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张晓辉,李 龙
(暨南大学 历史系,广东 广州 510632)
杨永泰(1880-1936年),广东省高州县人。立宪运动风起云涌之时,他积极为之呐喊;随后追随孙中山投入民主革命运动,积极组织政学会;后又成为蒋介石幕僚,为蒋介石献“削藩策”、“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等重要策略,一时间成为民国政坛叱咤风云的人物。尽管杨永泰身为民国时期极为有名的一位政客,但由于其政治生涯带有浓厚的政治投机色彩,且因于政治缘故,当今学术界多着眼于其为蒋介石幕僚时期的政治作为和其死之谜的研究,忽视对其早期民主共和政治主张的探析。本文将以1914年杨永泰在上海创办的《正谊》杂志①为中心,分析其民主共和思想,以期为研究其政治思想的后来者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杨永泰民主共和思想的萌芽与其所处社会背景和早年的教育有莫大的关联。他早年就读于广雅书院,当时“清政不纲,革命思想,充满全国,广雅学生,亦传风气,常有聚会,或请愿活动”①。杨永泰因“头脑新颖,应付机警,为众属目。故屡被推为代表,领导一校学子”②。广雅书院被解散后,他考上北京大学法律专业,与前北京司法院长徐梦严、广东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廖愈簪、地方审判厅长杨岷山等同班,时人称为“四杰”。可以说,杨永泰的民主共和思想始发于此。
从北京大学毕业后,杨永泰积极活跃于政坛。他任《广南报》编辑时,时常发表支持立宪的政论,随后当选广东咨议局议员。1912年任中华民国临时众议院议员并加入国民党。1913年任国会参、众两院宪法起草委员会,并作为参议院的宪法起草委员之一,参与宪法起草。杨永泰经过这一时期的政治实践的洗礼,不但促使其民主共和思想得到较大发展,也使其深刻地认识到北洋政府的独裁专制的面目,从而转向袁世凯的对立面,对袁世凯的独裁途径进行同步地揭发和批判。
袁世凯于1913年11月下令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议员的资格,导致了参众两院和国会不足法定人数而瘫痪;加上当时各党派政见互不统一,袁世凯从中破坏,使得当时的政府没有一个合法的政治机关。与此同时,袁世凯另组成了御用的“中央政治会议”(以下简称政治会议),为其独裁专制服务。政治会议只是北洋政府的一个咨询机构,其性质如何,在当时是没有明确的界定。“论其职权则当局设立该会议之初,已不能例举以示人。其职权行驶将来至若何之程度,质之政治会议自身且不能预决也。”③杨永泰针对政治会议性质的模糊性,分别对政治会议从机关上、事权上、名义上进行抽丝剥茧,以证明该会议只是袁世凯独裁的过渡工具。
政治会议是在当时法定会议残缺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其来源何处,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产物还是封建专制的产物?便值得探究。杨永泰将政治会议与前清御前会议、日本枢密院和革命时代代表会议进行比较,指出政治会议是“民国一切法律皆无此名词,不知其何自而来也”④。从而断定政治会议是一种无法律根据之行为,并指出“政治会议之为物,中外古今之机关,举无一足以具体比拟之”⑤。当时一些拥护袁世凯独裁的宪法学者将政治会议称为“最高机关”。对此,杨永泰从宪法的角度进行了猛烈地反驳。他认为,政治会议规则的第十九条规定,政治会议议决事件,由大总统特交者,由议长呈侯大总统核夺施行;由国务院咨送者,即咨复国务院。政治会议对大总统上递文件用“呈”,表现的是一种下级向上级的关系;而向国务院则用“咨”,则说明只是一种平行关系。这说明了政治会议“言其位置,不过隶于大总统之下,列于国务院之则耳”,并不是最高的机关。而所谓的“最高机关”的议员在未成立前规定为:年满三十五岁以上,从政十年者,都具有参选资格;但到政治会议成立后,“改其实,并资而无,其参议之人,除一、二前清督抚而外,其他人则为国民所不知之人”⑥。议员多为总统和国务院各部门派遣的官僚担任,实为“举国最低之机关又未有若此者也”⑦。因此,“政治会议之为物,向机关观察,既不足以说明”⑧。
