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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以“类”聚: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直联式吸纳——基于G省L镇“微信动员”的个案考察

时间:2024-07-28

刘红波, 林 彬

(华南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州 510641)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梳理

国家对社会的影响从未停止,尤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这种影响更加凸显。随着近些年的社会建设,国家和社会原有均势被打破,国家在积极寻求各种方式来影响社会,以求形成动态的平衡。从现实来看,国家在为社会赋权的同时,也在不断挤压社会空间。这种挤压过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下沉,如“驻点直联制度”(1)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全面接触群众、更好服务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主要有四项任务,即宣传政策、了解情况、联络感情、解决简单的问题。参见《关于建立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G委办[2014]44号)。的“行政触底”方式,将行政干部安排到基层民众之间;二是社会吸纳,通过对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增补、“拉拢”及管理来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社会吸纳机制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能够带来积极效果,政民互动、政府与社会相互作用成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关键[1]。新媒体社会的到来,塑造了新型政民关系,并带来了社会吸纳机制的革新。因此,亟需探讨和回应社会诉求的吸纳机制,以确保社会吸纳的有效性。

2014年,G省全面推广“驻点直联制度”,要求乡镇领导干部到村(居)驻点直接接触群众,强调坚持最直接、全覆盖、常态化和制度化联系,由此形成了新一轮的“行政下沉”。而在驻点直联过程中,社会吸纳也在悄然展开。2018年,Y市依托“驻点直联制度”建立起“一格一微信服务群”制度(2)2018年5月,Y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出台《关于依托驻点直联制度建立“一格一微信服务群”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Y综治办笺[2018]54号)。,要求在全市建立“群主+网格员+网格户代表(户微信活跃人)”的“一格一群”(群防群治微信群)。在该政策落实过程中,很多乡镇(街道)均“审慎选择”网格户代表,并未遵循“全覆盖联系”的基本原则,未将所有微信活跃人纳入微信群,由此呈现出“群”以“类”聚的特征。这种“普遍直联”变“归类入群”的社会吸纳情形引发思考:国家对于普通民众的吸纳到底是如何展开的呢?

目前对社会吸纳的研究,主要是针对行政如何对社会组织展开吸纳(见表1),而对于民众个体吸纳的研究则寥寥无几。多元治理结构强调民众个体是社会治理中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加之民众主体意识和行动能力的增强,对于个体的吸纳就变得尤为重要。学术界对于行政吸纳个体的观察,主要聚焦在社会精英的吸纳方面。其中,基层干部的行政化等问题被多次提及,如居委会行政化[11]、村干部行政化[12]等;此外还有对其他社会人才(“能人”)吸纳的研究。然而这些社会吸纳的研究,并不能很好地解释本文的困惑。

表1 社会吸纳研究现状

本文认为,普通民众的吸纳问题同样也是学术共同体需要关注的话题,对此方面展开研究具有重要价值。首先,有助于更清晰地理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其次,有利于更有效地组织和动员民众,发挥民众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最后,处理好政民互动在综合治理和防范基层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大有裨益。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将通过观察一个借助微信群展开社会动员的运作过程,探析行政吸纳民众的运作机制。笔者于2018年7月至8月对L镇党委政府、综治中心、公共服务中心以及镇下属的八个行政村和一个社区分别进行了实地考察以及电话访谈,资料获取方式主要是针对乡镇干部、村两委、村代表和村民等40余人开展的无结构式访谈。根据相关规范和研究伦理,文中所出现的乡镇、村庄等名称,均作化名处理。

二、理论分析框架

(一)社会吸纳模式

社会吸纳(social co-optation(3)有学者认为,“吸纳”一词应为co-optation。absorbption(吸纳)的意思主要是指物理或者化学意义上的吸收,国家讲社会吸纳显然不是这个意思。而co-optation是从coopt一词发展而来,指的是“增补……成为新成员”或“拉拢、同化”这个层面的吸收。因此,国家吸纳社会这个层面上用co-optation一词更为恰当。参见陈天祥、应优优:《甄别性吸纳: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常态》,《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主要是指国家为提升治理能力和降低治理成本[13],通过制度安排激活和利用社会的能动性,吸收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到政府主导的公共事务治理中。比如,通过扶持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信息公开、问卷调查、民意访谈,以及召开听证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组织、民众和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交流;通过由下而上的民众参与决策,强化对民众想法和需求的了解[14]。社会吸纳机制并不是一种静态治理机制,它随着社会转型而进行动态调整。社会力量日益多元化,公众诉求的“异质性”和“不确定性”,意味着传统的追求同质性的社会管理思维治理效用大大降低,很难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与此同时,社会交往工具从线下转为线上,民众之间形成了互动的“弱关系”,从而结成互助、互惠的社会关系网络[15],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合作创造了条件。因此,社会吸纳过程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

