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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调查及其管理策略

时间:2024-07-29

吴君凯

(承德市双滦区水务局,河北 承德 067000)

通过进一步调查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问题,发现相关部门针对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监管并未重视,再加上部分农村水电站尚未建设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并缺少实时监测设备,进而导致水电站开展运行调度工作时,无法判断生态下泄流量是否达到规定最小值,加剧河道减脱水问题。在明确河道减脱水问题出现成因的前提下,如何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是目前相关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

1 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产生的影响分析

农村水电站属于小规模水电站,主要为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提供相应服务,对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也有着直接影响。生态改善、水环境保护以及江河治理工作等属于农村水电站日常运行任务,通过对目前农村水电站运行调度情况展开深入调查,发现普遍存在运行调度规划不合理、设施建设不完善以及监管缺失等情况,进而间接导致运行过程中水电站的下游河道发生减脱水问题。此问题的出现,必然影响坝间河道生态需水量正常供应,同时也会影响农村水电站改善生态环境效用的发挥[1]。由此说明,河道减脱水问题所产生的影响涉及到多个方面,因此,必须重点加强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管理,完善相关监督体制,推动我国农村水电站可持续发展。

2 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调查

2.1 河道减脱水问题出现的成因

2.1.1 没有建设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

通过对某地区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运行调度情况展开调查,发现早期建设的水电站并未建设专用于泄放生态流量的设施,而后期所建设的水电站虽然具备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大部分农村水电站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安装不规范,加剧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情况。通过开展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问题出现成因的调查工作,发现生态流量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下泄,促使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程度愈加严重。水电站现有辅助工程设施运行不规范与未按照水电站实际运行调度能力来制定生态流量下泄方案有着直接关系,间接导致辅助工程设施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基于国家现行《小水电绿色评价标准》,判断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实际情况,得知现有运行调度方案制定并没有综合考虑农村水电站实际运行情况,对生态下泄流量的计算不够准确,导致所指定的方案缺失合理性、科学性。

2.1.2 生态流量下泄审批不严格

对部分尚未建设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的农村水电站开展环境评价工作,发现大部分农村水电站普遍选择以利用辅助工程设施来完成针对生态流量的下泄任务[2]。人工调节是辅助工程运行的必要条件,水电站运行调度成效受到人工调节方式极大的影响,导致进入河流枯水期时,上游水量较少,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调度,不仅达不到预期调度效果,还会减少水电站发电效益。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村水电站实际运行过程中,随意调度下泄的生态流量,即使能够在辅助工程设施支持下完成生态流量下泄,但也无法达到预期调度目标,若下泄的生态流量均未达到最小值,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问题发生是必然现象。

2.1.3 其他成因

对某地区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问题展开调查时,发现当地水厂正在执行水坝取水任务,导致农村水电站坝下河段因临时截流而出现局部河段减脱水情况。

2.2 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调查结果

2.2.1 河道减脱水问题在农村水电站运行中普遍存在

坝式、引水式以及混合式是现阶段农村水电站运行过程中常用的调度方式,当采用引水式或者混合式进行运行调度时,将会出现取水口断面下河段水量逐渐减少现象,最终造成河道减脱水问题。

2.2.2 农村水电站运行不够规范

生态放流管是目前农村水电站运行调度工作开展当中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的主要部件,该设施上游水位与安装高程直接关系着生态流量下泄能力。通常情况下,上游水位出现变动时,选择的出流方式不同,也会促使生态放流管可满足生态下泄流量的要求有着较大差异;再加上上游水位与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的安装高程存在高度不匹配的情况,此时该设施内部的生态放流管功能也将失效。

对部分尚未建设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的农村水电站开展环境评价与水资源论证工作,发现普遍选择辅助工程设施冲沙闸来协助完成生态流量泄放,其中冲沙闸由人工控制,而水电站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会对生态流量的实际泄流量加以控制,由于未安装用于实时监控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的设备,难以保证下泄生态流量达到规定最小值。

2.2.3 现行监督体制不完善

在对此方面问题展开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并未对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开展监督工作,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尚未出台。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监督工作涉及多个责任部门,如环保部门、水利部门以及工信部门等,再加上专业管理人才缺失,导致现阶段监督工作流于表面,难以起到有效监管作用[3]。现行监督体制不够完善,致使监督工作难以得到精准落实,部分农村水电站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通常会选择控制生态下泄流量的方式来谋求最大化利益,但最终也会造成水电站河道减脱水问题愈加严重。因此,若想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监督非常必要,结合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问题解决对策,在此基础上健全与完善配套监督体制,加快水电站设施建设,规范农村水电站运行。

2.2.4 水电站对自身设施改造积极性不高

用于改造水电站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的资金投入较大,但政府财政收入有限,需要水电站业主来填补其余资金,间接导致农村水电站对自身设施改造积极性不高。通过分析调查结果,部分已经增设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的水电站,其水电站业主为了维持设施改造前原有效益获得,仍沿用辅助工程设施来协助完成生态流量泄放,导致该设施被闲置,造成资源浪费问题。