政治会议是袁世凯政府的一个咨询机关,但其在事权上却含糊不清。杨永泰指出,政治会议的第一条规章就规定,凡行政上应兴应革事件,经政府之咨询得议决之。但该会议不仅涉及了行政,还参与了政治事务。在政治会议未成立之前,通电各省派遣议员组成政治会议,说明该政治会议议员不是政府任命的,而是由各省代表所选派的一个官僚组合体。在第一次开会的议事日程中,其第一案,救国大计咨询案,即处置国会案;第二案为增修约法程度案。前者是政治会议的职责,而后者则是越权行为。行政会议和政治会议是有严格区分,而不能等同。既然政治会议在其规章上规定为行政机关,就不应涉及立法和修改约法。杨永泰抨击道:“其未行政事项乎,抑非行政事项乎,吾空中外古今无如此之行政也。”⑨从而说明了行政会议在事权上是没有明确的限制。
袁世凯迫于当时兴论和政党的力量,亦不敢命名政治会议为“国会”或造法机关,但他曾一度想利用此机关增修约法以确立其独裁统治。杨永泰对此早有察觉,他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否定政治会议具有立法的权力。他明确指出,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之,而参议院在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当时国会残缺,但其机构尚未撤销。而袁世凯却试图绕过国会,利用一个性质不明确的政治会议进行制定宪法。这种毫无法律依据、视国会如同虚设的行为,是为当时各政党人员所不能容忍的。杨永泰认为“未闻有国会搁浅之后,其职权有政治会议代使之规定”⑩,揭露此机关议员是袁世凯所指派的官僚来充当的,而不是由民意选举产生。这说明政治会议拥有的立法权是不合法的,只是为某一个人的独裁而立法,而不是为整个国家及人民而立法。同时,政治会议和国会的并立,导致两者职权存在重叠之处。政治会议规则第一条规定:议决关于民国建设之政治问题为范围。但是,政治的责任,在约法上规定是国务院负责的。“政治问题的议决,此国务院之专职也。”⑪对此,杨永泰质问道:“岂一国务院之不足,再重组第二之国务院,既有约法上之国务院,同时,又有一约法外之国务院,是两院也。何必劳民伤财多此一议?”⑫批判政治会议“从机关上、事权上、名义上,均不足以说明之”⑬。事实上,袁世凯这种试图通过政治会议进行增修约法的野心,在当时政治会议议员看来也是不合法的。该会议最后向袁世凯的呈复是“据《临时约法》之规定,增修约法,系参议院之职权,参议院消灭,当然由国会承继……(政治会议)既无参与增修根本法律之职责”⑭。这恰恰证明了该会议只是一个袁世凯独裁的咨询机构,而其性质和职能都是无法律之依据。
政治会议是袁世凯建立独裁政治的一个棋子,虽然不能为其履行增修约法之职能,但该会议为袁世凯提出了“特设造法机关,以改造民国国家之根本法”⑮的建议。因此,袁世凯于3月18日授权政治会议召集御用的造法机构约法会议。约法会议按照袁世凯的旨意,炮制了一个所谓的《中华民国约法》(下称新约法)。新约法的颁布,使得袁世凯政府的独裁专制披着共和的外衣而确立。如何透彻地揭开其愚弄百姓的狼皮,揭露其独裁专制的本质,便成为当时民主人士所要思考的问题。杨永泰利用新约法存在的缺陷和其内容,围绕新约法对总统行政权的规定范围和立法院的地位两方面对新约法进行了猛烈抨击以揭开袁世凯高度集权专制的真面目。
杨永泰在《新约法之研究中》中将新约法下总统权力与美国宪法下总统职权和日本宪法下天皇的权力进行了比较,得出新约法下总统权力极大的结论。他认为,北洋政府总统之权力“标准于美亦取法乎上矣,否则标准于日本则取法更乎上”⑯,“不特美人望而却步,即日本且有惭色焉”⑰。新约法规定,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大总统对国民之全体负责,而不对立法院负责。这就使得总统权力几乎是绝对的,不受任何约束。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任命国务员、外交官,缔结普通条约都无须立法院同意,乃至出现“彼一人而曰可全国莫敢或否之,彼一人而曰是全国莫敢或非之”⑱。这实质与独裁者无异。而民国的最大的功效便是推翻了清王朝这个独裁的皇帝制,新约法内容无疑是对辛亥革命成果的挑战和否定,更为党派分子所不容。这种高度集权的总统制,遭到杨永泰的强烈反对,认为世界上没有这样的总统制。
