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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宜居的微观实践与农民叙事

时间:2024-07-29

贺聪志 王莎莎 赵泽阳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其具体实施方案则主要聚焦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三个方面。这些方案不局限于人居环境,还延伸到了农业的绿色转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修复等整个生产和治理体系,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关注范畴。

宏观来看,这些围绕生态宜居的政策举措,也反映出国家对于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如何定位乡村社会和城乡关系的一种回应。回顾历史,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经历了城乡关系的复杂演进过程。基于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这些国家主要采取了两种致力于促进城乡有机衔接的转型路径:一种是,在市场机制的驱动和国家引导下,以在大城市和农村之间建立中间地带、建设小城镇的方式,来避免超大城市和弱小乡村间的断裂,为乡村析出的人口提供一些生计的转换空间,如英国推行的“田园城市建设”“新城镇运动”,法国采取的“慢速城市化”、发展“绿色城市”等战略(魏南枝,黄平,2015;邱泽奇,2020);另一种则是,以强国家干预的方式,来促进乡村的“内生性发展”和复兴乡村活力,最大限度地维持过疏化地域社会的常态运行。例如,在20世纪中后期,日本先后推行的“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农民的组织化建设和“造村运动”;韩国开展的“新村运动”“企业型新农村建设”等。这两个“后发”东亚国家都为了遏制乡村过度衰败,在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采取了大量政策举措(张春阳,2014;张玉林,2016)。对比上述两种路径,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还同时包含了对生态和环境的高度关切,对可持续和绿色发展的关注。这种新的治理理念,就体现在生态宜居的建设目标中。

生态宜居建设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并且其实现过程也必然要嵌入农民的微观生活世界,对其生计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回顾以往围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实施的相关政策和项目,它们大多采取的都是自上而下的推行和干预方式,农民在此过程中往往既缺少表达的空间,也缺少表达的主体性。结果是,大量政策和项目尽管出于改善的意愿,却常常事与愿违,陷入偏离农民现实需求的境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要避免陷入类似困境,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政策制定和实践,都应关注并纳入农民视角。目前来看,学界已有的少量研究主要侧重于从政府或市场介入视角讨论生态宜居的实现路径(曾福生,蔡保忠,2018),或呈现不同地域对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探索模式(孔祥智,卢洋啸,2019)。尽管有学者强调了农民在生态宜居建设中的主体性(曹桢,顾展豪,2019),但从农民视角理解生态宜居建设的现有成果、问题及相应对策的研究还比较缺乏。

本文以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研究团队于2021年开展的题为“农民视角的乡村振兴”研究数据为基础,呈现农民对生态宜居目标的理解、价值表达,以及现实中的困境、需求与意愿,并在分析这些农民主体性表达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思考。该研究选取了河北、陕西、山东、湖南、浙江五省的10个村庄为调研地点,针对529位农民开展了问卷调查,同时以半结构式访谈、小组访谈等形式,从县域、乡镇及村庄层面访谈了不同主体。

一、生态宜居的基层实践逻辑与村庄底色

乡村振兴也是地方资源、农村景观和农村生计结构的重新配置过程。政策的推行和落地过程深刻地嵌入地方社会结构与制度背景中,其效果也直接取决于地方相关行动者如何实践和回应。

(一)“绿色发展”转型中的地方政策导向与基层实践逻辑

对于生态宜居,地方政府如何理解、定位和遵循什么样的行动逻辑,会直接影响地方的政策导向、实践过程和最终效果。调研发现,尽管不同地区基层政府结合自己的财政能力和资源禀赋等现实条件,对生态宜居具体内容实施的范围和程度存在很大差异,但在实践逻辑和发展路径方面呈现以下共性或特点:

1.对生态宜居高度重视,并力图制定发展与环境保护兼容的乡村振兴框架

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访谈显示,各地的乡村振兴发展思路均赋予了生态宜居很高的权重。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也成为官方政策文件中的重要指导性原则,如强调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把生态保护置于首位”。在五个被调研县中,两个县更强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融合程度也更深。其中一个县明确提出要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发展新路,另一个县则把“生态化”“低碳化”作为“未来乡村”的示范方向。此外,在靠近北京的河北省某县,随着最近几年国家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视和雄安新区建设的推进,环境治理也成为当地政府的重点工作。

2.以人居环境改善和污染治理为实施的优先切入口,将农业的绿色转型等置于次要位置

调研发现,基层政府各个层面在生态宜居方面的实践重点都主要着眼于人居环境整治和环境保护两个领域。围绕人居环境整治,每个县都在“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的基础上,从垃圾治理、厕所改造、庭院美化、环境绿化等方面继续深化系列“革命”。例如,在河北某县,地方政府把“产业和人居环境两手抓”作为行动方针;在山东某县,人居环境整治被地方政府定义为“践行乡村振兴的第一场硬仗”;在陕西某县,村容村貌被地方政府认为是产业之外首先要改变的农村“短板”。访谈发现,人居环境整治之所以被赋予优先性,一方面缘于,其相对容易操作和执行;另一方面在于,村容村貌治理既可短期见效,也具有视觉上的“可见性”,容易满足考核要求。与此同时,在刚性政策要求和考核压力下,对空气污染、水污染、采矿破坏等进行治理,成为各地政府积极主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实践中,各地政府不同程度地推行了清洁能源改造、关停污染企业、禁养、禁燃烟花、禁止秸秆焚烧等一系列具体举措。

然而,对于生态宜居涉及的另一些相对“不可见”的层面,地方政府虽然在相关政策叙事中不断强调其重要性,但在实践中却普遍将其置于次要位置。例如,影响很多村庄能否宜居的道路、饮水、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以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等为目标的农业绿色转型等。对资金投入、效果可见性和推行难度的判断,会影响地方政府对这些方面的重视程度和行动积极性。