政府在吸纳社会实践中,形成了多种吸纳模式。按照不同的吸纳对象,我们将社会吸纳模式划分为三类(见表2)。

表2 社会吸纳模式比较

第一,针对社会组织的吸纳是国家通过偏好甄别,将社会组织吸纳为“合伙人”,并对其进行扶持、监管和控制的模式。但是,其将视野停留在社会对国家的“依附性合作”,尚未重视社会组织本身的主动性、发展诉求及价值定位,仍然是依靠政府工具思维,以行政的方式吸纳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政府以支配主导的地位对社会组织采取“为我所用”的功利态度,一定程度上容易忽视社会主体公共性精神的培育,以及社会自主性能力对国家行动的作用。

第二,针对社会精英的吸纳是国家通过“俘获”社会精英的方式,达到组织和动员民众的目的。社会精英一直以来都是政府“俘获”的对象,政府通过在社会中寻找“代理人”来间接组织和动员普通民众。政府对于社会精英的吸纳机制主要通过“俘获”来实现,通过一系列组织和制度层面的规则将“体制外人员体制化”,如村居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该模式的主要吸纳对象。具体则主要通过“拔尖”的方式,选拔出“能力超群者”,并分配给他们一定的行政任务,增补他们成为行政组织的代理人。

第三,针对普通民众的吸纳是国家在安排行政人员直接接触民众的过程中,有意剔除不配合管理者,同时对有着身份认同的积极分子归类为“自己人”,并借助他们来掌握社会信息或协助完成某些治理事项。国家能够有效吸纳普通民众,关键在于实现群体动员后的类型划分。因为行政吸纳的过程,体现着“政府行政主导”和“公众民意吸纳”的双重特性,但行政主导性和民意吸纳性之间难以较好地兼容,最终通常是审慎吸纳部分“自己人”或“可靠的人”,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既合作又有效协调的双重意图,从而达到国家与社会的自洽状态。

由于学界针对社会组织、社会精英的吸纳已经展开了有益探讨,本文便重点聚焦在针对普通民众的吸纳模式研究上,并将其界定为直联式吸纳。

(二)直联式吸纳中的双重“自己人”效应

直联式吸纳实质是归类“自己人”的过程,用“共同规律”找寻可靠的“自己人”,交往双方成为“自己人”的前提是他们具有某种共性。具体而言,能够使一个人将他人“确认为自己人的条件是:立场相同(世界观、阶级立场、信仰、理想)、背景相同(民族、籍贯、职业、经历、年龄)、个性相投(兴趣、爱好、性格、气质)、观点一致、利益一致等”[16]。费孝通在“差序格局”中分析了人们在面对“自家人”和“外人”时内外有别式的心理与行为。黄光国也区分了“家人”“熟人”和“生人”,并通过情感性成分和工具性成分的高低划分出三类关系[17]:“家人”是依据“需求法则”而建立的情感性关系(expressive tie),“熟人”是依据“人情法则”而建立的混合性关系(mixed tie),“生人”是依据“公平法则”而建立的工具性关系(instrumental tie)。

如图1所示,基层社会吸纳大致会形成由“准行政人员—积极配合者—服从管理者”的递进过程,不同类型的人群之间具有圈层结构[18]。准行政人员一般是指村居组织的工作人员,基层政府使用行政手段向村居组织安排服务任务,激发村居干部积极行政,是典型的点穴式吸纳模式。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代理人的行政化问题,如村干部坐班制,提升干部待遇的同时也加剧了村干部职业化和行政化的趋势。与此同时,被依附和吸纳到行政体系中的准行政人员,逐渐转变成普通民众眼中的“外人”,弱化了村居组织的治理合法性[19],容易忽视其在乡村环境内部治理中的作用,“导致村级组织悬浮于农村”[20]。由此可见,这一问题也在某种程度上又引致“脱离群众”的现象,直接影响了对普通民众的吸纳效用。