约法会议为袁世凯的独裁从法律上得到了认可,但他还需要一个辅助其独裁的行政机构。于是,参政院便成为总统下面的最大行政机关。但杨永泰对参政院在新约法上的性质也提出质疑。因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立法院未成立之前,由参政院代行其职权。而现在的参政院是以副总统为参政院院长,参政院议员都由总统任命,应总统的咨询,审议重要的政务。这就使得参政院成为总统的依附机构,听命于总统;总统得参政院之同意,可以解散立法院,这又使得参政院的地位高于立法院;而且袁世凯并没打算设立立法院,而企图用参政院代行立法院之职权。故杨永泰称“参政院之为物,前无所昉,后无所资,不衫不履,实民国之特制”⑲。由于参政院的人选多为袁世凯亲自挑选,其议员多为其独裁的追随者。实质上,北洋政府的国体名义上是“共和”,但人民参政之权利却是可望而不可及。对此,杨永泰质问新约法的第二条所谓“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之全体应作若何解释矣”⑳,指出了袁世凯独裁专制建立在没有得到人民支持的基础之上。
在君主立宪的国家里,立法院是国家的重要机关;而在共和国里,立法院则是最高机关,立法机关与行政互不干扰。新约法规定,立法院无论通常、临时,若没有大总统的召集不得开会。但规定大总统在为维持公安或防御、灾变不能召集立法院时,可以发布紧急命令,且其命令与法律效力同等。大总统为了增进公益,可以随时发布独立命令。因此,新约法虽然规定国体为“共和”,但其立法院却“非中华民国最高之机关也”,“立法院有无,国家之活动并无影响”㉑。同时,他还对制定该新约法的机构“约法会议”的立法权力亦进行了否定。《中华民国临时旧约法》规定,修改约法的权力只有临时参议院才有。参议院解散,将由国会继承其权力。舍此以外,没有其他修正途径。而且新约法规定,约法会议的权限只为增修约法及议决附属约法的法律,而制定宪法不是约法会议所能干预的。然而,“今新修约法不依法定机关之国会,而由今定机关之约法会议,不以宪法废止约法,而以新约法废止旧约法,根本上已不完全其内容”㉒。杨永泰一言中的地言明新约法实乃独裁专制之约法,新约法中所谓的“共和”只是迷惑群众而已。当时约束总统的旧约法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加强总统集权的新约法。面对此种情况,杨永泰不禁忧虑道:“今制度更新,障碍尽除,亦可谓叶心贵当之作,其能担保不亡国否?”㉓
新约法颁布下的袁世凯统治权力达到了顶峰,整个北洋政府统治下的官僚政治极端腐败。总统可以独断所有,不许丝毫民意之参加;官僚则明目张胆、无所忌惮地贪赃枉法;思想领域掀起“尊孔复古”的逆流以愚弄百姓。整个社会暮气阴森,毫无生机。许多知识分子都对革命的前途产生了迷茫,纷纷转投其他的事业。但是,杨永泰却坚信当前的这种政治黑暗现象是不能长久的。
他在《黑暗政像之前途》中写道,自19世纪以来,国家的组织都有共通的原则,即“与一国之人共圆一国之治是也”㉔,辛亥革命便在这一原则的影响下发生的。虽然辛亥革命已经过去,但其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杨永泰警告北洋政府,如果愚昧地回复到以前的封建专制体制,与世界潮流抗拒,则“无论力不能至,即至亦不能久,此种立国原则,昔日既不能闭塞一国之聪明,令其不知,今已深知,且一度试行焉,断无术以令其遗忘,果其能之,则满清至今不亡”㉕。由此说明了专制和独裁不得人心,更不会使辛亥革命的影响消失。
杨永泰分析了世界各国的政治发展历程,指出政治的进行也尝走曲线,循螺形的,虽然目前不能直达,但是辛亥革命已经点燃了革命之火。这种火焰将会燃烧起来,直至达到目的为止。但是革命具有反动力的作用,不能操之过急。所以,他既反对北洋政府的这种不合法的立国原则,但又提倡“利而用之又未始不可”㉖,这样可以收到反面的功效。他认为,辛亥革命的成果,国民来不及慢慢品味,便为北洋政府夺取。目前一般的国民都不知道何种政体是好的,因此“维终一二度之试验,则比较之心自然而生”㉗。他将辛亥革命创立的共和政体与当前北洋政府的专制政体进行比较,让老百姓从中了解到何种政体为优;揭示了当今之生杀予夺纯属于一人自由,是非得失不许百姓过问;今政党不存,一切国家大政,国民皆无从与闻。国家的领土被一人随意割让、赠与他国,而当今的议会或法院的组织,尽由“政府简派,或暗中指定,一切提案议决,明为仰承一人之意旨,而偏说代表国民之公意”㉘。当今政府束缚了言论自由,造成总统一人的言论、命令和公告都成法律。从比较中得出“共和固弗善,而不共和则更觉痛苦。此种观念,逐渐荡漾于人人的脑海中”㉙。而专制政治高压的统治“不经多数国民之默赞,其基础亦至容易摇矣”,且能令多数国民有“不共和更痛苦之感觉,则其希望重返共和之心必日切,一旦得之必信之笃,而守之坚。而当年之卤莽减裂,推行未得其利者亦知所鉴,而图改善,果尔则中国其有真共和之日”㉚。
