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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文作注所涵部分与整体间的解释问题——以《老子》经典注释为例

时间:2024-07-28

许 雪 涛

(华南师范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广州 510631)

随文作注是中国古代解读经典的基本形式,在传达经典意义时有其优势。读者每读过一句或一段完整语义的句子,都可以通过注中呈现的训诂和解释理解文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生活经验将之深化。然而,随文作注亦有局限性,其只针对部分经典文字的特点,决定了在部分与整体之间会留下一些空间。此所谓整体,是指所注经典的整体思想,往往通过一套基本概念和文本不同部分的内在联系呈现出来。按照狄尔泰(Wilhelm Dilthey)的说法,一部作品一旦呈现出来,便脱离了作者,作品自身是真实稳定的,对作品确定的理解将成为可能。(1)狄尔泰:《对他人及其生命表现的理解》,载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东方出版社,2001,第95页。此确定的理解,显然指对整体的理解。然而,由于注家所具有的独特生活背景和思想背景,加之经典所涉及的精神和价值内涵需要注家以内在的体验来把握,便可能会出现多样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不能夸大文本的开放程度,经典解读不应跨越经典整体思想的边界。(2)在此,或许有人提出疑问,对《老子》而言,其成书本来就有一个过程,其思想亦便有一个不断塑造的过程,而后人的解读似可视为此塑造过程之延续,经典本身可能没有所谓的整体思想。此理解夸大了文本的开放程度,尽管文本中相对确定的思想系统也是靠解释呈现的,但是文中的关键词为文本定下了基调,解释不能与之相悖。或者可以说,文本中的相对确定的整体思想表现为一种“气质”,例如《老子》中的“无为”“虚静”“不争”“守弱”就体现出有别于其他学派经典的气质。因此,对经典的部分和整体之间张力的把握便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以王弼、苏辙、薛蕙三家《老子》注为例(3)王弼《老子注》影响很大,作为玄学家,所注《老子》较为客观地顺依《老子》本身思想脉络。苏辙作为儒者,其注《老子》所带儒家色彩更强。薛蕙是阳明后学,晚年归宗《老子》,其《老子集解》介乎前二者之间,又往往别出新意。本文所引《老子》文取自楼宇烈校释的王弼注本。,在呈现注家作注不同样态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加以说明。

一、《老子》注的基本样态

概括言之,随文作注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训诂、以经验说明文意和引申三种基本样态。训诂是在随文作注过程中对字词义的解释及对文意的疏通,是经注中最基础的层面。例如,《老子》十章有“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王弼注有“载,犹处也。营魄,人之常居处也。一,人之真也。言人能处常居之宅,抱一清神能常无离乎?则万物自宾也”,“专,任也。致,极也。言任自然之气,致至柔之和,能若婴儿之无所欲乎?则物全而性得矣”。(4)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80,第22-23页。薛蕙注有“载,承受也。营,犹荧。荧,精明之意。抱,持守也。一,不二也。用志不分者,其神常存矣”,“致,极也。人始生曰婴”,等等。(5)薛蕙:《老子集解》,载《老子集成》(第六卷),宗教文化出版社,2011,第284页。在众多《老子》注中,除了对词义的训解偶有不同外,有的注家训诂词义多些,有的重在疏通句义,有的对某些字加以音声之训,不一而足。下面将主要说明后两种样态。

(一)以经验说明文意

人们认识和理解事物根本上基于经验。在古代经注中,常有在经文原意基础上于经验层面加以充实和说明之情形,以此勾通读者和文本,使文意传达得更加清晰。例如对“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第三章)的注解,王弼注云:“唯能是任,尚也曷为?唯用是施,贵之何为?”(6)同①书,第8页。苏辙的解释更为丰富:“圣人不然,未尝不用贤也,独不尚之耳。未尝弃难得之货也,独不贵之耳。未尝去可欲也,独不见之耳。”(7)苏辙:《道德真经注》,载《老子集成》(第三卷),第2页。此乃注者依据自身的经验对经意加以澄清。《老子》虽然只讲“不尚贤”而未讲是否用贤,但用贤符合经验常识,“难得之货”亦然。如此注解,实则充实了经典表达的空间,揭示虽未明确表达但符合人们的日常经验道理之一面,从而避免读者的理解出现偏差。

