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宋波
摘要:招投标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意味着该项目的承包权归属问题,是投标企业技术竞争力的衡量指标,同时也是招投标企业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虽然我国有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条例和规范,但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所以本文将深入探究在我国国有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具体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招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01
引言
国有企业,顾名思义,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在50%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情况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等方面均存在直接的影响。为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应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及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从而使企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严格化。招投标工作完成的好坏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或商品的质量,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大方面来说,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针对招投标工作,我国颁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及行业规范,以规范招投标行为,使招投标工作在一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存在,总会出现不和谐的招投标行为,本人将其分为招标方因素及投标方因素两方面进行展开了论述。
(一)招标方因素
1.主观意识上的不愿意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招标的过程相对繁琐复杂,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及时间,所以有些国有企业为求方便,则避免招标,选择以往有过合作经历的承包商进行二次合作。主观上的不愿招标也会因为招标者的个人私交或小团体的利益关系等原因而存在。但也存在一些招标人不具招标资格却自行组织招标的情况。
2.招标管理制度不完善,已有制度落实不充分。招标过程缺少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招标工作的开展并不能完全达到制度规范的要求。现实中,或因专家库资源匮乏、招标人为求方便等原因,并不能完全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实行。
3.招标单位内部组织建设不合理,缺乏日常管理。在我国,有不少国有企业未设招投标委员会,或者是委员会如同虚设并未能完成职责要求。招投标工作的不规范会让诸多问题出现在招投标过程之中。但我国的现状是,有不少国有企业未设该委员会,或者是委员会如同虚设并未能完成职责要求。
4.招标过程未严格把关,出现与投标人串标等行为。招标人需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其是否有竞标的资格。但实际生活中,会存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串标,招标人将标底泄露等行为。
(二)投标方因素
1.“低价中标”策略的深刻影响。在招投标竞争当中,往往最终决定投标者是否能中标的关键因素就是价格。因此,投标方为得到承包权,会不惜降低工程质量,使用未达标材料以实现中标的目的。
2.出现围标、串标等行为。虽然在《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围标、串标等行为是违法的,但现实社会中确有存在,由于实际利益驱使,会出现一家中标、多家陪标的现象。
3.暗箱操作,非法得标。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不少投标方深谙此道,会通过送礼等渠道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方打通关系,获得标底,亦或是支持票,从而非法得标。
二、解决方案及对策
1.完善相应制度,健全监督体系
法治社会,人们的行为都需要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招投标法》虽然较全面和具体的明确了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落实程度上不尽如人意,如其中规定评标需要由招标方组织形成招标委员会,且委员会须由招标人代表、技术和经济专家所组成,并对人数有严格的要求,可现实中落实不够到位,而招标方也无需承担什么后果。并且《招投标法》线条较粗,不够细致,并且由于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那么相应的制度也会出现不适应、相脱节的状况。因此,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制度需要不断地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行业的变革。好的制度没有监督机制的扶持是难以施行的,因此,为推进制度良好落实,需不断健全监督体系,让制度不是虚设,真正意义上起到限制、规范的作用。
2.加强宣传推广,提高法律意识
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贿赂、腐败等行为,一方面是因为监督惩罚落实力度不强,另一方面是招标方、投标方、评标人等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行为认识程度不深导致。我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决不允许贪污腐败事件的存在。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大量注入的企业,更不允许个人或小团体因为私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及集体利益。招投标涉及到的利益可大可小,该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只有提高招投标方的法律意识和集体责任意识,才能从源头中解决这不良风气。
3.完善企业内部招投标委员会建设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掌握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命脉。一般国有企业都需要设立招投标委员会,以全面负责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帮助企业招投标更具规范性和统一性。并且招投标委员会不仅具有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管理的职能,制定属于企业自身的招投标范本,以方便进行企业内部的招投标管理,同时也具有内部监督的职能,以帮助企业招投标工作有序的开展。
三、结语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有制度不够完善的客观原因,同时也存在着招标方、投标方、评标人等导致的人为主观原因。国有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建设情况,其招投标工作也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为促进招投标工作的俨然有序进行,需从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督体系、提高法律和道德意识等方面入手,重视招投标委员会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招投标工作在经济发展、国家安全方面的作用,改变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不良现状推动我国经济健康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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