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李红艳
A村,隶属晋南P县,位于县城东侧,距县城18公里处,背靠大山,南临昕水河,全村7平方公里,六个自然村,共有363户1 174人,耕地1 800亩。2014年建档立卡时有贫困户144户470人,贫困发生率为40%。人均收入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属于省级贫困村。2016年该村实现整村脱贫摘帽,截至2019年8月底,贫困发生率降低至0.9%。根据村落资源的聚集程度来看,A村属于无优势资源的村落,农民生计基本上依靠在家务农、外出务工以及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各种资助。
改革开放以来,除了村民在附近务工(1)A村外出务工者主要在县和镇附近打工,通常是白天务工,晚上回家。之外,A村基本处于封闭状态,虽然村口就是公路。村里的老人大多居住在窑洞里,村里新盖的房子,整整齐齐排在村口。A村的六个自然村很分散,距离在3~8公里之间,联系起来十分不便。村巷道路、供水设施等基础设施破损严重、年久失修,村内活动广场杂草丛生,该村一度成为远近闻名的“落后村”。随着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村庄“空心化”,村庄道德约束力不断减弱[1]。面对农村贫困状况的新变化,贫困村治理面临着法律供给不足、泛行政化以及工作机制不规范等现实困境[2]。这是一个缺乏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的村庄,“随着乡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长年在外务工生活,导致农村生活的主体长期缺场,乡村社会异化为‘无主体熟人社会’”[3]。
A村所在的P县,2016年开始尝试并推广普及“道德银行”,设立“同心圆梦”超市,在所有农户中开展“思想进步之星”“增收致富之星”“孝老爱亲之星”等十星级农户积分评定活动,以积分兑换生活用品,引导群众零存整取“精神财富”,让德者有所得。截至2019年年底,全县93个行政村的“道德银行”全部“开门营业”,共评选“十星农户”3 178户、发放积分132万余分,兑换商品价值达122万元。A村在这93个行政村中,较为突出。
作为一个贫困村落, 2015年,A村迎来了第一书记D,这是A村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第一个常驻外来者,D计划在A村开展P县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改变A村村民的生活方式,提升村民的精神状态,目的是实现村落的整体脱贫。2015年至今,A村人的生活状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A村也从一个“落后的村落”变成主流媒体报道、其他地方政府人员来学习参观的“先进村落”。
本研究以第一书记D作为A村主要的“外来者”,探讨作为“外来者”在村落进行村民行为实践时,该过程如何扩展了村民的可行能力、复苏或者重建了乡村社会秩序、从而消除了可行能力视角下的贫困的?这种通过外力改变村庄活力的行为,其方式在何种意义上是具有普遍性的?何种意义上又不具有普遍性?为什么?
可行能力(feasible capability)是阿玛蒂亚·森提出来的概念。在森看来,自由有两个方面:机会和过程,前者是指个人可以选择的自由的范围,后者是指个人是否可以自主选择。可行能力是他用来描述自由的实现过程的一个概念。“自由之所以重要,至少是出于两个原因:首先,更大的自由使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去实现我们的目标——那些我们所珍视的事物。例如它有助于提高我们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的能力……其次,我们可以将注意力放在选择的过程上”[4]212。森用可行能力来衡量个体的这种自由的实现,通过对一个人有理由珍视的事情的可行能力的评价,由此来判断拥有所珍视的事情的自由[4]214。森的可行能力视角主要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能力不平等在社会不平等的评估中占有核心作用;二是可行能力视角会涉及到我们生活和所关注事物的多种特征。在人们所珍视的各种人类的功能上,可以实现的目标是多样化的。“我们所关注的可行能力,是实现各种功能的组合的能力,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理由珍视的事物,对这些功能进行比较和判断[4]214。这是一种“转向实际的生活机会的视角”[4]216。可行能力方法的关注焦点“不在一个人事实最后在做什么,而在于他实际能够做什么,而无论他是否会选择使用该机会”[4]217。同时,可行能力视角也反对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认为个人是镶嵌在社会之中。研究者用中立观察者的视角进行观察和研究,但是有价值的可行能力依然是在个体层面的,因为群体不以个体的视角进行思考[4]228。