3.相关实践普遍处于方案模糊、举措碎片化阶段

乡村振兴提出了生态宜居的目标,但是地方政府应该怎样结合地方实际具体操作,普遍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同时,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转换期,各地围绕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协调机制正在建立中,大多还未形成明确、稳定的职能分工和组织机制。而生态宜居涉及面向复杂,牵涉部门众多。在其中一个被调研县,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便涉及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等14个部门。在另一个被调研县,有基层干部也指出,“生态宜居涉及很多部门,分工非常细碎。比如,土壤整治工作所涉及的重金属、土壤面源污染等,由生态环境局中的一个股主管,固体废弃物污染又由另一个股主管。厕所改造是农业农村局负责,污水处理是生态环境局在主抓,生活垃圾是执法局负责,管网建设则是水利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是‘农口’在主抓”。当下具体的实践工作主要还是依托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在实施,缺少县域整体性、系统性的谋划。这也导致了生态宜居具体实践的碎片化,难以形成有效的部门配合与资源整合。

4.典型示范打造与财政资源的集中、不平衡投放

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一样,也是一个资源在地区和村庄之间重新配置的过程。但不同的是,乡村振兴需要覆盖所有村庄。面对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人力物力,地方政府普遍采取“不撒胡椒面”“树典型、抓示范”的资源集中投放策略。如一位基层干部在谈及资源配置时提到,“我们主要选择区位条件好、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好的镇村先行先试,对地处偏远、有可能自然消亡的村,只需巩固脱贫成果即可”。这种行动取向尤其反映在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旅游的打造上。那些资源禀赋较好、在脱贫攻坚阶段已建立起一定发展基础的少数村庄,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容易继续得到“锦上添花”,而其他大部分普通村则很可能继续被忽略。这种行动逻辑也在导致村庄之间发展机会的分化和不平衡。

5.积极寻求将乡村的生态和环境资源商品化

在生态转型的压力下,各地政府都在探索如何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生态优势、生态产品转化为经济价值。在此背景下,引入工商资本,利用自然环境优势发展区域休闲旅游业,努力挖掘“旅游+”产业,成为各地普遍采取的发展战略。在五个县中,浙江某县和陕西某县都是在国内很早确立“吃生态饭”、发展生态经济思路的先锋县。浙江某县正在致力于将“美丽环境”转化为“美丽经济”。为此,该县在积极发展沿河流域“水经济”和生态旅游,开发茶叶、淡水鱼、蜂蜜等生态农产品,并力图通过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推动“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转换。陕西某县在探索“生态经济化”的发展新路,并积极推动茶叶等农产品的品牌化。其他地方也在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推动乡村生态和环境资源的商品化。例如湖南某县在打造油菜花乡村景观,发展无公害楠竹等生态产业;河北某县在以山水资源为轴心,拓展全域旅游;山东某县致力于开发海景和红色旅游资源。

调研发现,各地乡村旅游业的打造过程,大多伴随着巨额的资金投入和乡村环境的深度改造。然而这种改造背后的设计思维,主要是面向城市居民的短期休闲和康养需求,而非在地村民自身的生产生活需求。在地方干部关于未来的乡村振兴规划和愿景中,乡村旅游被期望产生更多的前向、后向联系和“加乘效应”,包括吸引更多的投资进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回流,促进乡村的“三产融合”等。但在现实中,这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效果大多不尽如人意。

(二)流动背景下的村庄形态和农村生计

当前,“流动性”已经成为中国城乡社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在这种深度流动的背景下,村庄形态和农村生计呈现出新的特点。

1.流动中的村庄和人口结构形态

劳动力大量外流,老人和部分妇女儿童留守,是10个被调研村普遍化的村庄特征。同时,这些村庄的“空心化”趋势仍在不断加剧,留居人口结构正在走向更加严重的老龄化,而调研样本的年龄中位数高达56岁,即是该特征的一种反映。青壮年人口在村的比例非常低,且大多为基层干部或村医、乡村教师等基层公共服务从业者,少数是因抚养责任难以远行者,或在当地从事经商、运输或其他产业的创业者。最近10年,随着城镇化程度的加深、农民进城购房的增多和乡村教育的上移,妇女和儿童留守村庄的比重已显著降低。在此次的调研村中,除陕西某县和湖南某县的四个村外,其他村中青年妇女和儿童在村的数量均十分有限,甚至连隔代监护现象也已经显著减少。

而伴随农民工的代际更替和国内外局势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乡村也在接纳越来越多的回流者。返乡养老、务工伤残或因年龄原因不再被原务工行业所接纳,成为他们回流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村民进入在城乡间往返穿行的就业和生活状态。访谈发现,部分留守老人也在周期性或不定期地进城与子女团聚、协助子女育儿,其生活空间在城乡间不断切换;留守妇女不定期进城与丈夫团聚或陪读的现象亦十分普遍。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交通便利性的增加,乡村正成为一些外出村民休闲度假的空间。

2.农村中混杂生计的普遍性和城乡二分法的模糊

各种形式的永久迁移和往返迁移以及随之而来的工资转移,正在加剧农民的去农业化。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正在逐渐“脱钩”,农村家庭的生计正在变得更加多样化,乡村空间的生产和生活功能也在不断重构。

在10个被调研村中,除地处山区或丘陵、土地难以实现规模经营的山东某村、河北某村,其余8个村庄都存在大面积土地流转和规模性农业产业。同时,这些村庄都出现了不同类型的乡村加工业、餐馆民宿及其他新兴业态。此外,还有很多劳动力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循环流动。在县域范围内,“在村居住、进城务工”和“在城居住、进村兼业”现象同时存在。这些跨越城乡的家庭生计策略正在打破传统的“农村—城市”二分法,模糊城乡边界,并促生当代语境中的“新村性”(Fairbairn et al.,2014)。有学者也将这样的农村家庭形态表述为“半无产阶级化、半全球化和日益半城市化”(Hecht, 2010)。

