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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冕
考古学是一门以实物资料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学科。①《考古学概论》编写组:《考古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作为考古学的不同分支,史前考古学承担了究明史前时代人类历史的全部责任,而历史考古学必须参证文献记载,可以与历史学分工合作,共同究明历史时代人类社会的历史。②夏鼐、王仲殊:《考古学》,载《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页。由于研究材料之间存在的显著差异,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之间的差异与隔阂也一直存在,相互之间的交流并不十分顺畅。③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考古学与中国历史的重构》,《文物》2002年第7期。虽然人们一直都承认考古学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但因其往往承担着提供材料的角色,又总被认为其相对于历史学处于一个从属性的地位。这种情况促使考古学研究者一再对本学科的独立性加以强调,并主张历史考古学应该成为历史研究中与狭义历史学并立的两翼之一。④朱凤瀚:《论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最近,考古学夏代研究的讨论热潮再起,“夏代信史重建”成为热点议题,对于在考古学中应该如何使用文献史料的讨论也再次展开,⑤陈淳:《从考古学理论方法进展谈古史重建》,《历史研究》2018年第6期;朱凤瀚:《夏文化考古学探索六十年的启示》,《历史研究》2019年第1期。虽然这些讨论发生在考古学内部,但其所反映的则是考古学研究者对本学科再次处于狭义历史学附属地位的担忧。此类讨论往往更侧重于原史考古学,对历史考古学的讨论则不多见。⑥历史考古学“可再分为原史考古学和历史考古学”,见《考古学概论》编写组:《考古学概论》,第21页。同时,相对于从考古学角度出发进行的两学科间关系的讨论,从历史学角度进行的讨论也不多。东周时期文献相对丰富,对东周社会的研究热度也较为持久,回顾在不同范式下考古学所发挥的作用,可以从历史学角度对其与狭义史学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并思考在历史研究中更高效地使用考古学材料的途径。
社会研究的涵盖范围十分宽泛,一项历史研究,如果不将研究对象限定为单纯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文化活动、军事活动、科学技术等,几乎都可以被称为社会研究。东周社会的研究也是如此,如依上述标准,则上至东周社会形态的判定,下至具体社会制度的考证复原,几乎均属社会研究。对东周历史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可以将东周社会研究大致分为以下三类:东周社会形态研究、东周诸社会制度研究与东周社会思想研究。就高层解释框架而言,这些研究可以被区分出两种前后相继的不同研究范式,以第一种研究范式,即社会形态研究持续时间最长,影响也最大。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更替,是对社会历史发展的精要概括,为认识复杂的人类社会历史进程提供了清晰的线索。用之理解东周社会历史的状况,就需要判定东周时期的社会形态与其发展变化。由此,催生了热烈的讨论,成为持续数十年热度的古史分期问题的重要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焦点在于东周的社会形态究竟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上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到底发生在哪一个历史时期。若主张春秋封建说,则需要在东周时期寻找其作为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种种证据;而若主张战国封建说,则还需要寻找春秋时期和战国时期在社会形态上的差异,以及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间节点与种种证据。