森认为,鉴于市场需求所反映的不是生物学的需求或者人的生理欲望,“而是建立在权利关系上的选择”[5]191。因此,为什么会有人饥饿,并不是因为没有足够的粮食,而是因为饥饿应该是人类关于食物所有权的一种反应。所有权关系是权利关系之一。一个人在市场上,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商品转换为另一组商品,这种转关有很多种形式,在这个转换过程中,他能够获得各种商品所构成的集合,便是森所说的交换权利。“一个人避免饥饿的能力依赖于他的所有权,以及他所面对的交换权利映射”[5]5。“饥饿的消失反映了权利制度(entitlement system)的变迁”[5]9,所以,森试图用权利方法来研究贫困问题。如果说,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functionings)组合”,功能性活动则是指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者达到的做多种多样的事情或者状态[6]62-63。可行能力贫困是指人的能力的贫困,即缺少正常生活的能力,收入仅仅具有工具性意义,只是人们追求有幸福生活的一种手段[5]5,可行能力的被剥夺是个人贫困的原因。
国内研究者认为,能力贫困就是贫困人口或者社区受社会发育低层次的影响,在社会性资源的分配上处于手段、能力和机会的匮乏和劣势状态,难以通过外界环境的有效活动获得自我发展[7]。政府应从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公共教育三个维度提升贫困人口的可行能力[8]。也应该从信息公开、乡风建设、职业培训、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等方面进行应对[9-10],最终要落实在改善权利贫困上[8]。
这些研究主要是从应对视角而言,将政府作为提升农民可行能力的主要动力,最终实现对权利贫困的改善,或者侧重经济、或者教育,从可行能力视角解释贫困文化研究进行分析的文献还比较稀少。
作为贫困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贫困治理问题一直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热点领域。在精准扶贫中,农村贫困治理以区域(连片特困地区)和个体(贫困户)双重瞄准为重点,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农村贫困治理体系[11]。目前,学界关于贫困治理的研究丰硕,相关研究一是沿着“减贫机理-减贫路径”等思路展开;二是对中国贫困治理的宏观的制度演进[12],政策体系变[13],减贫效应评估[14]等问题展开;三是主要基于区域贫困治理的视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治理实践的理论分析和提炼,如贫困治理的模式[15]、贫困陷阱的形成机制[16],治理政策[17]等。然而,现有研究却较少探讨乡村治理体系与贫困治理间的互动关系。应完善精准扶贫的法律规范体系、优化扶贫权力运行的法治实施体系、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法律激励机制、构建贫困主体的民生权利体系,使扶贫活动在法治框架内规范运行[18]。
在精准扶贫提出的大扶贫理念下,政府、社会、市场、公民等各方力量都参与到了扶贫中来,朝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的扶贫格局发展[19]。通过精准扶贫政策与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的配合,对乡村资源、社会资本的合理分配[20],不仅有效地克服了传统“乡政村治”模式的村级组织软散,村民缺少有效参与,村镇一级控制力弱等系列问题[21],还激发了众多治理主体更为有效的嵌入。例如,有学者关注了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精英的嵌入,认为其不仅有效实现了贫困村与上级政府之间、派出单位与村集体和乡村社会之间的双重联结,还起到充实乡村组织力量、加快信息交流和资源传递等作用[22]。而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则发挥纽带作用,拓宽乡村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渠道,为基层政府承担部分服务压力[23],因此,应将贫困村治理过程中嵌入专业性的社会工作组织,以更好地关注治理中的社会公正和科学问题[24],因为贫困县农村治理呈现内卷化特征,农户获取扶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受到剥夺[25]。亦有学者从村企对接、村企互动和村企共建等方式切入,探讨企业和农民之间如何形成良性互动的正反馈关系[26]。乡贤在新的治理时期仍起重要作用,作为村庄社区的“中坚农民”,其具有能力出众、熟悉本土情况、热心村庄公益事业等属性能够帮助贫困村的建设[27]。