在流动背景下,村庄形态和农村生计所呈现出的这些新特点,既会影响农民对生态宜居的理解和需求,也会影响他们在相关活动中的组织、参与意愿以及行动选择。

二、农民对生态宜居的理解与愿景

农民对“怎样才算生态宜居”这一开放性问题的回答,体现了他们对生态宜居的基本认知和理解,也反映了他们的态度与愿景。87.1%的农民对此问题作出有一定实质内容的回应,但也有12.9%的农民表示很难回答或不清楚,其中以老人、尤其是女性老人居多。

对农民关于生态宜居的叙事中出现的关键词条和内容进行分析显示:45.0%的农民提及最多的是农村自然环境,既包括笼统性的“环境好”,也包括“水好”“空气好”“山清水秀”“有山有水、环境优美”“没有污染”等较为具体的表达。其次是公共空间的清洁,特别是垃圾、畜禽粪便的处理,提及这个方面的农民比重高达23.1%。此外,村庄的道路和交通状况(9.6%)、村庄的绿化(9.3%)、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7.5%)、基础设施(4.3%)、村庄的规划布局(3.8%)、饮水质量(3.6%)、村庄照明(2.5%)也是农民叙事中出现频率相对较高的内容。

具体来看,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关于“生态宜居”的叙事存在以下特点:第一,农民希望拥有清洁、自然的生活空间,并对垃圾治理有强烈诉求。“环境好”“没有污染”是被访者提到最频繁的概括性表达。有些被访者则具体延伸到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空气和水体质量,以及清洁卫生的乡村生活空间。其中,有两成农民具体提到垃圾问题,表达了对垃圾治理的诉求。第二,农民对生态宜居的关注点更多指向公共而非私人人居环境空间。当下,基层政府正大力推进的各种改厨、改厕、庭院美化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瞄准的都是农户的私人空间领域。然而,认为上述领域需要改造的农民很少。第三,农民认为宜居不仅在于村容村貌和环境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完善以及生计机会的提供同样重要。很多被访者都认为本村这些方面还需要改善。尤其是在湖南某村、陕西某村,改善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是当地村民的普遍诉求。第四,农业绿色转型是生态宜居的核心目标之一,而农民对其重要性的认知严重缺失。被访者对生态宜居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农村生活环境,极少提及农业生产方式。很多农民以为环境污染主要源于各种工业生产,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污染则普遍盲视。第五,农民普遍认为与城市相比,村庄在“宜居”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环境和人文优势。尽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城市有显著差距,但农民对自己的村庄普遍给予了很高评价。其中,近两成被访者甚至认为,本村已经达到自己心目中的生态宜居标准,并对此充满自豪和满足感。从“空气好”“环境好”“人情好”等被农民频繁提及的话语中可以看到,对农民而言,乡村的价值不仅关涉环境和自然,还融合了熟人社会的社群纽带、乡土文化和家园情结,而后者正是乡土性、乡村性的重要价值所在。它驱使在外者惦记返乡,在村者不愿进城,也转化为工业化转型过程中始终伴随的各种“乡愁”叙事。第六,现代性、城市性标准和美学观念,参与塑造着农民对美好农村人居环境的认知和想象。访谈发现,很多农民对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的愿景在向城市看齐。例如湖南某村一位老人的回答便是,“村里的环境、交通、水利等整体性的建设,应该和城市是一样的”。有较长流动和城市生活经历的返乡者,以城市为标准的倾向更显著。这种认知和价值偏好也反映在村民的行动中,影响其对住房、庭院环境、家居设施设备的改造或选择,并正在推动形成一种混杂城乡特色的新乡村性。我们看到村庄中一栋栋现代的建筑拔地而起,街巷日益齐整干净,村民用上了水冲厕所。但同时,养殖、堆肥和仓储空间等却在快速消失。可以看到,这种新的趋势不仅模糊了城乡的景观界限,也正在日益远离传统的小农经济体系。

三、农民在生态宜居方面的参与和实践

(一)人居环境整治对农户的覆盖情况

本研究针对人居环境整治对农户的覆盖情况进行了调研,内容涉及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改造、道路硬化、村庄亮化、环境绿化/村容美化六个方面。从数据结果(见表1)可以看出,人居环境治理在农户层面的总体覆盖率仍然很低。不论是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等环境卫生方面,还是道路条件改善等基础设施方面,都还存在较大短板。同时,还有四成农户住所周围没有路灯,也缺少美化绿化。总体而言,对比国家在人居环境提升方面提出的目标,目前成效与之还存在较大差距。而在五省中,河北和湖南的被调研村在人居环境改善方面的农户覆盖率相对更低。

具体来看,当下基层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还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基层实践大多优先选择可见的村容村貌和环境整治。目前,各地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垃圾处理、村庄亮化、环境美化绿化,但对生活污水处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更深层次的环境治理,则在优先序中将其置于次要位置。第二,中西部偏远农村地区在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短板。湖南、陕西和河北的被调研村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道路没有硬化、自来水浑浊而无法饮用等问题。第三,生活垃圾和污水排放是当下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显著因素。目前,这两项治理举措对农户的覆盖率分别只有67.8%和50.1%。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只有约三成(30.3%)农户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垃圾分类,且主要集中在浙江的被调研村。浙江某村采取了设置垃圾兑换超市等系列举措,很好地培育了农户的分类习惯。但在其余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大多还只是停留在集中清运方面。在湖南某村和陕西某村,垃圾清运则因向村民收费难而陷入困境。在日常生活污水处理方面,由地方统一处理的农户只约占四成(39.5%),自家采取清洁排放措施的约一成,其余约半数还是随意排放。第四,农民对政府推动的厕所改造项目的参与度和评价都不高。目前,已完成传统农村旱厕改造的农户只占52.2%,其中有些是由政府推动完成,有些是农户自发完成。调研发现,对于政府推动完成的厕所改造,农民的评价普遍较低。很多农民抱怨改造后的厕所易冻、不能水冲、清运收费,并且难以获得农家肥。一部分农户为了获得农家肥,在新建水冲厕所的同时,还保留了传统旱厕,这种现象在陕西的两个被调研村尤其常见。