按照经典作家所总结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研究者们在东周文献与秦汉文献中寻找出大量有关东周时期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劳役制度的系列史料,证明各自的观点。但由于传世文献的相对有限,在总体上缺少细致具体的契约资料与账册,致使争论的焦点往往集中于若干关键史料的解读上,很难通过学术争论的方式达成共识。①朱绍侯:《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与中国史研究》,《史学月刊》1998年第6期。在社会形态的探讨中,也使用了部分考古资料:考古发现的铁质生产工具与武器为复原生产力水平提供了重要佐证,在封建社会与铁器时代相互对应的语境下,这些考古材料成为一种十分有力的证据;②黄展岳:《近年出土的战国两汉铁器》,《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墓葬中人牲、人殉现象的存在与消失,往往被解读为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从而被用来对应被统治阶级从奴隶到农民的变化。③顾德荣:《中国古代“人殉”与“人牲”研究概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86年第11期。运用五种社会形态的次第变化来理解人类社会历史的长期演化,操作简便而易于理解,但要在东周时期这样复杂的历史情景中找寻特定社会形态的特征,尤其是两种社会形态交替转变的各种特征,仅仅依靠对部分史料的定性研究,从而构建出散点式证据链条,难以完全免去疏阔之嫌。在运用社会形态这一范式进行研究时,有研究者也开始对范式本身有所反思,认为其中一些术语的界定并不十分准确。④黄敏兰:《中国究竟有没有“封建”社会——驳潘顺利中国中古社会形态就是封建社会》,《探索与争鸣》2008年第1期。有的学者则开始倡议对各社会发展阶段的界定和称谓进行修正,⑤田昌五:《破除长期封建说建立中华帝国史发展体系》,《史学理论研究》2001年第1期。从而对这一研究范式进行修正或突破。
在进行社会形态判定的同时,还存在着诸多有关东周社会制度的个案性研究,以具体化和细节化的案例来补充和丰富社会形态研究的成果。研究者们除了依据文献梳理相关社会制度的状况,往往更加注重这些制度在东周时期的流变情况;或是比较其与西周时期相关制度的异同,从而将这些具体社会制度的研究纳入东周社会形态研究体系之中。如“世卿世禄”与“井田制度”的解体、“礼崩乐坏”的具体情形,均被用来对应特定社会形态的解体;东周时期各封国的“变法”与改革,也都被解读成新兴社会阶级建立新型社会制度的努力。⑥黄中业:《重评战国变法运动》,《史学月刊》1981年第5期。考古发掘所获得的秦代简牍文献,提供了传世文献中所失载的相关法律条文,⑦睡虎地秦简中即有大量各类律令的相关内容。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但在一些对其解读的研究中,依旧体现出社会形态研究范式的影响。⑧李亚光:《论春秋战国社会转型期私有土地的形成与发展》,《农业考古》2013年第1期。
在社会形态研究热度有所降低之后,对各项东周社会制度的研究,包括社会流动机制、家庭和宗族制度、官僚制度、礼乐制度、土地制度等,纷纷出现。社会形态研究有其独特的术语体系,在研究中需要研究者对东周文献中的史料进行加工和解读,从而实现贴合与靠拢。相对而言,在对诸项东周社会制度的研究中,则可以大量使用文献史料中的既有概念进行操作。这些研究视角各异,在社会形态研究之外,提供了对东周社会更为具体的认识。例如,在社会分层与流动机制的研究中,借助文献史料中的“军功爵制”“士”“封君”等词汇所进行的文献梳理,已可以部分复原出相应的社会历史状况。在家庭与宗族制度的研究中,对文献中宗法制、大宗小宗关系以及婚姻状况的记载进行梳理,也足以实现特定视角下对东周社会的观察。