图1 直联式吸纳的双重“自己人”效应

民众中的“积极配合者”(或“积极分子”)具备双重“自己人”身份,他们既是行政干部吸纳“拉拢”的对象,又是普通民众信任的“自己人”;相较于准行政人员,积极配合者是“自己人”范围的延伸,这类人群和服从管理者一样均属于普通民众,但积极性相对更高,更愿意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行政人员的工作。而服从管理者很可能是直联式吸纳下一步的渗透对象,因其在普通民众中的信任程度更高,通过与其合作能够更有益于政策的推行。通过吸纳积极分子,基层政府大大提高了对民众的了解程度,他们也相当于一线信息员,将社会中的潜在风险及时反馈给政府。

(三)直联式吸纳的运作机制

直联式吸纳具有如下的运作机制:一是采取直联的方式,即国家在动员普通民众时,直接联系普通民众;二是在推进资源管理服务下基层、让政府信息获取的触角直接面对民众时,基层政府会采用渗透机制和剔除机制两种吸纳机制(见图2)。

图2 直联式吸纳的运作机制

渗透机制是基层社会治理场域中的常量。在主体上,结构中的行为主义理论明确将代表国家行为的地方干部和民众之间的关系,置于“渗透—回应”的结构中进行分析[21]。在路径上,国家会通过理念渗透、组织渗透、程序渗透和服务渗透等多种路径不断将触角伸向基层[22]。在目标和结果上,国家运用行政体系,依靠行政能力的渗透、介入和扩展的“行政下乡”[23],将分散和分割的乡土社会变为一个行政的、有组织的乡土社会,但国家渗透也会带来不良后果,如村居组织的行政化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悬浮”[24]。在本文中,渗透机制是指通过身份认同方式寻求普通民众中的“自己人”,也就是那些积极配合者,并将这些人纳入到合作筐。

剔除机制是指组织在筛选合作对象时,遵循“内外有别”的特殊主义[25]。排斥行为通常是由于缺乏科学知识、存在社会恐慌情绪、信任缺失等而产生,如村民会排斥和歧视陌生人,而不会歧视村内的“熟人”[26];相反,基层行政组织中的“自己人”包括积极配合者和服从管理者。在本文中,剔除机制通过行为鉴别来排斥民众中不服从管理者或干扰政府管理的人员,即在剔除“刺儿头”的同时,遴选出服从管理者。

三、社会吸纳过程:以G省L镇“微信动员”为例

L镇隶属于G省欠发达地区的X县,属于较大镇(4)2006年,G省按照乡镇辖区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指标,将乡镇分为特大镇、较大镇和一般乡镇三类。,距县城15公里,有铁路和省道贯通全镇,总面积101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镇常住人口14 529人,下辖8个村委会和1个居委会,大多数青壮年村民常年在外打工,只有留守老人和妇孺常年在本地居住。在经济发展上,2017年,全镇完成工业总产值24.6亿元,农业总产值6.51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7万元。在社会治理方面,L镇是G省网格化管理试点乡镇,“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系统全面开始运行,依此开展了深入有效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了“零进京到省非访”。曾获得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市镇级“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市“文明镇(街)”等佳绩。

(一)情境的转换:技术赋能强化社会关联

迈入信息时代,民众通过使用便捷的社交媒介强化了彼此间的关联。L镇老龄化、空心化比较严重,在外务工的年轻人有着心系家乡发展的强烈意愿。随着数字社会的到来,村民乐于使用移动通讯设备进行社交联系,逐渐形成了以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的微信群,群内均为熟人,气氛活跃,在涉及村中某些公共事务的时候,讨论较为热烈。微信群也慢慢成了村中自行组织和开展集体行动的一个虚拟平台。社交平台使分散在不同空间的村民可以通过网络参与村庄公共交流,在网络空间中强化和拓展了社会关联。最初,村民以自然村为单位自己建群,成员包括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以及普通村民,其目的主要是联络感情,同时方便那些在外的村民协理村务和村庄发展。某些常年在外发展的村民,阅历丰富且积累了一定的经济或社会资本,常在群中积极发言,推送各类新闻,在群内逐渐形成了一定话语权。此时,群内成员都是自然村大家族的亲朋好友,算是“自己人”,群内气氛相对融洽,各项事务讨论也井然有序。