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基层治理能力也是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正如贺雪峰提到:“需要多视角、多维度地认识和理解基层治理的样态及其生成机制,进而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扶贫攻坚是集中展现基层治理样态及其逻辑的天然场域”[28]。如有学者指出,贫困村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容易形成“接点治理”格局[29],并产生一种“脱贫锦标赛”的行动逻辑[30]。还有学者对当前的治理结构提出质疑,认为由于围绕贫困户脱贫的压力型目标,使贫困村治理仍呈现出中心式治理的结构特征[31],具体表现为基层政府仍扮演“强势”角色、贫困群体的主体地位缺失,社会力量参与不足[32],并且还存在治理的工具理性超越村庄价值理性的现象[33],进而引发一种数字悬浮于基层治理和村庄社会的“技术治理”[34]。
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其贫困村治理体系本身也衍生出了诸多问题亟待优化。脱贫攻坚过程中更为集中和快速的国家资源输入引发贫困地区更为突出的乡村治理内卷化问题,关键在于以村社公共性的重建和村社成员自主性的发挥为基本着力点[35]。在精准扶贫政策实际运行过程中,贫困村治理还出现了扶贫资源配置“内卷化”、贫困户“福利依赖”、非贫困户参与不足等问题[31]。精准扶贫战略实施后,贫困村与非贫困村间形成了新的结构性矛盾,如很多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集体经济都远远超过非贫困村,而非贫困村的发展出现瓶颈甚至倒退[36]。治理过程中的贫困村识别偏差问题,可能引起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倒置,甚至引发村庄的加速分化[37]。
目前学界的相关研究,多基于某一视角对国家政策自上而下嵌入贫困村地方治理的效果及困境进项探讨,却相对忽略了精准扶贫的实施对贫困村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间关系产生何种影响。同时,治理主体间何以形成的治理网络结构研究也并没有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其中,乡镇一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末梢,是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实施的落实者,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贫困中的实质性主体和主导,也是整个精准扶贫体系的“最后一公里”[38]。学界目前也缺乏对乡镇这一行政主体如何参与贫困村治理的过程进行细致的观察,村民作为多元协同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动员对象,也鲜有研究基于村民参与的视角,探讨如何在贫困村治理中如何调动村民自治积极性的问题。同时,学界亦缺少对贫困村治理过程中自治、法治与德治等建设方面的充分关注。现有的研究鲜有基于贫困文化的视角来探究乡村治理的困境,也相对忽视了德治的重要价值。
村落是一个“包容性的等级秩序”[39],可以透过这个“包容性的等级秩序”,见微知著,理解一个特定区域的贫困文化改变如何影响了村落里个体的命运。本研究从可行能力贫困这一视角出发,认为生活可以被看作各种功能性活动的组合,如果获得了各种功能性活动,意味着可行能力的激发、培育和获得,并指出可行能力是指原本没有能力实现某事的状态,在经过外力引导下,这种能力或者被培育或者被激发出来,因而实现了各种可能值得去做各种事情——比如精神动力、自我创业、自我就业、自我文化实践等活动或者状态,个体由此获得了更多的生活的实质自由,也即积极自由。
因此,借助森可行能力的解释路径,以贫困村落A村为案例,可以探讨如下问题:当一个贫困村落在封闭的情况下,第一书记作为“外来者”以改变村民日常生活的形式来促进贫困状态的改变时,逐渐抚慰了村庄的内在创伤,在这个过程中,村民的观念和行为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于改变个体的村庄认知、重新培育村民作为个体的可行能力、再度塑造乡村秩序而言意味着什么?最后对可行能力、贫困治理与村庄实践活动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本研究的资料来自于2019年10月中旬课题组在山西P县的调研,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由县、镇和村里提供的各种文本资料、档案资料等;对村民、村干部、镇干部、县干部的访谈资料,共计访谈20人,均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用录音笔记录,当天整理采访记录的形式;来自于对县、乡镇和村的参与式观察,去乡镇企业、村民的大棚、田间地头、养猪场、养鸡场和养牛场等的参与式观察,以及去村民家里的走访、乡镇街道的参与式观察资料等。