在社会形态研究范式热度降低后,对东周各项社会制度的研究呈现出多种社会理论交替、交织影响的情形。虽然基本研究方法依旧是对文献内容的检索与组合,但史料组织和推理的框架却呈现出了极大的多样性,如有的研究强调社会结构与社会流动,①马德清:《社会学视角下的战国士阶层流动》,《青海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有的研究强调政治制度与社会互动,②张磊:《司徒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动考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还有的研究则从社会上层婚姻制角度来考察社会结构的变动。③高兵:《从战国制度变化看嫡庶妻等级制度的变化》,《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另外,除依据传世文献之外,依据出土文献对部分社会制度和社会变动进行的研究也有许多。受惠于部分出土文献的内容,东周时期的社会基层运作和下层社会日常生活得以复原,一些限定于小地域范围内的案例式研究也得以完成。从整体而言,虽然这些研究视角各异,但都是以社会学的理论构架为蓝本,而不再热衷于使用社会形态研究的术语体系与推理模式,因此也可以笼统地被称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
东周时期诸子百家争鸣,思想家们通过鼓吹、践行自己的学说参与或试图参与到社会变革中去,这些学说中包含了对当时一些社会状况的反映以及有关种种理想社会的构建方案,虽然更多地为思想史研究者所使用,但同时也应属于社会研究的对象。在社会形态研究范式指引下,一些研究曾将不同的社会思想与特定的社会阶级进行相互对应,以期论证东周时期的社会形态及其变动。④朱东安:《战国封建说质疑:从孔子思想和周初政治看西周社会性质》,《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而在新的范式中,一些历史研究虽然依旧关注东周时期的思想,诸如“礼”“德”等儒家概念,或是法家的治国理念,部分思想家的社会理念也得到关注,但是,其研究方式已经不再完全是对文献与概念的考释,而是更加关注这些概念的产生背景、变化历程及社会影响。通过将社会思想与社会情景、社会转型历程中的诸多事件结合在一起,从而从社会史的角度对这些思想进行探讨。当然,部分研究往往有过于强调热点思潮、比附性地使用东周史料的嫌疑。⑤蔡礼彬:《个体意识的逐渐觉醒: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迁的另一种解读》,《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受惠于东周文献相对丰富的保存数量,针对东周社会的各类研究几乎都能在文献中找到部分相应的材料。或是依据文献中所记载的社会组织形态,或是借用其他学科所引入的社会框架,都可以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和解读来构建出一定的材料组合,从而完成各自相应的验证。在某些研究中,传世文献中所失载的部分情况则由出土文献来补充,共同构成材料组合,对研究框架进行充实或验证。在对于东周社会形态的研究中,研究者往往对具体史料进行解读,依据其与从理论框架所推演出的子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论证;在对诸项东周社会制度的研究中,多致力于文献的梳理,以复原社会面貌;在对东周社会思想的研究中,部分存在着以历史事件验证和解释社会思想文本的情况。但是,在依据文献对东周社会进行的研究中,高层理论框架阐释与基础材料梳理两种思路并存,然而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却未必十分紧密,往往无法形成对高层理论框架的验证与修正。在社会形态研究范式下,各类讨论之间形成了相互补充与验证,但在新的研究范式中,由于各自使用的理论模式并不相同,又很少共享高层框架,不同研究成果之间的相互验证其实并不多见。
考古学作为出土资料的提供者,为东周社会研究提供了大量资料。在社会形态研究范式之下,考古出土的东周时期的金属生产工具、武器,在社会形态研究中被作为生产力标志进行解读,成为一类重要的证据。①俞伟超:《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文物》1981年第5期。而在研究范式转型之后,出土文献更是极大地补充了传世文献中对部分社会制度设计与运作细节介绍的缺失,其中所包含的法律条文、户籍账册等内容,极大地丰富了相关认知,对其进行的释读与梳理催生了大量东周社会研究的课题和成果,也使得东周社会研究不再过度受限于传世文献,能够深入较为细微的时空范围中,部分摆脱了被动式的总体概括性论述。出土文献中的其他内容,也对东周社会研究有所推动,如出土的日书作为民间日常行为的时令规范与禁忌手册,提供了东周基层社会信仰的绝佳样本;②李学勤:《睡虎地秦简〈日书〉与楚、秦社会》,《江汉考古》1985年第4期。秦简中的各类文书,为研究东周下层社会中的行政控制与社会分层贡献了诸多案例;③沈刚:《〈里耶秦简〉(壹)所见作徒管理问题探讨》,《史学月刊》2015年第2期。