(二)外人的介入:自上而下的行政吸纳

基层政府在推进信息化工作过程中,开始尝试利用社交媒体将民众动员起来,以期实现技术手段优化组织绩效的目的。为了打通服务供给和民意吸纳的“最后一公里”,镇政府积极响应“微时代”技术嵌入服务的理念,建立“L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平台、“L镇干部驻点联系群”、行政村微信群等,目的在于实现驻村干部更直接地联系群众,也为广大群众提供数字化、人性化、便捷化服务,使沟通联系更密切。民众可通过该微信公众号了解民生信息、掌握办事流程,还可通过微信群反映问题、建言献策、解决问题,帮助党委、政府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建群策略上,主要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驻点联系群众收集问题及意见,通过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和功能,将信息汇总到镇一级层面。L镇辖区内有60多名驻点干部,共分成9个网格。针对当前农村党员普遍存在的年龄大、文化低、工作忙等现状,以及志愿队服务工作缺乏系统性、连贯性、完整性等问题,镇政府为各行政村聘用了1名操作员(5)聘请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是负责行政村公共服务站、网格化管理、精准扶贫等工作的数据、信息汇总工作,在网络系统中完成录入。,统筹跟踪记录各志愿活动的开展情况,确保志愿服务力量能够融入网格、下沉到基层,同时实现对微信群更加科学、系统、规范的管理,以贴近实际、顺应民意、符合百姓需求。

(三)身份的冲突:关系分化与矛盾凸显

组织规模及组织化水平会直接影响集体行动成效。在L镇微信群中,村民更倾向于借助网络平台转发一些小道消息,或对热点事件发表情绪化评论。而政府行政人员则更倾向于推进上级工作,对工作效率有强烈的需求,会设定规则以规避不稳定现象发生。对于上述多种类型的微信群,因各主体关注点和利益考量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互动形式和内容也有较大的分歧。首先,在“L镇村居委群”中,内容多是工作信息,整体运转非常高效,秩序良好,但话题仅为工作信息,民众基本无参与。其次,在“SL村代表群”中,调研期间是在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聊天记录多是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且多为新闻稿;群内有少量村民代表,话题多为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方便被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但仍是以推进工作为主。再次,在自然村群“DS村村民群”中,转发的信息多为“百万蚂蚁搭‘悬空桥’……”“紧急通知,医院刚刚严重发生……”等类似话题,该群成员主要是普通村民,内有少量自然村代表,也都是大家族成员,讨论的话题较为随性,都是村民生活中或网上所见所闻。最后,笔者在查看“LY村议事群”时发现,有村民发送标题为《四县市区“撤县升市”,你会支持谁?请投票支持!》的文章,稍微偏向事务探讨类;但也有村民发送标题为《刚刚,主席“大怒”!18个军部“最大”佬“虎”被查出》的文章,内容缺乏现实依据,多为网络谣言;甚至还有标题如《广州美女理发店洗头被敲诈……》,博取眼球,但内容较为低俗。以上微信群的成员包括少量驻村干部、所有村干部和大部分村民,但这些群体之间讨论的话题分歧很大;有村民的群,信息更为庞杂,发言更为活跃;仅有镇村干部的群则更为有序,形成较大反差。村民与镇村干部之间,矛盾逐渐显现出来。

(四)问题的解决:社会吸纳的长效机制

社会吸纳民众的动员过程,通常要有一定的甄别机制,以保障集体行动的有序性和政府目标的达成。在前期一系列建群历程上,基层政府摸索出一套吸纳“自己人”的动员策略。2018年5月24日,按照Y市综治办《关于依托驻点直联制度建立“一格一微信服务群”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建群规则确定为:建立“群主+网格员+网格户代表(户微信活跃人)”的“一格一群”(也称为群防群治微信群)。L镇吸取前期的建群经历和教训,有效甄别出哪些群体是可以被吸纳进合作范畴的,哪些是需要明确被剔除合作资格的。最终建群方案是以每个网格也即自然村为单位,重点并不是吸纳所有村民,而是选择村民代表等可信赖群体。基层政府立即转发并落实该项新建群策略,最终较好实现了群防群治微信群的服务管理作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案例分析与讨论

本文属于案例研究中的解释性研究,目的是找到现象背后的因果关系和解释机制。按照这一原则,本文试图将直联式吸纳现象背后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梳理出来,尝试提出一种新的理论假设,并提供可能的理论对话基础。

