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RCEP框架下东亚区域产业链重构与中国对策

时间:2024-07-28

马 飒, 张二震,2

(1. 南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南通 226019; 2. 南京大学 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南京 210093)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运输与通讯技术进步的推动下,国际分工逐渐由以产品为界的传统分工模式转变为以“要素”为界的要素分工模式,即一件最终产品的全部价值已不再完全由一个国家的本土要素所独自创造,而是多国以“优势要素”共同参与的结果[1]。经济全球化从贸易的全球化逐渐演变为投资的全球化,以直接投资为载体的生产要素跨国流动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特征[2],跨国生产网络、全球价值链替代单一国家的本地生产成为主要生产模式,由此也对全球经贸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投资壁垒、服务贸易壁垒、边境内措施等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现有的多边贸易体制构建于民族国家本地化生产基础之上,“没有能够跟上现实发展,从而制定出管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和服务的一整套新规则”[3],远不能满足基于全球价值链的经济全球化治理的内在诉求,各国纷纷诉诸于区域性的诸边治理体系以消除全球价值链分工发展中面临的制度障碍。据WTO的区域自贸协定数据,截至2021年4月10日,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已高达554个,其中已在生效的343个。在亚洲地区这一趋势表现得尤为突出,据测算,目前全球范围内涉及亚洲经济体的FTA数量占全部FTA数量的一半以上[4]。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化回潮、中美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爆发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区域化、近岸化趋势日益明显[5],事实上形成了以美国、德国和中国为中心的“北美—欧洲—亚洲”三足鼎立的经济结构[6],为区域治理奠定了经济基础。

2020年11月15日,历时8年艰难谈判,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10国等15个经济体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既是中美关系恶化及新冠疫情背景下亚洲加强区域合作的现实需求,也是顺应亚洲产业链发展与治理诉求的必然结果,更是亚洲在区域经贸治理上的重大突破。该协议整合了现有亚洲主要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不仅可以有效避免意大利面碗效应(Bowl Effect)引发的交易成本上升,还为东亚产业链重构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制度保障。东亚是全球最具增长潜力的地区,了解该区域产业链的变化趋势对把握下一阶段的全球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需明晰以下关键问题:RCEP的制度框架与已有的自贸协定相比具有怎样的差异性特征?当前东亚区域产业链发展的现实基础如何?RCEP将如何重构东亚区域产业链以及会引发怎样的新变化趋势?中国又该如何应对?

二、RCEP是更高开放水平的包容性区域经贸治理框架

RCEP的协定文本主要由序言、20个章节以及4个协定附件等三大部分构成。(1)20个章节分别是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临时流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和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对比WTO现有相关协议及15个成员国已有的5个“10+1”自贸协定,RCEP的制度框架达到了更高的开放水平、涉及议题范围更广、包容性更强。

(一)开放水平更高

如表1所示,RCEP在诸多议题上体现出了更高的开放标准与透明度。例如,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规定区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10年内逐步分阶段实现零关税,高于WTO的85%的货物贸易开放范围,并采用了更为灵活宽松的区域内累积原产地原则;在贸易便利化措施上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规定尽可能在货物抵达后48小时内放行,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并同时推动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7]。更多地采取负面清单方式,提高了承诺的透明度和约束力。例如,在服务贸易领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7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菲律宾、泰国等其余8个成员国采用正面清单方式,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在投资方面,RCEP对原“10+1”贸易协定进行了整合升级,中国及部分东盟成员国首次采用负面清单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做出开放承诺[7]。