A村的村委会就在主村的村口处,大喇叭则是20世纪50年代的产物。村书记回忆说,大喇叭在1980年代初期基本不用了,电线杆也倒了。村里的年轻人外出打工的很多,村干部忙着自己家里的事情,村里的事情没人管。20世纪90年代后期,村委会工作看起来是恢复了,但还是有名无实。村干部也是是消极应对,而第一书记D是改革开放之后第一个作为政府代表身份来到A村的外来者。
D是一位80后,其母亲也是一位村书记,“我从小就想当村书记,这是我的梦想”。D不仅是A村的第一书记,还是另一个村落的村书记。D对A村的第一印象是:村内垃圾遍地、村民卫生意识差、村里打麻将的多、说风凉话的多,农作物主要是种玉米,村里无所事事的人多。所以刚到A村的时候,D就从垃圾管理抓起。“D书记刚来的那天我就见他了,当时有个小贩推着车来村里卖水果,果皮掉了一地,小贩推车要走时,就见D书记冲着他喊,‘把你丢的垃圾收拾走!’当时我还寻思,村里什么时候来了一个爱管闲事的生面孔?”(村民祁某)
村民们对于村里的外来者D,保持着对待外来者的态度。“‘嘴要甜、腿要勤、事要实’。俗语说得好:‘出门人、三分小,不叫哥便叫嫂’。在村里,不管碰见什么人,年龄大点的就叫伯伯叔叔姨姨婶子;年龄差不多的就叫哥嫂兄弟和妹子。再者就是不管碰到谁家有事,都帮一把,哪怕是提一桶水、推一把车。”这是D总结出来的与村民交往的诀窍,同时这种交往关系的深入是双方在行动中进一步加深的。
首先是从称谓上来说,这种建构关系的形式延续了村落社会中的熟人社会关系特征,将每个村民都看作是“自家人”,有了“自家人”,情面也有了。村里的小事小非上,人情面子,就有了基础。其次是换个立场来表述。村民杨某说:“他(第一书记D)和我在一起拉了几个小时的家常,闲谈中了解了我的困难和困惑,帮着我出主意,想办法。”。再次是遇到了“好人”,即村民的家庭道德行为感动了D:“村民祁某,8年前丈夫因煤矿事故导致下肢瘫痪,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但是她没有离弃家庭,扛起家庭的重担,努力活着;村民贺某,妻子因脑溢血导致瘫痪在床,10年如一日心甘情愿做妻子枕边的闹钟,当妻子手里的拐仗;村民席某,为了不让奔波在外的仨兄弟分心劳累,拖着残疾的身体独自悉心照料八十高龄的母亲十年之久,从未有过半句怨言;村民李某,11年细心照顾半身不遂的老伴……在我眼里,他们都是好人,我们村的好人”。
“好人”在中国社会中,是一个朴素又习惯性的表达,在乡村社会中,“好人”与乡村社会传统的道德系统关系密切。尽管村落外出务工者不少,村落的道德观念并无太大的变化。D所说的村里“好人”与D本人认知中的“好人”是一致的,被“好人”感动由此成为可能。
如何激发这种“好人”精神呢?D从互联网下载了一百多首歌曲,组织村民将一根闲置多年的电线杆竖立在村委会院里,修好了已经坏了多年堆在库房的大喇叭,每天轮流放歌曲,其中《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团结就是力量》《学习雷锋好榜样》这三首是每天首先播放的歌曲。
其次,组织在村里的年轻人,整理党员活动室,把支部的牌子挂起来,开党员会,他召开的第一次党员大会,村里29名党员只到了9人。D多次走访党员户,一连召开了几个不同层次的会议,目的是能开起来党员会。村民贺某说:“我们一开始也不习惯,每个月开两次党员会,开什么呀!D总是打电话时候,叔,下来开会,我也不好意思不去,去过了,就习惯了,不去反而不习惯了。”
随着党员会形式的常态化,D组建了村里的两个微信群,微信一群有500余人,微信二群有200余人,群主均为D。外出务工的村民刘某说:“原来回到村里,很安静。现在感觉很亲切,大喇叭里总是唱着歌,喜气洋洋的。”
村里的“好人”、村里的大喇叭和村里的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村干部和村里的党员一起,是否形成了激发乡村潜在的可行能力的合力呢?研究指出,在改善自己的命运问题上,村民们表现得更为积极热情。在处理他们认为是上级政府事务上就表现得没有那么积极。从否定的意义上说,村民们通常不期望从国家代理人那里得到什么帮助 ,同时也不期望国家的代理人对他们干涉得太多[39]。
在贫困村民听天由命地接受现实主义层次而言,可以说对贫困本身的一种适应, 是穷人自我维护的一种需要[40],就A村而言,贫困观念表现为一种传统因袭下来的适应性,也是贫困户维护自我的一种手段,“好人”精神则是贫困观念的另一面。但也是基于这种“好人”精神,大喇叭才可以唤起人与人之间的乡土社会联系,村缘关系成为被激发的一种潜在情感。这种潜在情感的可行能力体现在:村民获得了村落感知,从家庭感知中走出来,情感上与村落感知建立了联系,在这种联系中,潜在的可行能力得以积淀。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农民开始由义务本位走向权利本位[41]。“好人”精神仅仅停留在延续家庭的血缘关系上,继承文化色彩浓厚。对于村里的事务而言,“好人”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好”。权利本位才是第一诉求。A村村委会的活动在大喇叭中的歌曲中,活跃起来了。但是村里的环境卫生依然是脏乱差。党员会来的人多了,但也只是开会。如何将村民转变为村庄的“人”?使他们从村庄事务的“局外人”转而成为村庄事务的“局内人”呢?
