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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社会服务需求调查

时间:2024-07-28

赵濛濛

摘 要:社区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吸收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符合我国目前的养老形势,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重视。然而,目前我国社区养老发展水平较低,与人口发展趋势不相匹配,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本文采取问卷法,面向天津市H区的社区养老老年人,就其社会服务需求现状展开调查,结果表明,老年人对政府及社区居委会的依存度高,有参政议政需求,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内容有需求,且老年人的社区养老需求兼顾了便利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社区养老;老年人;社会服务需求;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1-0096-04

根据联合国的规定,60岁以上老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老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即为老年型人口国家(地区)[1]。根据《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调查结果,截至2015年末,我国65岁以上人口数量为1.4386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0.5%[2],超过联合国规定的3个百分点,成为“高老龄化国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历史欠账较多、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3]。

目前我国的养老服务方式分为三种,分别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2011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提出到2015年“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的建设目标,社区养老服务成为一种新型社会化养老模式受到政府重视。社区养老是指以社区为载体,由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家庭及志愿者的力量,充分运用社区内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使能够在熟悉的环境中居住生活的养老模式[4]。相比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社区养老模式有其独特优势。首先,在当前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的背景下,相比于需要依靠子女、亲属进行照料的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养老可以使老人在不脱离原始社区的提前下,为无人照料、病弱、孤寡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身体照护和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服务项目灵活多样,整合了社区和社会的养老服务资源。其次,社区养老服务投资小、收费低,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相比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的服务具有差异性和自愿性,可以由老人自由选择满足其需求的服务,除此之外,社区养老可以使老人在熟悉的社区享受养老服务,避免了机构养老产生的陌生感和孤单感,满足了老人的亲缘特征,更有益于老人的身心健康。

正是基于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与发展意义,本文以采用社区养老方式的老年人为调查对象,了解其存在的社会服务需求,试图在总结其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适应于目前社区发展现状的社区养老模式。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国家“十二五”期间,天津市老龄化程度居全国第三位,是进入老龄化最早、发展速度最快、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截至2014年底,天津市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215.42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1.1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37.96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3.57%;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30.66万,占老年人口的14.23%,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本课题被调查地区H区位于天津市中心城区,辖区面积9.98平方公里,截至2014年底,该区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例已高达25.2%,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其在今后长时间内要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本次调查在H区老协与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协助下,采用分层抽样法,从H区下属的6个街道分别抽取了34个家庭,共204户家庭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对象需满足在社区养老、头脑清醒、语言表达比较清楚等特征。课题组于2016年4月—5月开展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调查样本进行了微调,在调查基本结束时,调查督导检查了问卷的有效性,并对不合格的问卷进行回访,补全资料,由H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工作人员对问卷进行二次抽查,以确保问卷质量。本次调查最终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200份,有效率为100%。

调查问卷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被调查者基本信息——性别、年龄、户籍、职业、学历、收入、是否有医保、医保类型、子女数目、子女是否给生活费、与老人一起居住的成员、生活出现困难时所能获得帮助的途径、与邻居的关系、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智力情况、心理健康状况;老年人社会(生活)服务需求——居家生活照料、专业照护与护理指导、医疗保健、便利出行、文体娱乐、心理健康、安全防范、文明倡导。

从调查样本的基本特征来看,在性别构成方面,女性样本比例(占66.5%)约为男性的2倍;在年龄构成方面,低龄老年人、中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的样本比例大致相当,各占三成左右;在生活自理能力方面,77.5%的老年人表示“完全可以自理”或“部分可以自理”;在智力情况方面,57.5%的老年人状况良好;在心理健康方面,74.5%的老人心理处于正常状态;在居住情况方面,独居老人的比例占21.0%;在文化程度方面,3/5的老年人样本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在收入方面,近六成样本月收入为3 000元以下。总体来说,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一)老年人对生活起居类服务的需求

对于生活起居类服务,上门清洁卫生、洗衣服的需求最高。调查数据显示,老年人对生活起居类的需求水平由高到低依次为:上门清洁卫生、洗衣服的需求均值为2.62;个人护理为2.62;家电维修为2.52;住房维修为2.36;助餐服务为2.12;上门送餐服务或做饭为2.09;短期住院服务为1.7;日间照料中心为1.78;协助缴费为1.64;协助如厕、吃药为1.52;代读书报、陪同聊天为1.52。