表1 RCEP的主要议题、内容及相对开放水平

(二)所涉议题与承诺范围更广

RCEP在议题上反映了现实经济与全球化发展的新趋势,议题范围更为广泛。知识产权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RCEP纳入了反映知识产权保护趋势的新议题,且保护水平高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8]RCEP对电子商务进行了专门规定,这是在亚太地区首次达成关于电子商务的高水平规则成果[8]。此外,RCEP还对竞争、政府采购与经济技术合作等新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不仅如此,RCEP在传统议题上的承诺范围也更为广泛。例如,在贸易救济方面,RCEP涉及过渡性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内容,与WTO的《保障措施协定》相比,RCEP过渡性保障措施专门对各缔约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对措施实施条件和期限要求更为严格,并规定了更高的磋商和补偿义务;相比WTO《反倾销协定》及《反补贴协定》,RCEP更为细化,更加着力提升调查的透明度和程序的正当性,并首次明确了禁止归零的规则[9];在自然人临时移动领域,RCEP将承诺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协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超越了各成员国在现有自贸协定缔约实践中的承诺范围[9]。

(三)包容性更强

与CPTPP不同,RCEP的制度框架尤其注重成员间的差异与中小企业发展,兼顾了成员国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在竞争执法、政府采购、促进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强调不同发展水平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针对域内最不发达的国家给予了一定的差别待遇,体现出包容性更强的特点。例如,政府采购章节中第二条规定:“本章的任何规定不得要求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承担与透明度和合作相关的任何义务。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可以受益于缔约方之间的合作。”(2)《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十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pdf/d16z_cn.pdf。此外,RCEP第十四章专门约定要“寻求促进信息共享与合作,以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并受益于本协定创造的机会的能力”(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十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pdf/d14z_cn.pdf。,并针对信息共享、加强合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东亚区域产业链重构的现实基础

(一)持续提升的经济地位

2000年以来,全球经贸格局发生了重大改变,伴随着东亚各国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东亚地区在整个世界分工体系中的地位日渐提升。先前以美国为核心的亚太区块和以德国为核心的欧洲区块所构成的“双极结构”逐渐演变为“北美—欧洲—亚洲”的三足鼎立区块格局[10],全球生产网络形成了分别以中国、美国与德国为中心的亚洲、北美与欧洲三个区块[11]。将西亚以外的亚洲地区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作为亚洲的统计范围,那么2000—2017年亚洲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实际GDP占世界比重从32%上升到了42%,消费占全球的比重由23%上升至28%,中产阶级比重则从23%上升为40%,且预计至2040年,该三个指标还将分别进一步提升至52%、39%与54%[12]2。亚洲日益成为世界经济的中心,而中日韩及东盟10国构成的东亚地区,则是引领亚洲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

如图1所示,三个统计年份中,除2010年服务贸易受金融危机影响相比2001年有所下滑,其余年份东亚地区主要经贸指标占世界比重均持续上升,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实际GDP占世界比重由19.6%上升为29.3%。

图1 东亚地区主要经贸指标占世界比重

目前,东亚地区已拥有完整的产业结构,强大的生产制造能力及产业链配套能力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亚洲工厂”。以苹果手机的供应链为例,根据2019年苹果公司供应商信息,排名前200的苹果供应商在全球28个国家(地区)共开设工厂约800家,其中692家位于东亚地区(见图2),占比高达86.5%。其中,中国大陆供应商数量有380家,占比47.5%,全球排名第一,工厂主要集中于江苏与广东两省。其次为日本,有128家,其他东亚国家或地区及工厂数量(家)依次为:中国台湾(55)、韩国(40)、菲律宾(20)、越南(18)、马来西亚(17)、泰国(16)、新加坡(12)、印尼(5)、柬埔寨(1)。

图2 2019年苹果TOP 200供应商800家工厂全球分布

创新能力上,亚洲特别是东亚地区的表现尤为突出,显示出强劲的增长潜力。在全球创新集群中,排名前4位的创新集群均位于东亚地区,分别是日本的东京—横滨、中国/香港的深圳—香港—广州、韩国的首尔以及中国的北京[13]42。在全球创新集群TOP10榜单中东亚地区经济体共占据了6个名额,远超北美(3个)和欧洲(1个)[13]42。从单个国家(地区)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看,东亚有7个国家(地区)排名位于前50位,其中新加坡(第8位)与韩国(第10位)位居前十,是东亚最具创新力的国家,中国香港位居第11位,其后依次是中国(第14位)和日本(第16位)[13]16。