不同篇幅的铜器铭文,或验证了“物勒工名”的制度,或为东周社会思想提供了不同于传世文献的独特文本;④战国中山王墓中所出土的铜壶上有长篇铭文,论述了治国理念。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墓——战国中山国国王之墓》,文物出版社1995年版。帛画与遣册,为丧葬行为和丧葬思想提供了重要考察视角。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研究范式之下,基于出土文献的研究在方法上往往与基于传世文献的研究相同,侧重于文字释读及其与传世文献的相互验证,几乎不关注其考古发现时的情景,对考古发现的金属工具与武器资料的使用也被大幅剥离了出土情境。考古学在此类研究中,不过是出土物一个可被大幅忽略的标签。这种情况与特定时期对考古学在历史研究中所能发挥作用的认知是相符合的。⑤夏鼐、王仲殊:《考古学》,载《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第1—21页。
作为以物质遗存研究人类历史的学科,考古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除了以地层学、类型学及其他方法为考古出土物提供时空标尺之外,以物质遗存本身、考古遗存出土情境为对象的考古学分析也可以较为独立地进行东周社会研究,并产出研究成果。在社会形态研究范式中,考古学对于东周社会的独立性研究成果,往往只能是对照具体标签性指标进行的综合性资料整理。⑥俞伟超:《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文物》1981年第5期。而在新的研究范式中,考古学所能独立进行的东周社会研究就更加多样化了。
考古学文化是特定时空范围内具有相同特征和共存关系的物质遗存的总称,而将一定的遗存组合与特定人群相对应,则是考古学得以研究社会的基本假设前提。借助对遗存与遗存的组合,亦即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分期,就可以推测不同人群之间的时空关系,从而还原一定的社会历史面貌。如对东周考古时期部分墓地的研究中,就能以此讨论不同族群相互融合的情况。对同一墓地中不同墓葬的规模、随葬品的多寡、形制的差异进行的分析,则可以部分复原社会分层与组织形式。对遗存与遗存组合的分析,可以将着眼点集中于随葬品组合与墓葬形制等考古学文化因素之上;不同墓地在考古学文化因素上的互现,同一墓地或墓葬中不同考古学因素之间的比例关系,既是广义上文化交流的体现,也可能是不同政治实体、不同社会阶层互动的结果。⑦赵化成:《宝鸡益门村二号春秋墓族属管见》,《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1期。
在东周考古中,对不同封国王侯墓葬所进行的此类考古学文化因素分析,还可以用来判断这些封国之间的政治从属关系,从社会生活的角度对政治关系与政治史进行考察。若将考古学文化因素的分析单位进行更为细微的限定,如将青铜器视为各类纹饰、造型特点、铸造技术等各类文化因素的组合,结合前期构建起来的各文化因素年代发展序列,可以发现在商周时期社会上就已出现“复古”的行为和思想。⑧杰西卡·罗森:《古代纹饰的复兴与过去的呈现——来自商周青铜器的例子》,载《祖先与永恒》,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03—125页。
即便不借助考古学文化概念和文化因素分析方法,考古遗存在特定时空范围内的分布与相互关系也能为进行一定的社会研究提供帮助。大致属于同一时期的不同规模城址、一般聚落、贵族墓葬与平民墓葬之间的位置关系,若比照经济地理学模型,其中所蕴含的城乡规划观念,本就是社会控制网络与各级社会组合方式的具体表现。随着东周时期考古发现的积累与逐步丰富,无论是大型墓地规划,还是城址内部空间布局,乃至大型城市周边聚落形态的分析中,都能找到一些相应的案例进行类似分析,从而对数个封国或时期的社会组织形态进行研究复原。
若以传世文献所记载的礼乐制度为指导,再辅以部分器物铭文,甚至是单纯依据遗物组合与遗存形态的变化,考古学甚至可以对器用制度进行研究,进而也可以部分复原出特定的社会阶层划分情况,如对东周用鼎制度的诸多研究就是典型的案例。①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上)》,《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1期;《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中)》,《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2期,《周代用鼎制度研究(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1期。
