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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性担保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建议

时间:2024-04-24

魏沆

摘要:担保公司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由于监管法律层面不能跟进,存造成目前的困境。本文仅就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今后的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担保公司;现状;发展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一、我國担保公司的起步

担保公司在我国起步较晚,是我国走入市场经济后借鉴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验,作为政策引导而设立的。1993年11月我国首家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金融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开始,我国担保行业2010-2011年间快速增长,2013年有所放慢。2015年末,担保机构数量、新增担保户数等数据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但代偿金额数据却突增。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问题也暴露出来。受经营模式的制约,担保公司处于微利状态。国家规定担保公司的取费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注册资金5000万的担保公司为例,年息5.31%,放大倍数5倍计算,每年保费收入仅有665万,剔除运营成本、税费等开支后,若再提取风险准备金,基本上无利润。因此,以单一的担保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担保公司,注定无法健康、长久发展。一些急功近利的担保公司在实际运行中,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现行担保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资金不实是根

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中规定了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入门要求是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对担保公司过往的综合能力有严格审核标准,目的就是防止日后给银行信贷造成风险。但实际运行中,很多担保公司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注册资金拆借,验资后抽出。由此,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从一开始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实际保证能力和赔付能力。

(二) 违反规定超额担保是源

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中规定,银行可确定担保公司具体授信额度的担保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也对此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缺失,加之担保公司与多家银行合作,银行间又因种种原因信息不交流,靠担保公司自律,根本不能保证其不超规定限额运行。只要有一笔大额贷款需要代偿,担保公司就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三)现行政策制约着商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

首先,担保公司虽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不可缺失的助手,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仅在减免税收方面,对后续的运营风险没有防范措施及解决办法。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后,只能依靠经营利润来弥补。其次,很多担保公司不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对此相关部门没有任何监管手段。最后,担保公司理论上可以通过反担保的方式来化解代偿风险,但实际运行中往往是提供反担保的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强或反抵押的财产在法律上大部分是顺位抵押,使得担保公司代偿之后,追偿能力消弱,形成实质性损失。

(四)自身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担保公司急于开展业务,忽略了自身管理水平建设和员工业务素质的提高。表现在风险意识淡泊,业务流程不规范,决策机制不健全等方面。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风险识别和防控体系。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财务、法律等方面知识,还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方能与企业交流时获取有价值的信息。然而多数担保公司聘请1或2名从事过金融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部门经理,再带几名新手,匆匆上路。这种搭配无法形成自身独特的风控系统,从而制约了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担保公司今后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逐步完善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

应对现行的《担保法》进行修改,确定担保公司的监督制度,落实责任。一要改变立法主体乱、监管体系不明的状况;二要针不同担保公司的属性,设立不同监管制度;三要增强社会第三方的监管力度,建立合作信息平台,形成良性互动。

(二)担保公司要在业务创新上下功夫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面对的是中小型企业,是银行不直接放贷的群体。故担保公司要建立一套有别于银行的风控体系。一要建立一套深度了解被担保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程序,据此判断出该公司是否具备担保价值、风险把控点、解决问题预案。应从该企业有无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团队学历结构、从业经验、现有产品占据市场份额等方面进行考核。二要建立一套被担保企业信用考核指标。我国各职能部门已建立了企业、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司法部门有企业、个人涉诉案件披露,人民银行有个人信用档案。担保公司应借助这些信息,建立一套信用考核指标,提高风险防范水准。三要严把审查程序。担保公司不能认为有了资产抵押、企业法人代表保证,就放松了担保前审核工作。重视对被担保企业内部稽核至关重要。首先,企业的财务和经营信息是辨别、衡量企业质量的第一要素;其次企业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是判断该企业是否遵纪守法的关键;最后企业各类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是判断该企业发展有无后劲的依据。

(三)担保公司要建立完善自我保护机制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要建立一套风控机制。做到事前防范程序标准、事中监控方法到位、事后补救措施得力。担保前重点收集企业信用、财务状态、业务经营水平及管理团队素质。担保项目确立后重点要转移到企业的财务、生产、产成品库存变化等动态指标上。若某个担保项目出现问题并代偿后,要迅速启动保护程序,了解抵押资产状况,资产不能覆盖代偿金额时,要立即对被担保公司做详尽调查,如:注册资金是否到位、股东是否有抽逃资本金行为、被担保企业是否有应收却未收的债权等。总之,要尽快使用得力的手段进行追偿,保护自身权益,确保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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