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邓铁玲
摘要:本文旨在挖掘土地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经济的内在联系,为房地产开发提供借鉴。
关键词: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20;F29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庞大的项目,它与社会各个方面的联系都非常紧密,企业还应保证开展项目合理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应与开发地的民风民俗、文化等相结合。目前我国相关制度尚不成熟。笔者在文章中结合房地产开发阐述了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以期为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事业提供借鉴。
一、理论基础
(一)制度环境
所谓制度,就是企业想要在当地发展,就要达到当地对企业的各方面要求,如投资要求、经营要求等。一般来说,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当地的法律和政策就是正式制度,外资企业要想立足于当地,在名义上必须遵守正式制度。正式制度缺点在于实施过程中得不到很好的完善,因此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例如:信息流通形式混杂、合约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证签署双方的权益等。非正式制度又可称为潜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当地的现状,包括社会现状、政治情况等,在这个制度下,官员腐败、群众态度等都可以有所体现。
(二)战略反应方式
我国现有制度环境比较多变,因此给相关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困难。这时企业应该思考应对措施,选择顺从或是反对,只有明确企业自身观念,才能进一步作出反应。根据相关文献可知,划分企业抵抗压力的程度一般是在顺从、妥协、回避、藐视和操控这五个层面上,这五个程度又可划分为十五种反应方式,每个層面各三种。
企业对于制度的态度是可以预测的,通常可结合“制度观点”和“资源依赖观点”,在根据上述分类,即可明确企业的战略选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应对诸多问题,面临多方面的压力,因此当制度压力来临时,企业会适当地进行反抗,这是一种良性互动。国外学者奥利弗将企业对于制度压力的反应方式划分为十种,但需注意的是这十种反应方式是指在某些情况下。
二、土地管理的制度环境变迁
(一)法律环境
法律不可违背,在我国法律是正式制度的一个方面,因此企业必须遵守,在名义上不可违背。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事实证明相关法律环境仍然有待改善。早在2000年我国就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规定,相关法律也已形成。从那时起房地产企业就有了规范,法律可以对其进行制约,但是实际上在工程施工部分,相关法律的不成熟性就有所显露。其中,问题最大的一个方面就是取得土地的方式。在那时,只要企业和政府进行协商,只要达成共识企业即可拥有土地,不难看出其中存在的巨大漏洞。企业所在地区的官员权利巨大,有权对土地进行出让,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因此企业是否规范等都无从了解。这个问题一直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直到2004年地方政府对政策做出了改变,制定并发布了土地出让的相关政策。经营性土地不再是通过政府官员和企业双方私自转让,而是需要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这一改变对于我国房地产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建立、修改,不仅体现了制度的成熟,也体现了国家的进步。制度成熟的目标不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达成,这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可以说制度需要逐渐成熟。所谓的制度成熟,也就是法律更加完善,规章制度更加完整,有利于应用于市场。私有财产概念是从2004年开始逐渐形成的,从那以后房地产开发事业就不像早些时候那么简单了。
(二)政策环境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对税收进行了改革,除去中央的税收要求,其余经费均被纳为地方经费。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转账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获得自身财政支持,因此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事业非常支持,这从另一个方面也促进了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在沿海地区,地方政府实行的土地政策大多相似,“筑巢引凤”就是其中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政策。在这些地区,地方政府极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农田成为了开发区。
至2007年,为改善土地市场混乱和投资力度过大问题,地方政府对这一现状进行了宏观调控,国家于2007-2010年间提高了银行的利率。可以看出,2007年之后发布的各项政策对于房地产开发影响较大,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对超出合约动工日一年还尚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对超出合约动工日两年还尚未开发的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且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制止土地囤积的行为。
三、土地管理的制度环境对房地产企业战略选择的影响
(一)遵守
近年来,我国的正式制度逐渐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文出现,比如采购法的建立,公共工程招标有标单的要求,企业只能开始按规范要求进行投标;其中,制度化对企业取得土地来说,影响最大,房地产企业必须开始面对我国的土地使用规定,遵守越来越严格的法律规范。
(二)隐藏
当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面对我国的法律规范时,企业表面上遵守法律规范,实际上在寻找法律规范的漏洞和不完整的地方,试图找出可以创造超额利润的机会,而隐藏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的正式制度。
(三)入伙
当房地产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面对到我国的非正式制度时,企业让官员或是地方人士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可以获得足够的利润。很多情况是,企业成立教育基金会向当地学校提供奖学金,邀请当地有影响力的官员、地方人士加入基金会,把做善事的名声与当地官员、人士一起分享,借此建立关系;或是直接把施工阶段中,比较没有技术性的工程项目发包给当地厂商施作,以正当的方式让出一部分房地产开发的利益。入伙的方式,是让施加制度压力的人进入企业内,但不会参与房地产开发的相关重要决策,只是把部分利益与之分享而已。
(四)控制
我国地方官员多是上级指派,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完全听从中央政府的指示,面对我国的非正式制度,地方官场的潜规则时,企业直接与中央进行接触,取得支持后,让中央直接命令地方配合。因此,受中央政府的欢迎,中央政府直接命令地方政府配合企业的要求,帮助企业解决在建造厂房中所造成的所有问题,并提供经营上的帮助。
四、结语
尽管相应的土地管理制度已经得到发展,但仍亟需完善,建立完善的、适应所有和市场形式的法律制度,应当建立相关的法律条款,规范市场运行。当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时,面对我国的法律规范应该努力遵守。
参考文献:
[1]宫照建.房地产开发及投资经济效应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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