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要:P2P网络借贷具有金额较小、不受地域与时间限制、借款利息与期限较灵活、参与门槛较低等优势,近年来得以快速发展。由于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问题平台也不断增多。目前我国P2P平台主要面临信用、监管、技术以及经营四大风险。为防范P2P平台的风险应从政府监管、平台本身和参与者三个角度入手,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平台建设、增强理财判断能力。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管理;征信体系;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普及,金融行业也将业务扩展到网络中。互联网金融就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新兴产业,而这其中要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最为迅速。P2P由于其特殊的融投资模式使个人闲散资金的利用率得到提高,也为小微企业组织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特点及现状
P2P即Peer to Peer,表示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我国的P2P业务开始于2007年,以互联网网站为中介平台,为个人以及小微企业和组织提供借贷信息,实现投融资需求。但由于我国国情与法律制度不同于国外,所以国外的P2P业务模式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相比于传统银行借贷,P2P网络借贷的期限较短、金额相对较低、不受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借款利息以及还款方式都相对灵活、参与门槛较低。所以对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要求不高;由于互联网是虚拟平台,对于借款人的信用审查多依赖于借款人自己上传的财务状况以及信用情况。另外,P2P网络借贷模式简化了传统借贷中多重审批的复杂过程,淡化了层层审批的繁琐程序,更多看重对于借款人的信用审查情况。通过P2P网络借贷融资的手续相对简化,融资到账的速度比较快,能够快速的为借款者提供帮助解决资金困难。
我国P2P平台自2007年发展至今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至2015年底已达到3858家,其中正常运营的有2595家;2016年底我国P2P平台数量已达到4856家,然而正常运营的仅有1625家。新增问题平台数量已经开始超过新增的平台数量,该行业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由于P2P平台处在网络虚拟世界中资金流向难以把控,对借款人信用审查的真实程度难以保证等原因,平台频频出现跑路、流动资金不足而逾期以及停运的情况。在P2P行业乱象丛生的情况下,终于在2016年8月24日由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个部门联合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确定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义职能等,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我国P2P平台主要风险
目前我国P2P平台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借款者信息造假道德缺失而引起的信用风险;我国法律法规不完善引发的监管风险;平台操作不规范导致的技术风险;平台运作模式不完善导致的经营风险等。P2P平台能否健康发展取决于这些风险是否在可控范围内。
(一)信用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对借款人审查不足。借款者在平台上融资前需提交个人信息、银行流水等财务状况信息,再由P2P平台根据资料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但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难以考察,造假可能性大。例如在2014年广融贷就曾发生借款者逾期笔数过大,但平台疏于对其信息审查而导致2000万元无法提现。
(二)监管风险
在P2P发展迅速的期间我国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导致P2P行业整体处在以自律为主监管为辅的市场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多P2P平台的业务模式没有统一标准各自形成一体,这使得许多P2P平台由于缺乏管束钻法律的空子走在法律边缘。另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评审机制尚不完善,对于客户身份的识别以及资金流动去向报告不完整,这可能会给不法分子提供机会。加上P2P平台参与门槛较低,不法分子可以成为参与者把非法资金通过网络平台借出再回收,通过该过程将非法变为合法。然而我国的《反洗钱法》还没有涉及到P2P行业,故这可能成为犯罪分子钻法律漏洞的新场所。这样混乱的市场如果没有监管主体的约束,P2P网络借贷业务难以长久发展下去。
(三)技术风险
P2P平台的网络技术系统大多来自第三方网络公司,受到成本限制以及设计人员对业务流程的了解程度不足,在风险预警方面设计不周,可能导致系统存在高危漏洞,极易受到黑客的攻击。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P2P平台客户的个人资料以及资金安全无法得到较好的保障,一旦网络服务器受到侵害,对平台和客户都会造成较大的威胁。
(四)经营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提高信用审查的可靠性常常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模式进行评估。但线下审查主观性较强线上审查征信系统又不完善,审核失败概率较大容易造成经营风险。除此之外许多P2P平台的对于资金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虽然一再推进去担保,但仍然有許多平台没有实现资金托管,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界限不明确。
三、对P2P平台风险的防范建议
针对上述四种风险,笔者分别从监管、平台本身以及参与者三方面提出几点防范建议:
(一)从监管的角度来看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解决融资难的同时要明确平台业务模式、规范产品种类,防止洗黑钱;其次各方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新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对P2P 平台作出较明确的规定,但应继续对新型行业做进一步规范;最后完善征信系统,加快国民信用体系建设,这样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对P2P平台的监管。
(二)从平台本身来看
首先要提高互联网技术防范黑客攻击和病毒入侵一保障信息安全,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关注资金流向以保障资金安全;其次要明确平台职责,作为信息中介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平台将资金明确区分,对有关客户利益的信息主动披露并作出说明;最后可以与其他机构加强合作关系,通过信息共享来完善信用评级机制并建立信用黑名单,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进行资金管理以避免资金挪用。
(三)从参与者来看
投融资双方利用P2P品台建立借贷关系,能够取得投资者的信任是融资者借款得以成功的前提,因此融资者应该主动出具真实有效的借款信息降低交易中的信用风险。而投资者也应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学习投资常识加强理财能力,不盲目跟风不一味追求高回报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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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柠君(1991-),女,蒙古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现就读院校:宁夏大学,硕士学位,主要从事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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