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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文明的政策实践与农民声音

时间:2024-07-29

唐成玲 陈 诺 胡 琴

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要求之一。进入新时代,乡风文明因承担起乡村振兴的“铸魂”使命而成为紧迫任务,重点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2019)。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的提出,拓展了乡风文明的内涵和外延,是新时代乡村发展的内在要求,将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精神支撑。

目前,已有研究者就乡村振兴视角下乡风文明的价值定位、发展瓶颈和推进路径等方面进行了专门研究和论述。关于乡风文明的价值定位,研究者多认为其目的是实现农民群体的现代性转换(米华,王永,2021),核心是引领社会转型期农民的精神文明建设(徐越,2019),重点内容是消除农民精神贫困(韩广富,刘欢,2020)。于乡村振兴而言,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水平和程度的外显,具有政治性、导向性、人民性、人文性特征(高洪洋,2019),能够为乡村振兴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争取农民的广泛支持。关于乡风文明的发展瓶颈,主要表现为文化困境和组织困境两个维度。乡村文化是夯实乡风文明的基础,但目前传统文化遗失(赵璐,2021)、乡土文化断层、乡村价值危机、乡村文化秩序失衡(刘志刚,2019)、伦理道德异化(许婕,张磊,2019)、不文明乡风泛滥(徐学庆,2018)等文化困境成为乡风文明的制约因素。此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弱、农民参与积极性低、农民的“去主体性”(吴重庆,张慧鹏,2018)等组织困境也阻碍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的有效开展。面对以上制约因素,研究者也提出了相应的推进路径。关于文化困境,研究者充分肯定乡村文化的价值,提出了构建适宜乡村传统文化,包括伦理文化、乡贤文化、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文化等发展的社会场域(宋才发,2020);实现文化嵌入(唐兴军,李定国,2019);因地制宜推进移风易俗(韩俊,2019);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乡土文化教育体系(高维,2018);从制度文化供给的路径进行制度重构形成情感、道德、制度认同的共同体(姜姝,2018)等推进途径。关于组织困境,研究者提出了运用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的社群治理功能(魏程琳,2022);通过政治、价值、组织和法治引领加强党建引领(于健慧,2022);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参与热情(汪盛玉,2019);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与城乡新型社区建设(林聚任等,2018)等推进方向。

研究者的看法对乡村振兴有指导意义,不仅厘清了理论背景下乡风文明的价值内涵,也从实践维度提出乡风文明面临的瓶颈和可能的推进路径。然而,现有研究大多停留在对政策文本的解释层面,对乡风文明行动的具体实践探讨不足。此外,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是从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由此,在推进乡村建设和促进乡风文明的过程中,了解农民的实际需要非常必要。本研究以河北、浙江、山东、陕西和湖南五省的10个村庄调研为基础,通过分析529份农民问卷,辅以定性研究资料,一是分析农民对乡风文明的总体认知;二是从农民的感知、参与、评价出发,考察《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擘画的乡风文明建设行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在乡村的具体落实情况;三是剖析和理解农民对乡风文明建设的主体认知与角色分工。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助于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的建议,为乡风文明的有效落实提供参考。

一、农民对乡风文明的理解

辨析农民对乡风文明的理解是探讨乡风文明建设行动实践效果以及优化路径的重要指标。本研究首先对开放题“您认为怎样才算是乡风文明”的回答结果进行判断和归类。529份问卷去除5份无效问卷后,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对政策话语不了解等原因,有96位农民表示“不知道”“不懂”“说不出来”乡风文明的内涵,有25位农民用“现在就很好”“本村已实现”等对比的方式进行回答。剩余403位农民对乡风文明的内涵进行了具体阐释。为更清晰地展现农民对乡风文明的具象化理解,本部分只针对403位农民的回答内容进行判断和分类。分析发现农民对乡风文明的理解具体可概括为精神、物质、文化组织和活动、干部群体品格和作风四个层面。

(一)从精神层面理解乡风文明

有70.3%(1)有41人从两个层面做出了回答,因此共有444人次有效答案,其中有312人次从精神层面理解。的农民从精神层面理解乡风文明,认为乡风文明可以分为消除不良风气和培育良好家风民风两个维度。一方面,农民认为消除赌博、打架斗殴、偷盗、家庭暴力等社会不良风气是实现乡风文明的底线任务。例如很多农民提到,“也不是说非得搞得轰轰烈烈的才是(乡风文明),保持平淡的、没有那些危害风气的也是一种乡风文明”。另一方面,农民普遍认为家庭和睦、邻里风气好等良好家风民风是实现乡风文明的根本表现。首先,农民之间需要构建平等、互惠的网络关系。例如“乡风文明就是大家和和气气,不要因为一些小事争得脸红脖子粗”“乡风文明就是人与人互相帮衬,心比较真诚,不要钩心斗角、趋炎附势”。此外,在稳固社会关系的基础上还需组建社会组织、构筑公共空间,发挥乡村精英的社会调解能力,推动乡村共同体的形成。例如有农民谈道,“乡风文明就是邻里和睦,党员干部、退休教师等发挥表率作用”“乡风文明就是干什么都一条心,几匹马分不同方向拉,什么都办不好”。总之,精神层面的社会风气是农民理解乡风文明的主要维度,既包含消除不良风气的底线思维,又包含建立良好社会关系、形成乡村共同体从而营造良好家风民风的发展方向。