总体来说,当下农村基础设施均有提升,各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也十分重视。但各地政府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行动逻辑往往是以自己的行政偏好为出发点,而非农民的现实需要。部分地区政府环境整治和改造项目未必是农民所需,甚至可能与农民现有的生产生活空间以及家庭生计存在冲突。

表1 人居环境整治对农户的覆盖情况 单位:%

(二)农户在农业生产绿色转型方面的行为变化

研究发现,农村土地流转非常普遍,且小农户存在显著的去农业化和农业副业化趋势。同时,在村农户在农业生产方面也存在明显分化:大部分农户缩减了农业生产;一小部分农户则转向黄宗智(2020)所提到的“新型小农经济”,即从种粮为主转向种植资本化程度更高的经济作物;还有部分农户虽然生活在乡村,但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

调查样本中,家庭仍然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只占80.1%,另外近二成农户已完全从农业经营中退出,他们或转向非农领域,或因衰老伤残不能再下地;正在以兼业或全职形式从事非农产业的占52.8%。在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这部分农户中,大部分耕作面积均较少。超过半数农户(52.2%)通过流转、抛荒等方式缩减了耕作面积,其耕作面积已不足一亩;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户只保留了少量菜地。因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和土地流转程度不同,不同地区小农户保留农业耕种的程度也不同。在浙江的两个被调研村,因产业和旅游开发,农户土地大量流转,85.5%的被访农户的耕作面积已不足一亩;存在土地抛荒情况的被访农户占比达16.9%。在陕西的被调研村,土地流转的现象还不是太普遍,大量小农户仍然保持较为完好的土地家庭经营,66.0%的被访农户耕作面积在一亩及以上。

农业生产对农户重要性的变化以及农户“为市场生产”与“为自己生产”的比例变化,也会直接影响农民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化学品投入和废弃物处理行为。

1.农业投入品施用状况

对农户近三年农业投入品施用量变化情况的调查显示(见表2),在化肥以及农药杀虫剂、除草剂的施用量方面,部分农户有所增加,部分农户则有所减少。此外,农户施用添加剂的情况很少,原因在于没有相关产业,或产量有限、没有必要。

表2 农户近三年农业投入品的施用量变化情况 单位:%

农业投入品施用量较大或有所增加的这部分农户,大多还保留着相对较多的耕种面积。其中,部分农户种植中药材、油茶、林果等经济作物,面向市场进行生产。访谈发现,他们之所以不减量甚至增加施用量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多年的农业化学品投入已经使地力衰退,减量将导致减产。例如,很多农民表示,“地越种越‘柴’,土质变差、土壤板结了,不放化肥就不长”“量少了就没有产量”“庄稼虫子抵抗力强了,得多用药”;二是,家庭养殖减少导致农家肥减少。随着家庭养殖的衰退,农户不得不用更多的化学品来替代粪肥;三是,劳动力衰弱与短缺,或者农民不愿意忍受农作的劳苦,因此以除草剂来替代劳动力投入。有40.2%的被访者反馈农业生产中缺少劳动力。其中,在陕西被访者中,反馈存在该问题的比例高达60.2%。在谈及为什么施用除草剂时,一些被访者表示,“地里一时不打(除草剂)就长草,年纪大没人锄地”“以前都是把草翻到土里沤肥,现在劳动力不足”“人懒了,不愿意弄草了”。在农业生产普遍已经严重老龄化的今天,这种施用农业化学品替代劳动力投入的现象还在加剧。此外,对农业化学品的危害没有足够的认知,也是很多农民施用量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业化学品施用量有所减少的这部分农户,则主要出于家庭食品安全的考虑。这类农户往往只保留少量菜地或口粮地,产出也主要满足家庭消费。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更注重用农家肥养护土地,也会尽可能减少或不用化学品:“只种点菜园子,自己吃肯定要少用”“自己种的菜、养的鸡,吃着比城市更健康、安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户在农业化学品添加方面走向了两极分化。一方面,乡村劳动力的老龄化和弱化,家庭养殖业的衰落,以及化学品长期施用带来的土壤退化,正在加剧部分农民生产过程的化学化;另一方面,随着乡村土地流转的深化,越来越多的小农户从生产中退出,或只保留少量土地以自给,减少了化学品的添加。与此同时,一些学者观察到的“一家两制”现象(徐立成等,2013),在被调研村庄中也普遍存在,即农户在农业化学品施用方面常常会有所区分:家庭消费部分少用或不用(尤其是蔬菜方面),面向市场的部分则并不减量甚至加量。

2.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状况

农业生产废弃物主要包含四类:种植业生产废弃物(秸秆等)、禽畜养殖废弃物、农膜(地膜)以及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本研究对农民如何处理这些废弃物进行了调研,结果如下(见表3)。

(1)种植业生产废弃物。种植业生产一般都会产生秸秆。从调研结果来看,超过八成(85.6%)农户对秸秆进行了资源化利用,方式包括填埋沤肥、转化为饲料、焚烧(俗称“烧火粪”)等。另外,有少部分农户的处置方式是随意丢弃,会出售或由村里集中处理的只是极少数。需要提及的是,很多地区农民存在焚烧秸秆的习惯,并视之为能够使土壤增肥的有益做法。尽管有些地方政府对此明令禁止,但很多农民对这项规定并不接受,仍然会私下(如趁夜)焚烧。