(二)紧密的区域经贸关系

得益于东亚各国经济持续增长所带来的域内消费能力提升与产业链融合,东亚区域内经贸关系日趋紧密。如图3所示,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主要的三大区域板块中,欧洲和北美地区的区域内贸易比重均有所下滑,分别由2008年的74.3%和35.1%降至2019年的68%和30.1%;而整个亚洲和东亚的区内贸易比重则呈现出上升趋势,分别由2008年的57.5%和34.3%上升为2019年的59.6%和35.8%。

图3 世界主要地区区域内贸易比重变化

增加值贸易数据更能反映出产业链上的经贸关系。2000—2017年,亚洲区域内增加值贸易的占比从40.3%上升至46%,其中东亚地区在亚洲区域内增加值贸易中的比重接近80%[14],反映出该地区内部的产业链融合与经贸关系的紧密程度日益增强。

要素的跨国流动也是衡量经贸一体化的重要维度。从亚洲区域内的资本流动来看,2013—2017年亚洲区域内的FDI所占比重已达59%,相比2003—2007年的45%上升了14个百分点,且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40%),同时也高于欧洲、北美、拉丁美洲、中东与非洲等其他主要地区的水平[12]16,显示出该地区经贸一体化程度在不断加强。

(三)高度互补的产业链分工

东亚各国经济发展层次不一,既有日本、韩国、新加坡、文莱等高收入国家,也有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中上等收入国家,还有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中下等收入国家,由此形成了东亚区域高互补性的产业链分工特性。2020年《世界发展报告》基于价值链后向参与度的研究表明,东亚各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分别集中于产业链的不同分工环节,互补性很强(见表2)[15]。日本、韩国与新加坡等国由于具备丰富的人力资本,研发创新能力较强,因而主要集中于价值链的创新环节,创新支出与收入远远超过其他东亚国家;而中国、马来西亚、泰国与菲律宾则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制造业与商务服务业国内增加值占总出口比重均超过了80%,在先进制造与服务环节具有明显优势;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因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主要集中于低技术制造环节;文莱、老挝与缅甸则属于自然资源丰裕型国家,经济结构依然主要依赖于矿产品、石油、天然气等初级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出口中制造业国内增加值比重及后向关联度较低,尤其是缅甸,出口中所含初级产品的本国增加值比重甚至超过了40%,极度依赖初级产品行业。

表2 东亚主要国家GVC参与方式

从单个产业链来看,东亚各国的互补性也十分明显。以半导体产业链为例,该产业链既包括半导体产品的设计、制造与封测等环节,还涵盖半导体材料与设备等支撑行业,而东亚各国(地区)在半导体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各有优势。中国、中国台湾、日本、新加坡与韩国在芯片设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制造环节上,中国、中国台湾与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则占有较大份额。封测环节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中国与东盟的马来西亚、越南等成员国的相对优势较为明显。而在半导体材料与设备领域,日本在全球市场的地位最为突出。日本控制着全球70%左右的半导体原材料和部分关键器件,在全球前10家拥有人工智能技术专利最多的公司中占据了6家,并且还有庞大的技术专利储备[16]。从半导体材料看,日本对14种半导体重要材料均占有50% 甚至更多的市场份额,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材料出口国,特别是在硅晶圆生产领域占有绝对优势[17];光刻胶和高纯度氟化氢等其他半导体生产关键材料,也分别占据了80%和70%以上的全球份额。

四、RCEP框架下东亚产业链重构新趋势

亚洲特别是东亚区域经济的融合发展是促使RCEP诞生的重要经济基础与内生动力,而作为亚洲区域经济治理的重要制度性成果,RCEP也为东亚区域产业链重构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一)布局优化升级,分工进一步深化