(一)分析:直联式吸纳的表现、特征与运作机制

1.表现:依据“共同规律”划分人群圈层

“群”以“类”聚现象,实质是指直联式吸纳中表现出的双重“自己人”效应。在社交媒体、移动通讯设备大量普及的背景下,行政吸纳民众会借助微信群等工具开展,在基层政府的大力推动后,涵盖群体更加多元,微信群类型也愈发丰富。如L镇主要有镇政府干部、驻村干部、行政村干部、村小组代表和村民等五类人,大致形成了六类人群的微信群:镇居村委群,成员为镇政府干部和行政村干部,主要发挥行政命令传递等功能;村驻点群,成员为驻村干部和行政村干部,主要发挥行政任务协调和处理等功能;村代表群,成员为驻村干部、行政村干部和村小组代表,主要发挥村务协商和办理等功能;村议事群,成员为行政村干部、村小组代表和村民,主要发挥村务处理中利益协调等功能;村交流群,是全镇主体涵盖最多、人数最大的微信群,包括镇政府干部、驻村干部、行政村干部、村小组代表和村民,主要发挥着权益表达和回应等功能;村家乡群,为最初的自然村村民自发组建,主要发挥着邻里乡亲联络感情等功能。各群的详细功能及结构划分见表3。

表3 微信群的主要类型

2.特征:人群圈层间的递进式吸纳

直联式吸纳就是归类“自己人”的过程,具体呈现出“准行政人员—积极配合者—服从管理者”的递进式吸纳特征。积极配合者属于直联式吸纳的首要对象。“自己人”中的积极配合者能够实现村民事务的探讨,如村一级层面的工作开展群,群中由村民代表来宣传政府工作,同时代表村民为相关工作建言献计。村代表群中的聊天记录为:“请各村长开展三清三拆三整治时多拍图片上传”(SL村干部-20180820-WZK),“开会、领导视察,我们就需要拍照,上传消息”(XP村操作员-20180725-HSQ)。这为镇政府再次推进微信动员的社会吸纳工作提供了启发意义的参考。后续成功的吸纳策略中,在网格化村户代表的选择上更为慎重。“我们现在建群,不会把所有村民都拉进来了,那样太混乱,不便于我们管理。现在通常都是把行政村干部都拉进来,再加上每个自然村的村民代表。”(综治办人员-20180822-WHZ)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多拥有党员身份,在网格化管理信息收集和反馈中,这类普通民众常被基层政府吸纳到一线的政策执行活动中,承担政府分配的行政任务。

服从管理者是直联式吸纳下一步的吸纳对象。服从管理者和不服从管理者通常是在参与村务行为中甄别出的。在村务处理中,村干部的考量往往与民众的顾虑存在一定的差距,村干部会将群中的部分“刺儿头”视为推进工作的“外人”。“大概在2017年初就有了自然村的群,但我很少用,我用了一段时间,听不下去,就退群了。为什么退,因为一些已经出去生活的,喜欢发表意见,涉及自己利益的又要发表意见,给我们推行工作带来很大麻烦。”(XP村村支书-20180725-SHG)“还有的跟村里对着干,说村委会贪钱,每个村都有这么几个人。”(DL村操作员-20180725-LXL)而村民却与家族成员和在外发展的亲友联系更多,也更信任他们,将其视为民众群体的“自己人”。“家乡群建群一段时间后,群主在群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大家经常听他讲话,而对村支书在群里的发言就很冷淡。”(村民-20180725-SXW)

由此可见,微信群就好比一个虚拟的权力场,成员依靠其号召力影响圈层内人群的行为。如微信群主通过社交媒介获得了新型权威,与村支书的传统权威在同一场域下形成竞争关系,出现矛盾争执,进而形成相对分化的人群圈层结构。在不同人群圈层中,直联式吸纳会优先选择积极性相对更高、愿意主动配合的民众,有梯度、递进式地筛选合作对象。

3.运作机制

(1)渗透机制及其身份认同因素

直联式吸纳对于积极配合者采用的是渗透机制,利用身份认同搭建群体之间的信任,以便能够开展互动交流。起初,以“互联网+党建”为载体,L镇打破以往按地域划分党小组的传统模式,将一些兴趣和技术特长相近的党员组合在一起,创新设立养鸡、养猪、笋竹等特色党小组。这些党小组通过组建微信群,在线上线下定期举行技术、经验等交流活动。有数据显示,运营最好的时候,共成立了42个党小组,均相应地建立起微信群,举行线上交流活动326次、种植大户专项技术辅导课258次。逐渐地,“互联网+党建”开始向社会服务延伸。L镇通过网格化志愿服务模式,组建了清洁义工队、治安联防队、帮扶独居老人、帮扶困难户、帮扶留守儿童等10多类志愿者平台;开通了QQ群、微信公众号等便捷服务通道,方便人们参与志愿服务。从特色党小组的成功经验中,逐渐明晰了吸纳对象所需要的身份认同因素。