(2)禽畜养殖废弃物。数据显示,只有41.0%的被访农户家庭存在禽畜养殖废弃物,且主多数来自禽类养殖。目前,随着全国养猪业已经走向了规模化和专业化,散户养猪现象在各个被调研村都很少。以湖南某村为例,该村共500余户,调研时仅三户在养猪。浙江等地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对小农户养殖也设了各种限制。而牛、马等役畜,在每个村庄都已经几乎绝迹。总体来看,随着近六成小农户退出家庭养殖,普通农家在养殖业方面的废弃物已经很少。尽管这些废弃物目前几乎全部得到较好的资源化利用,但这远不足以满足农户对农家肥的需求。

(3)农膜(地膜)以及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调研结果显示,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中,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膜(地膜)的占25.1%,产生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占66.2%。在产生这部分废弃物的农户中,村里集中处理的分别只占36.8%和48.3%;有约四成农户的农膜(地膜)和近两成农户的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都是随意丢弃。如陕西某村一位农民表示,“部分人会使用薄膜,用了之后一般都是混合在土里面,特别是那些种植烤烟的,很多都是将薄膜搅进了土里去。没办法,量大了很难拣出来。对于农药的包装袋,少数农民会用口袋装起来烧掉,而大部分人是哪用哪扔”。这些废弃物也构成了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

表3 农户对农业生产废弃物的处理方式 单位:%

四、农民对村庄人居环境的满意度和评价

(一)农民对人居环境的满意度

1.对人居环境的整体满意度

调研发现,在村农民对村庄人居环境的整体满意度非常高。数据显示,五个地区农民的满意度都超过80.0%,均值高达88.2%。特别需要提及的是,16.5%的农民认为本村已经实现生态宜居。满意度如此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如前所述,尽管与城市相比,农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很多方面仍有差距,但在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方面具有优势,再加上独特的家园情怀,使得很多农民对村庄人居环境感到很满足;另一方面,被访群体主要为老年人,他们对村庄各方面比年轻人更容易满足。

农民对村庄人居环境的评价,呈现如下代际、地区和是否重点村差异。(1)年龄越大,对村庄人居环境的满意度越高。老年人中,认为本村已经实现生态宜居的超过四成(41.3%);45岁以下群体中,这一比例仅为5.7%。农村老人大多以过去为参照,认为“现在就知足了”。他们对物质环境的要求普遍不高,更珍视在村生活的自由和社群温情。相比之下,年轻群体则认为村庄人居环境还有很多待改善之处,并希望缩小城乡差距。(2)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资源禀赋不同,农民的满意度也存在差异。在五省的调研地中,山东农民的满意度最高(95.2%),而陕西(85.2%)、湖南(83.2%)农民的满意度明显低于其他地区。访谈发现,生活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和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还很不完善,是影响陕西与湖南农民满意度的重要因素。(3)重点村村民对本村人居环境的整体满意度更高。认为本村已经实现生态宜居的被访者中,69.0%来自重点村。在持续性的集中投入之下,重点村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这是重点村村民满意度更高的主要原因。

2.农民对人居环境中不满意的方面

本研究同时考察了农民对人居环境具体方面的评价状况。有近六成(59.4%)农民表示没有不满意的方面,该群体以老年人为主。另外有4成多农民表达了对具体方面的不满意看法。调研数据显示,农民对人居环境最不满意的方面排序依次是:污水处理(26.5%)、村庄美化/绿化/亮化(23.3%)、道路和饮水等基础设施(20.5%)、生活垃圾处理(17.2%)、厕所改造(12.6%)。

农民对人居环境具体方面的评价呈现显著的地区差异。例如,在10个调研村中,湖南农民满意度评价最低的是道路和饮水等基础设施,其次是村庄美化/绿化/亮化;陕西农民评价最低的是垃圾处理,其次是道路和饮水等基础设施;浙江农民则对污水处理的满意度评价最低,其次是厕所改造。

(二)农民对村庄环境问题的感知

本研究也关注了农民对村庄各种环境问题的感知情况,涉及土壤、水、废弃物、大气、噪声污染等(见表4)。调查数据显示,近七成(67.9%)农民认为本村不存在生产活动导致的环境问题,对环境污染没有感知。

另外三成多的农民不同程度地感知到一些污染问题。首先,在所有被提及的生产性污染中,农民对水污染的感知程度最高。不同调研地农民对水污染问题的指向也不同:河北、湖南和陕西农民提及最多的是饮用水质量问题;浙江农民关注的是外来资本驱动的集约化水产养殖业对水源的污染问题;山东农民提及更多的则是加工业的污水排放问题。其次,一部分农民认为存在废弃物污染和大气污染问题。其中,陕西农民对垃圾废弃物污染的反应最强烈,河北农民则对大气污染有最明显的感知。此外,少数农民提及土壤污染,以及乡村加工业、养殖业等带来的其他一些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提到的是,尽管当下农村普遍存在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但对这种不具有视觉可见性的污染问题,农民的感知程度非常低。

表4 您认为村庄的生产活动带来了哪些环境问题 单位:%

(三)农民认为生态宜居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农民在谈及自己对生态宜居的理解和愿景时,也指出了本村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村庄规划缺失和民居建设无序

访谈中,很多农民抱怨村庄建设缺少规划,希望改善居住空间布局和景观。他们提及的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很多村民搬走后,村庄部分区域出现空心化。我们在调研中经常看到这样的景象:一两户老人,孤独地生活在一大片空置、破败的老屋间。山东某村的一位老人在谈及周围没人管的老屋时,无奈地表示“像后面这些破房子、烂房子,要是能处理得清清亮亮的,就算让咱个人拿点钱,咱也愿意”。二是,由于缺乏规划和管控,很多村民无序建房。例如,有一位农民反映,“好多人盖房子把河道占了,结果河道越来越窄”。三是,农民现代性的生活追求与原先的农村空间设计之间存在一些矛盾。这方面最为典型的是,很多家庭买了私家车,但村庄巷道过窄不便车行,也缺少停车空间。例如,在河北某村,村民拥有的轿车数已经超过100辆。不少村民在接受访谈时,迫切希望对村庄进行功能划区,为行车和停车提供更好的空间。

