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可靖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农村产业发展一直是我国三农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生产发展”的要求,党的十九大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的要求。这一表述的调整,一方面说明随着国内外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我国乡村产业结构在发生变革;另一方面说明乡村产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中央对于乡村产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围绕产业兴旺,学界主要从乡村产业的定义、价值以及产业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探讨。《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给出了乡村产业的定义,即乡村产业是“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1)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9-06-28)[2022-04-03].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6/28/content_5404170.htm。。这一定义明确了乡村产业的丰富内涵(郭芸芸等,2019),它提供乡村最重要的经济基础,与城镇化、农产品供给保障和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全面深化改革密切相关(李国祥,2018)。在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乡村产业更加多元化、特色化(农业部课题组,2018)。发展乡村产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抓手,促进产业门类布局合理化、有效集聚资源要素、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内生动力、提高综合效益(蒋辉,刘兆阳,2020),不仅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保障,同时也有助于发挥农业农村的多功能性,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平衡(温铁军等,2018;周立等,2018),为乡村振兴汇聚人才和人力资源(曾福生,蔡保忠,2018)。在乡村产业发展目标方面,学界特别关注乡村产业与农民的关系。目前我国农业主体仍然是小农户(黄宗智,2021),这些小农户不再是自给自足的传统小农户,而是需要适应现代农业的农产品生产者;现代农业不同于传统农耕,也不等同于规模生产经营,是一个高度社会化的产业分工体系(吴重庆,张慧鹏,2019),这个体系与农民依赖共生。一方面,通过乡村多元的现代产业经济活动,农民丰富生产与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实现增产与增收;通过多样产业,农民将有机循环文化、农业制度文化和宝贵的乡土知识传续下来,守护精神家园(朱启臻,2018)。另一方面,乡土中国的基础是村庄内的百业共存(温铁军等,2018),农民对本土文化、生产环境、传统手艺和技法等的了解,帮助传承产业文化,打造多元产品与服务,提高产品的生态价值、品牌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产业通过雇佣农民,发挥农民在农业生产方面的专业性,优化产业分工(吴重庆,张慧鹏,2019)。因此,发展乡村产业,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要消灭小农户,而是要关注和回答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陈锡文,2018)。已有研究还发现,当前农民与乡村产业还存在着矛盾,主要体现为资本积累与要素再配置在加剧农民分化,排挤小农户,挤压农民收益空间(严海蓉,陈义媛,2015;贺雪峰,2018;史长亮,2020;杨志良,姜安印,2021),以及产业发展的富民作用在不同产业类型中差异巨大(韩炜,蔡建明,2020;胡凌啸,顾庆康,2022)。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学者分别从要素配置方式(杨志良,姜安印,2021)、产业结构调整(周立等,2018)、评价指标体系优化(毛锦凰,2021)和制度创新(温铁军等,2018)等方面给出了对策建议。
已有研究立足新发展阶段的实际农情,从多个角度对产业兴旺进行解读与讨论,有助于构建乡村产业发展的理论框架,也为产业实践提供了建设性的指导意见。遗憾的是,由于乡村产业发展仍处于实践探索的初期阶段,从农民视角对乡村产业进行研究的成果尚不充足。农民既是发展乡村产业的主体,也是直接受益者。从农民视角出发对产业兴旺进行探讨,有利于全面认识乡村产业的发展问题和发展潜力。本研究基于笔者所在研究团队在河北、湖南、陕西、山东、浙江五省的10个村的调研(2)2021年5—6月,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深入河北、湖南、陕西、山东、浙江五省,在五省各选取两个村庄进行调研,共对来自10个村庄的529位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对村干部和县乡(镇)干部进行了深度访谈,共收集到529份问卷和150余万字的访谈材料。,通过分析农民对产业兴旺的认知及其在乡村产业中的实际境况,考察农民视角下乡村产业政策的推进情况和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为进一步探讨乡村产业如何惠农兴农提供参考。
政策话语往往从国家战略的角度阐释产业兴旺。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产业兴旺“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强调产业发展对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绿色农业、构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体系、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小农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作用。与这一宏观视角不同,农民群体对产业兴旺的理解比较具体且贴近实际的生产生活。529位被访农民中,有12.1%表示难以回答“怎样才算是产业兴旺”这一问题,有87.9%做出了有效内容的回答。尽管这些答案的角度分散且内容简单,但呈现出较为一致的根本性观点,即产业兴旺就是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因此我们可以从产业要素和产业结构两个方面去讨论农民的理解。