日本借世界第一次大战的时机,利用中国国内反对袁世凯独裁而导致的政治动荡局面,强占胶州湾,肆意掠夺中国的财产。北洋政府为了自身统治的利益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该条约的签订导致中国内失主权、外破均势的格局。国内为此引起轩然大波,国内民众莫不发指眦裂。面对内忧外患的局面,中国究竟如何才能走出任人鱼肉的困境,成为当时爱国人士思考的迫切问题。杨永泰认为,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每当国难发生,大多数人都局限在口头上呼号悲愤和行动上的请愿;但不探究受辱的原因和根治的方法,是无济于时事的。因此,他主张“应于受创之原一致意焉而施以根本的疗治”㉛。否则,“受创正未有艾亦惟有呼号悲愤以终焉”㉜。
杨永泰在《今后国民应有之自觉心》中写道,日本趁欧战发生,侵略中国,而不侵略荷兰等欧洲的弱国在东亚的殖民地,“实有受侮之原在焉”㉝。如果国人只是愤怒,而不追求其原施以根本的治疗,这只是“无条理之爱国,无办法之救之”㉞,甚至还会“反供外人利用之资而助大命之速倾”㉟。而受侮之原在于“我国今日之组织根本上不良”㊱。他认为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建国都有一定原理,其政治组织循此原理国家之形体于以完成。他并将这一原理理解为“以国家单位合组织成此单位分子之人民博之而成一体是也”㊲。他解释道,仅仅是集四万万人于一处,不得即谓之国;必博之而成一体,国始得而成。但博之一体并非指政府束缚人民手足,塗塞人民耳目,使人民绝对服从,而不敢判断;也不是国家人民时时举国一致的愿为政府后盾;而是国家应建立一个代表民意的强有力的机关,国民的大部分意见可以影响到国家决策,即实行宪政。但当今中国政治处处集权,毫无民主可言。这是我国内部组织与其他国家相异之处,是与当今立国的原理法则相违的。
杨永泰是极力提倡实行宪政改革的。他从分析世界发达和弱小国家的立国原则中得出,现存的各种国家组织,没有比宪政更加优良的。“今世国家凡羸弱,羸亡者,皆其政治组织违背此原理法则,其浩然立于大地或且能竞之于外者,其政治原则皆奉原理”㊳。这说明中国要想摆脱被鱼肉的局面,就应实行宪政。面对日本意在灭亡中国的侵略行径,许多知识分子提出了整饬吏治、振兴事业、提倡教育等改革方案,以图自强御侮。杨永泰认为,这只是对一些政治制度的枝枝叶叶进行修补,毫无补救时势之实效。他疾呼道:“居今日以言,救国改良政治组织施以根本的疗治,殆无他途,若攘臂而起,切齿敌人,侈谈对外,或塗饰一二新政,枝枝节节,皆波兰埃及、朝鲜、安南灭国史一丘之貉。”㊴而要从根本上御侮则是“改革政治为其手段假焉可也”㊵。
宪政改革的思想已有,那么由谁来推行呢?杨永泰主张应由社会中极少数的优异分子来领导政治的改革,即其所谓的精英政治。在他看来,社会精英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他们可以使社会的善恶得到改善。倘若这些优异分子在高位,则可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铲除社会上的不良因素,让社会充满光明。即使不在高位,亦可在社会中起到左右社会思想的作用。社会优异分子“正义昌明,足以劫持社会而莫敢为非也”㊶。所以,“有欲改良社会以救国者,真不可不以优异分子自励,而知所从事矣。至于外患之极祸变之来,此可资为发愤图强之动机,方不可因而自”㊷。诚然,杨永泰提倡精英政治,认为社会的精英才是拯救社会的中坚力量,这说明他依旧没有跳出他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的立场,其革命观走的依旧是资产阶级上层路线,忽视了当时革命的主力军——广大的人民群众。这是他对革命缺乏深入理解的缘故。
