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邱英楠
(吉林省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吉林公主岭 136105)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技兴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前进的动力。我国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研究,理论分析较多,具体对策可实施性较弱。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包括中央、省、市、县和乡五级,下面设置有经营管理、水产技术推广、农技推广等服务部门。还有一种按照技术类型和公益性程度进行划分,根据技术推广机构组织类型分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系统、准公益性推广系统、商业性推广系统。
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从中央、省、市、县和乡多层级、多功能的农业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1]。但是,农技推广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2.1 管理职能错位 所谓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作为一个管理机构应明确自己的管理职能,与其他机构不应存在职能重复的现象[2]。我国当前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着技术推广、中介服务、行政执法等三类职能。由于基层农技推广站职能定位不清,出现了同一部门承担多种职能,而且不同机构的职能相互重叠,所以导致出现了基层农技推广职能错位的现象。
2.2 管理机制不灵活 农技推广机构的内部管理不够完善,缺少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农技推广人员在推广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推广人员在推广农业技术时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3]。目前,很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仍然存在不小的待遇差别。
2.3 推广人员素质低 我国农技推广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的情况依然存在,问题主要出现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人才断层严重、培训不足和知识储备不足。
3.1 进一步完善推广机制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技推广组织,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从政府为主体转变为政府主导,构建以政府为推广体系为主导,以农村合作经济为基础,农业研究院所、农业高校、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基础性、公益性的农业科技推广,逐步将政府承担的农资供应等经营性服务分离出来,对其进行市场化运作。基层服务站所在政府可以指定服务标准,确保公益性职能的正常履行。同时,要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农业信息网络沟通平台,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3.2 完善农业技术保障机制 我国为了推进和完善农技推广,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等法律法规[4]。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投入。保障农业科技推广经费能够及时到位,作为公共产品的农业技术推广应有公共财政给予支持。为了保证农技推广的权威性,人们应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资格准入制度,强化对各类农技服务组织的管理。从事农技服务人员必须进行职业技术认定,经过考试获得农业技术推广资格证书后,进行持证上岗。政府职能部门应起到主导作用组织培训认证工作,强化宏观管理,对农业推广站进行定期评估,以此保证基层农技推广的服务质量。
3.3 加强农技推广人员的引入 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准入门槛,要求农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经验学历,或者通过政府考核,取得上岗证书。联合各大农业高校引入涉农专业的大学生加入到农技推广的队伍中,开展和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建设农业试验示范区,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注入新力量。同时,要做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实时提升在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知识。保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始终掌握最新知识和技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进行。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农业作为国之根本,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是相关工作者的主要任务。如何顺利地使农民掌握新的农业技术也是相关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只有农民的农业技术不断更新,我国农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下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也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深化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起一套适应现代市场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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