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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仁”之伦理不同于关怀伦理

时间:2024-07-28

尚贵君

摘 要:儒家伦理学中关于“仁”的概念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又一贯是学界所关注的传统论题。有学者认为,儒家伦理的“仁”伦理和关怀伦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可通约性,即这两种理论被认为能够出现兼容的可能。然而,儒家伦理并不仅仅囿于关怀的层面,它同时也表达了对于“礼”作为秩序约束效用的需要。因而,重新厘清儒家伦理学说中“仁”与“礼”的关系,明确儒家伦理的核心内容,认识儒家伦理和关怀伦理的本质区别,还原儒家伦理中“仁”的本来面貌,对于我们继承与发扬儒家传统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儒家伦理;仁;礼;关怀伦理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0-0078-03

随着时代的变迁与社会的发展,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一些观念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代表着特殊意义,应当为儒家文化的思想传承与历史发展寻找新的契机,故而他们提出儒家伦理和关怀伦理有着相似之处。儒家仁学伦理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内容,贯穿儒家文化发展的全过程,有着丰富的历史传统;而关怀伦理是20世纪初西方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是女性主义伦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主要的内容就是“关怀”。一个东方,一个西方;一个历史久远,一个新兴学科;虽然两者都注重“关怀”,这是否就意味着两个相差数千年的理论之间,就有着相似之处?是否儒家倫理也可以被认为是关怀伦理?还是说这种“关怀”外衣之下的相似仅仅只是表面上的相似,而非本质上的相似呢?他们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引起了中国传统思想研究者和女权主义者的回应。因此,我们也需要更加详细地认识儒家仁学伦理,明确儒家仁学理论和关怀伦理之间的差别。

一、儒家伦理和关怀伦理的通约性

李晨阳在他的《儒家的“仁”的概念与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一种比较研究》一文中提出儒家伦理和关怀伦理有着相似之处。他认为,儒家伦理和关怀伦理存在着共同的哲学基础。首先,他认为“儒家伦理中的‘仁观念和女性主义关怀伦理都体现一种非契约型社会关系,这两种理论完全区别于西方所建构的契约型社会关系”[1]。在西方传统的契约型社会关系中各个社会成员之间需要相互签订社会契约,但是在儒家观念中社会关系可以被看成是家庭关系的延伸,君臣之间的关系也可以像父子之间的关系一样,没有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没有契约存在的。女权主义在家庭和社会关系中存在着相似的理论,女性关怀主义哲学家弗吉尼亚·赫尔德认为,“母亲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应该被认为是首要的,也是其他社会关系的雏形和基础,其他形式的人类关系都应该是这种关系的反应。”[2]家庭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社会成员之间不需要社会契约。所以儒家伦理和关怀伦理都反对建立这种契约型的社会,道德应该是自足的,而不是基于个人权利的,正如吉利根所言:“道德理解的建构并不是基于个人的首要和普遍权利,而是对世界的强烈的责任感。”[3]对于儒家来说,道德无关个人权利,而是社会中各种社会角色的扮演。所以,基于非契约型社会的讨论,在儒家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核心的就是仁,女性关怀主义体现的就是关怀。

其次,李晨阳认为儒家伦理和关怀伦理都反对兼爱,提倡爱有差别。墨子的兼爱学说认为:“视人之国若视己国,视人之家若视己家,视人之身若视己身”(《墨子·兼爱》),他提倡不分彼此,不分你我的普遍关怀主义。儒家不赞同墨子的“兼爱说”,而主张“爱有差等”。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认为我们要尊敬自家的长辈,推广开去也尊敬别人家的长辈;关爱自家的儿女,推广开也关爱别人家的儿女。儒家主张要先爱自己的父母,推广开来爱他人的父母,所以“仁”所体现的是从家族亲亲出发,以孝顺父母,兄友弟恭为根本,然后再扩展为爱他人的境界。诺斯丁也体会到,“关怀经常是以自我转移为特征的,我非常关心和我交往密切的人,而对离我生活较远的人却显得有些冷漠……关怀的行为是随着条件状况和关系类型而改变的。”[4]这里体现的关怀伦理是以“我”为中心,根据人与人之间交往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这意味着无论是儒家的仁的伦理还是关怀伦理,都不可能对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存在普遍的爱,所以,儒家“仁”之伦理和关怀伦理中的关怀体现的都是有差别的爱。

