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朱亚莉 宁嘉鹏 李朝旭
摘 要:群际冲突指人们把自己看作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而非单独个体而发生的内隐或外显的对抗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官民博弈也被渐渐置于群际冲突的背景之下,良性的官民生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时局变化一定层面上又为新的官民博弈关系的确立奠定基础。文章拟从群际行为的角度讨论官民冲突,以心理学视角分析相应的策略,为达到合作性的博弈结果提供理论基础,以期推进协同共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实现社会治理的创新。
关键词:群际冲突;官民博弈;群际关系;心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4-0047-02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环境对官民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官民双方独立利益主体地位同步彰显,并且导致了官民互动模式的改变:官民关系逐步走向了平等法律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关系,且这是一个不可逆的社会政治进程。长期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发展格局,政府在各种社会利益分配与协调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阶段,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十分尖锐,贫富差距问题开始凸显,官民矛盾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的焦点,政府本来具有的“公共管理者”“公共裁决者”地位弱化,直接站在了利益冲突的前沿,尤其是以经济利益博弈为核心的社会群体事件发生时,官民关系往往出现暂时的失衡。
一、官民博弈
博弈论(game theory),又称“对策论”,主要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在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人们如何进行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1-3]。“博弈”是平等主体间的互动模式,在多决策主体之间的行为具有相互作用时,各主体根据所掌握信息及对自身能力的认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的一种行为,让事态朝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从博弈的均衡结果来看,博弈分为合作性博弈和非合作性博弈[4]。所谓合作性博弈是指参与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选择行动,但所选择的行动其结果对双方均有利;而非合作性博弈是指参与者的行动选择对双方均不利。
“官民博弈”的提出正是采纳了交往理性的民主核心,它实质上是官民在平等话语权的基础上进行沟通,从而使权力的决策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和有效性的途径,体现的是新时代的交往理性。有很多学者认为,“拆迁自焚案”“凤凰女跳楼案”“邓玉娇案”都是“官民博弈”的表现,而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任何社会中,利益博弈都不可避免,以群体性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亦为寻常。“官民博弈”实质是让官方和民众平等协商,各方表达自己的意愿与难处,为保障自身的权利辩驳。就目前而言,享有权力的官方排在各种获利群体的优先位置,双方并没有真正的博弈,只有让官民合作性博弈,才是在转型时期保障民众权利、更加符合中国的现实语境的最切实可行的方法[5]。
二、群际冲突
群际冲突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普遍问题[6-7]。群际冲突(Intergroup conflict)是指人们把自己看作是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而非单独个体而发生的外显或内隐的对抗行为,是人们把自己看成是群体成员的重要决定因素[8]。人类有把人际关系视为群际关系的倾向,这就增加了群际冲突发生的可能性,这种冲突既包括外显的对抗与侵犯,也包括内隐的歧视、敌意、敌视、攻击、刻板印象、偏见等形式的冲突。
群际冲突的产生有深刻的社会心理原因,如:社会类别化、相对剥夺感、群际威胁、现实冲突、群体认同、不信任感等。社会类别化是群际关系形成的基础,相对剥夺感是引发群际冲突的重要因素,当个体对本群体“想要”和“应得”的境况不满意时,就很可能采取改进群体境况的活动[9],知觉到的群际威胁导致群体成员对外群体产生消极的态度和行为,成为引发消极群体态度的根本原因,更有甚者产生强烈的群际偏见和群际冲突[10]。现实冲突是指有限的资源导致了群体间的冲突,进而导致了偏见和歧视的增加[11]。群体认同是自我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群体认同者更容易察觉到群体间的差异性,对群际间的敌意和冲突更敏感。缺乏信任感也是引发和维持群际冲突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人们可能怀有对外群体的“恐惧”,认为这些人好争斗、侵犯性强、不诚实,而群际冲突一旦发生,不信任感就会弥漫于两个群体之间。