产业兴旺的要素是与乡村产业形成、成长和演进相关的各种内外部因素,主要包含人才、资金、基础设施、信息、环境和科技等(蒋辉,刘兆阳,2020)。在这些要素中,被访农民提及最多的是土地。他们认为,产业兴旺的首要条件是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土地过于分散,各家各户独立生产的状况阻碍产业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益。基于对自身增收的思考,他们也提出多种土地整合的思路,例如,把土地流转给信誉度高的企业,农民只负责耕种;提高土地租金,以利于农民把土地流转给大户,释放出劳动力在村内外工厂打工;由村集体统一承包土地,委托大户对生产经营进行管理。少量被访农民(14人)提到了技术的重要性,认为有技术支持的产业才能健康发展。另有9人提到机械化程度提高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包括道路条件和水利设施条件等)是产业兴旺的表现。
对于农业产业,被访农民表示产业兴旺的必要条件是种粮收入的提高。他们认为,粮食生产与增收之间的矛盾正在影响农业生产。在粮食价格短期内无法提高的情况下,乡村产业的出路只有三条:一是实行种粮补贴,二是发展工业或工程建设,三是发展特色产业如茶叶、中药材、养殖业和大棚果蔬等。在所有被访者中,仅有4人提到产业兴旺需要考虑粮食安全。这与2006年研究团队对新农村建设的调研结果(叶敬忠,2006)有显著差别。当时的调研结果表明,农民把粮食产量作为衡量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准,鲜有农民提及生产赚钱的经济作物。
对于非农产业,被访农民的理解则侧重于旅游业。他们认为“有农家乐就可以算产业兴旺”。特别是,旅游试点村的人气和村貌是周边农民认为最直观的产业兴旺。在没有足够的生态资源、农业资源与硬件设施做支撑,地形条件又不适合发展规模农业的村庄,“乡村旅游”成为最后的机会,支撑着农民的产业梦。值得注意的是,在529位被访农民中,仅有12人提到第二产业,认为村内有农产品加工业才可以实现产业兴旺,因为“农民可以进厂打工”;仅有3人提到产业链,表示村里形成生产种植、加工、销售的完善产业链才算产业兴旺;仅有1人提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才算产业兴旺。从产业链和产业融合的被提及次数可以看出,农民对产业链和三产融合的意识较为薄弱。《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是三产融合,产业发展的惠农目标是农民就业与增收渠道持续拓宽。而目前,农民虽然对产业发展的惠农目标有一定了解,但对实现产业发展目标的路径缺乏认知。
总体上,被访农民对产业兴旺的直观理解就是就业与增收,对一二三产业的感知和态度可以总结为“对一产无力、对二产生疏、对三产仰慕、对一二三产业融合没有概念”。正如吴重庆和张慧鹏(2019)所言,当下的小农户是舒尔茨所说的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追求货币收入。农民对产业兴旺的理解也大概体现了这一点,无论是涉及产业要素,还是涉及产业结构,他们的理解都以就业和增收为最终目的,并且充满实用主义的色彩,只要能实现这一目的,对途径和方式没有执念。而当下农民对利益的强烈追求并不一定是因为他们对农业的态度出了问题,而可能是因为没有通过产业融合取得增值收益的发展门路。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与《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在本研究所调研的农户中,绝大多数农户都属于这三个体系的相关群体。分析本研究所调研农户在三大体系中的参与状况,不仅可以了解普通农民的现实处境,也可以了解产业政策在乡村的推进效果和产业发展困境。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特征包括,重视产业结构与产业区域布局的合理性,具有新产业、新业态、农业全产业链,农业与现代产业要素跨界配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多功能发展(罗千峰,2021;黄祖辉,胡伟斌,2022)。这意味着,农民想要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首先其所在村庄内外应具备依托于农业农村资源的产业链,然后农民参与产业链生产、加工或服务环节并得到与产业增值收益。
从村庄层面看,所调研的十个村庄中,有四个村庄具有符合产业融合特点的产业链,但这些村庄中,农民参与的情况并不乐观。例如,浙江省某村有十几户农户融合红薯种植与粉皮加工,进行粉皮加工和销售,年增收约两万元。但目前村内没有成立加工作坊或加工厂,由农户个体独立完成生产、加工、销售。陕西省某村一位返乡创业青年建立了油坊,融合油菜籽种植与榨油加工,吸纳了十余户贫困户。由于资金限制,该油坊专注于产品初加工,把菜籽脱壳磨粉制成毛油,在县内集市销售。产品由于缺少品牌化包装和市场化运营,无法进入商超,收益与规模难以突破,对村内占绝大多数的非贫困户来说吸引力很低。在另一个村,借由地方政府行政指令成立的合作社,虽然获得了产业扶贫资金支持,但没有实现对农户的有效组织和管理,在实际生产种植与销售中,仍然依靠小农户独自经营,产业效益没有得到提升,农户也没有形成产业参与感。这四个村庄中,唯一具有较好产业规模效应的是浙江省某旅游明星村。该村利用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优势,将经济作物生产销售与旅游相结合,形成休闲农业产业,吸纳了60余户农户、约120人的本地雇工。然而,这一产业依靠的是政府和市场大量投资、集中打造的旅游项目,已不涉及主粮生产和养殖。这种高度依赖自然禀赋优势与外部资本的产业,很难被复制到其他地区的普通村庄。
