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标准化改革发展,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满足腐植酸行业快速市场变化和技术创新应用推广,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腐协”)决定开展协会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为加强腐植酸协会标准的管理,确保腐植酸协会标准的协调、统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腐植酸协会标准系指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的标准。
第三条 需要在腐植酸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腐植酸协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 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 原料产地和原料种类说明;
(三) 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
(四) 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
第四条 腐植酸协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其对象主要指:
(一) 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满足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自主研发的新技术,制定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期技术规范;
(二) 高新技术或先进性适用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前期的规范技术文件;
(三) 针对已经应用的新产品,为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提供技术依据(即在没有国家、行业标准下,协会标准可作为检验机构的认证规范);
(四) 行业管理性、方法性、指导性技术规范。某类企业或产品基于安全、环保的市场准入规范;为支撑第三方开展评价、监管的测试、评价程序与评价方法;
(五) 与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合作,可为区域产业集群服务的产品标准,以双编号的形式互认;同样适用于其他产业相关联的社团组织合作的互认标准;
(六) 同步研究并转化国际标准的草案文件、采用国外协会标准(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招标中的事实标准等。
第五条 产品质量腐植酸协会标准,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级的,应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
第六条 受中腐协委托,腐植酸协会标准及其范围由中腐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腐协标委会”)统一管理,并公布腐植酸协会标准代号。
第七条 中腐协标委会在制定腐植酸协会标准计划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组织机构进行协调,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
第八条 在制定腐植酸协会标准工作中,中腐协标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制定本行业的腐植酸协会标准计划;
(二) 组织制定本行业的腐植酸协会标准;
(三) 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本行业的腐植酸协会标准;
(四) 组织本行业腐植酸协会标准的复审工作。
第九条 中腐协标委会负责提出本行业腐植酸协会标准计划的建议,组织本行业腐植酸协会标准的起草及审查等工作。
第十条 制定腐植酸协会标准应当发挥科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作用,吸收其参加标准起草和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按腐植酸协会标准计划的安排,腐植酸协会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出腐植酸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修改为送审稿,送中腐协标委会。
第十二条 腐植酸协会标准送审稿,由中腐协标委会组织审查时,按《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由中腐协标委会组织审查时,参加审查的人员,应有生产、使用、经销、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其中,使用方面的人员不应少于四分之一。
腐植酸协会标准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时应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审查结果应写出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函审时应写出“函审结论”并附有“函审单”。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不低于三分之二。
腐植酸协会标准送审时,应附有“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其他有关附件。
第十三条 腐植酸协会标准由中腐协标委会审批、编号、发布。
腐植酸协会标准报批时,应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对已经实施效果良好,市场应用成熟度高的企业标准,受理立项后,可省略标准制定的前期阶段,由起草单位完善企业标准后,直接进入标准征求意见阶段。
腐植酸协会标准的审批必须尊重“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对报批稿进行修改应有充分科学论据,并征求中腐协标委会的意见。对报批稿有重大修改时,应进行重新审查。
第十四条 腐植酸协会标准报批稿经中腐协标委会秘书处最终复核,秘书长审核,主任委员审批后,以中腐协公文发布,同时在《腐植酸》杂志、“中国腐植酸网”“乌金文化”传播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告。
第十五条 腐植酸协会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中腐协不负责对涉及专利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别。
一旦标准中涉及专利,标准起草单位应及时请专利权利人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该声明应作为标准报批材料之一。
第十六条 腐植酸协会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复审结论包括:建议制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腐植酸协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中腐协标委会秘书处组织开展。
腐植酸协会标准的复审也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复审时一般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参加。
标准复审后,应提出“复审报告”,报送中腐协标委会审批。
第十七条 腐植酸协会标准代号(CHAIA,中腐协英文名称缩写)由中腐协规定。
腐植酸协会标准的编号由腐植酸协会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及标准发布年号组成。例如2015年发布的第1个腐植酸协会标准:CHAIA 0001-2015。
第十八条 腐植酸协会标准的编写,参照国家标准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中腐协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管理腐植酸协会标准的出版。出版物可以是纸质文件,也可以是电子文件。需要时,可采用中英文对照版式。若发生异议时,一律以中文文本为准。腐植酸协会标准的版权归中腐协所有。腐植酸协会标准由中腐协标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腐植酸协会标准由中腐协标委会秘书处报中腐协备案。
第二十一条 采用腐植酸协会标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或说明书、包装物上等标注所执行的腐植酸协会标准编号。
第二十二条 腐植酸协会标准属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腐植酸协会标准,应纳入石化行业或腐植酸行业科技进步奖励范围。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腐协标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5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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