首先,面子在乡村社会中扮演着乡村道德的基本底线。从A村的实践来看,A村村民对村庄事务的“关注”,经历了一个“各扫门前雪”到“义务劳动”的阶段转变,但这种关注主要还是基于村庄人际关系联系的需求。
在第一个“各扫门前雪”阶段,村民们对该活动无动于衷。数天内,全村竟没有一户村民响应。村民贺某说:“那会儿大家伙都不乐意嘛,因为村里有个老党员,他家大门口的粪堆堆了十几年,臭气熏天,虫蝇不绝,他就不清理。他不清理的话,村里的其他人就不动。”“我主要是觉得太麻烦了,都好些年了,清理太费劲了,反正自家人又闻不到。”D书记三顾茅庐,不停地去他家,最后他太不好意思了,就发动全家人清理粪堆,D也加入了清理队伍,村民们看着,觉得自己家的卫生不打扫,不好意思,开始“各人自扫门前雪”,村里的面貌整洁了。在这个过程中,村民从自己家的事务中过渡到从村庄的局事务中,但是这种过渡,还是基于村里人的人情面子。
如何从将人情面子从村民个体家庭的事务中延展到公共事务中呢?D采用的是倡导“义务劳动”的形式,即义务治理全村卫生活动。义务,意味着一种“免费”的劳动,这种“免费”是以公共服务意识为前提的。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的理念进入村庄之后,“费用”成为劳动的对应词语。义务,也成为一种与市场经济的理念对立的概念。如何让费用导向转为义务导向呢?在人情面子的基础上,如何将义务添加进去呢?使得义务和人情面子融合在一起呢?
在2015年腊月二十二,D自掏腰包,买了瓜子、花生和糖果,召集村民开了一个迎春茶话会,提议第二天上午各扫各家,下午打扫全村。第二天下午,喇叭一响,村里人大部分都到了,把村里角角落落全面清扫了一遍。村民们说:“这要是在以前每个人最少得给30块,今天大家都是看你的面子。”村民第一次真正感受到了“村庄就是我的家 文明整洁靠大家”这样标语式的气氛。第一次义务劳动召集了20多个人,第二次义务劳动召集了50多个人,第三次召集达近百人。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村委会将每周一上午十点的一小时义务整理环境卫生工作固定了下来。这一制度从2016年开始一直延续至今,从来没有间断过。
为使义务劳动落到实处,村委会收回了部分村民免费种了二十年的30亩集体土地,并将其中10亩地设为集体主义思想体验田,由此成为义务劳动的体验区,凡在村里的村民,只要喇叭一响,半个小时内,一百多人就集中起来,上有70多岁的老人,下有年龄不等的孩子,扛上红旗,浩浩荡荡开进地里,在田里村民有说有笑有沟通,一改往日的弊端,这在A村已形成了一个常态。“一星期不劳动,就觉得生活中少了什么似的,很不对劲。”A村的村民参加义务劳动的时间人数基本固定下来了,他们形成了一种习惯,利用义务劳动时间,聊天、说长道短,十分开心。但这是否是形成了村庄的内在凝聚力呢?村民由作为义务劳动的村庄事务的“局外人”向作为义务劳动的村庄事务“局内人”的转变,是将私人事务与公共事务区分开了吗?
