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8
本刊对论文中著录通信作者的要求:1)论文属于某课题的重要内容之一,论文作者又不是课题总负责人时,应标注通信作者。2)通信作者应该是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论文的指导者,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一篇论文一般只列一位通信作者;3)参照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对著录责任者的要求,通信作者在论文作者排序中一般可排序为第二或最后; 4)著录作者时在通信作者右上角标注 “△”,通信作者简介放在论文首页左下脚,并标出E-mail地址;5)综述类文章不设通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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