另外,与文献史学对东周社会的研究相比,由于受到考古材料发现与保存情况的限制,考古学研究往往更倾向于对较小时空范围内的考古遗存,如特定墓地或特定城址,展开量化分析与关联研究。虽然也有一些对整个东周时期各类考古遗存的综合性研究,但总体而言,其所受的地域性、时间性限制往往更为突出,“小型”案例研究的数量更多一些。
在考古学研究中,构建和补充各类物质遗存时空发展序列的基础性材料整理工作始终占据着相当比重,考古学要开展对东周社会的研究,也是要以这些物质遗存发展序列的初步构建为基础才能进行。但是,与文献言明或考证得到的明晰的、基本稳定的时空序列不同,随着考古材料的不断累积,基础性的物质遗存发展序列也在不断扩充和修正。
与文献中对各类社会状况的明确描述不同,考古材料虽然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文本,但考古学对这些物质遗存所进行的释读,需要从其他学科和领域引入不同的类比框架,从而将物质遗存的序列与组合转变成可以用于社会研究的文本材料。与文献更为直接的使用方式相比,考古材料往往需要额外的转换过程。在众多用于解读考古材料的类比框架中,虽然包括社会学、民族学、经济地理学等的其他学科也占据了相当的分量,但由于东周考古属于历史时期考古,文献依旧是最重要的类比材料。在对考古材料进行解读的过程中,文献优先的情况依旧比较突出。这也就使得考古学对东周社会的研究,往往或多或少成为文献史学相关研究的补充论证,从而与文献史学的研究结论区别有限。
总之,考古学在东周社会史研究的不同范式下承担了不同的角色,但文献史学对考古学的使用是极为有限的。在对东周社会的研究中,文献史学对考古材料的使用多集中在考古发现的出土文献上。除了径直引述考古学对出土文献的年代判定之外,其对所研究的出土文献的考古情景几乎很少关注。其对于由考古学“独立”进行的东周社会研究,除了个别的全面综合性梳理之外,几乎很少使用。与此同时,考古学研究中对文献的使用也并不多。虽然文献与部分文献史学研究成果为其提供了重要的类比材料,被用以解读其所发现和梳理的物质遗存,但是,在推演次序上,对物质遗存的梳理始终是考古学研究核心的理论基础。考古学对文献与文献史学研究成果的使用,也更偏重于可供补充解说物质遗存的少部分内容上,而对与此用途关系不大的其他研究成果其实未必看重。虽然强调结合文献资料与地下资料的“二重证据法”依然是历史时期考古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但随着对于考古学独立性的强调,已有研究者建议反思历史时期考古学研究中文献资料解读优先性过高的现象。②陈胜前:《为什么夏是一个问题》,《读书》2019年第2期。有的研究者则指出,“二重证据法”并未对“考古材料”和“考古证据”做出明确界定,在战国中山王墓的考古学研究中,这一方法还对考古学原始材料的编撰方式产生了直接影响:“当西库出土的9件形态相似的鼎被放在一起,它们所构成的大小相递的‘列’想必会引起相当的激动。尽管这些鼎的形状并不完全统一,但是将它们视作一列的诱惑胜过所有反面证据。这种诱惑不难在中国考古学的历史语境中得到理解,由于古代文献常以用鼎数量标志使用者的社会地位,对‘列鼎制度’的研究成为这一学术领域中的一个核心命题。沿循这一学术传统……考古报告在结论部分引用了《周礼》及郑玄注以解释该墓出土的九件升鼎或牢鼎”,于是“考古报告的目的已从对发掘材料的客观记录转移为对部分材料的历史解释,所做出的解释又反过来影响了对有关材料的记录方式”。①巫鸿:《中山王墓九鼎考辨》,《考古》2020年第5期。该文作者进而强调,考古学研究应该更加关注墓葬的埋藏情景,而非直接比照历史文献进行颇具指向性的解读。有的史学理论研究者更是明确指出,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实为以新的文字资料参证古籍文献资料,“‘二重证据法’的滥用,是将考古学装入古籍记载框架的错误方法,应当及早摈弃”;并进一步强调,“应以考古发掘的实物、实迹,经科学的分析,摆脱种种纠缠,独立地重建中国远古文明发展的历史”。②乔治忠:《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一味地批评文献史学在对东周社会的研究中较少使用考古学的相应研究成果,显然并不合适。由于考古材料与文献资料、文献史学与考古学研究的范式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区别,文献史学研究者想要较为顺利地使用考古材料、理解考古学研究成果,实际上面临着诸多障碍,而这些障碍又与考古学的学科特性密切相关。