三、群际冲突视角下官民博弈再审视
一个社会的官民关系是官与民相互塑造的结果。总体而言,官民利益关系并非总是协调一致的,官民之间利益博弈是存在的,官民利益博弈过程中各参与主体间的博弈生存,是一个无休止的合作性博弈与非合作性博弈交叉更替的过程。目前的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只是一种外在形式,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
群际冲突是人的某些最基本心理过程和动机的必然产物,所以不可能彻底消除,官民冲突是群际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官民冲突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而官民的博弈是一个混合战略博弈问题。博弈主体健康的社会心理是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的基础。但现时中国民众的社会心理体现了一种“二元性”特征,既有推动政治稳定的积极心理表现,亦有破坏政治稳定的消极心理表现。
官员群体在社会地位、财富占有上具有明显优势,和民群体的价值观念有较大差异,一部分官员可能具有特别的优越感,会有“炫富”“夸耀”的行为,还有一部分官员缺乏责任感,权钱交易、钻政策空子、贪污腐败,损害到其他民众的利益,与民争利,民众可能将个体事件泛化到对整个官群体的不满,再加上官民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两群体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心理位差,使得民群体有不公正的感觉,产生“正义愤怒”。为了自我保护和不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民群体就可能出现攻击行为。
当个体认同某一群体时,内群体会变为自我的一部分,获得了社会和情绪意义,那么评价与内群体有关的事物都会带有情绪的色彩,好像这些事情是发生在个人身上一样,把情绪从个人水平拓展到群体水平[10-12]。与个人感情不同,群体感情指向可以超越个人利益,一些民众在遭遇到不公平或不合理对待时,会将这份信息添加自己的情绪渲染后传播到民群体中,此时官群体就成了“外群体”,民群体成为“内群体”,民众的个体利益的博弈可能会引发群体感情,使得民群体中个体的思维和行为渐趋一致,导致民群体冲动、易变、急躁,甚至是不理智的行为,引发群际冲突。
可以从三个方面层次来缓解冲突:其一,从群际互动的层面,通过接触、情绪控制等方面减少冲突;其二,从群际比较的层面,改变比较的心理维度,实现官民关系的和谐;其三,提升官民群体的自身素质和修养,倡导“贵族气”的培养。
首先,由于民众多元的利益诉求呈爆炸性的增长,各类私访式的“政治秀”根本不可能满足民众的这些诉求,反而会增加民众的反感与怨恨。政府需要走群众路线,多到基层,听取民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民群体建立起良好的互动模式,培养官员能够去引导民众谨慎分析,保持理性,做出适当的判断及合理的决策能力。民群体也要做好自身的情绪管理,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相信公平正义,防止被垃圾情绪所感染。
其次,政府官员要在心理意义上树立由领导者转变为社会服务者的观念,明确制度规范的同时,更应该增强对社会和公众意志的关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和明确的责任意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注重统筹兼顾,建立“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的法治政府。作为民众,应该多去和内群体中不同个体进行比较,关注自身怎样才能创造更多的价值,而不是单纯沉浸在不同群体之间的比较中,同时在进行社会比较时,不要只关注到官员群体拥有福利的方面,也要关注到官员们风光的背后付出的辛苦和承担的社会责任。
最后,“贵族气”最初是指在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中,拥有权力和财富的社会阶层高于其他阶层的气质。“贵族气”的文化特征是有智慧、高尚、卓越等文化特征,它引导并掌控者人们的精神追求、价值定位和行为模式。民群体和官群体都应该增加自身的贵族气,严格要求自己,适应并遵守制度和规则,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和社会责任。对于官群体而言,作为社会精英群体和人民公仆,应该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和对民众的关注,顾全大局,为国效力,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只顾眼前的自身利益;对于民群体而言,则应该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要盲目攀比,坚守正确的价值观和精神价值追求,相信公平正义,适时的调节自我以适应社会需求,在遵守社会原则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只有官民共同努力,从心理上真正的树立起责任意识和独立意识,才能建立起友好的官民关系和良性的官民博弈模式,实现官民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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