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林凇
[摘 要]组织的演化与文化的自觉是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双重动力。文化产业作为一个独特的产业形态,有其特定的融合前提:即对社会文化系统的适应和改造。而组织作为后现代产业发展的基本载体,能否负熵、有序的演化发展也是文化产业与后现代遭遇的必然考验。对于系统开放、远离平衡态、非线性的有限演化一旦与无限的文化自觉推动相结合就能形成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复合式加速。以自组织理论为假设来检验文化产业融合的条件,并透视文化自觉在其过程中的推动作用,能为产业演化与文化发展提供一个新视角。
[关键词]自组织理论;文化自觉;文化产业融合
[中图分类号]F4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20)05—0071—07
Abstract:The evolution of organization and the consciousness of culture are the two track impetus for the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industry. As a unique industrial form, cultural industry has its specific integration premise: adapt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and cultural system. As the basic carrier of the development of post-modern industry, the negative entropy and orderly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of organization is also the inevitable test of cultural industry and postmodernism. For the limited evolution of open system, far away from equilibrium, and non-linear, was once combined with infinite cultural conscious promotion, it can form a double plan grafting of cultural industry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It can provide a new perspective for industrial evolution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to examine the conditions of cultural industry integration with the hypothesis of self-organization and to see the role of cultural consciousness in the process.
Key words: self organization theory;cultural consciousness;cultural industry integration
自組织理论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局限于最初的物理学和生物化学,更被许多学者沿用到了人文社会科学。在社会发展变迁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用自组织理论去解释各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
文化产业的融合是一个完全的新生事物。从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来看,最初形成文化产业融合趋势的领域是对传统艺术品领域与其他商业领域之间的界限模糊化过程。E.Caves(2004)认为,文化创意产品不仅仅局限于服务型产业,也可以通过不同的市场来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只要文化创意产品对其核心价值进行新的调整和演绎,以不同的形态展示其内在的文化价值,则仍然可以突破产业或是国界的边界,实现与多个产业互通的目的[1]。这正是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进行融合的最初动力。
文化产业融合作为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既包含了路径求索、制度变迁,也存在着复杂、多元的利益主体互动。但无论是何种层面上的发展演进,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多主体之间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进行互动的结果。文化产业的融合从本质上来说,实际上就是产业发展中的一个自组织过程。
本文以自组织理论的内涵及发生条件为研究基础,分析了文化自觉对文化产业自组织融合的促动作用,并最终对文化产业融合的自组织过程进行了条件检验与特征检验。
一 借鉴与催化:自组织和文化自觉的双重动力
(一)自组织理论视角的借鉴
1.自组织演化——从无序到有序的耗散
自组织理论是系统研究中一个复杂的理论体系,其最初的主要渊源来自四个方面:一是20世纪60年代普氏(普利高津,Nicolis, I. Prigogine)的“耗散理论”[2];二是以哈肯为代表所提出的协同学理论[3];三是来源于托姆对系统突变展开的理论分析;四是由艾根、舒斯特尔等人以“超循环”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系统演化论[4]。
上述诸多观点的一个普遍共识是认为,系统是一个处于耗散中的状态,因而它本身必然要处于开放的状态中,并只有在整个系统处于不平衡时,其内部的要素之间才会产生大量非线性的作用,从而促进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进行多形态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其中的某些参变量达到特定的阈值,那么系统就会发生突变,从而实现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化。
2.发生条件——开放系统中远离平衡的非线性互动