从农户个体看,乡村中单一的农业生产仍然占主导地位,农户在二三产业的参与度较低。图1为所调查村庄中农户从事各类产业活动的情况。在529个农户中,有425户(占比80.3%)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从事种植业(含林果)的占比超过75.2%;从事畜牧养殖业的占比15.5%;从事水产养殖、林业的只占少数;有19.7%完全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只参与农产品加工、工业加工、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如农家乐、卖保险、租赁单车)等。在没有扶贫项目支持和明星村光环的普通村庄,产业类型较为分散,涉及农产品加工业、农旅结合产业的农户寥寥可数;经营形式多为个体商贩,相互之间几乎没有互动。
整体上,村庄层面的产业融合情况和农户与产业链的融合情况反映出农民尚未真正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而是游离在体系边缘,随着所依附产业的演化进行着临时性、低效能、自负盈亏的产业活动。理想的乡村地区产业结构优化是主导产业在一二三产业之间顺次推移,并对社会经济产生积极的旁侧效应,继而持续推动乡村产业结构向高度化、合理化、均衡化有序发展(郭芸芸等,2019) 。目前农民在产业体系中的边缘状态说明主导产业在一二三产业间推移滞缓,产业结构仍有较大调整空间。
图1 从事不同产业活动的农户比例情况注:图中“服务业”指除去“零售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其他服务业活动。
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是生产要素的组合和配置体系,其特征是以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农业,提高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罗千峰,2021;黄祖辉,胡伟斌,2022)。我们的调研发现,农户在农业生产体系中呈现出双向脱嵌的现象,即农户既没能融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也无法回到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文主要从农户的家庭劳动力分工与生产方式、土地利用与种粮意愿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农户的家庭劳动力分工与生产方式
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中的关键改造对象是劳动力。产业结构调整实质上是劳动力的结构调整(田生,1985)。产业间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使各产业的工资水平收敛并趋于一致,最终提升产业发展结构的合理化程度(吴万宗等,2018)。
本研究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乡村劳动力的流动主要表现为兼业群体的扩大,而非劳动力从纯务农向非农产业流动。在所有被访农民中,纯务农人数占比37.6%,从事兼业人数占比29.1%,从事非农工作占比15.9%,只做家务的占比9.6%,其他情况占比7.8%。这个结果与2006年研究团队对新农村建设的调研结果(叶敬忠,2006)有显著差别。纯务农人数比例显著下降,兼业人数比例显著增大。如图2所示,2006年,纯务农占比62.9%,兼业占比18.3%,从事非农工作的占比18.8%。2021年,纯务农人数所占比例比2006年下降约25个百分点,兼业人数所占比例是2006年的近1.6倍。从事非农工作(如乡村教师、医生、快递员等)的人数比例稍有下降。根据配第- 克拉克定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人均收入水平提升,非农产业将会吸纳更多劳动力,离农劳动力占比会逐渐上升(Clark,1940),而本研究在劳动力方面的调研结果并没有显示出从事非农工作劳动力占比的显著变化(3)本研究调研实施于2021年5—6月,正值农忙时期,我们访问的农民包含长期在村内生活的人、回家帮忙的在外务工者、长期在外居住临时回家办事的人等。此处对被访者个人从事产业活动的考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农业与非农产业劳动力的占比情况。。相比新农村建设时期青年外出务工、中老年留村纯务农的家庭代际分工模式,现在越来越多的中老年男性也加入到兼业的队伍,农忙时回村耕作、农闲时进城打工。他们也被称为“新型兼业小农”(黄宗智,2021)。这些半耕半工(4)在这里指部分时间在外打工,部分时间在村内耕作。的劳动力在村内外“干活儿”(5)这里借用农民常用的表达,意为以付出劳动力换取报酬的各种形式的劳作。的可选形式相对灵活,包括合同工、正式工、季节工、小时工等。在被访农民中,文化程度越高,从事兼业和非农工作的占比越高。大专以上学历的人群中仅有4.4%为纯务农,有65.2%从事兼业和非农工作。值得关注的是,家庭中新出现了年轻“家庭主妇”的角色。中青年男性劳动力去周边乡镇或城市务工,家里农业生产活动全部由父母辈完成,留在村内的中青年女性中出现不承担农活的现象,她们主要负责家务或接送孩子上下学。如果家中老人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土地将会向外流转或者抛荒。
图2 2006年与2021年农民从事不同生计活动的比例比较(6)2006年的相关数据来自叶敬忠(2006)。
图3 家庭农业生产主要劳动力的年龄与性别情况
被访农户的农业生产仍高度依赖家庭劳动力,家庭劳动力呈现高度老龄化趋势。在从事农业生产的425户农户中,96.0%的农业生产劳动力为家庭劳动力。利用雇工、邻里或亲戚等帮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户分别仅占比5.9%、3.1%、3.3%。图3展示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家庭劳动力的年龄和性别情况。在对“您家的农业生产劳动主要由谁完成”这一问题做出回答的408户农户中,回答“由40岁以下青年劳动力完成”的农户极少;回答“由40岁以上中老年劳动力完成”的农户占绝大多数。调研结果显示,农业生产家庭劳动力的平均年龄大约在60岁左右。60岁成为一个分界点,60岁以下劳动力为农业生产主要家庭劳动力的农户中,依靠女性劳动力的农户多于依靠男性劳动力的农户;在60岁及以上老年劳动力为农业生产主要家庭劳动力的农户中,依靠男性劳动力的农户多于依靠女性劳动力的农户。值得关注的是,回答“主要由70岁及以上男性完成农业生产”的农户和回答“主要由70岁及以上女性完成农业生产”的农户占比分别为16.7%和8.8%。这凸显出我国对农业生产家庭劳动力老龄化采取应对举措的必要性。