最后,李晨阳认为儒家伦理中的“仁”在概念上与关怀相同。李晨阳在文章中将“仁”理解为“仁者爱人”。虽然“仁”的概念也可以扩展为勇敢、智慧、美德等等,但是所有的这些概念都可以归结为“关怀”。李晨阳认为,儒家对“仁”最清晰的定义就是“仁者爱人”,而爱就表现为关心,爱护;这种关怀首先体现在对家人、朋友之间的关怀。孟子所认为的幼子溺水,路人闻声救助这种行为是一种“关怀”,而这种关怀是来源于人内心的情感。听见幼子呼救,首先考虑到的不是我们施救的行为是否能获得回报,而是人之为人想要帮助的内心情感。在女性主义关怀伦理中,吉利根认为对于女性来说,最重要的道德就是关怀。这不仅意味着女性去关怀或者说女性需要关怀,而且每个人都需要去关怀别人,同样也需要他人的关怀。如果世界上每一个人都能关怀他人,那么世界就会变得刚好。所以,李晨阳认为不管是儒家的仁学伦理还是关怀伦理,关怀都是最高的道德准则。

所以,基于“关怀”的这些相同点,李晨阳认为儒家伦理和关怀伦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可通约性,儒家伦理是关怀伦理。看到了这些相同点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发现儒家“仁”伦理和关怀伦理之间的差别。

二、儒家“仁”伦理中“仁”和“礼”的关系

儒家伦理和关怀都反对兼爱,提倡爱有差别,但是这两者体现出来差别是不一样的,儒家伦理强调的是建立在“礼”的基础上的爱有差等。儒家伦理中不能仅仅将“仁”理解为关怀,除了关怀更要理解儒家伦理中的“礼”,在儒家“仁”伦理中“仁”和“礼”缺一不可,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一体。明确“仁”和“礼”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理解“仁”。李晨阳只在“仁”的基础上分析儒家哲学才会认为儒家伦理是关怀伦理。但是我们如果注重“仁”和“礼”的关系的基础上解释儒家伦理,就会发现儒家伦理不同于关怀伦理,两者的区别是本质上的区别。所以,本文尝试通过“仁”和“礼”的关系来论述儒家“仁”伦理和关怀伦理是不同的。

在儒家伦理中最具儒家代表的是《论语》,本文主要是基于《论语》这本书来讨论。儒家伦理中最重要的概念是“仁”,但是孔子并没有给“仁”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5];“刚、毅、木、讷,近仁”(《论语·子路》);“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孔子认为“仁”是关爱,也是刚强、坚毅、朴实、谨言这些美好的品德,同时也表示行仁必须守礼。所以对于“仁”的理解不仅仅是关爱,也体现的是一个人具有的内在品德或者也体现的是遵守礼的行为规范。“礼”的意义也非常广泛,《礼记》中讲:“礼者,天地之序也。”天地之间的一切事物,一以贯之的秩序就是礼。荀子说:“礼者,人之所履也;失所履,必颠蹶陷溺。所失微而其为乱达者,礼也。”(《荀子·大略》礼是人们实践的依据和规则,偏离礼就会造成混乱。所以,礼不仅仅是人自身行为的规则,也是治理国家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理念。所以,“仁”体现的是人的内在修养,而“礼”则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没有“礼”的约束,空有仁必然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如果只有“礼”,缺乏“仁”,社会会变得不近人情。所以,我们不能离开“礼”来单独谈论“仁”的概念,“礼”所表达的是“仁”的实践层面,“礼”和“仁”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两者缺一不可。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孔子认为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社会的混乱不堪都是因为人心变坏,为了能够拯救人心,孔子提出了“仁”。如果一个人能够有仁心,那么他就会恢复本心,遵守规则礼制。同时孔子也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孔子认为只有恢复社会原有的礼制法度,大家都按规则做事,社会才会充满仁。所以,在孔子看来,“仁”和“礼”同样重要,“仁”体现的是道德修养,而“礼”应用在社会实践活动。仁和礼的具体关系均体现了仁和礼紧密的相互关系,可以从三个具体方面来加以阐述:个人、社会和国家,都体现了仁和礼的密切联系。