普氏理论认为,自组织要发生,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系统开放、远离均衡、系统内外的非线性互动。
文化自觉对文化产业自组织条件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外部牵引意义。这种牵引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文化产业系统的改造上,通过建立起有利于产业系统开放的外部环境,来加速产业系统的开放,推动产业主体之间,以及产业主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这种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推动产业发展政策改革、拉动产业系统非线性运动和促进消费市场多元化三个方面。
1.文化自觉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在开放性上的变革
尽管文化产业在政策的监管上力度仍然偏大,体制安排不够灵活,但是从2015年以来不断出台的一系列产业管制放宽的政策角度来看,一个开放的,有利于产业系统内外进行资源和信息交互的监管体制正在逐步成型。这些开放性政策的变革从根本上来说,是文化自觉在文化发展决策层上对文化自觉的一种呼应。总体来说,政府受动于文化自觉的影响,在文化产业政策开放性的变革上取得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成果。
首先,主体多元化是文化自觉实现的本质要求,这一要求有利于文化市场准入政策上的放开。活跃市场,增强市场的多元化是文化自觉对文化发展提出的本质要求之一,为此文化产业不断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营方式。主要表现在对文化产业企业注册、审批上的优惠:允许投资人以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允许和鼓励文化单位、机构和企业以各类社会资金,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等。
其次,文化自觉意味着多元价值间的互相交融,以及随之而形成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反之,文化自觉也同样要求一个社会具有较为开放的信息沟通、交流系统。而这种互动的作用力从物质角度来看依赖于信息平台的建设。为了回应文化自觉的这一客观要求,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也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积极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信息平台;二是建立文化产业信息资讯网[9]。
再次,文化自觉的实现并不仅仅意味着精神文化领域内的创新、革命和融合。从物质文明建设的角度来说,它意味着必须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跨产业、跨平台的资源整合和资本合作。文化产业在产业交流的政策上也不断打开局面,拓展合作领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鼓励与中央、其他地区的相关文艺及娱乐产业之间的经验交流与互动,在中央台播出的影视作品,根据影片类型的不同予以奖励;二是对进行国内外文化产品、服务输出的企业给予财政上的支持,例如,文化产业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劳务输出所获得的盈利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加大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为知识与科技的交流提供保障。
最后,从金融与税收政策角度来说,在加强产业系统开放性上的政策非常多,比较典型的有几个方面:一是对引进的新办文化产业企业减免税收的政策;二是对重点文化产品进出口的企业减免税收的政策;三是對境内外风险投资企业的贷款利率、企业债券等方面的政策。
2.文化自觉依赖于文化项目的建设,并以此带动系统变量的非线性运动
文化自觉既是一种思想的活动,也是一种评判的实践和创造的实践。因此,文化自觉的实现有其物质基础。要实现一个社会的文化自觉,就必须有相应的文化产品或服务作为载体来实现这一评判和创新过程。这些文化产品和服务主要都是通过或大或小的文化项目建设提供的。
而文化产业系统的开放性除了为系统内外的各种交互活动提供条件之外,更重要的是在系统内外各种变量及参数上的非线性运动。这意味着,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一旦缺少了来自外部系统的牵引或推动,那么整个系统就很容易陷入线性和封闭的状态。文化自觉在很大程度上为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这种外部的驱动力。文化项目建设的开放性受到文化自觉的影响,主要在主体构成和实施方式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和突破。
文化产业的发展将以项目效益为标准,项目主体构成的多元化将会加剧产业内的竞争程度。同时,项目实施方法上的多样化也会导致在文化产业的资源流动上出现原来所没有的各种变化。主体多元化、行为不确定性、资源流动的自由性就形成了文化产业系统中变量的非线性运动。
3.文化自觉促成了文化消费市场在产品类别和消费热点上的多元化
文化自觉的实现过程包含了从个体到社会的价值重构,这一重构是多种价值观之间的碰撞与融合的结果。而不同的价值观在相应人群身上则表现为不同的文化消费倾向、消费层次和消费水平。因此,文化自觉的过程在经济领域中就表现为多元的文化消费市场,其中包含了消费产品和消费热点的多元化。文化自觉对于文化消费市场的改革作用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消费产品的供给多元化和新的、多元化消费热点的逐渐形成。
当前,文化产业在消费市场上的供给除了传统的文化产品之外,还推动了数字技术与出版业之间的接轨,促进了现代信息技术,通讯技术与媒体产业的融合,从而加快了网络游戏、动漫产业、网络音乐、数字艺术品等领域的消费。这种全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上的供给具有很明显的“文化融合科技”的特征。