笔者在村里走访的时候,遇到几个清洁工,与他们交流起来十分困难。这种困难并不在方言的,而在于无法表述的困难上。而在此后走访的几家村民中,村民对村里的变化都十分认同。一位从没参加过义务劳动的村民说,“我也很想去,和大家一起聊聊天。但是家里的孙子还小,父母外出,我一个人要照料他们,没空去参加。”义务劳动,在村民的集体行为中,成了一种符号。这种符号,更多地是对基于传统村落中人与人之间的熟人关系的恢复与重建。
正如斯密指出的那样,“我所理解的生活必需品,不仅包括维持生命所必需的东西,而且还包括这样一些东西;如果没有它们,甚至对最下等人来说,也会被社会习俗认为有伤风化。例如,一件亚麻衬衫,严格地说,它并不是维持生命所必需的东西。我猜想,即便没有亚麻衬衫,希腊人和罗马人也能生活得很舒适。但是,今天,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没有亚麻衬衫,一个讲究体面的临时工都会羞于在公共场合露面”[42]869-870。村民们参加义务劳动,一定程度上是将其看作一种必需品,这种必需品在他们眼里,是一种体面,也是一种尊严,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自由。
尽管村民有参与村务活动的意识,也积极参加每周一的义务劳动。“义务劳动可热闹了,有说有笑的。”根据A村的情形来看,在外力引导下,该村的贫困情境发生了变化,他们已经不想继续原来的生活方式。开始尝试着进行系统改变。这些改变主要由几个形式实现的:
一是建立A村道德大讲堂,每月一期,由镇包村干部、村 “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农村党员、村民代表等组成A村评定小组(2)“道德银行”资金来源:县级拨付专项扶贫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帮扶单位捐助资金等。运行模式:1、开设A村“道德银行”;2、开办“+能量”道德超市;3、评选“十星农户”。具体标准如下:(1)思想进步之星。(2)增收致富之星。(3)环境整治之星。(4)户容整洁之星。(5)孝老爱亲之星。(6)热心公益之星。(7)政策明白之星。(8)团结互助之星。(9)扶助感恩之星。(10)党员模范之星。所有农户根据“十星级”农户评选标准,在道德银行专柜向柜员进行自荐,并申报,每季度可申报。由A村道德评议小组成员代表入户,对两推荐、一申报名单进行入户核查,并对邻居、亲朋、小组干部进行走访调查。 道德评议小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对核查结果通过名单,结合“十星农户”评选标准,召开民主评议会,初选季度“十星农户”。 “十星农户”每季度初选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内若村民无异议,确定当季度“十星农户”正式名单,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下季度进行直接申报。。A村的道德大讲堂,从2017年3月开始,每月一期,每期道德大讲堂,支部出题目,农民答内容,从村民到学生,人人动手笔,个个上讲堂,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人,讲述身边的好人好事,传递身边的正能量,每期都能涌现出不少好人好事,大大激发了村民想村里的事,干村里的事,维护村落形象的意识。评选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村两委把关,目前已经选出村民公认的57名“好人”。
“小D在这方面绝对是个人才!村里以前有游手好闲的,有成天打牌的,还有因为脾气火爆被村里人疏远的,他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不厌其烦地上门做工作。说来也奇怪,大家还都听他的,一个个被派上了村里的‘大用场’!”。
二是开展一年一度的“A村好人”评选表彰大会。2017年1月13日,首届A村好人表彰大会隆重召开,来自县上、镇上、村上的400余名干部群众齐聚支部大院,共评出了17名“好人”。
“我这辈子还没这一下,我以后更要好好做人!”
