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刘 刚
(山东省宁阳县农业农村局,山东泰安271400)
甘蔗是我国主要的糖料作物,病虫害是甘蔗生产的主要威胁之一[1]。施用农药是甘蔗生产中防病治虫的重要措施,科学精准用药、有效防控甘蔗病虫害是推进现代甘蔗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2-3]。近年来,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甘蔗用药秩序逐渐规范,但仍然存在农药生产企业登记意愿不强烈、登记产品数量少、杀菌剂严重短缺、绝大多数病害“无药可选”、除草剂品种老化等问题[4-6]。在这种情况下,及时掌握甘蔗用农药登记最新动态,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甘蔗生产中农药的合理使用。
农药残留是施药后的必然现象,是指由于使用农药而在农产品中出现的任何特定物质[7-8]。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国际组织和各国加强农药残留管控的技术手段和通行做法[8]。2021年3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9](代替GB 2763-2019,自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订工作再上新台阶。本文基于刘刚等[10]相关研究,在解读GB 2763-2019对甘蔗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的要求,分析我国甘蔗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的基础上,将GB 2763-2021对甘蔗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新要求、新变化及时进行归集汇总,以期为进一步保障我国甘蔗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参考意义。
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农药登记数据,截至2021年5月,我国批准甘蔗用农药登记产品达到404个,较2020、2013年同期分别增加21、145个;有效成分达到49种,较2020、2013年同期分别增加2、13种[4,10-11](表1、2),为蔗农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供了更多选择,同时也有利于将不同作用机理农药的轮换使用,延缓有害生物抗药性的产生。
表1 近年来我国甘蔗用农药登记种类及产品数量变化情况
表2为我国现有批准登记的甘蔗用农药(有效成分)种类及产品数量。从表2可以看出,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地虫硫磷、硫线磷、百草枯等高毒品种已全部退出,氟虫腈、2,4-滴丁酯等限制使用农药品种已部分退出(根据原农业部第1157号、第1586号、第1745号、第2445号公告相关要求),氰戊菊酯、乐果等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未批准在甘蔗生产中正式登记,新增了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噻唑膦等低毒、高效、低风险的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顺应了国家淘汰高毒农药的政策要求和对农业病虫草害实行绿色防控、推进农药减量增效的大趋势。
表2 我国现有批准登记的甘蔗用农药(有效成分)种类及产品数量
从表2还可以看出,目前登记的甘蔗用杀虫(螨)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数量分别占到32.9%、0.3%、64.6%、2.2%,比例严重失衡,其中杀菌剂、杀线虫剂(噻唑膦)均只有1个产品,远不能满足实际生产的需求。
2020年5 月以来,新增登记甘蔗用的2种新型农药(有效成分)为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和噻唑膦。
1.2.1 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
金龟子绿僵菌(Metarhizium anisopliae)是一种重要的生防真菌,具有安全、易在害虫种群中流行、环境友好、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已在中国、美国、欧盟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登记和应用。2亿孢子/g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颗粒剂登记防治甘蔗田蛴螬,可有效减少毒死蜱、二嗪磷、噻虫胺等化学农药的使用量[12]。
1.2.2 噻唑膦
噻唑膦属于有机磷类非熏蒸性杀线虫剂,低剂量就能阻碍线虫的活动,防止线虫对植物根部的侵入[13]。噻唑膦获准登记用于甘蔗田防治根结线虫,结束了我国长期缺乏甘蔗线虫合法防治药剂的历史。原有唯一登记的10%硫线磷颗粒剂产品农药登记证已于2011年10月31日到期[11]。
GB 2763-2021对标“最严谨的标准”要求[14],为农产品生产者加强质量控制,以及监管部门更准确地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依据,保障消费安全,科学设定残留限量,共规定了564种农药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较GB 2763-2019新增了81种农药2985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超额完成农业农村部提出的“十三五”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任务[14-15]。其中,GB 2763-2021共规定了甘蔗中10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目前只有24项标准(两者重合21项,我国尚缺涕灭威、嘧菌酯、吡唑醚菌酯等3项)[16]。与GB 2763-2019相比(共规定了甘蔗中58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10],新增甘蔗中49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表3),变更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表4),变更27种农药残留物检测方法(表5)。GB 2763-2019规定的甘蔗中58种农药的残留物、每日允许摄入量等均没有发生变化。