在居家生活服务的提供主体方面,大多数老人(占73.5%)倾向于选择接受由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所提供的服务;选择养老服务企业的老人占比11.5%;有8.5%的老人选择“老协”;3.5%的老人选择接受志愿者提供的服务;2.5%的老人选择社区民间组织为服务提供主体。

(二)老年人对专业护理类服务的需求

老年人对专业护理类服务需求无明显差异,其中需求最高的为居家生活照料。调查数据显示(见表1),老年人对专业护理类服务的主要需求为居家生活照料、专业人员照护的需求、护理技能培训。

在专业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方面,68%的老人选择接受由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所提供的服务;选择养老服务企业为服务提供主体的老人所占比例为12.5%;有4%的老人选择社区民间组织为服务提供者;只有1.0%的调查对象选择接受由志愿者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还有12.5%的老人选择“其他”主体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

(三)老年人对医疗保健类服务的需求

1.老年人需求最高的医疗保健服务是社区医疗建设与社区定期体检。老年人对社区医疗保健类的服务需求水平依次为:对社区医疗设施(社区医院、卫生所)的需求均值为3.54;社区定期体检服务为3.72,其中有47%的老人希望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服务,31.8%的老人则希望定期体检的期限为两年一次;上门就诊服务的需求均值为2.84,其中26%的老人希望上门就诊服务的时间为每季度一次,还有20%左右的老人希望上门就诊服务的频次为一个季度两次以上;健康知识宣传及讲座的需求均值为2.33;急诊联络为2.23;预防保健为2.05;代取药物为1.85;康复协助为1.74;家庭病床为1.66;临终关怀为1.61;陪同就医为1.57。

2.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提供主体的需求兼顾了便利原则与有效原则。在对医疗服务的提供主体的选择上,61.5%的老人希望由社区医院提供服务,26.5%的老人希望接受大型综合医院提供的服务,6.0%的老人主张接受专科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此外,还有1.5%的被调查者选择接受民营医院的服务,2.5%的被调查者选择其他方式。

(四)老年人对便利出行类服务的需求

在便利出行上,老年人对社区内的“出行休息场所”需求度最高,部分老人外出无陪同人员。如表2,多数老年人希望社区提供休息场所,而对于约车服务、社区内出行便车、租赁轮椅等服务,需求较低。此外,有18.1%的调查对象表达希望获得陪同外出服务的需求,其中,对外出陪同人员的需求类型按降次排序为:子女(38%)、配偶(32%)、亲戚(7%)、孙子女(6%),有22.5%的调查对象表示自己在外出时找不到可以陪同的人员。

(五)老年人对文体娱乐设施类服务的需求

由表3可见,老年人对各类文体娱乐需求度较为平均,其中对社区的集体活动场地及设施需求度较高。至于对服务提供主体的需求依然集中于由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占84.0%),其次为其他(占8%)、社区民间组织(占4%)、养老服务企业(占1.5%);志愿者(占1%)。

(六)老年人对心理健康类服务的需求

老年人对精神慰藉与心理健康方面的需求总体较高。具体而言,社区老年人对于生日与节日关怀存在着最高的需求(2.85)。而对于心理疏导与调适、心理危机介入、临终关怀需求较低。与此同时,有73.5%的被调查对象希望此类服务由希望由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来提供;16.0%的调查对象愿意接受社区民间组织所提供的服务;有2%的老人主张由志愿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只有0.5%的调查对象倾向于接受养老服务企业的心理健康类服务。

(七)老年人对安全防范类服务的需求

老年人对安全防范类服务需求水平高且平均,其中紧急情况呼叫服务的需求最高。根据图三,我们可以得知在安全类服务需求中,紧急情况呼叫服务的需求均值最高,为3.44;民警服务的需求均值为3.35;社区安保服务为3.33;单元门报警器安装服务的需求为3.31;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为3.28;水电安全防范服务为3.19;防诈骗服务的需求为3.18;防摔倒服务(健康运动)的需求均值为2.84;交通安全防范服务为2.74;高空坠物防范服务为2.61。在遇到上述安全问题时,老年人选择的求助对象主要为:子女(51.5%)、警察或消防人员(39.5%)、配偶(29.0%)、社区人员(28.0%)。