另外,诸如比喻、举例,或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想象之说明,皆属于此类。《老子》五十章有:“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盖闻善摄生者,陆行不遇兕虎,入军不被甲兵,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措其爪,兵无所容其刃。夫何故?以其无死地。”《老子》以“陆行不遇兕虎,入军不被甲兵,兕无所投其角,虎无所措其爪,兵无所容其刃”来说明善摄生者无死地,在王弼看来,这是以极端之例说明善摄生者会远离危险。(8)王弼注中有“器之害者,莫甚乎兵戈。兽之害者,莫甚乎兕虎。而令兵戈无所容其锋刃,虎兕无所措其爪角,斯诚不以欲累其身者也”,可知在王弼的理解中,《老子》似是以极端的事例比喻善摄生者有莫大的好处,而非真的陆行、入军一定可以不遇兕虎、不被甲兵。而陈鼓应、王中江将“以其无死地”解读为“没有进入死亡的范围”“不进入到危险的绝境”,则可将“陆行不遇兕虎”等视为实指,即在陆行和入军之中避免危险保全自己。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2009,第253页;王中江:《老子》,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第198页。然而《老子》却未明言“人之生动之死地”究竟是怎样一种情形,王弼以经验的比喻对此加以说明:

夫蚖蟺以渊为浅,而凿穴其中。鹰鹯以山为卑,而增巢其上。矰缴不能及,网罟不能到,可谓处于无死地矣。然而卒以甘饵,乃入于无生之地,岂非生生之厚乎?故物,苟不以求离其本,不以欲渝其真,虽入军而不害,陆行而不犯,可也。赤子之可则而贵,信矣。(9)同①书,第135页。

如此,举经验中生动形象的事物为例,说明人不可有妄求与贪欲之意,读者会有更切实的体会。另外,我们生活在万物生生不息的世界,对宇宙的发生难免会基于事物产生的经验加以想象。《老子》中多处对道生万物初始阶段的描述,应该也是基于经验的想象;并且所作的描述很空阔,有逻辑上需要澄清的环节,注家亦基于经验加以说明。例如,对“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的解读,史上注者对此句所作句读不同。陈鼓应总结有两种,一是“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二是“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10)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第55页。陈鼓应取第一种,解为“无”是天地的本始,“有”是万物的根源,表明道由无形质落实向有形质的活动过程,“有”是介于无形质到有形质之间的状态。此无形质向有形质活动过程的说明,无疑是建立在事物生成经验基础上的想象。苏辙、薛蕙取第二种断句,如薛蕙解为:

无名、有名,并指道而言。无名者,道之体也。有名者,道之用也。道体虚无,未始有物,无得而名矣。神化变动,自无而有,乃名于有矣。虚无之理,先天地生,此所以为天地之始也。及其有也,则万物自此而生,此所以为万物之母也。或疑道常无名,顾又谓之有名,此何以异于可名邪?夫有名者,非真有形也。特对无名言之,而以为有名耳。且谓之万物之母,非指万物而言也,夫岂可名之比哉?(11)薛蕙:《老子集解》,载《老子集成》(第六卷),第280页。

据此,由道至万物生成乃是一个过程。道,既是天地之始,又是万物之母。“无名”与“有名”是在道生万物时序上不同阶段的称谓。薛蕙对“有名”与“可名”的辨析,说明了“有名”居于无和万物之间,所谓“及其有也,则万物自此而生,此所以为万物之母也”。始,言过程之初,重在道体本身。母,言万物生成之初,指向神化变动中的无和万物之间的状态。薛蕙在道自无而有、万物化生之历时性上,说明了“有名”这一环节,丰富了《老子》未明言的空间。有趣的是,陈鼓应虽以“无”“有”断句,却得出了与薛蕙同样的结论。其实,《老子》四十章就有“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之说,从字面上已呈现了无、有、万物三个时序。(12)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注家都如此理解,王弼就不同,其注“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云:“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1页)此解中,显然并不存在一个道和万物之间的状态,据其意,王弼的断句应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将“有名”视为“万物”的修饰语,“无”既为天地之始,同时又是万物之母,如此断句便没有无和万物之间的状态,“无”在万物发生之后,转而成为长养万物的本体。另外,王弼注四十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为“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 (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110页),将“生于有”解为“以有为生”,意为以自身的存在(有)为生,表现出其对此问题的一贯理解。上述注家的解读或有对此的观照。

以经验说明文意的例子还有很多,在此不赘举。其意义在于,能够为经典表达提供经验背景,让读者有更切实的感受,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经典表达的不足,从而有效地在读者与经典之间建立联系,更好地传达经典的意涵。

(二)引申

引申和以经验说明文意之区别在于,后者是在对象的同一解释层面丰富对象所传达的含义及细节,有较多的经验色彩;引申则是在道理上有所发挥,所作的发挥可能符合所注经典的整体语境,也可能不符合。因此,依发挥程度,又可分为在《老子》思想框架中的引申和超出《老子》思想框架的引申。下面略举几例,意在说明问题。