Fujita、Krugman 和 Venables指出,因关税降低带来的运输成本下降将促使生产商在海外扩张中实施多极化发展战略[18]310。RCEP在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商品与要素跨境流动上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区域内累积原产地原则是该制度框架的重要亮点。根据该原则,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区域内累积价值达到40%即可享有优惠的协定税率,这大大放宽了协定税率的优惠范围。RCEP中的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知识产权、竞争等边境后措施,也为要素的区域内流动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这些规则的实施将大大降低区内生产分散化的成本,为跨国公司基于成员国比较优势重新优化生产布局创造有利条件。越南、菲律宾、柬埔寨等东盟国家劳动力资源相对丰裕,RCEP带来的域内贸易成本下降将促使区内中日韩等其他成员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与生产环节向这些成员国转移和集聚。Kamada和Yoshida针对日本的研究结果显示,RCEP协议的生效将引发日本生产商贸易活动振兴,促进其海外扩张行为[19]。低端生产环节的转移与整合不仅为承接国带来了发展机遇,同时也为输出国国内的产业升级创造了条件;从整个区域角度来看,将促使东亚地区产业链分工持续深化细化,提升区域产业链的分工效率与竞争优势。

RCEP引起的产业链调整与优化将不仅限于区域内部,还可能是跨区域性的。为增加产业链的安全性、稳定性,靠近市场就地生产已经成为当前资本跨国流动的重要趋势。RCEP区域市场一体化创造了全球最大的统一大市场,将吸引区域外跨国资本在区域内进行生产布局,以便靠近需求市场、利用各成员国的资源优势以及区域内的优惠政策,客观上将产生跨区域产业链重构的结果,同时也将提升整个东亚地区产业链分工的规模与能级。

RCEP在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所承诺的开放水平都高于已有自贸协定承诺的水平,为域内资本、知识、技术等要素的跨境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对区域创新链的构建与融合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从而对于充分发挥创新链对产业链的优化升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内部产业链关联的不断加深,RCEP各成员国创新系统的联系也将日益紧密。一方面,区域市场一体化带来的产业链规模扩张将引发对创新成果更大的现实需求,提升区内创新活动的潜在收益,激发创新动力;另一方面,创新国的发明可以很快在其他成员国的产业链上得以应用和转化,形成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良性互动,提升区域产业链能级水平。

(二)产业链区域化趋势明显

RCEP是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2019年15个成员国的GDP总量已达25.8万亿美元,占全球比重达29.4%,人口总量约22.7亿人,约占全球人口的30%。(4)作者根据WDI数据库相关指标计算整理。该协定在成员国已有自贸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开放水平,通过大幅降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程度等措施,将形成统一的区域大市场,为区域内的产业链分工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促使东亚区域更加依赖于内部经济循环,一定程度上降低亚洲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20]。

一方面,RCEP框架下中日及中日韩自贸关系的历史性突破将带来巨大的贸易创造效应,促进东亚区域内贸易发展。中日韩在RCEP中占有重要地位,三国GDP总量的区内占比高达80%,且在产业链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RCEP之前,中日韩尽管各自与RCEP其他成员国均已构建了相应的自贸协定,然而中日两国及中日韩三国之间却因多重因素的干扰尚未建立统一的自贸关系;中韩尽管已有自由贸易协定,但该协定的关税水平依然高达8%—9%的水平,并同时存在着较高的非关税壁垒。RCEP生效后,三国之间关税壁垒将实现大幅下降,日韩出口至中国的零关税产品均将扩大至86%,同时日本对中国88%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日韩也会撤销对方83%出口货品的关税。区域内累积原产地原则、贸易便利化程度提升、技术标准与评定程序的统一和互认,也将进一步减少非关税壁垒。根据区域一体化理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越高,自贸关系建立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将越明显。可以预见,中日韩三国之间贸易壁垒的降低将在区域内产生显著的贸易创造效应,促使东亚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据彼得森研究所测算,即便在中美贸易战的情况下,至2030年RCEP实施也将为中日韩三国带来4 390亿美元的出口增长,占RCEP成员国出口增长的89%[21]。

