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民主的意识与基础是相当薄弱的。那么,如何建设民主工会并为中国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出力应当是工会面临的重大课题。事实上,公民民主参与实践最恰当的领域就是如社区或工作场所等人们最为熟悉也最感兴趣的领域。只有每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决策的制定时,才能体会到个体对日常生活的控制,才能逐步养成民主实践能力。[1]这也就是说,要培育工人的民主意识,首要的是要实现工会的民主建设。这为工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工会应该适应形势与时代的要求,努力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民主教育,提高民主素养,引导职工正确认识与处理改革过程中利益冲突与关系调整,避免因广大职工群众缺乏民主意识或者民主表达的渠道而走向极端甚至暴力的趋向。

工会要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就必须“能够提出工会关于就业、工资、社会保障等有关经济和劳动方面的具有说服力的政策建议,并通过这些政策建议,实现有效的源头参与,影响和完善政府决策”。[2]对此,各级工会已取得了不少成果。

首先,工会积极参与各类与职工权益相关的立法工作,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在立法过程中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

1994年以来,全总共参与相关立法106项,其中参与《宪法》的修订以及参与起草《劳动法》、《集体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对于建立健全中国工会法律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如此,全总还与有关方而联合发文30余件。对其它40多项法律、法规提出了近20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3]

总之,通过有关法律的制定与出台,中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劳动保障、劳动就业、劳动争议处置等法律、法规。在职工权益维护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从而为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依据,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不仅如此,各地工会还推动制定保障职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145个,规范性文件488个。到2012年,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32个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其次,积极落实维护工人利益的各项机制,充分体现工会的“代表性”。第一,努力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各级工会以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工会法》为契机,积极推进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行。截至1997年底,全国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己达236068家,覆盖职工达6072万人,占1996年己建会企业职工数的59%;私营企业建制达11822家,占1996年己建工会的82% ,覆盖职工55.46 万人。[4]

第二,建立并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成为工会工作的重点。为此,全总加大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力度,从而使大量劳动争议被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不仅如此,各级工会还努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的工作。到2008年6月,共签订集体劳动合同109.1万份,涉及企业183余万家,约1.4亿职工受惠,分别比2003年增长62.1%、51.0%和38.6%。不仅如此,在各级工会的努力下,基本形成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援助网络。“到2008年6月,全国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33.2万个,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6178 个,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2.2 万个。”[5]

第三,引入并建立三方联席协调机制。三方协商就是指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等三方就劳动关系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劳动立法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和合作的原则与制度的总称。[6]

面对中国市场经济的特点,各级工会建立、健全源头参与的工作机制。1990年,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第144号公约)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此后,全总即开始着手建立全国一级的三方协商制度。2001年8月,在全总与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率先在国家层面正式建立了三方会议制度。2002年8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会议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各地加快建立三方机制起到了推动作用。目前,中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除港、澳、台)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三方协商机制,使三方协调机制推进到市、县和县级市及市辖区等地区,最终实现国家、省、市、县的全覆盖。

上述制度的建立不仅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能够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得以维护,而且随着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断发展,工会民主得到了长足发展。到2002年,有33.1万个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49.1万个单位建立了工会组织;有3.6万个单位建立了职工监事会制度,受理劳动纠纷 13.5 万件。[7]

再次,通过工会内外部的制度建构,积极推进工会民主建设。最大限度的扩大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实现工会民主的最基本要求。从工作对象来看,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大量乡镇企业职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新兴产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出现使工会的工作对象前所未有的扩大了。从工会所涉及的行业来看,由于知识经济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工会所涉及的行业,由传统行业逐步转向新兴行业,由实体经济转向虚拟经济领域。从工会涉及的企业性质来看,由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跨地区、跨行业甚至跨国企业集团大量出现,工会的工作涉及的跨国公司越来越多。从所有制结构来看,由于股份制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量出现,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而恰恰这些企业往往是工会工作的“盲区”。因此,随着工会的工作领域、工作对象等范围的扩大,工会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新要求,花更大的力气投入到新工会的建设中,尽可能保障职工的权益。

面对新形势,各级工会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着力整顿与重建破产国有企业工会组织,积极创建农民工工会,并以非公企业工会的建会工作为重点,扩大了工会会员的覆盖面。到2008年,全总会员达2.09亿人,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工会组织。[8]

当然,民主制度实施的最基本前提是保障人的生存权利,因此,在进行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各级工会将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保障工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作为了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

早在1998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已经基本实现了最低工资规定。不仅如此,为了尽可能向困难企业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上世纪90年代起,全总及各级工会开始实施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帮扶工作。仅2003-2008年,全国各级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共筹集送温暖资金约161亿元,为64.3万家次困难企业和3191.8万户次困难职工家庭解决了实际生活困难。与此同时,为了促进下岗职工及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各地、各级工会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共计筹集帮扶资金42亿元,在全国所有地级市和92%的县(市)建立了帮扶中心,帮扶对象涉及2090万人次。不仅如此,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还成为各地、各级工会实施帮扶计划的主要形式,而帮扶超市、爱心医院、爱心学校、创业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帮扶手段也逐步实现帮扶的制度化与常态化。[9]

结语

可以说,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各级工会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以劳资矛盾为中心的相关辐射矛盾必将影响到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等各领域的建设。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中国各级工会面临巨大挑战。虽然,中国各级工会已经为此做出颇多努力,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工会的各项措置往往“滞后”于社会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这无疑会影响工会在工人心目中的地位,最终会阻碍工会的民主建设进程。

为此,各级工会不仅要加大各项工作的力度与广度,更要有清醒的认识,即工会既是维护工人权益的社团组织,同时也是沟通工人、企业、政府、国家的重要桥梁。这就意味着,工会的良性发展是以工会会员的民主参与为基础的,而要实现此目的就需要工会通过各种维护工人权益的措置来体现其“代表性”。与此同时,工会也承担缓解各种相关矛盾的社会责任,这就需要工会在发展进程中不断提升其公信力,而要真正成为社会矛盾的“缓冲阀”,无疑要加强自身的民主建设,尽可能听取、容纳内外部的不同诉求,从而平衡各方的利益差异。

[1](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常凯.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的地位与作用论纲[J].工会理论与实践,2001,(2).

[3][4]工会十三大宣传组.工会工作五年成就简要回顾(中)[J].中国工运,1998,(8).

[5]书写中国工会发展新篇章[N].光明日报,2008-10-17.

[6]刘元文.工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科学出版社,2008.

[7]相关资料来源于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

[8][9]王兆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团结动员亿万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本书编写组.中国工会十五大文件资料汇编[Z].红旗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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