(一)个人修养

在儒家思想中,圣人之性在于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要想成为一个仁者最重要的是修身,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孔子认为真正的仁者能够公正的喜欢人、厌恶人。当我们用这个标准来评价一个人时,“仁”体现为个人的品德。“之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孔子认为一个仁者需要具有恭敬、宽厚、诚实、勤敏和慈惠这五个优秀的品质,这些品德成为评价一个人是否是仁者的标准。但是孔子同样认为“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在孔子看来,恭敬、谨慎、勇敢、直率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品质,但是如果没有礼的种种要求和规范来加以节制就会产生烦恼不安、胆怯、犯上作乱和尖刻伤人这样的祸端。所以,一个人的品德不仅要符合“仁”的修养,同时也要符合“礼”的规范。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世》)孔子认为不学诗就不懂得如何正确地说话;不学习礼就不懂得如何立身于世,所以礼不仅是人的基本的行为规范,也是人行为处事的基本方法。孔子还指出“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一个有学问的人只是努力学习,博学多识,却不在礼仪方面加强自身修养,也一样不能达到人生的境界。“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孔子认为不懂得知命的人就不能成为君子,同样不懂得礼仪的人,也不能在社会上立足。所以,在儒家伦理中,作为一个君子,要“立于礼”“约于礼”,用礼仪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遵守礼的道德规范,才能称为一个真正有道德,有修养的人。

(二)社会生活

在个人的行为素养中“仁”的实行需要以“礼”为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在家庭之内,孝悌是儒家提倡的基本伦理观念。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孔子对何为孝的回答是无违,何为无违?即不要违背礼制,父母活着的时候,我们要按照礼仪规定来侍奉他们;父母死去的时候,我们要按照礼仪制度安葬他们,祭祀他们。所以,在家庭中孩子对于父母的孝不仅是爱护和关心,更是需要按照礼仪规定来孝顺父母。只有在礼制基础上的孝顺才是真正的孝顺。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孔子认为真正的孝顺,不是简单地赡养父母,而是需要孝敬父母。有礼才有敬,有敬才能称得上孝。

“礼”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联结,更是社会关系的规范;父子、兄弟、朋友之间都要遵守礼。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论语·先进》)颜回死了,他的父亲请求孔子卖掉自己的车子给颜回买一个外椁,但是孔子拒绝了。因为周朝的礼规定当过大夫的人在公众场合必须要有车,如果孔子卖掉了自己的车子那他就要步行,但是这不符合周礼,所以孔子为了遵循周礼,拒绝了颜路的请求。虽然颜回死了,孔子非常悲恸,但是他还是坚持礼仪规则,维护礼制。

礼是社会的规范,我们不能为了关怀他人,就放弃礼制,也不能空有礼制而不近人情。在儒家伦理中我们是在遵循礼制的基础上孝顺父母,关爱朋友,礼是社会的规范,我们不能为了关怀他人,就放弃礼制,也不能空有礼制而不近人情。“礼”和“仁”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两者缺一不可。