首先,在《老子》思想框架中的引申。

以《老子》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为例,陈鼓应解其中三个“道”字分别为“道理”“言说”和《老子》哲学的专有名词。(13)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第53页。由是,“道可道,非常道”意为:可以言说的道,不是常道。苏辙注为:

莫非道也。而可道者不可常,惟不可道而后可常耳。今夫仁义礼智,此道之可道者也,然而仁不可以为义,礼不可以为智。可道之不可常如此,惟不可道,然后在仁为仁,在义为义,在礼为礼,在智为智,彼皆不常而道常不变,不可道之能常如此。(14)苏辙:《老子注》,载《老子集成》(第三卷),第1页。

苏辙直接讲“莫非道也”。所谓“莫非道也”,意思是一切皆道,一切之中有可言说者,有不可言说者。可言说者如仁义礼智,各有所指,不可互通;而不可说者则在仁为仁,在义为义,在礼为礼,在智为智,乃是仁义礼智的共同依据。道之体不可说,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虽表现不同,但其本身没有变化,故为常道。苏氏理解的“常”有普遍之意,有体用论的意味。在道化生万物结构之中,生万物之前,道为源;化生万物之后,道为体。在此思想逻辑下,以体用论解读可以视为在《老子》思想框架之内,是对《老子》思想的充实。薛蕙与此不同,其注云:“道本无为,若道而可为,乃有为之事,非常道矣。”(15)薛蕙《老子集解》,载《老子集成》(第六卷),第279页。如此在开篇引申出道体之无为特征,在众多注家中显得很特别。薛蕙和苏辙的引申虽内容不同,但都有对整体的观照,未超出《老子》基本思想框架。

如果说“体用”及“无为”是许多注家意识到的,还有一例则体现了个别注家的敏锐。薛蕙对“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有注云:

欲如性之欲也之欲,犹意也,情也。徼,窍通,物所同之孔窍也。上言有无二者,乃道之本体也。故人当从事于此,得此二者,天下之能事毕矣。常无欲之时,以观察其微妙,盖无思无为,复反无名,是即天地之始也。常有欲之时,以观察其孔窍,盖宇宙在乎手,万化生乎身,是即万物之母也。老子于此,不徒曰无欲有欲,而曰常无欲常有欲者,乃其致意之深也。盖常与妄相反,常则不妄矣,妄则非常矣。一动一静,循天之理,乃其常也。若一涉于私意,是则有我之妄心,而非真常之谓矣。故无为而顺其常者,至人所以全其天也。有为而益以妄者,众人所以流于人也。《易》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亦若老子之言是也。(16)同上书,第280页。

此说人“常无欲”之时,无思无为之状态,即是“无名”(无名天地之始)之状态,所谓“复反无名”。人“常有欲”之时,自身生机显呈,似万化生生之景象,即是“有名”(有名万物之母)之状态。“常无欲”之时,无思无为与“无名”同境;而“常有欲”之时,含万物化生之机与“有名”同境。薛蕙对“无欲”“有欲”与“常无欲”“常有欲”之辨析很有深意:“无欲”“有欲”是人生之经验状态,“常无欲”与“常有欲”乃是指人在本质上与道之“无名”“有名”相一致的生存结构。在此基础上,薛蕙所言“故无为而顺其常者,至人所以全其天也”,隐含着的众人与圣人之张力,应该是《老子》的核心问题,其价值论由此可以合乎逻辑地展开。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对于《老子》所倡导的生活态度,一般人仅理解为人应当过一种合于道的无为的生活,这是一种价值的要求;薛蕙则在人的生存结构上,说明了人与道合一的基础。如此有趣而深刻的解读,应该没有第二人。在不违背对象整体语境的基础上,薛蕙通过合理地引申,使对象思想呈现得更加丰富。

其次,超出《老子》思想框架的引申。

《老子》有其特有的思想气质,虚静、无为、不争、守弱等关键词决定了其思想边界。由于史上注《老子》者常有不同身份,不但有儒家,还有佛家,因此出现了一些过度解读,从而超出《老子》的思想框架。苏辙便是如此,其解《老子》三十八章首句“上德不德”至“是以无德”云:“圣人从心所欲不踰矩,非有意于德而德自足。其下知德之贵,勉强以求不失,盖仅自完耳,而何德之有?”不惟如此,其注“故失道而后德”至“乱之首”部分,有云:

忠信而无礼,则忠信不见。礼立而忠信之美发越于外,君臣父子之间,夫妇朋友之际,其外燦然而中无余矣。故顺之则治,违之则乱。治乱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发,故曰乱之首也。(17)苏辙:《道德真经注》,载《老子集成》(第三卷),第17页。

忠信为内,礼为外。《论语》讲“克己复礼为仁”,在儒家那里内与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苏辙正是此意。其对礼为“乱之首”的理解,着眼于内外之间应有完美的呼应;如不及此,则礼为“乱之首”。这显然非《老子》本意。据《老子》之意,礼之出现是由于内无忠信,故以礼约之。《老子》倡导无为,礼教于此远矣。然而,苏辙自己并不如此认为。他给出了一个孔子与老子互通的解释。其注《老子》十九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云:“世之贵此三者,以为天下之不安,由文之不足故也。是以或属之圣智,或属之仁义,或属之巧利,盖将以文治之也。然而天下益以不安,曷不反其本乎?”此所谓的反本,苏辙意指反归于本性,所谓:“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而天下各复其性,虽有三者,无所用之矣。”至此,似与《老子》三十八章意同。及其又云:“《易》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孔子之虑后世也深,故示人以器而晦其道,使中人以下守其器,不为道之所眩,以不失为君子,而中人以上,自是以上达也。老子则不然,志于明道而急于开人心,故示人以道而薄于器,以为学者惟器之知,则道隐矣,故绝仁义弃礼乐以明道。”(18)同上书,第9页。则知苏氏孔老互通之意,孔子侧重形而下之域论人事,老子侧重形而上之域论天道,二者正好可以调和互通。就此而言,其对礼的正面解读似能自圆其说。然而,具体到三十八章苏注,尽管对礼在儒家思想中的意蕴发挥得很精彩,然其跨度委实有点大,超出了《老子》“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之意蕴。

相比于苏辙,王弼和薛蕙对三十八章的解读较为平和。王弼有一大段十分精彩的注解(此处不赘引),其虽有基于儒家思想的“仁义发乎内”之说,亦讲“为之犹伪,况务外饰而可久乎。故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19)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94页。。整体上看,属于贴近《老子》本义的解读。薛蕙类似,其解礼为“乱之首”有“礼之务施报,则攘臂而仍之,鄉之揖让,适所以为争斗之阶也,故曰乱之首”(20)薛蕙:《老子集解》,载《老子集成》(第六卷),第302页。,亦为贴近《老子》之解读。总之,苏辙此处的过度引申,说明注家在注解之时需要相当慎重,尽管对象中含有符合自身既有的思想背景与价值观念的话头,但解读不能跨越具体语境和文本的整体思想之边界。

二、随文作注所体现的逻辑顺序问题

从前面举例可知,对同一局部对象解读,不同注家会触及文本整体思想系统中的不同层面,并由此呈现多样性。此种现象之所以存在,表面上是缘于语言的多义性,背后是基于注家对上下文的观照和对整体的不同理解。问题是,对一般的经典而言,局部的含义与文本思想系统应有较为确定的逻辑关联。也就是说,如果整体表现为一种思想系统,那么局部的含义在整体中应有其确定的位置。因此,注家作注朝向系统中不同层面的引申,与所注对象之间可能会存在逻辑距离远近的不同。基于训诂对文义的疏解,以及前面所论以经验说明文义属于直接的解释,可以说与对象没有距离的问题;引申属于间接解释,会因引申的程度而与对象之间体现出不同的距离。显然,说到直接或间接,是从逻辑顺序而言。这里的逻辑顺序指的是注解对象之时,贴近对象步步展开的顺序,所做的引申最好不要有太大的跨越。如前述薛蕙解“道可道,非常道”为“道本无为,若道而可为,乃有为之事,非常道矣”,尽管引申出的“无为”在《老子》整体思想之内,然在相应语境中可知,解第二个道为“为”跨越太大。假如注家遵从恰当的逻辑顺序,在文本整体思想和不同部分的观照之下,从直接关涉的问题到间接引申,形成对所注局部对象的合理把握,则是一种理想的情态。

《老子》的复杂性在于,其相同主题散见于各章之中,没有各归其类的编排。如此特点,决定了如果对同类主题作注都合乎逻辑地步步展开,便会产生许多重复性工作。另外,从读者阅读经注的体验看,逻辑顺序固然重要,但毕竟只是一种理想。事实上,古代注家也可能并没有虑及所谓的逻辑顺序,随文作注表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仍以《老子》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为例,王弼注云“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便是贴近所注对象的直接解释,很清晰,但不如有引申显得那么丰富。薛蕙的注虽有突显道的无为特性之长,然跨越太大。苏辙的注由前述可知,既有朝向体用的引申,丰富了局部经文的内涵,又有在引申过程中对文意的讲明;但其举仁义礼智为例对体用的说明,暗含了对儒家诸德目的肯定,与《老子》整体思想有扞格之处。