同时,对这类文化产品的提供不仅意味着要与其他产业之间进行信息、能量与物质的交换,更意味着在提升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过程中,要加大对数字技术进行转换、创新、投送等领域内的研究与开发,并为这种技术转移提供良好的平台,从而培养和刺激公众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在这种平台的带动下,多元化、开放的供给—消费结构也就建立了起来。
三 自组织检验:文化产业融合的特征、结构与企业特性
尽管目前文化产业的融合程度还远远不足,但是从发展现状来说却符合了自组织理论中的三个基本条件,即产业系统的开放性、产业结构远离平衡态、产业主体间的非线性关系。这三个条件与文化产业自组织的实现关系如图2所示。
本文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分析文化产业的融合是否满足自组织的基本条件。
1.文化产业融合的自创生、自适应、自演化符合自组织特征
按照日本学者植草益的观点,在产业发展的系统中,各个子部分之间会按照特定的规律进行彼此之间的交互与博弈,并在互相竞合的过程中产生自发的适应能力,最终导致系统向有序的方向演进[10]。这一过程就是产业系统的自组织过程。
从植草益的这个观点出发,考量文化产业融合的时代环境及其过程,可以看出,它在本质上是自我生长、自我适应的演进过程。文化产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本身在发展的过程中十分依赖于产业内外部的环境。文化产业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会始终处于不稳定的变化发展中,单一的依靠政府管理的方式无法保证其发展的高效性、有序性。因此,既要通过传统的控制手段来完成对企业的宏观引導,又要利用市场因素为文化产业发展引入新的非线性作用的各个因素。
文化产业融合本身就是一个有机演化的过程,它必然包含了多种复杂要素所构成的各具特色的结构和功能。文化产业融合的这一演化特征决定了,它必须处于开放、动态的演变中,才能完成这一艰难的过程。当然,由于在融合过程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与互动行为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因此其演化发展的过程也必然包含了大量随机的因素,其演化方向也会做出多次的调整。总的来说,文化产业融合的过程符合自创生、自发适应、自我演化等特征,在本质上是一个自组织的过程。
文化产业融合的自创生指文化企业在本质上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产业发展的出发点。跨产业的融合不仅可以带来规模效应,而且可以促成产业在增长方式上的根本性变革。
文化产业融合具有自发适应的特征,这是因为,文化产业企业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外界环境时,必然能按照自身的优劣,来及时调整其战略部署,从而适应来自市场竞争方面的压力。文化产业融合的演化方式实际就是对其时代背景和发展背景的一种自我适应过程。
文化产业融合同时也是一个自我演化的过程,这是因为,文化产业融合本身处于极其复杂的经济系统中,其演变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然会符合任何一个系统演化都具备的周期规律:产生—发展—存续—衰退。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文化产业企业对自身产品、服务生产与营销方式的优化整改,并通过与其他产业相融合的方式,来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
2.文化产业结构符合自组织的非均衡条件
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而言,无论是各行政区域之间还是文化产业的各层级之间,整体业态的发展都处于高度的不平衡之中。这种不平衡至少在两个方面说明了,文化产业目前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远离平衡态的特征。
(1)空间结构远离平衡态
从产业经济链的空间结构来看,不同区域对整体产业结构的支撑力度和贡献水平迥异。除我国文化资源在地域分配上的差别外,更重要的还有各行政区在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上的区别,以及对产业形态的侧重点不同。一个显见的逻辑是,在文化资源相对优渥的地区,其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势必会更多地继承、吸纳原生资源的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将文化产业的具体形态与社会发展的时代需求结合在一起。而相应的,以自然资源消耗或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点的地方,文化产业则相对发展缓慢,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也就相对薄弱。总体而言,资源不平衡、产业发展政策差异较大的格局使得文化产业结构在空间布局上处于一种非平衡的状态。
(2)产业层次远离平衡态
从产业层次上来说,多种因素也造成了其发展始终远离平衡的局面。造成结构层次不平衡的原因,首先是来自总体规模的局限性。在产业无法拓宽自身结构,扩大聚集经济效应的条件下,文化产业内部的结构只能在传统范围内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基于先天的不足,势必不可能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其次,单一的投资渠道在客观上也会造成文化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经济链的断裂。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必然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只有在足够自由、强力的投资环境下,产业结构才能根据市场需求做出整体、有效、灵活的调整。最后,由于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的脱轨,产品、服务无法实现社会满足,文化产业的发展表现出层次不平衡,发展政策和发展路径频繁变化、不连续的局面。
(3)文化产业主体间关系呈现出非线性的自组织特征
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势必会受到开放社会、协同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伴随着我国后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文化产业势必成为传统与现代之间角力的主战场。地区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文化资源在各层级间的分配,客观上都会让文化产业主体间的关系变得十分复杂,这既包含了竞争也包含了协同。