镇政府2017年初推行的微信动员政策经历一段波折后,逐渐演化为任务型、利益型的稳定形式。镇政府和村组织考虑更多的是便于自身工作开展,“行政村群是镇里要求建的,主要功能是在遇到洪水、台风时不用一个个通知,方便工作”(DL村操作员-20180725-LXL),“每次我们这里遇到了台风或者恶劣天气,或者有一些资助项目,我们都会在微信群里通知大家”(L镇党委副书记-20180819-LWL)。还有一些简单的在线办事类服务,也得到了村民的肯定。如党政办人员发布“温馨提示:外出人员回乡的报名表需要村(居委)盖章加意见的哦,请留意”,“关于优秀人才回乡任职报名的最新通知:户籍在L镇,在县内其他镇务工也可以报名,报名名额不限,请各村居委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发动人员报名,感谢配合!”(镇党政办-20180809-WMD)以上动员过程仅表现为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微信群来发布相关信息,实现了行政人员与普通民众的融洽相处。

基层政府在社会动员中,逐渐找到了对动员对象的分类甄别机制。作为动员对象的村民是由不同群体构成的。因此,要进行社会动员,必须考虑到村民的内在差异,可以找到动员的重点群体和边缘群体,选择有针对性的动员方法。同时,也充分利用了在社交媒体和信息传播的融合模式下,有效传递着每个网格与综治中心之间的信息联系,社交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为网格化管理提供了充足的信息资源。各行政村推进工作,最有效的是以自然村为单位,如前文访谈中的自然村微信群。村民代表恰好可以游离在行政群与情感群之间,能够同时扮演双重“自己人”角色,赢得民众的信任,成为政府吸纳民众的最佳对象。

(2)剔除机制及其行为鉴别因素

具有反差的是,在行政人员与普通民众直接互动中也伴随着矛盾纠葛,导致双方均开始鉴别“自己人”与“外人”,政府的直联式吸纳也通过行为鉴别剔除不服从管理者。最初出现微信群形式的自组织动员时,村支书因是当地村民,也被拉入家族群,由此形成了村干部(准行政人员)与民众直接互动的空间。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行政人员与普通民众之间,其实难以实现有效的公共事务探讨。如在征地补偿事件中,“当时村里面要修高速公路,涉及到征地补偿问题,有村民在外面见过世面的,就把珠三角的补偿金额拿来比较,嫌家里边补偿标准太低,于是就在群里号召大家都别签。我觉得放在这里(微信群)不太适宜,这个是‘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的问题。”(XP村村支书-20180725-SHG)

为了加强微信群事务讨论的有效性,镇政府层面要求各村群管理员要加强日常维护,可以视其言行性质,采取私下警告、禁言、强制退群的方式来剔除难以合作的人员。“我们创建村微信群,是希望村民在群里讨论村务,不良信息会破坏微信群环境,还会影响村里人思想,所以就组建人员来维护微信群。”(LY村操作员-20180821-HQY)而后,不少村民不愿进群,也有不少村民仍旧对政府出言不逊,还有村民直接在群内闲聊,影响着行政人员工作的推行,村干部曾多次指出不当之处,但却使两者间关系愈加疏远。并非全部村民都能适应政府所建群的运营方式,“我们当初自己建的家乡群,里面人都是自己大家族里的,大家在里面都聊得非常开心,但是村里建的群,都是他们村干部自己在搞,都不让我们好好聊天。”(村民-20180822-SSL)而村干部却也指责村民素质较低,常常带有个人情绪,有些个人意见不应该在群里表达,“有些事情,不应该发上去的;涉及个人、家庭的”(YK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80725-SHG),“涉及个人(村民)的,就很难搞,聊工作的群才比较好的,村民群太杂了,什么都发”(YK村副主任-20180725-HYH)。最终,镇政府原意为服务村民而推行的事务讨论群,因为管理困难,在实践中失去了民心,反而被村民怀疑。“最短的仅维持3个月,最终分化成自然村村民群、村组织工作群。后来要开展工作都是自然村自己建微信群来推工作”(XP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80725-SHG)。这是传统权威与体制内行政官僚的决裂,同样也呈现出“自己人”与“外人”的明显分化。