“我也要积极努力当好人。”
“我是俺们村形象的代言人,咱们村是每个月评一次,一季度公社里评一次,就是乡镇里评一次,一年县里评一次,就是评好人。村里评一次一个人50分,镇里500分,县里1 000分,我评的是村里的,可以用积分换东西。”
“你要评个什么星,他就是统一发,大家提一提,凑一出十个星,这十个星就说是只要是你稍微突出一点,或者是你参加会,都能够得到这个星。不一定说是谁,你只要这段工作干得不错,你就是什么星,大家同意。”
村民郝某前几年一直争着要当贫困户,看到全村人忙着脱贫致富,2018年他开始养黑猪,用积攒的钱买了辆二手车。“咱不去争贫困户了,要当就当致富能手!”2019年3月,郝某被评为“致富带头人”。
三是通过多种文化活动,凝聚村民的精神。先后组建起“A村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巾帼志愿服务队、A村广场舞队、传统民俗社火演出队,以及新组建的A村威风锣鼓队。村干部王某介绍说:“D书记特意从外县请了锣鼓教练给村民们讲授,村委会花费9 000元,节期间,打工的回来了,在我们村教了10天,参加的有70~80人,男女都有,也有学生、小孩等。全民齐上阵。村民们们也都慢慢养成了好习惯,绝不耽误排练。2019年正月十五,我们村去了200人参加县里的社火表演。每年的大型活动:比如国庆(2019年开了一个村里的好人表彰大会,与庆祝国庆活动合并在一起,9月30日召开,200人参加);七一活动,跳舞、唱歌、党日活动;正月十五元宵节,春节,自发跳舞、秧歌队,扇子舞,锣鼓。在镇里,我们村文化活动最多。”
四是制订实施《A村村规民约》《A村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A村环境卫生公约》等,用制度形式将文化实践的改变固化下来。这些活动形式不仅改变了村里的贫困情境,而且通过观念培育,村民逐渐获得了可行能力。村民张某长期在外居住,耳闻目睹A村的变化后,决定返乡创业,发展了大棚蘑菇。她对D书记说,“你啥也没给我,但给了我信心,以前就不想回来,想着就计划永远离开这个村,因为以前村里不团结,村风不好,而且我们也没有发展的目标,现在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我们在外面都有了面子,在村里发展有了思路、有了信心。”
五是创办了手机微信平台。“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为80后的妻子许某点赞”“村民自制秧歌道具” “A村男女老少齐上阵参加今冬首次集体义务扫雪活动”……村里的大事小情都会第一时间图文并茂地展现在精心制作的“美篇”里。村民李某说:“从人家这娃来(指D书记),组织村里唱歌跳舞。我以前不会跳十字,在家里画个十字。在地上跳,十字都不会跳,现在我自己还买了个音响。D书记来的时候说, 姨,带村里开始跳舞唱歌。我说能行。村里还有个老人,自己编歌。人家自己编词编曲,然后让我们唱。”
一个封闭村落的村民,在作为外来者的政府代言人第一书记引导下,从各自的门前雪走到田间的义务劳动中,再从道德银行、村落好人走到了依靠自我进行脱贫。这个过程,经历了不到五年的时间。这个村落的村民在参与村落的公共生活实践中,获得了可行能力。
村民席某,先天残疾,妻子是残障人士,依靠自己,儿子结婚花了20万,没借一分钱,被评为第一届“好人”后,精神上有了依托,主动不吃低保,退出了教会,向党组织递交了申请书,并自拍自编充当起了村里的宣传员。2018年还被评为P县劳动模范。他又养起了两头“小康牛”。
许某算是A村头脑“灵活”的人,前些年经营车发了财,就打黑彩,手头钱输完后,又买了四台电动麻将桌,在家里支起了麻将摊,一时间成了村里最热闹的地方。后来在D 的劝导下,收了摊,谋划着种植蘑菇,但又没有地皮,书记D帮助他将废弃的砖厂整理成蘑菇基地,地有了,资金又成了问题,D 一方面给他联系贷款,一方面将自己的1万块钱借给他建大棚,凑够一个棚的钱就建一个,半年内六个大棚的地方,已建成五个。成了村里最大的蘑菇种植户。
D协调交通局投资88万元完成了村主路铺油,解决了河滩路的问题;投资5万元新建了迎宾牌楼,解决了没有标志的问题;新建文化活动中心,解决了没有室内活动场所的问题;协调文化局投资6万元新建了文化舞台;协调资金20万元,新安装太阳能路灯安装60盏,实现了主路太阳能路灯全覆盖;投资15万元的文化活动广场改扩建;投资15万元新建两个水塔;投资五万元的村排水渠改建;投资300万元通村公路;投资25万元贯桥梁;投资15万元的公共卫生间;投资20万元改建了村内排水渠;投资20万元新建了停车场;投资10万元改建了迎宾园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凋敝的现实。村落是“一种自治和行政式的经济组织之间的连接形式,也是‘传统的’地方与行政制度的一种连接。但在这两种制度上,一种地方感的世代(generation of a sense of place)有所不同,‘传统的’地方秩序向上向外,从低层广泛的或裂变式的认同而达到较高层的秩序上去。‘集体性的’地方把一种政府的界定,即由中央而下达的界定与一种由下而上的经济组织竞争式的和相互联系的秩序结合在一起”[39]。研究者认为贫困村治理的实践运作主要依托横向维度 “利益整合” 与纵向维度 “政治关联”,前者表征政府与市场主体建构治理共识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后者表征地方政府将外生性政治权威嵌入村庄场域提升治理合力[43]。