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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探讨

时间:2024-07-28

孟菲平,韦润宇,何新华*,梁家炬,粟月萍,黄尚勇,廖乃有

(1.广西大学,广西南宁 530004;2.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广西南宁 530007;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南宁 530018;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西南宁 530020)

自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直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工作部署,不断加快改革步伐。2014 年底在玉林市、田东县结合农村金融改革,率先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2017 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1]。至2021 年底,全区已初步建立起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2],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业务县级全覆盖,探索出了一条有广西特色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管模式。但是,广西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还有一些地方可以进一步完善,如市场定位、规范交易规则、联网统一管理、发展目标等[3]。因此,如何优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路径是当前重要挑战及亟需破解的难题。

1 建设情况

1.1 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完善

2017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试行)》提出建立自治区、市、县、乡(镇)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到2020 年基本建立自治区、市、县、乡(镇)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同时成立了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还明确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监管等工作。

2019 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9〕130 号),进一步明确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模式与措施。

2020 年6 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明确以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作为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主体;2020 年7 月,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台《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总体建设及联网方案》,指导推动自治区平台与各市县对接平台联网。

2021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广西成为全国第4 个印发农村产权交易办法的省区。这些政策文件出台明确了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组织架构、交易机构与职责、交易主体与范围、交易程序与方式、交易行为与规范,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等,有效推动了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与运营(见表1)。

表1 广西出台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政策文件情况

目前,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已经初步起草了《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及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等8 个相关交易细则,并正在加紧组织各成员单位完善印发,以进一步细化规范各品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1.2 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实现县域全覆盖,逐步向乡镇、村级延伸

广西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采取“1+N”模式,以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作为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主体,链接设区市、县(市、区)若干节点模式,构建全区统一运作,集资源要素登记、交易、金融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4]。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开展范围以县域为主,农户、村集体可将闲置的土地资源挂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上挂牌,高效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市场的渠道,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转,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2021 年底,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已建成运行,有4 个市(南宁、百色、玉林、梧州)成立了市级交易中心,其他10个市开通了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全区111 个涉农县(市、区)共建立101个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县域全覆盖(部分县区为合建),其中有83 个县(市、区)使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E”农村交易系统和自治区平台直接联网,其余28 个县(市、区)使用第三方交易系统采用手工方式导入上报数据。此外,乡镇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及村级服务点也分别达到349个和3 092个(见表2)。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的建立,逐步破解了自治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不规范、抵押融资难和现代农业规模经营与产业化发展受限等诸多难题,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力。

表2 2017—2021年广西全区县、乡、村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点)建设情况

数据显示,全区有百色市、玉林市及梧州市完成了市—县—乡—村级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其中玉林市在推进交易点建设工作上较为积极,不仅建立市级交易中心,还大力加大基层辐射力度,建设105个乡镇一级交易站、1 395个村级交易点,有效促进了当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助力乡村经济发展。

1.3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热度逐年上升

据统计,2020 年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交额为8.13 亿元,2021 年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交额为16.615 亿元。表3 显示,截至2021 年,与自治区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联网的市县达88 个,累计成交1.99 万单,累计金额为77.201 亿元,服务涉及13.94 万个农户。累计交易笔数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是百色、玉林、来宾,其中百色市,高达1.75 万笔,成交金额将近13 亿;排在第二位的玉林市成交笔数虽为755 单,但交易总金额超过百色市近2 倍之差;成交笔数较低的是防城港市、贺州市及北海市,成交单数不足50单,相较之下与其他地区相差甚远。

表3 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累计成交情况(截至2021年)

1.4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截至2021 年,全区有5 个市、94 个县(区)出台了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文件。其中梧州市、玉林市、百色市及南宁市是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改革创新的领头羊,积极跟进出台了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及交易规则,优先创造了良好的产权流转环境,为当地土地流转市场运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全区大部分县(市、区)已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制度文件(见表4),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表4 广西各市跟进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政策情况 单位:个