3 加强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管理的具体措施

3.1 精准落实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普查工作

为积极推动我国农村小型水电站可持续发展,精准落实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普查工作非常必要,以目前农村水电站运行现状及潜在问题作为河道减脱水普查工作切入点,基于潜在问题的防治,着手农村水电站调查与评价。普查工作应涉及到以下几点内容:

(1)在实际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明确农村水电站取水与退水方式,收集与整合水电站上游河道来水分配和年度变化情况、下游水量需求情况以及水电站上下游站点分布情况。

(2)掌握农村水电站建设区域气候特征、河流生态特点以及河道变化特征。

(3)调研下游河道因水电站运行状态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影响范围,判断极有可能发生河道减脱水问题的重点河段,明确界限区域。

(4)对造成水电站周边环境出现严重污染问题的来源与分布地点进行调研,并掌握针对污染问题所提出和实施的具体举措。

(5)水电站坝下游属于生态保护重点区域,该区域极易发生污染问题。因此,在普查工作过程中,需要掌握针对下泄流量要求与考核指标的审批情况,确认是否由于文件审批不规范而发生河道减脱水问题。

(6)调研农村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执行情况,确认是否满足河道减脱水对生态的需求,掌握河道减脱水问题严重程度,判断该问题对周边生态所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4]。

3.2 加强泄流专用设施建设

泄流专用设施是支持水电站开展泄流工作的主要设备,对泄流效果有着直接影响,综合考虑各农村地区经济条件限制,针对部分尚未建设专用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农村水电站,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具有较强经济性与实用性的生态流量泄放方式或者泄放设施;针对部分已经建设专用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农村水电站,可在原有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对其加以改造,最大程度上节省设施建设成本投入,增加泄流专用设施建设效益。在实际设施改造过程中,秉承经济适用性原则,选择合适的改造技术,保证改造技术的应用符合农村水电站泄流专用设施建设要求。建设完成的专用泄流设施,必须要保证泄流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水电站泄流量最小标准。

引水渠道、泄水设施、冲沙设施等均是辅助农村水电站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针对这一类辅助工程设施的建设改造,应综合考虑农村水电站实际运行情况。以水电站引水渠道改进为例,可将生态放流孔、固定泄水闸等装置在引水渠道侧面进行布置,提升水电站引水渠道辅助能力。而针对尚未具备改造条件的水电站引水渠道,可将一定规格的管道、泵站在引水渠道内部位置进行合理布置,达到有效改造引水渠道目的。针对尚未具备改造条件且缺失运行调度措施的引水渠道,则必须加强新泄流专用设施建设,切实满足水电站坝(闸)下游河道生态流量泄放需求。

除此之外,为了实时掌握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基于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安装具有实时监测功能的设施对该区域生态流量进行监测,精准掌握水电站生态流量调度实际情况,根据前期农村水电站运行普查工作所收集到数据,明确水电站拦河坝下游适合监测的断面,确保生态下泄流量监测装置合理性,充分满足水电站生态流量调度工作具体需求。在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时,应加强对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并以大数据技术为载体,建立生态流量下泄情况报告系统,实现自动化测报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通过实现远程数据传输与数据实时共享功能,提高生态流量下泄情况实时监控水平,详细记录监控数据,为开展针对农村水电站生态运行调度情况的监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5]。

3.3 加大农村水电站生态运行管理监督力度

基于我国农村水电站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完善和健全现行农村水电站生态运行监督体制,增强农村水电站生态运行管理监督工作执行力,促进农村水电站生态运行管理监督水平进一步提高。具体操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精准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运行管理监督情况的调研工作,确认各个时期农村水电站是否按照各河段生态需求完成生态运行调度工作,规避河道减脱水问题。其次,确认农村水电站泄流专用设施是否建设完善,以及相关设施改造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以监督制度来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加快农村水电站泄流专用设施建设,避免因部分设施整改不到位而发生河道减脱水问题。最后,结合农村水电站生态运行管理监督工作现存问题,提出与制定多样性管理监督举措,大力实施与推行各项监督管控措施,并对各级主体人员工作职责加以明确,切实提高农村水电站生态运行管理监督成效。组建负责监督农村水电站生态运行调度的工作小组,同时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落实技能培训,解决现有管理监督队伍综合素质水平参差不齐问题。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动工作,以多方联合执法方式加大农村水电站生态运行管理监督力度,从根本上保证各项监督管理举措得到精准落实。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建设与改造积极性,基于农村水电站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调整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为积极参与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建设与改造的农村水电站提供生态电价等相关奖励补偿,在相关政策支持下,逐步实施小型水电站上网电价机制与生态水价机制,以此来做好针对农村小型水电站季节性制约运行产生损失的补偿工作。加大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进行建设与改造的惩罚力度,以行政手段强化农村水电站整治效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具体的调查结果来看,农村水电站运行不规范、没有建设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以及相关监督体制不健全等均是河道减脱水问题的成因。为了解决农村水电站河道减脱水问题,应根据各地区农村水电站实际运行调度能力与具体情况,提出并实施针对性管理举措,从而改善农村水电站运行环境,积极推动我国小型农村水电站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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