总体上,农户家庭内部劳动力结构呈现出清晰的分工:老年人专注于农业生产,越年轻和越有知识的中青年越远离农业生产。中老年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化学肥料和农药较为依赖,并仍在不断增加使用频率和数量。我们的调查显示,近三年来,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有所增加的农户分别占比15.5%和20.2%。中老年人在劳动力有限、土地面积有限、雇佣帮工支出有限的条件下,试图利用化学投入品提高生产率。这也是农民接受现代农业技术改造的内容之一,而这样的改造形成了工业化农业对精耕细作、有机循环、尊重生态环境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取代。调研中我们几乎没有发现采取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农户。同时,中老年人由于教育水平、学习能力、沟通能力等的限制,难以在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等方面对生产进行优化,这导致他们无法完全融入由现代产业要素构成的产业链。远离农业生产的中青年,由于长期脱离土地和农业生产环境,既无法产生对现代农业的浓厚兴趣,也不再掌握、认同传统农业生产的技术、理念。因此,这些农户既难以融入现代农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也不具有重回传统农业的能力,悬浮在现代与传统之间,进退维谷。
值得关注的是,被问及是否愿意与子女定居城镇一起生活和是否希望在外家人回乡发展时,绝大部分被访者都做了否定回答。他们的理由是虽然想念家人,但在村内无法就业,医疗条件和教育资源也无法得到保障。事实上,除了浙江省的明星村,其他村庄极少见到返乡者。从目前逐渐固化的家庭劳动力分工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来看,“老农人”与“新农人”并存,二者融为一体成为乡村产业的主体,仍是比较理想化的状态。
2.农户的土地利用与种粮意愿
对农户来说,土地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调查显示,在从事农业生产的425户农户中,家庭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小于1.0亩的农户占比61.3%;介于1.0~5.0亩的占比36.8%;大于等于5.0亩的仅占比1.9%。调查显示,农户土地向外流转、减少农业生产活动的趋势增强。如表1所示,已流转转出土地的农户共有139户,占比32.8%,其中流转转出1亩以下的农户最多,占比28.3%;流转转入土地的农户数量仅占比20.3%。流转转出土地的农户数量是流转转入土地农户数量的1.6倍。向外流转转出的土地去向一般是转包给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有少量流转给亲戚朋友等其他普通农户。农民倾向于向外流转土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土地规模小且分散,生产率低,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价格高,单位时间内的劳动回报远低于进城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高;二是受到前文中提到的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影响,调研中常常有老年人表示,“年龄大,种不动地”就会逐渐把土地流转出去。理论上,农地流转会对农地进行有效配置,缓解耕地抛荒现象。然而,调查中仍有9.2%的农户有耕地抛荒行为(抛荒面积主要在0.5亩以下)。其中,浙江、湖南、陕西三省调研地有抛荒行为(人均抛荒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占比分别为16.9%、11.1%、9.9%。一项既有研究指出全国已有超过12%的农户抛荒耕地(Xu et al.,2019),本研究调研结果显示了不同地区存在的差异。
表1 农户土地流转和耕地抛荒情况 单位:%
在小块土地上,小农户的种粮意愿持续下降。调查显示,在从事农业生产的425户农户中,进行粮食作物种植的农户占比79.2%,粮食作物人均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下的占比56.0%,在5.0亩以下的共占比78.0%。进行非粮食作物种植的有59.3%,非粮食作物人均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下的占比41.6%,在5.0亩以下的占比56.5%。如表2所示,种粮农户中21.2%表示过去三年种粮面积有所减少,8.7%表示有所增加。长期在外务工不在村内的农户中,减少粮食种植面积的农户比例显著高于长期在村内的农户,分别为36.4%和19.9%。关于未来三年的种粮面积计划,回答面积会减少的农户显著多于回答会增加的农户,分别占比12.9%和5.7%。
当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断健全,但我们的调研发现,仍有七成左右的农户不参与土地流转。不参与流转的大多数农户并没有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来发展产业,而是维持土地现状,甚至部分农户计划减小粮食种植面积,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利用行为和种粮意愿体现出小农户在粮食生产体系中的脱嵌趋势。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劳动要素配置。目前农户的家庭劳动力分工结构中,农民不具备优化生产方式的能力,只能依附于其他主体或缩小生产规模。有研究指出,农民家庭经营不同于资本主义农场,小农户完全可以在生产领域保持独立自主,而不是沦为无产化的雇佣工人(黄宗智等,2012)。但我们的这一调查结果表明,小农户在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中保持独立自主性的条件是,能够利用充足的具有现代农业生产能力的劳动力。
表2 粮食种植面积过去三年的变化和未来三年的计划 单位:%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具有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利益共享的特点,其核心是通过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罗千峰,2021;黄祖辉,胡伟斌,202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合理化农产品发货和流通成本、促进规模化生产经营、帮助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重要桥梁,被视为在这一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的核心主体(黄祖辉,2018)。同时,小农户的农产品销售情况是农民合作化程度的重要体现。因此,针对农民在经营体系中的状况,本研究主要考察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结状况和农产品销售情况。