(八)老年人对社会关系协调类服务的需求

在社会关系协调上,较多老年人需要好家风的倡导以及慈善服务救助。根据表5所示,我们可以得知老年人对好家风倡导服务的需求均值为2.56;慈善救助服务需求为2.15;社会关系处理培训需求为2.06;协调家庭关系服务需求为1.99;协调邻里关系服务需求为1.89;老年人婚介服务需求为1.41。

二、老年人社会服务需求现状

(一)老年人对政府及社区居委会的依存度高,有参政议政需求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询问了老年人对各类社会服务的提供主体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老年人希望提供服务的主体为“政府與社区居委会”,在生活起居类服务、专业护理类服务、文体娱乐类服务、心理健康类服务、社会关系协调类服务所占比重依次为:73.5%、68%、84%、73.5%、83.5%,其中在医疗保健类服务中,61.5%的老人希望由社区医院提供服务,可以看出老年人对政府及社区居委会的依存度较高。经过补充访谈我们得知,老年人普遍将社区居委会视为基层政府部门,始终保留着“有问题找政府”的观念,对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提供的服务比较信任。除此之外,我们发现老年人还具有参政议政需求,在开放题目中,老年人提出“政策制定应该有百姓参与,建言献策;政府应提供政策咨询机构,及时让百姓知道相关政策的内容;建立与老年人定期沟通机制”,并且认为“对残疾人、经济困难老人要给予实质性的帮助和救助,要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困难”,可以看出老年人对于政府的政策制定与落实、宣传教育十分重视,尤其对于养老政策具有参政议政和监督的需求。

(二)老年人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本次调查设置了开放题“请您为社区养老服务提出建议”,这一开放性问题获得了一些问卷中并未涉及但老人们需求程度较高的社会(生活)服务。其中社区环境改造服务的需求较为突出。有不少调查对象指出“老年人比例高的社区在楼道两边都应该安装扶手;楼梯应该更加便利出行,应考虑轮椅出入的问题,建设无障碍设施;强化社区基础设施(含下水道)建设,多建绿地和社区休闲场所、加强菜市场或便利店的建设、社区应建自行车棚;停车位的管理应该到位、制止小广告乱贴的现象发生;应继续改善社区的卫生状况(如驱蚊虫)”。这与老年人空闲时间多,在社区范围内活动时间长有关,因此老年人对社区环境的质量更加敏感,社区环境的优劣、设施的完备程度将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老年人具有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且兼顾便利原则和有效原则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老年人对医疗保健、居家生活照料、精神文化服务具有较高需求。首先,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最高,且兼顾了便利原则与有效原则。老年阶段,人体各部分机能开始下降,是各类疾病的高发阶段,对衰老和疾病的恐惧使老年人格外关注医疗保健服务,本次调查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说法,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高于其他八类需求,对专业人员护理和护理人员培训的需求度很高,且倾向于使用社区医疗保健服务,对社区的医疗设施与定期体检服务的需求高于大型综合医院,这与当前我国大型公立医院“看病难、看病贵”的形势有关,也与老年人追求便利性的心理诉求相关。其次,在居家生活照料上,老年人倾向于使用上门服务,如:上门清洁卫生、卫生护理(如理发)、住房维修、家电维修等,这与老年人活动不便、体力下降、获取和筛选信息的能力下降等生理特点有关。因此,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时,要提供相应上门服务满足老人的需求。最后,老年人具有精神文化需求,且在特殊节日的需求度更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老年人的社会交往减少,约1/5的老年人在外出时找不到人员陪同,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大多数老人选择向子女求助,向朋友求助的只占5.5%,这在一定层面也可以反映老年人的社交圈减小,几乎没有可以信任和求助的朋友。然而,老年人具有十分强烈的社会交往需求,其在交友及与青年人互动的需求很高,在生日、节假日等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时间更为突出。

