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戴谋富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发展,但目前存在对教育性质定位不清、与法律职业(司法实践)严重脱节的弊端。而实现法律专业教育职业化是实现法治、解决当前法学教育困境、实现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法学教育;职业化;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G424.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4—0083—02
一、我国法学专业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发展,从1978年仅有的一院五系,已经发展到如今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达到600多所。进入21世纪,我国法学教育更是呈现出了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态势。然而,法学教育规模空前扩张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影响中国法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其最直观的表现:法学院系越办越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却越来越难,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中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严重缺编缺员,有的贫困县至今没有一名律师。具体而言,当前中国法学教育存在以下问题:
1.法学教育性质定位不清。法学教育到底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以及是人文教育还是科学教育或者是二者兼有这几个定位没有弄清;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与其他一般的知识教育相混同。法学教育同其他教育一样,从大专一直到本科、研究生教育,开设课程大同小异,表面上很全面,实际上忽视了法律职业教育的特殊性。
2.法学专业教学与法律职业(司法实践)严重脱节。目前,法学院系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以传授系统、科学的知识为目的,但考虑到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社会的实际需求的力度不够。
3.法学教育质量与教学规模脱节。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在进行法学教育,1999年全国已经有300余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专业。然而一方面,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法学院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质量却不断下降。许多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方法、图书资料等诸多指标根本跟不上持续膨胀的法学教育规模。
4.法学教育的低起点与法律职业高素质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怎样克服这个矛盾还没有找到更好的道路。
此外,中国法学教育还存在两个根本性缺陷:一是中国法学教育当中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很危险的;二是中国法学教育当中缺乏职业技巧培训。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就不能适应职业的要求。
二、法学专业教育职业化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教育职业化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法治就是整个社会以法律为最高准则,但制定法还只是纸上的法律,要使法律能够成为约束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法律就必须要被执行,而执行法律活动的重要环节就是司法,而司法活动的运作主体即法律共同体应具有相同的法律教育背景、统一的职业化思维模式、规范的法律语言习惯、逻辑推理和法律论证能力以及统一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价值观。要在全社会成员中树立法律信仰,首先,在法律职业者中建立法律信仰;要在全社会树立法的权威,同时要在法律职业者中树立法的权威。而法学职业化教育有利于形成法的权威和法的信仰,从而建立一个高素质的有共同语言、信仰、追求的法律共同体,法律信仰、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规则最终都要通过法律人来贯彻和实现,离开法律人,法治将无法建成。[1]其次,法律职业化直接有利于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全面素质,从而适应司法公正的需要。职业化的基本要求是接受系统培训,参加统一考试,具有法律伦理,等等,这些必然使其素质得以全面提高,从而能对法律做到准确而全面的把握,保证法律的公正适用。可见,职业化能从制度上保证以竞争方式选拔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使最优秀的法律人才进入法律界,同时,也从根本上杜绝不懂法律的人进入司法职业队伍,提高司法机关形象。再次,法律职业化有助于增强司法的独立性。职业化的最大特征便是专门化,当司法完全依附于行政或与行政不分的情况下,专门化是不可能形成的。只有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相分离、司法相对独立,职业化才能形成和发展。反之,职业化则反过来促使司法的独立。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传统的大学法学教育立足于学术研究,注重理论基础知识的灌输,忽略对职业教育的关注,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其结果,一方面导致法学教育走上自我办学、自我完善和自成一体的发展道路,使中国法学教育的学科化、知识化和学院化现象成为主流。另一方面又出现了法律职业的行政化、大众化、地方化和泛政治化的倾向,导致法律职业难以形成专门化分工,也使得法律从业人员难以走上职业化发展的轨道。[2]从中外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任何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都难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因此,针对中国法学教育现状,明确法学公共课教育以素质教育为重心,法学专业借鉴德日等西方国家法学专业教育经验,通过以法学教育改革, 以职业教育为重心,在实践中不断构建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新模式,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侧重对法律职业素质内容的考察,同时不断改进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方法,以不断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达到二者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法学教育与实践脱节、教学规模与教育质量脱节等当前法学专业教育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法学教育健康长远发展。法律专职业化是解决当前法学教育困境、实现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法学教育改革及职业化教育模式探讨
针对当前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法学教育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明确法学教育性质的定位。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教育模式,将法学教育定位于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在法学教育中既注重理论知识的培养,同时也要注重实务能力的提高。不同的法学院应根据自身条件可以有所侧重,如研究型大学的法学教育可以更加侧重素质教育。但应当明确,对其他专业公共课法学教育应以提高学生素质为重心,而法学专业法学教育应以职业化为重心。
2.建设符合职业化要求的课程设置。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应当在加强学生专业基础的前提下,注意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在课程设置上,要强化学生专业课的教学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同时兼顾到学生掌握其他方面的知识,使之成为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多种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专业课的教学,除开设教育部确定的14门核心课程外,根据社会情况、市场经济的变化以及本学院的实际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模拟法庭、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诉处理、谈判技巧、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等课程,增加实践性课程在整个教学实践中的比重,注意保持我院法学专业已有的自身特色,即法律人才的开放式应用型教育的培养模式(即重视对学生法律职业化和法律事务实务能力的培养)如用更多时间安排学生旁听、观摩庭审,进行模拟法庭,在司法实践部门实习等。
3.改进教学方式。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传统法学教育以课堂理论讲解为主,忽视教学实践,学生毕业后缺乏从事法律实际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一直以来,我国主要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普遍缺乏创造力和想象力,思维上容易产生惰性,学习上容易陷入被动。为此,我们必须改变这种比较枯燥的教学方法,大量增加一些有助于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并且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辩论式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等,建立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法学教学环境。具体做到:第一,完善校内教学实践环节。例如,实体法教学应开展以课堂讨论等为主要形式的案例教学环节;大诉讼法应开设模拟法庭教学环节。第二,建好校外法学教学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参与司法实践,使学生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增强其法律实践和操作技能,增强学生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社会历史责任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三,建立校内校外两支教师队伍。校内,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校外,建立特聘教师队伍,聘请一批有丰富理论功底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官担任兼职教师,开设实践性强的法律案例评析讲座。[3]
4.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理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不断改进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方法,以不断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达到二者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俊熙.关于法律职业化与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J].宁夏社会科学,2005,(4):27-28.
[2]张缅.法学教育的重新定位——法学教育的精英化和职业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7):75.
[3]李文发.浅论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问题[J].教育与职业2006,(27):110.
Discusses on the legal science specialized professionalism educational pattern
Dai Moufu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shool, Hunan Changsha 410004)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 policy our country legal science education has made the huge progress, but the present existence to educates the nature to locate not clear, the malpractice which (judicial practice) comes apart seriously with the legal occupation. But realizes the legal professional education professionalism is realizes the government by law, the solution current legal science education difficult position, realizes the legal science education development way that must be taken.
Key words: Legal science education; Professio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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