1.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结
在我们调研的五省十个村中,小农户的产业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独立经营,二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二者之间并不互斥,部分农户在家庭独立经营的同时,兼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对于不具备客观条件对接大市场的小农户来说,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借力完成市场对接是一个重要路径。然而,调研结果反映出目前这一路径面临挑战。
在所有被访小农户中,共有151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了联结,占比36.9%(7)本次调研中的小农户为410户,其中1户对相关问题的回答缺失,因此有效样本为409。。联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包括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与之联结的农户分别为67户、59户、31户,在小农户总数中分别占比16.4%、14.4%、7.6%。所有小农户中,仅有一位被访农民提及与家庭农场有联结。表3展示不同地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结情况。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结形式主要是土地流转和务工。务工和获得销售服务由于可以带来直接收入,是最受农民欢迎的联结方式。调研地各地务工日薪有所不同,山东省为100元,陕西省为100~200元之间,浙江省和湖南省为200元,河北省最低为60元。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满意度整体不如务工,因为流转土地虽然能得到租金收入,但存在租金价格较低和租金拖欠的问题。值得关注的是,调研地各地土地流转的年租金也相差较大,浙江省是500~700元/亩;陕西省是800~1 500元/亩(8)陕西省调研地的山地流转费是100~200元/亩。;山东省是800元/亩;河北省是1 000元/亩;而湖南省每亩仅150~400元,显著低于其他地区(9)此处的数据只展示不同省份调研地之间的差异,并不能代表各省之间的准确差异,因为各省被调研农户家庭拥有的土地的地貌地力可能不同。。这一方面与种粮收入低有关,一方面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和当地粮食产业发展的矛盾有关。
总体上,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结状况并不理想,现阶段的联结主要停留在“地的联结”上,而没有真正实现“利益的联结”。虽然有近四分之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调研中有1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答了调查问卷并接受了访谈。表示愿意带动小农户,但实际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还比较有限。这种有限性,一是体现在联结数量上,529户中仅有三成多小农户有联结;二是体现在联结形式上,农民主要通过土地流转释放更多家庭劳动力去城镇打工,并未通过入股、生产、加工等产业行为参与本地产业的发展,因而也没有实现依赖于乡村产业的家庭增收。
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结的阻碍,一方面来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另一方面来自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第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从事产业本身的结构问题。调研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生产和销售初级农产品,只有约10%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足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工环节薄弱,产业链条不完整,产品难以持续优化,产品附加价值得不到挖掘,无法获得高比例回报。约80%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建立自己的品牌,更没有形成区域性公共品牌,无法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区域产业规模,也无法创造出更多就业机会让村民参与其中。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销售方式比较传统,半数的主体仍然主要采用等人上门采购的方式销售,约28.6%主要靠自己在本地销售,约21.4%主要采用约定销售。传统销售方式相对被动,无法与市场紧密对接,不成熟的产加销体系导致产业无法取得快速持续的发展。
表3 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结情况