根据《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建设,具有服务“三农”的公益性质,对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收交易服务费。其交易基本程序为:交易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规范、公平的流转交易程序,有效保证了流转方和流入方的权益。

1.5 特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模式不断涌现

广西于2014年开始试点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玉林市、田东县结合农村金融改革率先在全区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到目前已形成了一批典型模式[5],如:1)梧州市采用“市+城区”模式合作共建了市级交易中心,有效扩大了交易信息发布范围,并率先探索出台了多项制度文件引导农村产权进场规范交易,促进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2)北海市结合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出台了《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充分调动了村集体、农户进场交易的积极性,进一步盘活了农村闲置土地;3)贵港市覃塘区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与村集体经济孵化器融合共建,创新“土地预流转”模式,加快了土地流转效率,推动了集体资产溢价增值;4)柳州市鹿寨县采取“政府+平台+金融机构+运营团队”模式,全面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营服务工作,通过规模流转引入经营主体,促进了适度规模化经营,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2 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市县重视不足,经费投入较少

目前,部分市县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主动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仍处于等待观望中。自治区级的交易平台建设目前主要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筹资建设,财政尚无投入,市县交易平台建设主要依靠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出资进行,财政投入较少或基本没有,经费得不到保障,以至于难以开展产权交易点建设工作。

2.2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营人员、场地缺乏保障

一些县级交易中心由于没有落实经费、场所、专门人员或缺乏第三方进行运营管理,只能依靠现有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力量开展业务,而现有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职能较多,大多不具备相关专业水平,不利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

2.3 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各市县鼓励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政策支持与宣传力度不够,相关主体进场交易的意愿还未充分调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业务不够活跃。目前,全区农村产权交易进场交易量的四分之三集中在玉林市、梧州市、百色市,各地进场交易的产权项目少且品种单一,主要是土地、林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其余如农村“四荒”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品种交易较少。

2.4 平台监管尚未统一

目前,全区尚有部分市县第三方交易平台未完全实现与自治区平台直接联网,南宁市、玉林市、百色市的28个县(市、区)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农村产权交易,上报数据仅采用手工导入方式,未能实现实时汇总数据信息,不利于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统计分析和统一监管;有部分县在县级自建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系统基础上,简单增设交易功能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使用,很容易造成违规交易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功能不全、职能不清的现象。

2.5 交易市场开户困难

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多个文件中,都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主体有明确表述,但部分市县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登记注册开户时,被市场监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即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为由,限制企业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登记注册,对流转交易中心的建设及运营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3 对策建议

3.1 出台配套政策

自治区应加快出台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和分品种交易细则,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场交易的文件。同时,指导各市县同步出台更有力的政策支持措施,鼓励引导本区域各类农村产权要素进入流转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实现“应进必进”,发挥农村产权交易行业服务“三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资源要素流动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农户、集体和经营主体。

3.2 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区政府部门及农业相关部门应落实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责任,明确落实资金、人员、场地,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运营;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快建立乡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组建村级信息员队伍,更好地为农户、集体和经营主体提供延伸服务。

3.3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中央及自治区等各级文件都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性质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目前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还处于前期投入建设中,交易规模和业务量刚刚起步,暂未能满足自身运营资金需求,还需依靠外部社会力量维持前期正常运营开支。各市县政府应按照交易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本级交易市场建设运营资金,支持其有序规范开展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

3.4 推动全区统一联网

政府及相关农业部门应加快推动出台技术标准,指导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与目前还在使用第三方平台的28个县(市、区)加强沟通协作,尽快统一技术标准与数据端口,实现全区市县与自治区交易平台直接联网。

3.5 开展交易市场规范化试点

按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及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积极推荐试点县(市、区)申报全国规范化试点,推动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试点创建。通过推动试点县(市、区)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体系、规范交易流程、强化交易监管,形成典型经验,由点及面逐步推广,示范带动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运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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