前后实施结果对比强烈,基本各行政村群(人员构成包括村干部、村代表和村民)被解散或仅保留收发通知,最终演变为正式形式的任务型、命令型组织群体以及非正式的友情型组织群体。更为特殊的是,利益型群体中实现了政府对普通民众的吸纳。究其缘由,是社会吸纳的行为鉴别和身份认同机制,从茫茫人海中区分出了哪些是积极配合者;并且此类积极配合者,能够同时游走于行政干部的“自己人”与普通民众的“自己人”之中,因而成为社会吸纳的最佳对象。

(二)讨论:社会吸纳模式创新与“社会吸纳2.0”

社会吸纳的重要前提就是对社会需求转变的回应,新的吸纳模式会适应被吸纳对象所处的社会情境,社会吸纳与社会情境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所关心的问题已经从单纯满足个人生活所需,扩大到更为广泛的领域,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也日益提升。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加快了公共事务的曝光与更新速度,超越了地理阻隔,使得便捷的讨论式参与成为可能。微信群等社交媒体的社会动员实践,印证了其在培养和增强组织与公众关系方面有很大的潜能[27]。在本文关注的案例中,基于微信群的社会吸纳让这种普遍参与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空心不空谈”,新媒体技术的支撑,让走出去的农民同样具有参与村务的能力。

换言之,政府在治理中从没有放弃对新技术的应用,也通过技术赋能不断创新政府治理模式。技术赋能创新主要“通过应用新兴信息技术,形成一种新的方法、路径或可能性,来激发和强化行动主体自身的能力,实现既定目标的创新”[28]。政府也试图抓住这一优势来探寻和布局创新性的吸纳机制,此类社会吸纳的形式将成为新媒体社会的一种新的社会吸纳方式,本文称之为“社会吸纳2.0”。“社会吸纳2.0”不仅是时代变迁和技术革新的产物,更是社会吸纳机制的整体革新,有着与传统吸纳模式相区别的特征(见表4)。

表4 社会吸纳模式创新比较

1.社会情境。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分配机制逐渐取代了国家配给机制,城市单位制和农村集体制消逝,政府组织对社会资源的调动和整合能力受到削弱,传统社会动员机制功能逐渐弱化。与此同时,随着社交媒体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政府与民众间建立起直接联系,开展即时性互动,沟通过程中受到的约束大大减少,交流形式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多元,形成了现实与虚拟社会相互交织的双重关系。政府在社会动员方式上,开始探索使用技术工具对政府管理和政务服务上的创新[29],如网络问政平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极大地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便利性。

2.动员手段。在“社会吸纳1.0”或者传统吸纳模式中,动员手段主要是“政府支持、社会配合”,即政府主动搭台、提供渠道、制定规则,催促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相应的,民众则被动适应政府规则,配合完成政府决议。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民众参与的主动权问题,网络空间的知识共享和整合,大规模的多对多交互合作,个性化、共享化和集体化都有可能实现[30],带给民众强大的参与性和互动性。此时形成的“社会吸纳2.0”,政府与民众的主客体关系发生变化,治理工具自社会实践阐发,政府借助技术工具给予民众行使权利的空间,激发民众的主观能动性,动员手段转变为“政府赋权、社会能动”[31]。由此可见,参照公民参与的阶梯理论,新媒体社会为政府等组织更好地与公众、媒体进行互动交流提供了新的组织沟通战略[32],从而达到“国家-社会”共融状态。

3.组织方式。网络空间的低门槛性参与,使得围绕公共事务的信息传播呈现出多元化的立场与态度,进而对基层政府提出了新的治理要求。在网络社会动员的过程中,公众在数量上处于绝对优势,但是人群的规模越大,采取集体行动并达成目标的困难也就越大。分散的、未经组织的大多数,在危机动员活动中往往在“无所事事”和“无所顾忌”这两种极端方式之间选择。“社会吸纳2.0”的出现,让“他律带动自律”转变为“自律带动他律”,对民众参与的自律性要求更高。

4.互动类型。互动类型是指社会吸纳过程中政府与社会民众之间的沟通、参与、协作等行为及价值理念上的差异化类别。在传统的“社会吸纳1.0”中,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规则和提供制度化渠道调动民众参与和协作;民众参与是被动的,民意表达和采纳受到一定的制度约束,整个政民互动过程中体现出政府主导的特征。显然该模式利用的是制度赋予的权力,是典型的制度约束型。相较而言,“社会吸纳2.0”是在社交网络中寻找和归类为“自己人”的过程,民众倾向于主动参与(也可以选择不参与),目的在于通过双向的互利、互惠达成各自利益。该过程要赢得“自己人”的信任,利益协商和匹配是重要的手段,是利益互惠型的。