2.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存在较多短板

宜居不仅需要良好的人居环境,也需要配套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在访谈过程中,很多农民认为要实现“生态宜居”,村庄在上述领域还有不少方面需要得到改进和完善,例如垃圾处理、道路、饮水、文化娱乐、就医、教育、就业等。一些农民表示:“村民自觉性太差了,有垃圾箱也不往里倒”“道路至少要平整,不能坑坑洼洼的”“池塘的堤坝要塌了,需要维修”“住的地方需要环境优美,水电路方便,住得下人也要养得下人。现在还达不到”“医疗还有问题,希望看病方便点”等。道路、饮水和医疗是农民反映最多的几个方面,特别是在湖南和陕西的被调研村。对当下很多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偏远农村地区来说,如何尽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是实现生态宜居面对的重要挑战。

3.发展分化、失衡,农民存在落差感

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市场资本投入和政府项目成为农村分化的重要促成因素(Wan & Zhou,2005;Yan et al.,2021)。在前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中,打造示范村现象普遍存在。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公共财政和项目资源投入则主要向贫困村倾斜。进入乡村振兴阶段,各地普遍在继续延续示范村、重点区域打造的做法,尤其是在文旅开发的驱动下。在此过程中,少数资源禀赋较好的村庄有可能获得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在发达地区。而对于湖南某村、陕西某村这类中西部普通村庄,则在每一个发展阶段均被“遗漏”,至今连道路硬化和安全饮用水问题都未得到解决。这些过程所带来的累积性效应,也直观反映在村容村貌、基础设施方面的显著差别上。

这种由资源倾斜导致的农村分化,不仅表现在城乡和地区之间、不同村庄之间,也存在于村庄内部。例如,在其中一个重点示范村,数千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打造主村部分,并没有惠及其他自然村。访谈中,不少农民以其他重点村/组为参照,表达了希望本村/组人居环境向之靠齐的愿望。而村庄内部投入不平衡,则尤其容易引发被发展“遗漏”村民的心理落差感:“村庄道路修到桥附近就停了,我们这边的路都没有修。村里不给修,路灯也不往这边安,有什么办法?”“村里只想把主干道那边建设好。像我们组这样距离主干道比较远的地方,水泥路被雨水冲烂了都没人管。感觉村里把我们都给忘了”。村民的这种相对被剥夺感,也会转化为对村干部的不满,认为他们没能力或“没有一碗水端平”,甚至引发村庄矛盾。

4.生态政策与农民生计和生产方式之间存在矛盾

在向绿色发展转型的过程中,各地政府都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政策。这些政策有时会与农民的生计和生产方式相冲突,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是激进的“一刀切”,缺乏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和弹性。

访谈中,一些农民列举了生态治理范式之下,他们遭遇的种种政策矛盾和生计困境。例如,在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野生动物的增加对农作物造成了破坏。浙江某村一位村民表示,“村里的野猪很猖獗,村民种的庄稼经常被毁得一干二净,尤其是红薯、玉米。野猪又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伤害”。陕西某村一位留守妇女的家庭也遭受了损失,“去年我们在林下种植了几十亩魔芋,全部被野猪弄完了”。这种现象在河北、陕西的被调查村都存在,部分农户不得不因此从种粮转为种树,或将土地抛荒。而在河北某县,清洁煤的推行加重了很多原本用柴草做饭的农户(尤其是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当地很多老人反映,一年购买清洁煤的投入要两三千元。在陕西某县,面对秸秆焚烧禁令,农民普遍表示了对政策的不理解。有农民说:“我们这里宣传不让烧火粪,说是环境原因。火粪是好肥料,现在不让烧了,化肥就用得多了”“每年那么多秸秆堆在那里,又没有配套设施。有的人不让他烧,就晚上悄悄地烧”。此外,每个被调研地区都在对养殖业进行管控,特别是力图打造乡村旅游的地区。一些小农户不得不因此放弃家庭养殖,这不仅导致副业机会减少,也导致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方式难以为继。

可以看到,在生态转型的过程中,一些环境治理举措可能使农民的生计和生活遭遇新的风险与压力,但很多情况下,农民并没有得到合理补偿。不仅如此,这些举措也常常陷入一边保护,一边加剧另一种污染的悖论。

5.农民对资本进村和新型产业发展带来的生态和生计基础破坏存在担忧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计资本。在10个被调研村,通过基层政府积极招商引资,大部分村庄存在不同程度的规模化土地流转。一些外来资本或本村精英也正在进行各种类型的产业开发,例如,发展林果种植、中药材种植、水产养殖以及经营民宿等。访谈发现,针对当下农业生产后继乏人的状况,大多数农民认为,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是未来农业的必然走向。但对资本的进入,他们又普遍存在一种既寄托希望又担忧风险的矛盾心理。

农民最担忧的是农业产业的不确定性,及其可能对土地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在不少村庄,农民曾经历或正在目睹土地被污染或破坏。例如,在浙江一个村,一些农民先是从种水稻改为种茶树;外来老板流转土地后,则砍掉茶树,发展鱼塘。几年下来,很多农民开始抱怨这种密集型养鱼方式破坏了水源,也担心将来土地如何恢复:“外面来做鱼塘的,签个协议,10年一付。但是这里还有个问题,原来种粮食的好田改了鱼塘,10年之后还能不能用?会不会报废?”在湖南一个村,很多农民对村里正在发展的规模化小龙虾养殖项目也忧心忡忡:“养虾的把农田搞坏了,田都变成淤泥了。万一项目失败了,还能不能复垦,成本谁承担?”在陕西的两个村,都曾有外来老板流转了大面积稻田和茶园,发展绞股蓝(一种中药材)等产业。几年后,外来老板失败退出,土地的肥力和保水功能被破坏,一些农民不得不因此调整种植结构,改种玉米。