第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产业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和本地化适应问题。调研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还在发展起步阶段,尚未建立良性资金运转机制,还同时面临着雇工难、地方关系难协调、土地流转困难、基础设施不完善、政策限制、技术跟不上和缺乏经营管理人才等问题。有合作社提到,说服农户理解和加入合作社的沟通成本过高。一方面,当地人际关系复杂,农户嫌合作麻烦;另一方面,村里大多为老年人,老年人对信息的接受能力较差,对其进行培训的人力与时间不足,只能放弃或减少农户加入。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资源性的生产资料如资金、劳动力、土地等,经营者自身的管理能力鲜少被提及。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经营者通常不会意识到自身管理的问题,容易在这个方面低估人才的重要性。乡村产业发展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撬动多方资源投入,而撬动的基础是要建立一个经过设计的可以有效运转的产业模式,而能够完成这种设计并付诸实践的只有经过培训、具有市场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目前在调研地涉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这样的人才还非常稀缺。这也是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小农户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小农户方面的阻碍主要来自他们对以下四个方面的担忧。一是关于流转费。农民对流转费低、支付拖欠或支付中断十分抵触。例如,河北省某村在产业扶贫期间成立了苹果合作社,虽然吸纳较多小农户参与,但由于技术限制和气候影响,2020年才开始产生盈利,而当年投入费用是盈利收入的四倍,村两委一直通过借债的方式来支付农民土地流转费并发生过拖欠情况,这严重影响了村民参与产业的积极性。二是关于土地和水的质量。农民担心流转后土地用途和生产内容被改变,原有生产环境被破坏,土地未来不知能否复耕复产。例如,湖南省某村民提到,土地流转后变成了龙虾养殖场,破坏了水质,合同结束后种回粮食不一定能保障产量;陕西省某村村民提到,土地流转给大户种绞股蓝后,被挖的像河沟一样,种完绞股蓝之后就无法继续种水稻,只能改种玉米。三是关于合作不稳定,农民对产业持续性没有信心。例如,湖南省某村村民反映,村里的小龙虾产业建立在扶贫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实际上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持续不了多久,并且产业经营者是外来人,这些外来人一旦遇到风险就会跑路。又如,某村民提到,自己与大户签的合约是三年,但对方在第二年把政府补贴资金用完后就退回土地,没有履行合约。四是关于产品价格。农民认为价格决定权在他人手中,自身议价能力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陕西省某村村民表示,自己种植的茶叶卖给合作社会被压价,还不如卖给别人;也有人认为,村干部建立合作社并不是为了村民,而是为了自身利益。
整体上,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较为“消极”,既有完全不参与合作的显性消极,也有参与合作却只流转土地、不产生其他互动的隐性消极。信任的欠缺与各自生产经营能力的欠缺,导致农民的合作热情难以被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能力难以被释放,二者都像在“单打独斗”。工业化和土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转变,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张红宇,2018),而上述调研结果显示,这一体系尚缺少社会资本保障,即缺少牢固的信任基础与合作规范。根据亚历詹德罗·波茨对格兰诺维特“嵌入”理论(Granovetter,1985)的细分,目前体系内的合作仍是理性嵌入,即依靠双方的互惠预期达成的信任,这种信任建立在双边关系中取得强迫对方承认的预期能力的基础上,相对脆弱,只有当行动双方成为更大网络的一部分,形成结构性嵌入,信任才会增加(Portes,1995)。目前低水平的信任基础与合作规范,还难以促进农民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作用。
2.小农户的农产品销售
图4 小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的去向注:生产粮食类农产品的小农户有318户,全部对农产品去向的相关问题做了有效回答。生产非粮农产品的小农户有248户,其中247户对相关问题做了有效回答。
农产品对于农民来说,既是维系家庭食物消费的物资,也是支持家庭生计的商品。有学者指出中国农业产业化的首要困境是,小农户几乎没有对于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的销售流通手段,个体农户高度依存中间人(池上彰英,寳劔久俊,2008;武广汉,2012)。在所调研的村庄中,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传统销售方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销售合作鲜少。所有被访的410户小农户都生产农产品,其中生产粮食类农产品的占比为77.6%,生产非粮农产品的占比为60.5%。如图4所示,粮食类和非粮类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都比较高。非粮食产品倾向于销售,粮食类农产品倾向于满足家庭需求。
在有销售活动的249个被访农户中,最主要的销售方式是等人上门收购的占比67.9%,通过本地小市场或批发市场独立销售的占比22.9%,二者占比之和超过90.0%。而采取约定销售和电商销售等与市场耦合更紧密的销售方式的小农户占比非常小,分别占比1.6%和0.4%。采取这两类方式的主要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农民。约定销售和电商销售可以减少中间环节,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但其非常依赖村庄基础设施和现代物流体系,大部分被访村庄尚不具备畅通且完善的物流线路。在非重点村中,小农户的销售方式尤为传统,等人上门收购的小农户占比为74.6%。值得关注的是,20世纪90年代初,山东的农民率先探索“公司+农户”的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通过签订购销合同,规定双方在农产品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即“订单农业”。而本次调研中,山东调研地参与订单农业的小农户仅占3.4%,订单农业的辐射程度并没有明显提高。
总体而言,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小农户中,超过九成都在依靠传统销售方式,即等人上门收购和在本地市场独立销售。独立销售的小农户看起来与大资本并没有隶属关系,实则形式自主性强,事实自主性弱。一方面,在被大户或企业垄断的本地市场,小农户没有议价话语权;另一方面,具有较好合作与沟通能力的小农户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剩余小农户与其他主体合作的机会被挤占,也只能独立经营。因而,农民对经营合作既有基于信任欠缺的主动消极,也有基于事实自主性弱的被动消极。消极合作也致使现代农业的话语体系和社会关系中小农户的存在感较弱。