5.吸纳路径。新媒体社会的社交空间造成了话语权的分散化,这要求国家去主动适应社会。政府在以往工作中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式的社会动员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社会情境下的工作需要。在新媒体社会,政府需要通过基于市场机制的、利用各类传播媒介进行的社会化动员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33]。传统吸纳模式中的政府组织拥有行政资源和权威,依靠行政控制来引导和监督民众的参与行为。而在“社会吸纳2.0”模式中,社会动员则表现为政策执行者、市场主体、民众及自治组织纳入统一的行动框架内,形成合作规则和社会约束,并最终助力基层政府达成治理目标。

五、研究结论

国家与社会要达成良性互动,社会吸纳机制的优化与创新至关重要。如何实现国家对普通民众的有效吸纳,关键在于实现群体动员后的类型划分。最优选择是审慎吸纳介于行政人员与普通民众间的双重“自己人”,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既合作又有效协调的自洽状态。具体来说,本文的结论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按照不同的吸纳对象,社会吸纳模式大致可划分为针对社会组织的吸纳、针对社会精英的吸纳和针对普通民众的吸纳。针对社会组织的吸纳是国家通过偏好甄别,将社会组织吸纳为“合伙人”,并对其进行扶持、监管和控制的模式,吸纳标准为合法性和可控性。针对社会精英的吸纳是通过“俘获”社会精英的方式,达到组织和动员民众的目的,以能力为标准选拔可胜任人才。针对普通民众的吸纳是对普通民众的吸纳中有意剔除不配合管理者,同时对有着身份认同的可信任之人归类为“自己人”,并借助他们渗透进社会以掌握真实信息或协助完成某些事项。本文根据案例中的经验做法,将针对普通民众的吸纳命名为直联式吸纳。

第二,直联式吸纳表现为“群”以“类”聚,用“共同规律”找寻可靠的“自己人”。民众中的“积极配合者”(或“积极分子”)具备双重“自己人”身份,他们既是行政干部吸纳“拉拢”的对象,又是普通民众信任的“自己人”,在不同人群圈层当中,呈现出由“准行政人员-积极配合者-服从管理者”的递进过程。“群”是社会吸纳后的组织形态,具有正式和非正式结构,包括命令型、任务型、利益型、友情型等类型,分别发挥着行政任务协调与处理、村务协商与办理、利益协调、权益表达与回应以及联络情感等功能。

第三,在具体运作机制上,直联式吸纳直接联系民众,采用了渗透机制和剔除机制,甄别出普通民众中的“自己人”和“刺儿头”。渗透机制是指通过身份认同方式寻求普通民众中的“自己人”,也就是那些积极配合者,将这些人纳入到合作筐。剔除机制是指组织在筛选合作对象时,遵循“内外有别”的特殊主义,通过行为鉴别来排斥那些不服从管理或干扰政府管理的人员,即在剔除“刺儿头”的过程中,同时遴选出服从管理者。

第四,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加快了公共事务的曝光与更新速度,超越了地理阻隔,使得便捷的讨论式参与成为可能。政府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赋能,在新媒体社会形成了“社会吸纳2.0”模式。与传统吸纳模式相区别,“社会吸纳2.0”生发于新媒体社会,在动员手段上,由“政府支持、社会配合”转变为“政府赋权、社会能动”;在组织方式上,由“他律带动自律”转变为“自律带动他律”;在互动类型上,由制度约束型转变为利益互惠型;在吸纳路径上,由行政控制向主动合作的思维转变。可见,“社会吸纳2.0”不仅是时代变迁和技术革新的产物,更是社会吸纳机制的整体革新。

在此背景下,政府需要不断适应新媒体社会的吸纳规则,一方面要广泛采用新技术手段开展社会动员,调动全社会力量,发挥群智、群策、群力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局面;另一方面要建立社会吸纳长效机制,在多主体合作关系中通过吸纳积极分子,提高对民众的了解程度,快速获取社会中的潜在风险信息,从而提高在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协调以及风险沟通方面的效率。(感谢陈天祥教授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管兵、颜昌武、陈家建、颜海娜、练宏、陈琤、张雪帆等在学术工作坊讨论中给予本文的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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