在考古学中,遗物和遗迹的排列与研究是以形态与结构比较为基础的,但这些形态描述和结构分析要顺利进行,又需要以若干理论性假设作为预设前提,而这些假设往往有着近似于默证的色彩。前述将指称物质遗存组合的考古学文化与特定人群相互对应的研究方法即属此类。而作为考古学判定相对时间关系的重要方法之一,类型学也是以器物形态变化朝特定方向稳步进行这一假设作为前提才能运用和操作的。若忽视这些假设前提,则往往无从理解考古学的研究逻辑。若研究者因无法理解而对考古学整个学科加以排斥,则其使用考古学的研究成果也就无从谈起了。
考古学的术语体系本就具有特殊性,“这套术语如此晦涩拗口,以致当考古学家们津津乐道地运用它们互相交流思想时,旁听者则如坠五里雾中”。③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考古学与中国历史的重构》。而随着资料积累和研究的深入,考古学又不断地从相关学科引入新的概念和术语,同时一些原有的概念和术语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例如,考古学中用于指称考古遗存组合的考古学文化作为最基本的术语就在不断变化之中,一些内涵被重新界定,一些名称被废弃不用,还有一些新的考古学文化在不断被识别出来并获得命名。对考古材料的解读需要运用各类其他材料如民族学资料、历史学资料、社会学资料等进行类比,这些类比是新的假设前提和术语体系能不断进入考古学的基本方式。若未曾对考古学的研究进展有持续性关注,单单是不断变化的术语体系就会给研究者造成巨大的使用障碍。
还有一些考古学研究成果,原本就是运用历史文献对考古材料进行解读而分析得出的,若忽视这一点,在历史研究中直接使用,则该成果或被视为对文献的一般性补充,或被视为对特定文献的具体验证,从而形成对历史文献的循环论证,这使得不同研究方法之间相互验证的效果大打折扣。人类活动的物质遗存能够被保存下来,再被考古活动发现,都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考古学的这种局限性④《考古学概论》编写组:《考古学概论》,第8页。使得考古学研究者在进行推论时不得不更为谨慎。在一些历史学研究者看来,甚至是不下定论。这种表述风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他学科研究者对考古学研究成果的顺利使用。
要在东周社会研究中更好地使用考古材料,意味着不但要继续使用经由考古出土所获得的简帛文书等出土文献,要对出土文献的考古学情景加以关注,更要对考古材料的范围加以扩展,将考古学对东周社会的研究成果一并计入。要消解或减轻使用考古学研究成果中的障碍和困难。但是,虽然需要部分历史研究者能够对考古学的术语体系、推理逻辑和学科特性多加熟悉,若要求所有的历史研究者都能转型成为一定意义上的考古学研究者,这显然并不现实;一厢情愿地指望其他历史类学科的理解,也并非考古学普及和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唯一途径。
在东周社会研究中,考古材料与相关研究成果曾经得到较为有效的使用,其与文献史学在社会形态框架的指导下,或各自负责社会分层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验证,或共同对一些社会制度进行协同研究,共同对东周社会形态的判定与转变进行验证。社会形态的判定、社会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的划分、上层建筑中社会阶级的划分、官僚制度、社会流动性、社会生产力中的生产工具等,共同构成了梯次层级、相互衔接的研究体系。在此体系下,不同材料和学科之间相互配合,并得以互现验证。文献史学与考古学在解释性术语体系上的共享,是学科良好分工与配合的最根本性基础。但是,随着社会形态相关研究热度的逐步降低,东周社会研究中考古材料使用的这种情形已经逐渐消失。
东周时期的文献相对商周时期与新石器时代已属丰富,但相对于更为晚近的历史时期,其数量依旧显得十分匮乏。随着对文献的发掘与梳理,对东周社会的研究出现了两个倾向:一是不断引入其他学科的思维框架,寻求从以往不为研究者重视的角度对既有文献进行再梳理;二是在整理新出土文献时,往往通过将研究视角限定在一个更小的时空范围内,以小区域社会历史案例为基础,来探求东周社会的不同面相,这颇类似于近代史研究中区域社会史的研究转向。在考古学对于东周社会的研究中,对诸社会制度的研究与前一种倾向相近;在基于诸多遗址个案的研究中,则与后一种倾向较为类似。