可以看到,现实中,很多产业开发不仅没有带来多少收益,还破坏了农民最重要的生计基础。各地基层政府都在积极鼓励和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但对于产业开发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缺少防范,对问责主体和担责方式也界定模糊。

6.公共资源的私营化和商品化与原住村民利益和价值之间存在张力

各地在乡村旅游的打造过程中,大多以城市居民的休闲需求为导向,以商业化运作方式,对乡村的空间和景观进行重构和再生产。乡村民宿和旅游开发也意味着公共资源的私营化与商品化,并常常与在地村民的利益和价值相冲突。调研发现,乡村旅游的收益分配在村庄内部高度不平衡,受益者往往是外部投资者和本村精英。另外,其打造过程还有可能挤占原本用于其他公共设施或服务的资源。例如,陕西某重点村有农民反映,在田园综合体建设导向下,计划用于修河堤和学校建设的经费,被用于修建农家乐和旅游观光水泥路。但最终,旅游没有发展起来,集体经济收益和村民分红也未能实现。调研过程中,还有一些农民表达了对本村旅游开发过程中一些现象的不满,包括游客扰民、地方特色被破坏等。例如,浙江某重点村的一位农民表示,“你们都说我们这里好,其实我觉得一点都不好。外来人多了太吵。他们打麻将到天亮,让我们觉都睡不好”。与此同时,在一些外来资本进入开发的村庄,原住民和外来者在乡村田园风光的审美方面也隐含冲突。随着各地乡村旅游的不断推进,原住民和外来者之间的矛盾和紧张可能会进一步显现和加剧,并给当地治理带来新的挑战。

五、实现生态宜居主要靠谁?

本研究从参与意愿、参与方式和如何合作三个角度,对农民在生态宜居方面的参与态度和主体性进行了考察。

(一)农民在人居环境改善方面的参与意愿

调查显示(见表5),八成左右的农民都表示愿意参与人居环境改善活动,整体参与意愿非常高。其中,农民参与意愿最高的前三项分别是环境绿化/村容美化、生活垃圾处理和道路硬化,参与意愿最低的是厕所改造。农民的参与意愿也存在一定的群体差异。从地区维度看,农民整体的参与积极性由高到低依次是陕西、山东、河北、浙江、湖南。参与意愿最高的是陕西农民,最低的是湖南农民。湖南一个村的整体基础设施状况在10个村庄中较差,当地在垃圾处理等方面曾尝试让农民付费参与,但因部分农民不愿交费,被调研时已难以为继。从年龄维度看,40~60岁群体参与的积极性更高,其中参与意愿最高的是40~50岁的中年群体。老年群体的参与意愿整体低于其他年龄群体,其中7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参与意愿显著下降。

表5 您是否愿意参加以下人居环境改善活动 单位:%

关于农民愿意怎样参与人居环境改善活动的调查显示,农民在各个方面愿意出钱或出工的比例均较高(见表6)。其中,愿意出钱的农民超过七成;愿意出工(义务工)的农民接近九成;有超过六成的农民出钱出工均愿意。从调查结果来看,相比出钱,农民更愿意以出工的形式参与。

需要提及的是,农民较高的参与意愿也意味着,在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存在撬动农民参与的一定潜力。但在农民对基层政府和村干部普遍缺乏信任的背景下,如何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主体性,并将农民的意愿转化为实践中的切实行动,是一个不易攻克的难题。此外,在人居环境涉及的各个具体方面,不论是出钱还是出工,仍有15%~20%左右的农民不愿意参与。从这部分农民的群体构成看,他们多数为年岁已高、身体衰弱的老年人,或是家庭已在城市购房、生活重心已向外转移的务工者。尽管不愿意参加的农民从数量上看不是很多,但在需要农户共同分担公共品成本的情况下,少数人拒绝参与,也会影响到其他农户的参与积极性。湖南某村、陕西某村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均出现了这种现象:村委会试图以付费服务方式建立起长效的垃圾处理机制,但过程中却有少数农民不肯交费,或流动在外难以向其收费,从而一些在村村民也效仿不交,导致垃圾清运因此陷入困境。如何破解这种“少数人”效应,也是基层治理的一个难点。

表6 您愿意怎样参加以下方面的人居环境改善活动 单位:%

(二)关于实现生态宜居主要靠谁

关于实现生态宜居主要靠谁,调研结果显示,认为主要靠村民自己的占57.8%;认为主要靠村干部和政府的分别占53.5%和48.2%;认为主要靠企业/老板、社会组织和其他外部力量的农民很少,分别占5.1%、4.0%和2.3%。

