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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渔药的危害

时间:2024-07-29

刘万学 董世国

(1 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18)(2 黑龙江省萝北鲟鳇鱼试验站 黑龙江 萝北 154201)

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业的高速发展,由于放养密度的加大,水产养殖病害时有发生。有的养殖户为了降低成本,忽视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平时不注意预防,在鱼病发生时大量用药、滥用药、用禁用渔药,对水产养殖造成严重的危害,在水产品上市后,也对食用者的身体造成严重的危害。

一、滥用渔药对鱼的危害

不对症用药。有些养殖户在鱼病发生后,没有完全正确分析病情,或者经一些渔药销售人员宣传,盲目使用渔药,使养殖对象增强了耐药性,降低了免疫力,损伤内脏器官,且抑制了生长,没有对症下药,这样非但没有有效地治疗鱼病,反而错过了有效治疗鱼病的时机,造成鱼类的死亡。

滥用渔药。有些养殖户在鱼病发生后,急于治好鱼病,盲目使用渔药,在使用某一药厂或某种渔药后,没有看到效果,便马上投放其他的渔药;有的养殖户经这个技术人员指导用药无效后,马上找另外的技术人员指导用药。这样频繁使用不同成份的渔药,其化学成份在水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直接药害养殖对象的肝脏和肠胃,诱发病变。经过反复滥用药,非但没有达到治疗鱼病的效果,有的还会造成病鱼的大量死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在鱼病发生时,一定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诊疗,指导用药。为了达到对症用药的目的,可以由专业人员进行药物敏感性实验,这样能够更加有效的治疗鱼病,做到事半功倍。

二、滥用渔药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危害

有些养殖户在鱼病发生后,急功近利,不顾国家的明确规定,使用禁用渔药进行治疗,这样虽然控制了病情,但在商品鱼上市后,鱼体内的药物残留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会造成严重危害。有些养殖户和渔药厂商在渔用饲料中常添加一些激素类药物,这些药物在人体内蓄积后会使人的正常生理功能发生紊乱,更严重的是某些激素类药物会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

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对不合格水产品进行通报和监管,普通消费者也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滥用禁用药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危害,杜绝使用禁用渔药。以下列出几种禁用渔药的危害:

氯霉素:该药对人类的造血系统毒性较大,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此外该药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的形成。该药已在国外较多国家禁用。

呋喃唑酮:呋喃唑酮残留会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疾病。目前已被欧盟等国家禁用。

孔雀石绿:致癌、致畸、致突变,能溶解足够的锌,引起水生生物中毒。

五氯酚钠:它易溶于水,经日光照射易分解。常用于杀螺剂。它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肝、肾等器官的损害,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毒性极大。该药对人类也有一定的毒性,对人的皮肤、鼻、眼等粘膜刺激性强,使用不当,可引起中毒。

甲基睾丸酮、己烯雌酚:属于激素类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的代谢较慢,极小的残留都可对人类造成危害。甲基睾丸酮对妇女可能会引起类似早孕的反应及乳房胀、不规则出血等;大剂量应用影响肝脏功能;孕妇有女胎男性化和畸胎发生,容易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疸。己烯雌酚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反应,使正常人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损害肝脏和肾脏;可引起子宫内膜过度增生,导致孕妇胎儿畸形。

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和吡啶基醋酸汞:汞对人体有较大的毒性,极易产生富集性中毒,出现肾损害。国外已经在水产养殖上禁用这类药物。

喹乙醇有中度至明显的蓄积毒性,对大多数动物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对人也有潜在的三致性,即致畸形,致突变,致癌。

三、观赏鱼滥用渔药

由于观赏鱼和食用鱼的用药规范和使用方法不同,养殖观赏鱼的爱好者在鱼病发生后,由于有些观赏鱼比较名贵,为求治好鱼病,大量使用各种渔药,这样使有的鱼中毒死亡,适得其反。所以在养殖观赏鱼时,也要对症下药,控制药量,尽量少用一些化学净水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在养殖水产品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不论是商品鱼还是观赏鱼,在发生鱼病后,都要正确使用渔药、安全用药、规范用药,避免对养殖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从根本杜绝因滥用药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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