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崔健
摘 要:“价值”一词在当今社会被广泛使用,但是人们对于价值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却不能准确把握,进而对于价值的范畴更是不甚了解。主要从学术界对于几种主流价值学说中有关价值定义中“意义”的讨论出发,立足于价值哲学的高度,对价值的范畴进行了新界定。
关键词:价值;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主客体的相互关系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4-0039-02
“价值”一词在当今社会被广泛使用,但是对“价值”一词的探讨从未停止。价值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长期以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从学术界对于几种主流价值学说中有关价值定义中“意义”的讨论出发,立足于价值哲学的高度,对价值的范畴进行了新界定。以有利于理解人类生活实践及其历史发展规律,不断地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加快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一、关于价值定义中“意义”的不同理解
在对价值的定义中,人们将其概括为事物对于人或者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但是意义究竟代表着什么,在不同的哲学体系中主要形成了五种不同的观点。
首先,“观念说”。“观念说”又可以称为“精神存在说”,这种观点把“意义”或价值最终看作是一种人类的精神现象,被认为是人类的旨趣、情感、意向、态度和观念方面的感受状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奥地利哲学家迈侬、美国的培里等人。他们认为价值并不是一种客观的现实存在,他们将其归根到只产生于存在于人们的评价意识之中,只是人们的主观精神表现。
其次,实体说。实体说认为价值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实体或者现象体系,人们最终可以在世界某个地方或者某种状态中找到它的终极存在。对于价值实体说的认识人们又有不同的理解。客观唯心主义“价值王国说”认为价值是现实世界之外或之上的一个独立世界,是现实世界的最高或者终极的本质状态。柏拉图的“理念世界”和文德尔班的“第三世界”、舍勒的“先验的实质的价值论”就含有这种看法。以上这些观点都把价值的一般抽象为独立的实体的观念,最终会导致价值观上的绝对主义或神秘主义。
再次,属性说。属性说主要认为价值虽然不是特殊的实体,但是某些实体所固有的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产生的特殊属性。在对属性说具体划分时又可分为主体属性说和客体属性说。“客体属性说”认为,价值是对象本身所具有的某种属性,例如保暖是衣服的属性一样。这种观点认为客体的价值是由客体本身决定的并且客体的价值是确定的,这往往会导致价值独断论、价值绝对主义。另一种主体属性说则认为,价值就是作为主体的人自身所固有的本性、意识、意志等本身,人性就是价值。主体属性说对于价值的理解仅仅是从肯定人的地位出发做出的种种宣示或断言,并不是对价值做进一步的科学界定。
复次,关系说。这种学说认为,价值定义中的“意义”本身就是表示一种关系的范畴即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价值既不是某种独立的实体,也不是任何实体固有的属性,而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关系的产物。“关系学说”也有主观论和客观论之分。例如“价值完形说”,这种学说把价值理解为主体心态对客体的一种“完形”效应。显然是把价值看作是主体的心态,仍然属于主观论的范畴。“情境说”则首先肯定了价值是一种现实的关系状态,认为它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并且以关系的形式存在和表现出来。这种学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实际的但是仍然没有指出“情境”的实质和意义。
最后,实践说。“实践说”是一种继承“关系说”的合理内容的基础上,重新阐述的一种价值学说。它承认了价值是一种关系现象,指出了价值作为一种特定的关系而产生和存在的,并且指出价值的客观基础是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关系——主客体关系,也说明了这种关系的内容和要素。价值产生于人们按照自己的标准去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的活动:价值的本质是客观事物的自身规律与作为主体人的自身标准的统一,体现的是外部世界对于人的意义。
二、价值关系范畴的主客体及其相互作用
实践是人类特有的对象性活动,而价值就产生于实践活动中,实践活动的主体、客体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说包含了价值的相关要素及内容,厘清主体、客体和他们的相互关系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去理解价值。
首先,价值主体。一提到“主体”这个概念人们常常会联想到与其相联系的概念,例如本体、实体等,但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主体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主体,而是价值哲学视域下的价值主体——作为人类实践活动范畴下的主体。
对于主体我们可以根据主体范围的大小将其分为四类,第一类也是最高层次上的主体,是把从产生以来不断发展进步着的人类当作一个整体,来作为主体。第二类主体,可以认为把某一历史阶段的人类(例如古代人类、现代人类等)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作主体。第三类划分是把每一个时代中人类社会所包含的不同的人所组成的社会群体,如地区、国家、民族、阶级、阶层、行政单位以及各个社会团体等。他们都可以作为主体而存在。第四类也是最小范围的主体即社会中存在的个人。
所谓“人性”主要指人区别于动物或神的特性。主体性主要是指人类的现实本性。人必须充当主体,才可以称得上是主体性。人只有在自己与他人或他物发生主客体关系时他的人性才会上升为他的主体性。具体地说人的主体性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第一,人身的现实结构和规定性。第二,人在其对象性关系和行为中的“为我”倾向。第三,人的主动自为性。第四,自律性和他律性的统一。