(二)从物质层面理解乡风文明

有12.8%(2)444人次中有57人次从物质层面理解。的农民从物质层面理解乡风文明,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农民认为物质基础提升是实现乡风文明的基础条件,主要包含农民个人家庭物质财富增长和村容村貌提升两个维度。一方面,农民认为乡村的很多矛盾因物质条件匮乏引起,随着个人家庭物质基础的提升,乡风文明自然提升。例如不少农民谈道,“现在大家不愁吃、不愁喝,自然就乡风文明了”“只有条件好了,文明等级才能提高”“大家钱多了,矛盾也就少了”。另一方面,农民认为硬件设施齐全、环境卫生好等村容村貌的整体提升是乡村物质基础提升的外显。农民谈道,“乡风文明就是搞好卫生,环境干净,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乡风文明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但农民却从物质文明的角度对乡风文明进行解读,充分说明了物质基础与精神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在乡风文明的推进过程中应充分遵循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以物质条件的提升夯实乡风文明的基础。

(三)从文化组织和活动层面理解乡风文明

有9.0%(3)444人次中有40人次从文化组织和活动层面理解。的农民从文化组织和活动层面理解乡风文明,认为组建乡村文化组织、开展丰富文化活动是实现乡风文明的可尝试路径。农民对文化组织和活动的期待表现了在空心化、老龄化村庄背景下农民对热闹的村庄氛围、充满活力的村庄社会的向往。例如有农民提到“乡风文明要多做活动,如家风建设、文化下乡等,(把这些活动)做出来,乡风文明就出来了,(这是)看得到的改变”“多做活动,村子才有活力,现在太冷清”。文化组织和活动是乡村文化治理的载体,农民的期待正在于其具有营造村庄氛围,凝聚人心的文化治理功能。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调研中,部分农民认为已有文化组织和活动并没有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例如有农民提到“要把文化广场用起来,别形式化”“像放电影这种活动没必要组织,没人想去看”。可见,在乡村中,文化组织和活动并未完全契合农民对充满活力的社会氛围的实际需要,文化组织和活动背后的治理功能并未完全发挥。在乡风文明的推进过程中应进一步探索影响文化组织和活动治理功能发挥的因素和实践机制,激发农民的内生发展动力,从而实现乡风文明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四)从干部群体品格和作风层面理解乡风文明

有7.9%(4)444人次中有35人次从干部群体品格和作风层面理解。的农民从干部群体品格和作风层面理解乡风文明,认为干部群体良好的品格和作风是实现乡风文明的价值引领。农民认为“上梁不正下梁歪”,干部做事不公平、形式主义、不作为等行为都是乡风不文明的体现,极大影响了乡村风气,唯有村干部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才会引导村风向好发展,实现乡风文明的发展目标。例如农民说,“干部好,老百姓就好,风气也就好”“干什么都得讲关系,这对于老百姓来说就非常不公平,更别提什么给面子、讲形象之类的东西”“乡风文明,干部带得好就有文明”。值得注意的是,乡风文明对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韩俊,2019),党员干部在乡风文明中起着模范带头作用,乡村基层党组织发挥着团结群众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总之,农民将基层干部群体的品格和作风视作乡风文明的风向标,干部群体的优良作风是实现乡风文明的价值引领。

综合来看,农民对乡风文明内涵的理解更多的是延续传统乡村中仁义礼智信等道德价值标准,遵循的是乡土逻辑,强调乡村干部、乡贤、家庭长辈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强调在乡村消除不良风气,营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最终在农民之间形成一种紧密、和谐、平等的共同体关系。此外,在乡风文明的实践路径上,农民认为物质基础的提升是实现乡风文明的基础条件,农民个人家庭财富积累和村庄物质基础的提升能规避部分结构性矛盾从而促进乡风文明。丰富的乡村文化组织和活动是推进乡风文明的可尝试路径,具有营造村庄氛围,凝聚人心的文化治理功能,但形式和内容上要更契合农民的实际需要,才能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值得注意的是,乡村干部群体的品格和作风是农民眼中乡风文明建设的风向标,其良好的品格和作风是实现乡风文明的价值引领,在乡村实践中亟须加以重视。

二、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随着乡村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化,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日渐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传统的伦理规范和准则也受到市场伦理的侵蚀,无论是作为个体的农民还是构成乡村共同体最小单元的农民家庭都面临道德迷失和异化的问题(邹雨轩等,2009),不利于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列为乡风文明建设的第一项重点工作。农民是乡风文明的主要践行者,为真正实现新时代思想道德理念内化于其心、外化于其行,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关键环节在于与农村社会的传统伦理道德相结合,从而转化为农民心中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石文祥,赵潜,2019),激发农民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进而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内驱力。