上述数据结果也揭示了当下农民的一些群体特征和心理特征,以及影响农民认知形成的文化和主体性条件的变化:一是,流动背景下农村社群和“道义经济”正在瓦解,农民对于村庄建设和发展的主体性意识日趋淡薄。要建设生态宜居村庄,很多需干预方面都关涉社群共同利益,牵涉村庄公共品提供。然而从调研结果看,只有不到六成的农民认为生态宜居主要靠村民自己。部分流动在外村民的生计和生活重心已经脱离或半脱离村庄,行为逻辑更趋向于个体化和市场化,对社群的认同感和义务感都在弱化;另外一些留居者则多为身体和经济脆弱性都更高的老人、残障者和妇女。在此背景下,很多村民在村庄公共建设方面要么缺乏责任共担的主体性意识,要么有心无力。二是,村庄集体经济空壳化,村干部被期待“跑项目”和带头组织。数据显示,认为生态宜居主要靠村干部的农民比例超过半数。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甚至负债,同时向村民筹资困难,目前多数村庄在公共品提供方面只能靠外部投入。在此背景下,很多村民认为村庄能争取到多少外部资源、人居环境整治能取得多少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干部“跑项目”的能力,及其对村民进行组织动员的能力;三是,农民更期待政府而不是市场化投入。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面对“僧多粥少”的财政投入压力,各地政府也希望能吸纳市场主体参与,尤其是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例如,河北一位基层干部谈道:“乡村振兴这块的工作体量太大,政府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不是所有的工作都靠政府,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改厕等,希望多引入企业参与”。然而,农民已经习惯于将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治理等当作国家责任的一部分。对于建设生态宜居村庄,他们一方面“两眼望着政府”,高度依赖和期待政府投入;另一方面,则对企业的进入心存戒备。被访者中选择靠企业的只占5.1%。在不少农民看来,“企业的目的是赢利,靠不上”。对于企业服务收费,农民在心理上也更为抵触。

此外,生态宜居包含的内容非常复杂,且牵涉的行动主体也十分多元。目前,不论是政府还是农民,在谈及生态宜居的依靠主体时,指涉的大多只是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而很少扩展到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治理领域。事实上,后者是一个更为复杂和模糊的环境责任领域。

六、结论与思考

本研究通过微观层面的调研,考察了村庄和农民变迁的新特点,以及在生态宜居建设方面的基层实践逻辑和农民的主体性表达,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首先,在人口流动和城镇化背景下,农民群体已经高度分化,对生态宜居的认知和需求也日益多元化。当前,农村生计和乡村形态正在经历一场根本性的重构。农村生计已经跨越城乡边界,高度多样化,同时村庄之间和村庄内部的分化也在不断加深。不同类型农民与村庄和农业的联结强度、价值认同不同,其对生态宜居建设的参与状况、认知、愿景和需求等也存在很大差异。例如,老年人比年轻人对村庄更具有家园情结和归属感,对村庄环境的满意度也更高;中西部地区偏远村庄、乡村振兴非重点村农民对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的诉求更为强烈;与留居者相比,有流动经历者对于美好农村人居环境的认知和想象,受现代性、城市性标准和美学观念影响更深;外出村民和在村村民、年轻人和老年人等不同农民群体,对农村生计和生活有着不同的定位。这些差异也在农民中间促生出多样化的社会心理和社会行动,生成新的乡村物理景观和乡村性。乡村社会和城乡关系这种新的变迁趋势和复杂性,构成了当下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所立足的背景和底色,也会影响到农民在生态宜居建设中的行动选择和参与积极性。

其次,政府主导的生态宜居实践与农民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较多偏离。各地政府普遍将主要精力和资源投入于能对村容村貌能短期带来可视化效果的人居环境项目,如村庄的美化绿化、美丽庭院建设、厕所改造等。同时,在发展生态经济的叙事之下,地方政府和市场力量正合力打造大量面向城市居民休闲需求的乡村旅游项目和生态产品,推动乡村自然、生态和文化资源的快速商品化。而在农民视角中,政府围绕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等采取的很多举措并非其急需。相反,在很多农民看来,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和秩序,以及道路、饮水、教育、医疗、养老、就业、文化生活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状况,才是影响村庄是否宜居的更重要因素。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还有大量村庄在这些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和短板,且农民希望得到改善的愿望强烈。然而,在基层政府的乡村振兴行动中,这些方面却普遍被置于次要位置,尚未着力解决。

同时还需提及的是,目前不论是政府还是农民的关注,主要聚焦的大多是人居环境治理和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发展,而生态宜居建设的其他一些重要目标,如农业的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则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目前来看,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农业污染、水污染等问题。且政府、资本等外部动力和农民内生动力所共同塑造的新乡村性和新业态,正在越来越脱离传统种养结合的小农经济体系,并存在加剧这些污染的趋势。对此,基层政府和农民大多仍然缺乏足够认知和敏感性,也没有采取切实应对举措。

此外,部分生态宜居政策和行动的实施以及乡村产业的发展,也有可能带来一些负面的社会后果,具体体现在:一是,政府项目和市场投入成为驱动农村分化和发展失衡的重要因素,且不断在形成累积性效应。这种分化和失衡尤其直观体现在地区和村庄/组之间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的显著差别上,很容易使“被遗漏”群体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和被剥夺感。二是,部分生态政策和可能会给农民生计带来新的压力与风险。在现实实践中,一些生态政策在实施中往往一刀切、缺乏弹性,经常与农民的生计发展需求产生张力,却没有予以合理应对;有的则陷入一边保护、一边又带来其他污染和破坏的悖论。三是,地方政府在引入资本发展乡村产业的过程中,往往对该产业可能带来的生态风险缺乏足够预判和防范,对问责主体和担责方式也界定模糊。目前这类问题已经多有显现,且对农民的生计和生态基础造成了一定破坏,也引起了很多农民的关切和忧虑。

基于上述研究发现和思考,笔者认为,在未来的乡村振兴过程中,要更有效地实现生态宜居目标,相关政策规划和行动应适应农民需求和农村变迁的新特点,做出一些必要的调整。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应重视服务于在村村民的生计生活需求,将补齐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短板、治理生活垃圾和污水作为优先考虑,而不只是关注村容村貌和城市的休闲消费需求;应加强对农业绿色转型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关注和重视,在引导农村业态健康发展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治理举措;应关注资源在不同层面之间的合理配置及配置的公平性,以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应加强对乡村业态发展在破坏农村生计和生态方面的风险防控与监管,并重视建立有效的应对和问责机制;相关政策和干预应因地制宜,避免过度指令化和一刀切。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农民在建设生态宜居村庄方面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如何进一步激发其主体性需要机制创新,同时也需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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