其次,价值客体。主体和客体是构成实践活动的两个基本关系项,也是形成价值的相关要素。但是客体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往往被人们过分强调或者被忽略,这都不利于我们正确理解价值,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客体也是我们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客体常常与主体相伴而生,客体是否如我们生活中认为的那样仅仅表示“物”或“外部客观存在”呢?客体简单来说就是指实践或认识活动中主体行为的对象。客体与主体相对应而存在,因此客体也相应地可以分为四类,笼统地说就是四类不同主体在各自活动中所对应的对象。对于客体我们常常会忽略一个问题,人是否可以成为客体?其实答案是肯定的,人一定可以成为客体。在人类许多活动中,活动的对象常常是人,例如心理学和医学研究、社会交往、体育活动等。在社会内部,人和人交往总是互为主客体的,并且每个人也都有“自我主客体”关系。因此人是即为主体又为客体,人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谈到了客体,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下客体的客体性。客体性简单来说就是对象的性质和意义。当一事物在某一实践或认识活动中成为客体时,它所表现出来的特性,除了他自身必须具有的外部客观性以外,还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与主体对立的自身规定性,即“异质性”。第二,客体对于主体来说的自在性,即“异在、异向性”。第三,客体对主体来说的他律性。客体,无论是物还是人,在人类的实践中总是具有以上这些特点,如果我们不能把握客体的这些特性,必然会造成对价值问题的迷惑。
在对待主客体的问题上,我们也常常会遇到主观、客观的问题。到底主体、客体与主观、客观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从概念中找到答案。主体与客体,是以人在对象性活动中的现实地位为标志的范畴。主体与客体中的“体”表明他们是“关系中的实体”,重在强调在关系中双方的现实性和完整性。主观与客观,则是以人的意识、思维的本性和特性为标志建立的关系范畴。主观和客观也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性主要指的是“为人的意识所固有的特性”。客体性指任何对象不依赖于对他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特性。因此当我们在分析价值问题时,一定要学会区分以上这些概念。
再次,主客体之间的双向作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构成了人类最广泛意义的实践。对于价值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和性质的探讨必然离不开对人类实践活动即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研究。
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常常是以实践和认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广义的实践即人类生命体的整体活动。狭义的实践指的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感性活动本身。认识亦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认识相当于“意识”包括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狭义的认识仅指主体对客体的精神反应。主客体双向作用的两种形式常常以实践为基础实现统一的,因此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形式总以实践的形式来表达。无论实践还是认识都是同时发生并实现主体对客体或客体对主体的双向作用。
通过实践和认识所实现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一般是这样两个基本过程:(1)客体对主体的影响,就是主体对客体的感受、反应以及对客体自身规律认知,可以概括为“主体客体化”。(2)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和影响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选择、构造、改造等,概括为“客体主体化”。“客体主体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价值”的实质内容。所谓“客体主体化”,是指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内容和效果:主体依据自己的尺度,从各个方面去改造客体,在客体身上显现出自己的本质,从而实现自己的发展。“客体主体化”主要是主体的特点和尺度体现于客体。主体的尺度主要在:(1)主体按照“为我”的方式建立主客体关系。(2)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处处都与主体的需要和目的有关。(3)“客体主体化”最终体现于相互作用的效果中。但是也要注意在关注“客体主体化”时,也要承认客体、尊重客体、理解和服从客体的规律。
三、价值范畴研究的意义
首先,对于价值范畴的研究有利于理解人类生活实践及其历史发展规律。对于哲学视域下的价值范畴,包括了人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以价值范畴中的价值主客体和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价值以及价值现象,它们产生于现实和实践,又高于现实的现象。因此我们可以以价值和价值现象为基础,通过对价值主客体的分类,发现不同时期人类所形成的不同价值,进而挖掘出不同时期的人类实践活动,为我们研究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提供借鉴意义。
其次,对于价值范畴的研究有利于我们理解人类的社会价值在于贡献。对于价值范畴的研究,我们不能离开对人的价值的分析。人的价值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自我价值主要体现的是个人的自我满足,社会价值是个人对社会需要的满足。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价值主要是社会正价值,主要指人对社会的贡献。“贡献”属于社会生产价值,为社会的生存发展创造必要的价值。正是社会上千千万万的劳动者创造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才不断地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再次,对于价值范畴的研究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当代科学和实践的发展,已经明确无误地把价值问题推向了人类思考的前沿。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竞争,将是以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念为核心的思想和智慧之争。作为一个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框架,构建符合我国人民思想的价值体系。价值体系的建设必然离不开对价值范畴的研究,因此我们要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下的价值范畴,统一全国人民思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参考文献:
[1]李德顺.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任金秋.对价值范畴的一种哲学界定[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1(6).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