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张秀玲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大河口自然保护站,甘肃张掖 734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明确指出,林地的用途就是用来发展国家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不能让林业用地作为耕地或者其他用地,否则林地无法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林业用地附近的生态环境也会遭到破坏。因此,毁林开垦必须立即制止,同时被毁坏的林地必须立即恢复,否则人们的生存环境也会受到极大影响。
毁林开垦后,部分林业用地被改变成耕地、建筑用地,被用来种植各类农作物或建设各类生产生活所用的建筑设施,还有部分仍然作为林业用地种植各类果树、茶树等经济树种。其中部分林地在毁林开垦过程中对林木造成毁坏,各个林地的林木毁坏程度不一致,有些地区林木被部分毁坏但是林地环境完好,还有些林地环境被完全毁坏,林地环境严重退化[1]。
植被恢复是法规规定的,《森林法》中明确规定,未经允许擅自将林地改成非林地的,必须在责令期限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此外,还规定不能因为采石、采砂、采土等行为对原有的林木或林地环境造成毁坏,若毁坏,同样必须在责令期限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
植被恢复谁破坏谁恢复原则指的是毁坏林木或林地环境的主体必须在责令期限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如果该主体没有相应能力,则需支付相关费用由相关部门代为履行[3]。
植被恢复因地制宜原则指的是毁坏林木或林地环境的主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时,必须优先选择阔叶树、珍贵树、观赏树等乡土树种,用于提高植被恢复后林地的景观经济效益,确保植被恢复选择的树种符合树权所有者的意愿[4]。
植被恢复生态保护原则指的是毁坏林木或林地环境的主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时,必须尽量选择更多树种和物种,保证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使恢复后的林地能发挥出生态保护作用。
3.1.1 土地干旱缺水
毁林开垦造成植被毁坏后,土地环境逐渐恶化,没有林木固水固土,土壤含水率逐渐降低,部分风沙较大的地区甚至会逐渐退化成沙地。按照植被恢复原则,毁坏林地的主体必须担负起植被恢复职责,但植被恢复要解决干旱缺水的问题,如果该问题不能率先解决,则植被移植后的成活率将成为首要问题,最终必然会对植被恢复速度造成影响。
3.1.2 林种植被单一
毁林开垦造成植被毁坏之前,很多林地都是纯林类型,主要林种植被比较单一,如沙棘林、杨树林、山杏林等。这些纯林自然形成后砍伐比较方便,但是纯林生态系统较脆弱,一旦林地环境被破坏很难恢复。因此,毁林开垦造成植被毁坏后,相关主体单位想要将其恢复成原有的纯林林场比较困难,林种植被单一不利于树种移植后成活。
3.1.3 病虫害防治效果差
毁林开垦造成植被毁坏,导致其病虫害防治能力较差、林地环境比较脆弱且病虫害防治能力相比之前更弱。毁林开垦造成植被毁坏后,负责植被恢复的主体单位必须考虑到树种移栽后的病虫害防治,如果不能解决该问题,则移栽后树种的存活率无法得到保障。
3.2.1 生态保护意识不足
毁林开垦造成植被毁坏,是因为人们想要扩大耕地面积或其他部门想要将林业用地转化为其他用地,追根究底是因为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不足。如果人们能够认识到破坏林木就等于破坏林地环境,破坏林地环境就等于破坏自己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地区生态环境被破坏,人们的生活质量必然降低,那么人们就会停止毁坏林业用地的行为,这样人与自然才能和谐共生、共处、共赢。
3.2.2 森林保护不力
毁林开垦造成植被毁坏,除了主观意识上想要转变林业用地用途,还与森林保护力度不足有关。林地拥有大量的森林资源,森林资源中野生动植物种类均比较多,这些都在不法分子的偷盗范围之内。此外,森林资源中最丰富的木材资源更是被很多不法分子觊觎,木材资源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综合以上各因素,森林保护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是非常不力的。
3.2.3 违法砍伐行为屡禁不止
毁林开垦造成植被毁坏与违法砍伐行为有一定的关系,而违法砍伐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不规范及执法惩戒力度不足。如果能加大对违法砍伐人员的惩处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违法砍伐行为必然会减少,同时加强对森林的保护即可增强植被保护效果。
3.2.4 林业地区经济发展困难
毁林开垦造成植被毁坏,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困难具有直接关系,林业用地对当地政府来说就像是一座宝山,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政府相关部门无法将林地转换为经济效益。如果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在不破坏林地的情况下,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当地人们的生活质量,则植被保护重视程度必然会得到提高。
4.1.1 改善植被恢复地区的水土环境
恢复植被先要恢复毁林开垦造成植被毁坏地区的水土环境,提高土壤含水能力,然后才能确保树种移栽后顺利成活。林业资源恢复后会逐渐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改善林地环境水土资源流失情况。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水库或通过引水等方式,改善植被恢复地区的水土环境,水库在改善林地环境的同时也可提高附近居民的用水质量。因此相关部门可选择多方共赢的方式,改善植被恢复地区的水土环境。
4.1.2 增加植被林种
植被恢复之前必须考虑到单一树种生态系统脆弱的问题,因此,在植被恢复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植被恢复计划。相关部门可向毁林开垦造成植被毁坏的主体提出规定,让其按照混交林的植被恢复方案开展具体植被恢复计划。混交林林冠由多个树种的复层结构形成,其林木相比纯林更浓密,其根系相比纯林吸收能力更强且发达得多,因此混交林在面对各种自然灾害时,具备较强的抵御能力,进而使混交林各树种的成活率得到提高。
4.2.1 加强宣传
植被保护人员可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途径宣传森林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发挥出线上宣传渠道的应有优势。同时,植被保护人员还应加强对林地周围居民的思想教育,让其认识到只有依托林业发展各种事业和经济,才能实现经济和生态的良性发展,如果单纯凭借砍伐树木发家致富是不可取的,提高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提高。
4.2.2 加大森林植被保护力度
植被保护人员必须认识到单独使用人力资源,凭借瞭望塔等工具保护森林资源是比较落后的,而且这种方式存在诸多弊端,易导致森林保护出现漏洞或使森林保护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因此,林业局相关人员必须充分利用好各种先进技术设备,凭借卫星系统和互联网监控系统对林业用地的森林资源进行多角度监控,一旦发现不法人员盗取林业资源或林业地区出现森林火灾都可立即作出反馈,并且按照相关预案对不同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4.2.3 严惩违法砍伐树木行为
植被保护人员必须持续将各种新型的违法砍伐树木等损害林业环境的行为上报有关部门,为植被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事实依据,这样才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提高对违法砍伐树木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否则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法律法规不足以约束不法人员放弃违法砍伐树木的行为。植被保护人员需将严惩违法砍伐树木行为的相关事件作为案件材料,进行宣传推广,才能让更多想要通过违法砍伐树木行为牟利的人们产生敬畏之心,进而达到植被保护的目的[5]。
植被恢复可以通过改善植被恢复地区的水土环境、增加植被林种改纯林为混交林等措施来实现,植被保护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加大森林植被保护力度、严惩违法砍伐树木行为、发展地区林业旅游经济等措施来实现。但是植被恢复与保护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政府必须协调各部门使之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这样才能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渗透到林业保护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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