贫困治理是整个乡村治理体系的一部分,贫困治理的许多问题带有普遍性,应该被看作是一般的社会治理问题,若没有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单纯的贫困治理体系尽管可以在短时间提高扶贫的效率,但是其效果很难持续[44]。由于贫困不仅是对自由的剥夺,也是对可行能力的一种剥夺。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第一书记D通过组织村民参加听歌、开会和定期义务劳动,在这些活动中,村民将熟人的民间关系秩序融入到国家秩序中,二者不但实现了良性互动,也调动了村民个体参与村落日常生活的兴趣,主动与作为“外来者”的第一书记之间建立了情和义,这种情和义通过面子和人情得到逐步实现的。首先,A村的案例表明,启用大喇叭营造气氛、采用义务劳动的形式,借助村民的人情面子,不仅激发了村民的情感性可行能力,也培育了村民潜在的可行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村民通过对村落感知的变化,改变个体与村落之间的关系,获得了对自我的新认知,这个新认知,也是熟人社会中主体开始重新确立的过程,原来的无主体熟人社会中的熟人,不再是孤零零的个体,也不再是与乡村社会脱嵌的个体,而是被自我再度嵌入的熟人主体,这些熟人主体之间随着第一书记D逐渐形成了熟人主体社会关系网络。其次,村规民约制度化是通过公共生活实践、好人精神的宣扬而实现的。文化实践带动了村民参与村落活动的热情,好人精神改变了村民仅仅固守原有家庭继承文化的特性,激发了他们改变个体家庭的能力。这种可行能力是通过实践获得、通过村落的伦理应用得到巩固、通过个体就业逐步提升的。
第二,作为个体村民的主体性在获得可行能力的过程中,逐渐建构起来,不但恢复了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也改变了村落里的社会关系根基。个体村民与外来者(国家秩序的代表者和村落社会的代表者)相互关联,扩大了村民的自由选择能力,获得了更多的福利感知,最终消除了可行能力视角下的贫困。森批评了罗尔斯的基本品概念,认为他忽视了不同人将资源转换的可行能力的差异,批评了德沃金的资源平等概念,指出可行能力是一种权力,但也包含了一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在内[4]。本文的研究指出,村民在获得可行能力的过程中,也获得了对村落的义务与责任感,培育了关注村庄公共事务的意识、认知和行为。
当这种特殊外力消失后,村落内部的关联性如何延续呢?即如何维持新的村庄公共生活,是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因此,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是:贫困村治理的动力,源自何方?
王斯福等研究指出,就超越家户之上的次级地方感(second-order sense of place)以及制度性的或混乱的界定的层次上,存在确认地方及其地方领导的两种制度,一种是基层政府的行政,另一种则是自下而上的传统权威及其他们在地方的声望等级[39]。国家秩序与村民惯习或者乡土习俗之间如果能够实现良性互动,那么国家秩序或者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则能够以低成本顺利贯彻执行[45]。
基层政府的行政是一个主导的形式,传统权威在A村影响甚微。D书记所召唤的力量,不仅仅是国家秩序的力量,也是民间秩序的力量。在A村的案例中,二者合二为一了。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就A村历史而言,主村人口有400人左右,其余都在自然村,居住较为分散。有的自然村就是不到十户人家,二是A村的主村村民在不断迁移中,发生了分化,部分是20世纪80年代从山上购置窑洞办下来的,部分是从外地迁移过来的,传统纽带较为薄弱。当“外来者”的第一书记介入乡村生活时,乡村熟人社会的惯性与传统基础较差。因此,D书记在A村可以借助文化实践提升村民的可行能力。而在其他村落进行类似的实验,效果甚微。本文中A村这种改变贫困状况的形式,可否在其他村落推广并普及化呢?或者说这种形式,在A村如何长久维系呢?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究。
随着国家强制性权力逐步从乡村社会退出,基层组织的治理权力大大弱化,国家与基层组织、农民三者之间的联结与制衡纽带发生断裂[41]。在这种断裂中,村落社会的道德风险急剧上升,而通过道德关怀使得贫困人口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以此来分散道德风险[46]。本研究表明,在一个村落中家庭道德传统较为浓厚的状况下,依靠文化和公共事务性活动,不仅可以巩固原有的道德文化,还可以将村民的内在诉求激发出来。但是基于A村村民的现有状况,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可行能力的贫困,是否会卷土重来,还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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