(三)国家管理

仁和礼的紧密联系也体现在国家层面上,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孔子认为好的德行能够帮助君王治理好国家。“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如果君主用刑法来管理百姓,百姓会不断涌现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君主用礼制来教化民众,令民众知道规则礼制,懂羞耻,明白如何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犯罪的概率会大大地减少,社会会太平许多。那么什么样的礼制可以教化百姓呢?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这意味着作为君主就应该做君主应该做的事情,而作为臣子就应当履行臣子的义务,父母就应该做到父母应该尽的职责,孩子也只应该做孩子该做的事情。在孔子看来,人们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扮演不同的社會角色,他们所应该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春秋战国时期,旧的政治秩序和礼仪制度趋于崩溃,礼崩乐坏,名分颠倒,犯上作乱的行为屡见不鲜。社会中出现混乱不堪的现象就是因为缺失了礼的约束,造成君不像君,臣不像臣,父尽不到父的义务,子尽不到子的义务。所以最终孔子提出“克己复礼”,大力提倡恢复周朝的礼制,重新建构政治秩序,让人们了解自己的角色与定位,以此来约束大家的行为。在当时的社会政治中,君对于臣来说是高贵的,臣对于君来说是低贱的,父亲对于儿子来说应该是尊,子对于父亲来说则应该是卑。孔子恢复周礼就是想让人们清楚这种高低贵贱、上下尊卑是不能更改的人伦之道,每个人都应该遵从这种礼,并且按照各自在社会中所处的相应位置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孔子认为治理国家必须以道德教化为根本,同时君主也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他认为的治国应该是礼治思想和为政以德相互统一的体系。所以,儒家“仁”伦理中仁和礼是缺一不可的。

三、儒家“仁”伦理的关怀本质

从仁和礼的关系可以看出,儒家伦理不仅仅是关于“仁”的哲学,也是关于“礼”的哲学。“仁”体现的是人的内在品德,而“礼”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儒家的“仁”伦理不仅体现的是一种道德素养,内在的修养,也是成为圣人的重要标准。但是空有“仁”没有外在的礼制来约束,那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仁”。所以儒家的“仁”伦理也是关于“礼”的伦理。

儒家伦理和关怀伦理的根本区别在于儒家伦理体现的是“礼”基础上的等级人伦,而关怀伦理体现的是女权主义视域下的自由平等。在儒家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儒家的关怀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之上的亲疏有别,贵贱有序。以家族宗亲为根基,以人的伦常为条件,以尊卑贵贱的宗法等级为原则的爱人。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君主对臣下要以礼相待,臣下对君主要显示忠诚。不同关系的人,他们之间所体现的爱的方式和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在当时体现在的最明显的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政治关系,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以,这种关怀是一种带有明显强制压迫因素的等级系统。

而关怀伦理建立在女权主义运动的基础之上追求自由平等的思想观念,关怀伦理的提出者吉利根认为道德理论不仅是男性的而是整个人类的道德发展,女性应当具有属于自己的道德体系,即关怀。关怀伦理的立足点是两性之间的差异,在关怀伦理看来,两性之间存在着心理发展,道德思维模式、接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而对于女性来说更倾向于关怀,因为女性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时候,更容易产生帮助别人,关怀别人的情感。所以,“妇女的不同声音体现出关系伦理学的真理,体现出关系和责任之间的联系。”[6]关怀伦理是一种源于人的内在情感的自然关怀,所有人都可以得到他人的关怀,所有人也可以担当起关怀他人的责任。所以,关怀伦理是将人类看成是道德平等的成员,关怀伦理强调差异,关注责任和关系,追求公正和自由平等。

一言以蔽之,儒家“仁”伦理和关怀伦理虽然都体现出了关怀的指向,但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儒家中的“仁”不仅体现的是一种好的品德,更是在“礼”的基础上的具有等级秩序的爱有差等的关怀。而关怀伦理的目的则是追求政治道德上的平等和公平。所以,从本质意义上看,儒家“仁”之伦理不同于关怀伦理。

参考文献:

[1]Li Chenyang. The Confucian concept of Jen and the Feminist Ethics of Care:A Comparative Study[J] .Hyp atia. February 1994.

Vol 9. Issl.

[2]范伟伟. 儒家“仁”之伦理与关怀伦理可否兼容?——关于这场争论的评述[J].伦理学研究,2009(3).

[3]Gilligan, Carol. In a different voice: Psychological theory and womens development[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171.

[4]Noddings Nel. Caring: A Feminine approach to ethics and moral education[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86.

[5]論语译注[M]. 杨伯峻,杨逢彬,译,注.长沙:岳麓书社,2009.

[6][美]卡罗尔·吉利根.不同的声音[M].肖巍,译.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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