从竞争的角度来说,处于开放产业系统中的文化产业企业,无论是在园区内的竞争还是跨园区、跨产业的竞争,从本质上来说都是围绕着三个主要的层次展开并不断加剧演化。第一个层次是各园区、基地的文化产业企业在产品、价格、质量、服务、品牌等方面的竞争,这是相对而言比较常态的竞争内容,在大部分的产业发展阶段都时刻发生着。第二层的竞争则主要是通过文化产业企业来完成的。这方面的竞争主要集中在技术、工艺手段、产品标准、质量优化等制度领域内,本质上是对原有的价值体系的不断拓展、完善。第三层的竞争相较于前两个层次要更为关键,因为这个层次上的竞争是产业主体在竞争力高低上最根本的决定因素,亦即核心竞争力上的比较。
同时,文化产业主体间也在进行着三种不同类别的协同。文化产业主体间在制度上的协同、模块化的协同和文化产业共生——演化协同这三类。这三类协同在不同的层次和范围内互相影响,共同形成了文化产业主体间的协同机制。
总之,正是文化产业主体间的协同机制与竞争机制形成了文化产业企业间复杂的竞合行为,这种复杂的竞合行为呈现较强的非线性特征,并通过此类行为来不断完成对文化产业边界的解构。
3.自组织融合的文化产业主体特征及关系
文化产业的系统结构包含了多个要素,其中最为核心的是产业主体、产业技术、产业产品、市场环境、社会制度等。其中,文化产业主体是各个要素相互关联的节点,各要素通过文化产业主体来影响整个系统的演化。文化产业的整个融合过程也正是依赖于这些因素之间的复杂互动而完成的。
要明确文化产业融合之所以会呈现出自组织的特征,就必须厘清文化产业主体之间的融合是通过大量的非线性竞合来互相作用的。这些非线性的竞合行为一方面既突破了原有各系统之间的线性关系,从而促成整个文化产业系统沿着更有效率,更加有序的路径发展,同时,也会反作用于文化产业的主体,即文化产业企业,并促成融合型文化产业的出现与发展。这种企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融合型文化产业的产生是开放的文化产业系统对多文化之间的共通与包容
封闭的产业系统无法促成多个要素之间的互动影响[11]。而只有当产业系统处于开放状态时,产业发展所必需的产业技术、产业产品、市场规律、产业主体等才能彼此互相影响,并推动其他产业对这些要素开放,促成产业要素之间的交流和扩散。
在多种要素共同发生融合的过程时,文化产业的融合才会最终实现。这种产业系统的开放表现在文化产业上就是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与放松、管理机构的改革、垄断体系的瓦解等。
政府在加强立法、网络科技建设的同时,也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在保护少数族裔文化的同时,正确引导大众文化取向,并实现多种文化的交流、融合,为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融合型文化产业的发生是由多个产业跨平台、跨区域融合的结果
融合型文化产业的产生不是文化产业内部通过产业分立而产生的,或者说不是文化产业系统的分支部分。相反,它是多个不同产业之间互相作用并最终形成一个新的融合型产业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多个产业之间的互补与整合,并最终实现产业边界的打破,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大产业的建构过程。由此,文化产业的融合才能完成与工业时代产业分立的背道而驰。
(3)以园区合作孵化、加速科技元素融入文化产业发展
高科技产业园区在我国已经进入高速發展的阶段,而文化产业园区则方兴未艾。要实现文化与科技的互融,在很大程度上就要尽可能地综合两种不同特色主体的产业园区之间的流通与甄别。一方面,充分遵循全球化、科技化、现代化的潮流,大量培养与引入高科技人才;另一方面,则充分挖掘地理、历史、传统的文化资源,为信息共享通道的建设提供更多“兼容性”。
此外,文化产业孵化器与高科技企业加速器是信息平台中的“消费大户”,应当重视它们在其中的制动与反制动。在为高科技产业提速的同时,将文化信息、文化资源融入。在这一融入的过程中,客观上会促进两种不同本质的企业在客观上去追求对信息的获取。文化产业孵化器的优势在于其对于产业间信息及价值平台的整合作用。一般来说,跨产业的平台整合往往在发展前期并不能为产业的高速发展提供即时的强劲促动力,其主要的作用在于平台整合所带来的扩散性资源融合。扩散性资源融合客观上势必会为标准的融合、产品的创新等创造有利的条件。
(4)文化产业企业的互动行为是指跨产业平台的企业竞争与协同
各个产业在多种内生性激励因素的影响下,必然会产生非线性的合作关系。这些内生性的激励因素主要包括了竞争优势、共生原理、协同效应、网络效应等[12]。而这些非线性的竞合行为既能形成具有集约效益的战略与知识联盟,又能通过竞争来完成跨产业之间的并购行为,从而突破原来的产业界限,促进不同产业之间的知识交流和积累[13]。因此,非线性竞合的结果必然是加快了产业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过程,为融合型文化产业企业的形成奠定基础,并进而影响整个文化产业融合的进程。
(5)融合型文化产业的产生是多个要素共同互动的结果
在融合型文化产业的产生过程中,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竞合行为。这些竞合行为一方面促进了各种产业要素之间的重新组合,例如,融合型技术的出现对融合型企业所发挥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推动了产业内各种要素的相互协同演进。只有当竞争与协同作用同时发挥其功能时,融合型文化产业企业才能逐步扩散,并导致整个产业趋向融合态。当前仍然存在大量的融合失败的例子,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即便在产业管制放松的状态下,如果不同产业要素之间无法形成协作,那么融合的进程依然会受到严重阻碍。例如,在市场融合的过程中,如果缺少了融合型产品的支持,那么其演化过程无疑会受到破坏。
总之,文化产业融合中所呈现的自组织特征客观上推动了其产业主体为适应产业演化之需求而做出相应的调适。同时,文化自觉作为文化产业融合双轨嫁接的另一力量,不仅为文化产业融合提供了外部动力,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一种高效率、多功能的加速平台:它推动着产业政策的变革,并依托产业项目建设来促成产业市场结构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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