三、发展社区养老的对策建议

(一)履行职能,发挥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作用

政府是社会福利供给中最为重要的主体[5],有责任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需要作为直接的服务提供者包揽所有服务,政府需要体现出其在政策制定中的“强力推行主体”地位[6]。首先要发挥好政策制定的职能,各地区政府要根据自身区域特点确定社区养老发展思路,并依据中央、省、市已有的养老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发展规划,创新制度建设吸引社会力量充分参与到社区养老的队伍中来,为投身社区养老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门槛,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及公益创投机制,为社会组织成长提供相配套的孵化机制和优惠政策,使社会力量能顺利进入社区养老体系中。其次,政府要发挥好监督管理的职能,保证服务的准确落地。调研中发现H区个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空有其名,实则成为老年活动中心,被用作其他活动使用,未发挥其日间托老功能,这就使社区中一部分无子女照料的老人、孤寡老人在社区的养老难以保证。政府要強化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服务开始前要做好社会组织的筛选核查工作,对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卫生条件、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服务过程中不定期开展服务监督核查工作,确保养老服务的质量,对服务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要及时指正,服务结束后要做好评估,收集居民意见,对于居民反馈较好的机构可予以奖励并考虑继续购买其服务。最后,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做实信访工作,畅通老年人建言献策路径,基层政府部门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和居民联系最紧密的人员,要有意识地提高专业性,了解国家各项惠民救助政策,实现政策的宣传和普及。

(二)增加资金投入,完善社区内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内的基础设施包括社区内的公共活动场地、绿化、健身设备、菜市场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虽不是直接服务于老年人,但其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是社区发展的基础。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其活动范围也逐渐缩小,社区是除了家庭之外老年人活动最多的场地,基础设施的完备程度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近些年来,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了在社区内的服务投入,但必须认识到,公共服务必须建立在基础设施之上,没有基础设施,服务便无法落地。基于此,政府需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的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实行审批发放制,由街道对各辖区社区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各社区特点和居民需求进行改造。借鉴调查结果,可以在以下层面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其一是便利出行类,增加社区内的无障碍设施覆盖面、建设自行车棚、合理规划停车位等;其二是环境类,增加社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居民活动场地,安装健身器械;其三是便民类建筑,如社区医院、社区菜市场、社区便利店等,结合老年人对医疗保健的迫切需求,需保证每社区一医院,社区医院的医师应具有从业资格证和丰富的实操经验,医疗设施需满足居民基本的问医需求,医师数量根据社区大小而调整,社区基础设施的改造要以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舒适的社区养老环境为根本目标。

(三)扩大宣传,引进多样性社区社会组织

发展社区养老体系,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福利服务实施主体,尤其应该强调社会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中的作用。根据调查我们发现,极少数的老年人选择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服务提供的主体,这与社会组织在社区养老中专业性、灵活性的优势相矛盾,经过访谈,我们至少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解释:其一,H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数量少,宣传不到位,加之老年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为缓慢,导致许多老年人不了解社会组织的内涵和服务范围,较少接受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其二,某些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未得到老年人的认同,服务内容不符合老年人的身心特点,未满足其实际需求,导致老年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性持怀疑态度,进而无参与热情。由此,在今后的社区养老发展过程中,首先居委会要发挥居民自治主体的角色,积极宣传社区社会组织,利用好当前“网格化”管理的便利,保证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信息能迅速传达到老年人,让老年人在活动中了解社会组织并形成认同。其次,要加快引进多样性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扶持医疗护理培训类、精神文化类、文娱类等老年人需求度高的服务机构,引导社会组织扩大服务类型,提供包括上门服务、集中服务、定点服务等多种类型的服务形式,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养老需求。

参考文献:

[1]联合国人口司经济社会事务部.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R].1982.

[2]中国统计年鉴2016[EB/OL].[2017-05-06].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6/indexch.htm.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EB/OL].[2017-05-06].http://www.gov.cn/-zwgk/2011-12/27/content_2030503.htm.

[4]徐聪.社区养老:城市养老模式的新选择[J].长白学刊,2011,27(6):149-50.

[5]周沛.福利国家和国家福利——兼论社会福利体系中的政府责任主体[J].社会科学战线,2008(2).

[6]曲绍旭.福利效能视域下社区养老服务主体之功能优化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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