另一方面,日韩两国在产业链上的优势与美国相近,中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也在不断攀升,三国在产业链上对美国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替代。RCEP的实施将进一步凸显域内价值链中高端国家相对美国的区位优势与替代关系,促使原本与美国相联的跨区域产业链逐渐向区域内转移,中日、中韩以及中日韩与东盟等次区域产业链分工将变得更为紧密,更加依赖于区域内循环,且在中美经贸关系不确定的条件下,这一趋势将表现得更为明显。不仅如此,随着RCEP带来的一体化市场形成,区域内需市场的日益庞大也将促使东亚产业链更加依赖于区域内消费市场,降低对外依赖度。

(三)数字化、服务化趋势增强

新一代产业革命与技术变革大大提升了服务的可贸易性,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形态在制造业与服务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催生了以数据为核心的新兴生产与贸易模式,数字化与服务化成为全球产业链分工的重要趋势。然而,现有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落后于全球产业链分工发展的现实需求,尚未就数字产品、数字贸易等新的领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制度规则。RCEP顺应了全球产业链变革的最新趋势,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不仅在国际贸易的最新议题电子商务领域做出了相应规定,而且通过服务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为域内服务以及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随着域内服务贸易与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东亚区域产业链数字化、服务化趋势将日益增强。

电子商务是数字技术应用最为典型的新型商业模式。在电子商务章节中,RCEP规定了促进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提出 “要求缔约方设立监管电子交易的法律框架,并努力避免对电子交易施加任何不必要的影响” (第十二章第10条)等具体规定(5)《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文本第十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pdf/d12z_cn.pdf。,这将极大地促进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当前全球化已进入数据驱动的全球化新时代[22],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核心要素,其跨境传输具有重要经济意义,同时也将引发国家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国际经贸规则的前沿议题。RCEP在制度框架中纳入了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条款,在保证国家安全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为域内数据传输打造了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规定“缔约方维持目前不对缔约方之间的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现行做法”(第十二章第11条)(6)同上。。这将大大降低RCEP成员国之间数据要素传输的交易成本,促进数据的跨境流动与集聚,从而有利于区内以数据为核心的相关产业大规模发展,促进产业链的数字化与服务化转型。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RCEP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内容全部纳入保护范畴,为数字内容贸易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中国应对东亚产业链重构的对策

作为区域经济治理的重要制度性成果,RCEP协议的实施将重塑亚洲区域经贸关系与地缘政治关系。对中国而言,RCEP带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将部分抵消中美贸易关系恶化带来的负面效应,为中国发展提供更宽松的外部环境与巨大的市场空间。然而,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只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迈出的第一步,进一步的区域经济融合尚需在产业链重构中逐步实现。中国是RCEP最大的成员国,利用RCEP的重要契机积极参与和推进东亚产业链重构,无论是对促进中国自身的发展还是加快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及提升亚洲未来的世界经济地位,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主动优化布局,助推产业链升级

RCEP成员国要素禀赋能够优势互补,发展水平具有显著的梯度差异,而RCEP大大降低了域内贸易与投资壁垒,有利于商品与要素的跨国自由流动。中国企业可以更容易获取国内稀缺的原材料和技术,中国产品可以得到更为广阔的市场,国内出口企业的利润来源也大大拓宽。RCEP还为跨国公司利用各国比较优势优化产业链布局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中国可借此契机,一方面鼓励国内企业积极走出去,在域内开拓新的出口市场,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直接参与区域产业链重构,充分利用域内成员国的比较优势,优化生产布局提升利润空间;另一方面还应通过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吸引区域内外的高端项目和要素资源集聚,促进区域创新链发展,助推产业链升级。