“产业兴旺”中的产业是农民视角和农村视角的产业(朱启臻,2018)。只有符合乡土社会发展规律、满足农民需求的产业兴旺才能真正匹配国家对乡村产业的定位与期待。虽然政策话语不断强调“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民过上幸福生活”等惠农要求,但缺少具体的目标。农民对乡村产业的需求与期待需要被进一步具象化和实体化。因此,本研究调查了农民对乡村产业的实际需求,经过分析将其概括为产业要素和经营主体两方面的需求。
被访农民表示,目前制约乡村产业发展的因素有自然灾害和缺少劳动力、土地、资金、基础设施、技术、设备和销售渠道,其中最主要的困难是缺少劳动力(如图5所示)。特别是50岁以下的中青年农民群体和70岁及以上的老年农民群体,尤其强调劳动力问题。前文已分析过,农户家庭内部已形成较为固定的分工结构:一部分劳动力兼顾村内农业生产活动与家庭附近务工,一部分专注于外地务工。按照一般逻辑,老年人从事农业生产若感到力不从心,会让在外务工家人返乡,然而为何在农民认为农业生产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家庭主要劳动力仍然离开村庄在外务工?这说明,农民并非因为村内家庭劳动力剩余才选择外出务工,而是被迫背井离乡。
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农户需要通过雇佣补充劳动力维持农业生产,但因农业基本要素长期被外部市场定价(温铁军等,2018),人工成本与生产资料成本不断升高,农民难以负担,只能投入更多劳动力去城里打工或干脆减少土地面积。如一村民提到,“以前一个帮工30~40元,现在100~120元,再加上农药化肥等成本,完全不赚钱,不赔钱就不错了”。另一方面,农户家庭收入的增长并不能有效缓解农民的经济压力。2000年至2020年的20年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约5.6倍(11)根据2021年和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所得,具体数据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相关年份年鉴数据资料,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而一般消费品价格指数、城镇不动产价格、家庭平均教育投资和医疗费用也在普遍上涨,造成农民比较强烈的危机感和较大的储蓄压力。应对婚嫁习俗需要购买城镇房屋;应对农村医保无法全面覆盖的大病医疗支出需要存钱;应对子女在外求学,特别是大学,需要提供一年3万~4万元的费用(包括学费和生活费)。这些维持家庭运转的重要开销既是农民在外务工的动力,也是农民经济压力的来源。这样的压力造成恶性循环:家庭劳动力不足—农户缩小土地面积—农户继续向外输送劳动力—村内劳动力变少—土地面积继续缩减—农户经营规模越来越零散,生产率越来越难以提高。
图5 农民眼中制约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注:共有401位被访农民对制约农业生产因素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有效回答。
对于零散的土地现状,农民认为目前很难改善,原因有两点:一是地理环境与地形条件差。如陕西农户将其地域环境形象地概括为“八山一水一分田”,认为这种地形不利于种植业发展,也给发展二三产业带来困难,如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建立工厂或产业园、现代化农业机械无法进入或无处存放、新技术无法应用等。这些困难增加了产业发展的初期投入,增大了产业投资风险,提高了农户参与产业的门槛,不仅影响农民的农业生产意愿,也影响社会资本的投入热情。二是政策执行异化。产业发展规划落实过程中,由于基层政府的非精细化管理以及不同侧重点的政策之间的矛盾,乡村产业规划并没有起到充分优化土地利用的作用。以陕西调研地为例,村民提到,全县计划推广中药材种植时给每个乡镇分配了任务指标,某镇有一万亩种植任务但并无合适土地,只能把土质优良的平地茶园改造成中草药种植基地,这一举措不仅没有整合已有的零散土地,还浪费了优质土地资源,加剧了土地零散状况。该地农民同时指出作为汉江水源地,当地严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允许在河流附近养殖,养殖必须上山,这导致养殖企业必须在山上找有水的地方,这样的限制使养殖规模无法扩大。村民表示,当地生态自我修复能力较强,“所有产业让步给环保政策,是偏激的政策执行”。
因此,农民表示,目前最需要的是直接补贴和提高土地租金。补贴形式包括对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补贴、技术补贴、小农户种粮补贴等;土地租金提高,村内若有工厂或加工坊,农民更愿意在家门口打工。农民的另一重要需求是信息平台,希望政府推出公共信息平台可以分享用工信息、就业信息、市场行情、地方政策等相关信息。
与普通农户不同,专业大户最需要的帮助是资金方面的支持。以陕西调研地的一个专业大户为例,一亩水田理想状况可以收获1 000斤水稻,打出500斤粳米。粳米每斤5元,获得销售所得2 500元。而租金700元、打地200元、插秧300元、收割200元、种子肥料200元、管护100元,加上加工费、维护费、柴油费、维修费和给雇工发工资,投入资金高于销售所得。因此该大户认为收益上自主生产不如利用机械给其他经营主体加工,希望得到产业补贴和低息贷款。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农民是乡村产业主体,然而农民自身对产业主体有不同认识。在农业生产方面,农民认为主体应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选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农户最多,占比35.6%。其次是小农户、合作社、企业,占比依次为27.8%、23.4%、22.0%(12)共有410位农民对农业生产主体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有效回答。。农民选择大户(13)所调研的10个村庄中,几乎没有家庭农场。的原因是,大户是村民身边最常见的规模主体。选择企业的原因是农民认为村庄内部的有些矛盾由内部人员不好解决,需要外部企业通过市场化规范管理来规避内部矛盾。农民选择合作社的原因是,合作社可以获得国家补贴。遗憾的是,农民选择小农户,并不是因为对小农户的未来抱有乐观态度,而是认为他人无法依靠,或者对所在地区地形条件不抱希望。在大户看来,未来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这一点与小农户的想法高度一致。一名被访的经营者提到,农业的未来要靠具有农业现代化市场应对能力的人才,需要建立机制来培养这样的能人大户。