20世纪初期,中国的资产阶级分子普遍追求英美式的资产阶级政体,而辛亥革命曾将这一政治模式一度试行。然而,此时的袁世凯却如跳梁小丑般回复到独裁专制的时代。为此,中国资产阶级分子的革命运动再度此起彼伏。作为国民党成员的杨永泰,亦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反袁运动中。在这场运动中,他采用了抽丝剥茧的方式,对袁世凯的独裁政策进行了猛烈地抨击;同时,又从反面论证了北洋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他的目的是让国民亲身体会和认识到在共和和独裁之间哪个更适合国家的发展。正是通过这样“欲擒故纵”的方法更加深刻地揭露了袁世凯的独裁野心,同时倡导吸取辛亥革命的经验教训,再次回到共和。
袁世凯的倒行逆施使得国内政治更加混乱,日本也藉此时机意图大肆侵略中国。面对此种形势,杨永泰切中时弊地指出受侮的原因是国家政治组织不良,并提出了施以根本治疗的“救国方案”,要求对现今的政治制度实行根本上的改良,即其所谓的宪政。这种改革政治的思想与其早年在立宪运动中所倡导的反封建专制、实行宪政的思想有相同之处。他主张国家应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而且这一政府能接受国人的监督,国人的思想可以影响到政府的决策。即在集权的同时,又要实行民主。杨永泰敢于呼吁对现行政治实行改革,无疑是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其未谈到实行改革的步骤和具体措施,这亦体现了他对宪政体制的认识是有限的。他未能逃脱其时代的局限性。
值得注意的是,杨永泰是一位思想复杂和政治立场不坚定的人物。他在政治生涯的后期走上了革命的反面,倾向于蒋介石的独裁专制统治,并为其积极出谋划策,直至在1936年10月25日离奇而死。但吊诡的是,杨永泰的政治生涯早前却带有鲜明的民主共和思想色彩,且为实现宪政而奔波于政坛。这一点可以从他此时期的政治实践中得到印证。至于其政治思想前后发生突变的原因是另外的课题,故在此不加以赘述。杨永泰离开《正谊》杂志后,于1915年任上海《中华新报》主笔,依然积极反对袁世凯称帝。因此,我们不能对其政治思想一概而论,而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去还原他各个时期的政治思想,以探究其政治思想的变化。
注 释:
①《正谊》杂志于1914年1月由杨永泰和谷钟秀在上海创办。当时,袁世凯政府正在逐步走向独裁。该杂志积极宣传民主共和思想,主张制定宪法,实行责任内阁制,反对个人独裁等。一共出了9期,到1915年6月停刊。
②③杨璿熙编:《杨永泰先生言论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版,第1页。
④⑤⑥⑦⑧⑨⑩⑪⑫⑬ 杨永泰:《政治会议的性质》,《正谊》第一卷(一),(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2,2,3,4,4,4,5,5,6,6,6 页。
⑭⑮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88页。
⑯⑰⑱⑲⑳㉑㉒㉓杨永泰:《新约法之研究》,《正谊》第一卷(四),(台北)文海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2,7,8,8,9,1,10 页。
㉔㉕㉖㉗㉘㉙㉚㊶㊷ 杨永泰:《黑暗政象之前途》,《正谊》第一卷(七),(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 3,3,4,5,6,7,6,8,8 页。
㉛㉜㉝㉞㉟ ㊱㊲㊳㊴㊵杨永泰:《今后国民应有自觉之心》,《正谊》第一卷(八),(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 2,2,3,3,3,3,4,5,6,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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