(二)立足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升地区经济地位

随着全球生产贸易网络的发展,中国已替代日本成为亚洲生产网络的中心。伴随RCEP的不断推进,东亚区域产业链将更加依赖区域内市场。中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GDP总量在15国中排名第一,占比超过一半以上,人均GDP也已突破1万美元,在东亚产业链重构中已经是中间品的主要供应者和消费者。基于WIOD数据计算发现,2017 年中国在亚洲区域 GDP 和进出口总量中的占比均已接近50%,区域中间品消费及供给占比已达70%[6]。未来中国还应充分发挥作为最终产品需求方的潜力和作用,成为亚洲乃至世界最终产品的重要消费市场,降低东亚产业链的对外依赖度,起到稳定东亚产业链、增强整个地区经济韧性的重要作用。不仅如此,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还有利于中国乃至亚洲吸引域外的先进要素资源集聚,提高区域经济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提升中国乃至亚洲在整个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奠定基础。

(三)利用数字经济领域先行优势,推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

数字经济是新一代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要内容和结果,也是新一轮全球化的重要驱动因素与大国竞争焦点。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具有显著的先行优势和规模经济特点,意味着率先进入该领域并取得规模经济的经济体将获取竞争的优势地位并限制后来者进入。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已经具有较强的先行优势,2020年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与发达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完善的基础设施、完整的产业链与产业配套体系为发展数字经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CEP对电子商务、数据传输等数字经济相关议题持有开放的态度,规定区域内的数字产品不征收关税,在本地化上也没有强制要求,为区域内数字产业的发展与国际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在RCEP的历史机遇下,中国应充分利用先行优势以及区域市场的规模效应,推进国内与区域内数字经济发展和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在整个东亚产业链重构中发挥引领作用。

(四)对标RCEP规则,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

RCEP中包含着许多成长型条款,为后续各成员方进一步开放升级预留了空间。例如,关于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约定在不迟于本协定生效之日后的两年进行讨论”(7)《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文本第十章,中国商务部,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pdf/d10z_cn.pdf。;在政府采购领域,设置了审议条款,约定“规定的期限内审议本章的内容,以便日后通过对本章的完善,便利政府采购”(8)《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文本第十六章,中国商务部,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pdf/d16z_cn.pdf。,等等;中国对服务贸易的开放以正面清单方式承诺,在6年内也将转为负面清单方式。这都意味着RCEP 生效后,可能开启新一阶段谈判,对边境内规则等贸易新规则继续进行探索[23]。对标RCEP的经贸规则来推进国内规则制度改革,不仅是推进RCEP建设的现实需求,还有利于中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国内制度型开放水平,也将为后续争取加入更高标准的CPTPP以及在全球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贡献出更多的中国智慧奠定基础。因此,中国不仅要对标RCEP的规则,对国内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改革,还要立足自贸试验区和开发区等各类平台,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在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中性、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规则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着力打造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推动由边境上开放向边境内开放转变。此外,还要特别关注对数字技术引发的新模式新业态的规则设计,提升中国在数字传输、数字贸易等新型议题中的话语权。

(五)积极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深化中日韩经贸合作

中日韩在亚洲经济中地位突出,三个经济体GDP总量在RCEP中占比已超过80%,且经贸关系尤为密切。中国是日韩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日韩分别是中国第四、第五大贸易伙伴。推动建立中日韩自贸区对于稳定亚洲区域经济与地缘政治环境、促进世界经济中心向亚洲转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由于美国的阻挠、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地缘政治等因素,三大经济体的自贸协定谈判频频受阻。RCEP协议的达成,使得中日韩首次建立自贸关系,为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国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经贸关系紧密,在数字经济与创新领域有着巨大的合作空间,因此有望在RCEP的基础上达成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贸易协定。中国应以RCEP的签署为契机,积极构建三国的政治互信,寻找三方的利益均衡点,推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深化和拓展三国经贸合作。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