表3 GB 2763-2021新增甘蔗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情况
注:标*者为临时限量。
从表3可看出,新制定的49项甘蔗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涉及的农药品种,其中7种已在我国甘蔗上登记(呋虫胺、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丁草胺、氯吡嘧磺隆、溴苯腈、乙氧氟草醚、乙烯利),3种已在我国登记但未在甘蔗上登记(苯并烯氟菌唑、苯嘧磺草胺、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其余39种均尚未在我国登记或已明令淘汰禁止在农业上使用。对5种农药(苯并烯氟菌唑、苯嘧磺草胺、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氟苯脲、氟吡草酮)等同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16]。
从表4可以看出,我国对高毒农药克百威在甘蔗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更加严格,已经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0.1 mg/kg)[16],而对中 等毒性的联苯菊酯则有所放宽。
表4 我国GB 2763-2021变更甘蔗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情况
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对甘蔗中农药残留物检测方法变动较多,这与近年来检测技术的不断改进有密切关系,而且呈现出以国家标准逐渐代替行业标准的趋势。
表5 我国GB 2763-2021变更甘蔗中农药残留物检测方法情况
序号 农药名称 残留物 GB 2763-2019规定的检测方法 GB 2763-2021规定的检测方法 17 噻虫嗪 噻虫嗪 参照GB 23200.9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照GB 23200.8、GB 23200.39、GB/T 20769规定的方法测定 18 虫酰肼 虫酰肼 参照GB 23200.34、GB/T 207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照GB/T 20769规定的方法测定 19 丙环唑 丙环唑 参照GB 23200.13、SN/T 0519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照GB 23200.8、GB 23200.113、GB/T 20769规定的方法测定 202,4-滴和 2,4-滴钠盐 2,4-滴 参照NY/T 1434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照GB/T 5009.175规定的方法测定 21 草甘膦 草甘膦 按照GB/T 23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照GB/T 23750、NY/T 1096、SN/T 1923规定的方法测定 22 敌草快 敌草快阳离子,以二溴化合物表示 参照GB/T 5009.221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照SN/T 0293规定的方法测定 23 西玛津 西玛津 参照GB 23200.8、GB 23200.113、NY/T 761、NY/T 1379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照GB/T 23200.8、GB 23200.113规定的方法测定 24 莠去津 莠去津 按照GB/T 5009.132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照GB 23200.8、GB 23200.113、GB/T 5009.132、GB/T 20769、NY/T 761规定的方法测定 25 莠灭净 莠灭净 参照GB 23200.113、GB/T 23816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照GB23200.8、GB 23200.113规定的方法测定 26 异丙甲草胺和精异丙甲草胺 异丙甲草胺 参照GB 23200.9、GB 23200.113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照GB 23200.8、GB 23200.113、GB/T 20769规定的方法测定 27 异噁草松 异噁草松 参照GB 23200.9、GB 23200.113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照GB 23200.8、GB 23200.113、GB/T 20769规定的方法测定
从近年来我国甘蔗用农药登记情况看,淘汰高毒品种的任务已全部完成,对毒死蜱、丁硫克百威、氟苯虫酰胺等限制使用品种的管理日趋严格,低风险的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登记数量越来越多。虽然部分登记品种特别是杀菌剂、杀线虫剂偏少的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有大的改观[5],但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违规用药”的难题引起了高度重视,预计“十四五”期间国家和省级层面将会有更多更有力的支持政策出台[17-18]。
从近年来我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制定情况看[15,19],我国将优先制定已登记农药在甘蔗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高风险禁限用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将更加严格,检测方法与标准配套性将更加完善,同时更加注重与国际标准特别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接轨。另外,针对进口甘蔗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将通过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方式,制定更多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残留限量,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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