如上所言,作注时遵循一定的逻辑顺序是理想状态。实际上注家会表现出各自不同的风格,然只要在对象之部分与整体间建立正面联系,便为合理的解读。而所注与整体不合者,则涉及引申中跨越的合理性问题。

三、引申中的跨越问题

于《老子》注而言,引申基本上呈现出三种跨越。一种是在《老子》文本的不同部分之间的跨越。像《老子》这种类型的文本,其各章之间虽无严格的逻辑顺序,但仍是一个整体,此种跨越说明注家有对前后文的观照,亦说明注家有整体意识。第二种跨越是在学派之内的跨越。同一学派的不同文本,其整体是这一学派的思想系统,例如薛蕙《老子集解》常引《列子》之语以证其说。第三种是在学派之间的跨越。不同学派之间,可能没有一个整体思想,如前面我们讨论中涉及的儒家与道家之间的跨越。同一文本的不同部分和同一学派内部不同文本间的跨越解读,由于存在共同的根基,可以互相发明;并且在解读中,其思想愈织愈密,会有双赢的结果。不同学派之间的跨越则需要十分谨慎,否则会显得突兀,苏辙对《老子》三十八章的解读便是如此。另外,随着中西方思想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跨越问题也会在中西方思想比较的层面体现出来。例如一直有人倡导儒家和基督教的对话,尽管两者在根本上的差异难以消弭,还是有学者希望在不同的层面求其同。如南乐山就认为耶稣的爱落实到整个社会,与儒家通过礼教把理想落实到整个社会,二者之间有类似之处。(21)刘述先:《超越与内在问题之再省思》,载《当代儒学与西方文化宗教篇》,台湾中研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06,第41页。但在文明之间用跨越这个词,很可能只能在比较的意义上使用,很难做到相互解释。

前面对引申的说明主要涉及儒家和道家之间的跨越,对此不可一概而论,视注家的儒家意识在《老子》思想的哪个层面介入,存在着程度深浅之不同。同时,视儒家意识的介入是否融通而不着痕迹,也存在着合理与否的问题。一般而言,介入得浅,则较为平易;介入得深,则显突兀。如前举三十八章例中,王弼言“夫仁义发于内”之时,是以儒解老,然而这句关键的话,被他下句“为之犹伪,况务外饰而可久乎”轻轻带过,似飘雪无痕。苏辙则不然,其站在儒道合一的立场,大有以儒家思想占领《老子》地盘之意。尽管苏辙的解读很有创造性,但与《老子》整体思想很难相融。由此可知,跨越引申应该是有界限的,其界限应在《老子》整体思想结构那里,心存整体意识,顺遂所注对象的文意,方为较为合理的做法。

薛蕙在《老子集解序》中称:“然《老子》之书,学者恒病其难读,盖其辞约,其道大,所谓测之而益深,穷之而益远者也。”(22)薛蕙:《老子集解序》,载《老子集成》(第六卷),第279页。可谓知言。《老子》言辞约简,解读空间大,思想涵盖面广,可以为具有各种思想背景的注家提供灵感之源。然而,无论其如何深远,在“测之”“穷之”之时,都要时时观照《老子》的“道”,如放风筝,有线相牵便不会迷失。基于对部分与整体关系的认识,我们可以把注《老子》比喻为画一棵树。《老子》已提供了特征明显的部分形态,其枝干可能指向空间的不同方向,然不离根本。注家需要根据根干的形态及位置,合理地填补上枝叶。枝又有干枝、分枝,叶又有老叶、新芽。只要心中有全树,作画无论是先枝后叶,还是先叶后枝,不管何种顺序,都只是关乎注家的风格与习惯。至于所画是否符合树的长势以及整体形态是否健康壮硕,全看对《老子》的理解程度,引申之价值就在于此。以经验说明文意,由于是基于经验而同读者建立起联系,使对经典的理解更加丰满,就好比让所画之树显得更加立体,色彩更加鲜明,整体看起来更加精美。在经典解释的意义上,忌讳的是在一种树上画出别种树的特征,带来局部的不适感,或强行画成另一种树,造成根本的曲解。然而,我们退一步讲,即便画家画成了另一种树,虽不合理,谁又能说不是为读者提供了别样的审美感受和精神启迪呢?《老子》意旨深远且解读空间广阔之特点,或许正是史上注《老子》者代有其人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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