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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调研

时间:2024-07-28

蒋永贵 张晓梅 吴康秋

2018年4-5月,省农机监理站组织调研组对曲阜、泗水、肥城、成武、平邑、临沐、郯城、安丘、高密、莱州、招远、平度等16个市县农机合作社进行了调研,同时委托德州市农机局对当地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管理现状开展调研。本次调研的16个农机合作社既有被命名的示范社,也有普通合作社,规模类型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能够反映全省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水平。

一、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

通过实地调研,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管理呈现5个特点:

(一)有安全生产意识,注重农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访谈和交流了解,绝大多数农机合作社对安全生产管理比较重视,有一定的安全生产意识,能够主动排查农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作业前的维护维修。普遍反映安全就是效益,安全一定要做到万无一失,尤其是造成重伤以上的农机事故,农机合作社是难以承担的。

(二)有安全管理责任,注重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所调研的16个农机合作社均与合作社驾驶操作人员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这一方式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实现农机安全生产逐级负责。

(三)有安全预防措施,注重农机性能质量和作业条件。一是购机时注重品牌,购买质量和口碑好的农业机械。普遍认识到质量好的农机产品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发生事故的概率较低。二是重视机械保养和安全检查。在作业前,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机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三是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做好安全预防。可以通过加装农业机械数据异常传感器、机械外围监控等电子技术设备,实时查看机械运行和作业情况。四是作业中派遣跟机人员保安全。在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农机合作社实行安全人员跟机制度,维护现场作业秩序,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

(四)有安全资金投入,注重保障机械和人员安全。农机合作社负责人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上也都有投入。近一半农机合作社加大了硬件投入,增加机械库房,确保分类停放,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做到安全管理有序,保障了机械的安全;在软件上,张贴农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立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台账。大多数农机合作社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对抵御农机事故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五)有安全教育培训,注重跨区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农机合作社在购买农机后均参加过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农机生产厂家、销售商等组织的安全操作培训。在每年“三夏”、“三秋”跨区作业前,农机合作社负责人举行出征仪式,邀请县或乡镇农机站安全监理人员讲解跨区作业注意事项,对作业安全提出明确要求。作业过程中每天电话联系,提醒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注意安全,防止出现农机事故。

二、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内容掌握甚少,主动落实意识不强。调研的16个农机合作社中只有6个配备专职安全员,并且对农机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甚至个别出现一问三不知现象。农机合作社负责人缺乏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在抓农机安全上压力、动力不足,措施、办法欠缺。

(二)农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组织机构不够完善。调研的16个农机合作社中,只有9个农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农机合作社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只停留在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上,农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打了折扣。

(三)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及使用不够规范。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台帐未建立或者建立不全,农机具未分类进行存放,摆放比较凌乱,车牌未按规定悬挂或未悬挂,农机私自改装现象较多,随意性较大,农机安全管理比较粗放。达到报废或已经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有些还在使用,技术状况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欠缺。通过调研发现,驾驶操作人员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农业机械不悬挂号牌、不粘贴年度检验标志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上路行使的农机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章比较严重。农机作业过程中忽视安全操作规程,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五)对农机安全应急管理认识不足。农机合作社对农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调研的农机合作社均未制定农机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没有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农机事故防范和自救能力偏弱。对发生的农机事故未能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上报,存在漏报、瞒报等现象。

三、抓好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监督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监管。一是抓好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落实。督促农机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抓好农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农机合作社负责人为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二是强化农机安全管理在农机合作社评比项目中的权重。在评比示范合作社时,把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安全管理作为评比示范合作社的重要内容。对农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农机合作社,取消农机项目参与资格。

(二)加强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一是抓好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机械和人员管理台账,做到分类清晰,管理规范。二是抓好农业机械存放管理,建立机具存放管理制度,做到分类存放,整齐有序。三是抓好驾驶操作人员资质管理,从事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要取得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操作证件,并按期参加审验,准驾机型应与驾驶机械机型相符。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对运作规范、效益显著、安全管理突出的农机合作社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杠杆作用”,补贴资金向农机合作社重点倾斜,对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引导农机合作社做大做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四)重视农机合作社负责人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六个一”和“七进”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关注度、认可度和影响力。重视农机合作社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活动中增加农机安全知识培训内容,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好农机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减少各类农机事故发生。

(五)及时研究推行农机政策性保险。争取支农惠农政策,积极与财政和保险机构沟通协调,推动农机政策性保险实施。目前,陕西、湖北、湖南、驻马店三省一市实施农机互助保险试点,江苏省、河北省以省农业厅、财政厅、保监局联合行文推行政策性农机保险。山东农业机械数量大、作业范围广,农机事故时有发生,给农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研究推行政策性农机保险等救济制度十分必要。

(六)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报废政策。农机户对农机报废政策特别关注,尤其是对报废补贴额度。一是完善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全部实行报废补贴。二是提高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标准,报废补贴金额应当高于农业机械的最终残值。三是尽快出台农业机械报废办法,实行农业机械强制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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