在多元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农户倾向于选择政府、村干部/村集体和外来老板作为产业主体,占比依次为45.5%、37.3%、35.6%(14)共有528位农民对乡村产业发展主体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有效回答。。农民认为,产业发展首先需要靠国家的资金扶持和制度支持,“当下条条框框太多,限制太多”,需要降低政策门槛;村干部了解本地特点和村民需求,容易沟通,但需要避免执行政策过于死板和教条;外来企业老板掌握信息渠道和营销经验。
尽管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推动众多资源要素向乡村聚集,乡村产业市场潜力不断增大,但来自乡村外部的资源并没有真正唤醒农民的主体性。农民极少意识到提升自身素质和发挥主体作用的必要性。有研究指出,产业兴旺的主体虽然是农民,但不是传统农民,而是掌握基本科学技术、具有一定市场意识的新型职业农民(蒋辉,刘兆阳,2020)。而目前新型职业农民仍然较少,把普通农民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的挑战是,我们“应该”以及究竟“可以”转化哪些农民:是村内的老人与妇女,还是外出务工回流人口。从目前普通村庄的产业资源基础和产业业态来看,期待城市人口或务工人口回流并不现实,产业发展仍然面临劳动力问题与可持续性问题。换句话说,目前乡村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节奏尚没有与城镇化步伐合拍,这种错位可能会继续强化农民在乡村产业中的主体性缺失。
本研究通过分析所调研的五省十村中农民对产业兴旺的理解、在乡村产业中的实际处境和对乡村产业的具象需求,从农民视角考察乡村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研究发现,实施产业兴旺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旺农民”,而当前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有较远的路要走,乡村产业实践还面临重重困境。第一,农民对产业兴旺的理解和认知难以匹配政策话语中产业兴旺的实现路径,具体表现为农民虽然了解产业兴旺在拓宽农民就业与增收渠道方面的作用,但对产业融合的理念和经验较为陌生,产业链意识与三产融合意识较低。第二,农民游离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边缘,大多数小农户尚未参与具有产业融合特征的产业体系,少数参与者在所依附产业中进行着临时性、低效能、自负盈亏的产业活动。第三,农民在生产体系中双向脱嵌,既无法完全融入现代农业,也无法回到传统农业,具体表现为农户的生产种植方式被现代农业部分改造,家庭劳动力分工结构逐渐固化,农业生产缺少具备现代农业生产能力的劳动力,老龄化的农业劳动力已形成对化学投入物的高度依赖,无法进行有机循环的传统农业生产。第四,农民在经营体系中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与其他农户的合作比较消极,既有基于信任欠缺的主动消极,也有基于事实自主性弱的被动消极,具体表现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结较少,形式较为单一,行动上依赖于独立经营销售。农民对自身在乡村产业中的境况有较为具象的需求:在产业要素方面,农民最需要直接补贴、提高土地租金、信息平台;在经营主体方面,农民希望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业生产,依靠政府、村集体/村干部和外来老板主导多元产业融合发展。
农民在乡村产业中的上述境况反映的不仅是农民在乡村发展中遭遇的困境,也是乡村产业自身发展需要正视和解决的问题。在目前的困境中,农民的主体性尚未被唤醒,产业主体的缺位只能由其他主体来补位。目前的乡村产业在横向上存在两种类型的产业主体建构方式:由外向内型,主要包含外部企业进驻村庄投资产业,返乡中青年在乡村创业;由内向外型,主要包含村集体建立领办合作社并向外寻求市场合作,大户在村内扩大规模并向村外延长产业链。在纵向上,产业发展又存在两种类型的发展动力:自上而下型,主要是行政力量支持产业项目,完成行政任务;自下而上型,主要是农户为转移劳动力自发将土地流转给大户或村集体。小农户高度期待,并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能期待由外部主体发展本地产业,而外部主体又很难在共享经济利益、提升民生福祉、传承乡土文化等方面真正做到为农民着想,这也可能导致乡村产业的系统性失调。
对于目前的产业发展状况,学界需要进一步探讨农民视角下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和外部激励机制,从经济、制度、文化、家庭伦理、社会关系、民生福祉等多维度对已经融入现代乡村产业的农户的产业适应性和尚未融入现代乡村产业的农户的特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一方面厘清农民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中的作用机制,另一方面构建农民嵌入乡村产业发展的理论逻辑框架,尤其需要关注制度创新的社会基础、社会资本和文化规范对农民主体性建构的作用。产业实践者需要将“旺农民”作为产业发展的出发点,在实践中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产业融合规划,为农民提供高效获得社会化服务与产业信息的信息平台,提高农地管理规范性和供需协调能力,改善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加大对产业项目经营管理者和农民的培训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招募和培训乡村产业人才,通过宣传引导增强城乡互动,增加乡村活力,从政策制定过程、产业规划过程、指标体系建设过程、技术导入和普及过程、土地获取过程、产业建设过程、产业日常经营与利润分配过程等全过程充分考虑农民权益,充分听取和吸纳农民的意见,不可忽视农民与产业发展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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