在东周社会研究中,文献史学与考古学的研究方式出现了趋同的现象,但这种趋同并不意味着二者处于同一社会解释框架之下。在新范式之下,由于文献史学与考古学各自使用了庞杂的研究视角,不仅在不同学科之间,甚至在同一学科的不同研究之间,都没有实现术语体系共享。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历史学和考古学由于各自研究材料与学科特色所造成的差异,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之间往往很难再次形成有效的相互校验。也因此,学科之间的隔阂不仅依旧存在,而且被再度深化了。
布鲁斯·特里格在《考古学思想史》中将考古学理论区分为三个层次:提供总体框架的高级理论、总结基础操作活动的经验和联结二者的中层理论。①布鲁斯·特里格:《考古学思想史(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9—30页。以这种理论层次的区分来考察对东周社会的研究,则无论是在文献史学还是考古学现在所使用的方法与研究倾向中,除了已经丧失热度的社会形态研究之外,几乎都没有出现能够被跨学科认同的提供总体框架的高级理论,这也应该正是考古材料与研究成果未能得到充分应用的重要原因。
在前述历史学和考古学研究中出现的研究范式变化,依然在持续发展。虽然不同学科所引入的多样的理论框架极大地推进了古代社会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但也有学者对此深感忧虑,并尖锐地指出:“在中国学术界,经常看到的创新却是相当随意的,所谓的新理论尤其是所谓的新概念,经常游戏似地忽然跑出来,有的学者完全不顾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就全然弃大家熟悉的理论尤其概念于不顾,随口抛出自己也未必理解的新名词将其取而代之。尤其是,许多学者甚至都未对这样的理论概念进行过起码的论证甚至解释。这实际上的结果,就是导致学者们在进行科学问题的讨论时,往往自说自话,谁也难以说服谁,甚至谁也难以理解谁。”②易建平:《中国古代社会演进三历程理论析论》,《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1期。这种批评虽然略为尖刻,却清晰地指明在历史学与考古学各自学科内部,不仅概念与理论的整合都可能尚未彻底完成,更遑论在两个学科之间实现概念和理论的互通了。
能够涵盖历史学与考古学的高级理论仍需不断寻找,并通过两个学科相互间的校验进行选择或修正。可能的实现途径是:或是由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协同对某一新的理论体系进行学术讨论,以共同寻求将其作为高级理论的可能性,再发展出各自的中层理论;或是他们就某些具体问题展开各自的研究后,再通过学科间的互动、相互之间的调和与补充,筛选出一个能够被共同接受和使用的高级理论。如此,东周社会研究中考古材料与研究成果的使用才能够不断提高质量,从而推动对东周社会更广泛与深刻的理解。
在东周社会研究中,在不同范式之下,考古学都可以作为单纯的原始材料提供者,以从属性地位参与研究。运用考古材料独立进行的相关研究则随着研究范式的变化,数量与类型在不断增多。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之间一直存在的隔阂,也随着考古学独立研究的增加,有逐渐强化的趋向。加强对考古学术语体系与逻辑推演模式的了解,固然有助于消除两个学科之间存在的隔阂,却并非唯一途径,也不可能由此大幅促进两个学科之间的互动,实现相互的校验。通过对东周社会研究范式转变中考古学角色的回顾,可以发现,考古学与历史学之间在社会形态研究范式下,由于共享一套解释性话语体系,相互之间的分工合作尚属良好;而在新的研究模式出现后,由于尚未实现术语体系的共享,在历史学和考古学之间出现了交流不畅,使得相互隔绝的状况更加严重了。就东周社会研究而言,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之间固然存在着相互熟悉材料、熟悉各学科独特术语的必要性,但要使历史学能更有效地使用考古材料与研究成果,同时考古学能够以独立研究成果参与历史学的讨论,则需要再次构建起一个统括性较强的高级理论框架,而这也是文献史学和考古学运用不同材料与研究方式,超越材料互补,实现相互沟通与相互验证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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