(一)现代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形”“神”分离

伴随着农村的现代化转型,农民群体也面临着身份的现代性转换。为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能力水平、倡导科学文明生活,各地纷纷开展了思想政治教育、民主法治教育、道德规范教育、科普教育等现代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调研发现,参与过思想政治教育、民主法治教育、道德规范教育、科普教育四种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农民数量占比差别不大,分别为75.2%、79.9%、68.7%、67.1%,可见当下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在农村已较为普及,大多数农民都表示参加过此类活动。就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必要性而言,有77.9%的农民认可此类活动之于村庄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增量和优化需求,如有农民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利于“提高村民素质和思想认识”“应该增加举办频率”;民主法治教育活动能够“祛除陈旧思想”、认为“农村很需要法律知识”,希望加强手机防诈骗宣传、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多利用广播车等宣传方式;道德规范教育活动有利于“树立典范”“树立孝敬老人、助人为乐、勤劳的风气”,应该加强评比类活动;科普教育活动有利于帮助他们掌握多种技能,希望增加技术培训活动的数量和单次持续时间。

总体而言,农村广泛开展的个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在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和素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农民在认可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强调此类活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落实和执行。就活动形式而言,由于大部分活动是以开会听讲座的形式举办,会完即散,难以发挥持续性和激励性作用,因而有农民表示“这些东西太虚,没有意义”“光听没用,要实际行动”。就面向对象而言,部分活动因设置门槛而缩小了受惠群体的范围,如有小农户表示技能培训活动“目前只针对生产大户,建议增大覆盖面与实用性”,非贫困户表示“只有贫困户经常有”。就活动内容而言,由于大部分活动都是既定的,未考虑到村庄常住人口结构和农民实际需求,因而有农民表示“年轻人都不去,就剩老脑袋有什么用”“有技术培训但效果不大,不是农民需要的”。由于地方的具体落实方式与农民的需求和期待产生了偏差,现代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呈现出“形”“神”分离的特征。

(二)传统伦理道德的思想教化作用未被激活

传统伦理道德是乡村社会重要的行为和价值遵循,也是维系乡村社会基本秩序的纽带。移风易俗和家风建设是近年来各地规范和弘扬传统伦理道德以推进乡风文明的主要行动举措。

从规范传统风俗的角度,移风易俗行动在乡村全面铺开,旨在移除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等不良社会风气,遏制红白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陋习,通常由红白理事会进行宣传、执行和监督。就移风易俗的必要性而言,78.2%的农民认为有必要。不过,由于民俗信仰与观念具有建构和打破并重组乡村社会秩序的双重性(宣朝庆,郝光耀,2018),因此农民对待乡村风俗也有不同的态度,一部分农民认为移风易俗可以避免农民间因攀比造成借款、赌博等其他社会不良风气,“没钱的人为争面子可能借款都要搞,不搞大,人家会说不孝顺,这种风气不好”;一部分农民则认为儿女为其举办盛大寿宴是其最为重要的生命仪式,属于家庭私事范畴,不同的社交圈、家庭条件有不同的办事规格,政府不应该过度干涉;也有一部分农民认为“红白事不能大操大办,但是不能去掉,还是要有一定的风俗习惯”。作为政府话语的“移风易俗”实际上与农民所认为应该“移”和“易”的风俗存在分歧,政府大刀阔斧式的强制性移风易俗实际上于农民而言可能反而剥离了凝含在部分风俗中的人情味儿,加剧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和冷漠。一味地“移除”部分乡村传统风俗,可能也随之切断了蕴含其中的伦理道德纽带,不利于营造和谐乡风和提升乡村凝聚力。

从弘扬优秀家风的角度,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家风建设行动,主要包括建设祠堂、设立家风家训、文明评比等。例如,陕西某县要求每个村庄组建一支新时代农民宣讲队、发展一个民风积分爱心超市、每户悬挂一个新民风“中国结”、每季度开展一次道德评议、公布一次善行义举榜、每年评选一次自强标兵。就家风建设的必要性而言,85.9%的农民认为家风建设对于乡村文化振兴十分重要,并主要从家风建设在规范行为、示范传承、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阐述其必要性。第一,家风作为个人行为的隐性约束性规范,能够有效减少农村社会仍存在的不孝顺老人、婆媳不和、相互攀比、打架斗殴、邻里不和等不良现象,开展家风建设是农村社会的现实需求。第二,家风建设具有示范传承作用,对下一代的期待能激励农民做好家风建设。如很多农民谈道,“(家风建设)有必要,一代传一代的,以身作则,如果这一代做不好,下一代肯定做不下去的”。第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风的规范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农民将家风视为不成文的规定,认为家风评比具有监督效用,有助于形成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家风民风,而良好的家风民风是每个人在社会立足的基本品德,是社会和谐、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有农民谈道,“国家也是依靠家风,有了好的家风,社会才会平安”。然而,农民也反映地方在培育良好家风的过程中也存在问题。目前各地所开展的家风建设活动多以评比“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的形式开展,其初衷本是以树榜样的方式培育良好家风,但很多农民表示目前的村庄评比由于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反而导致村庄矛盾升级,有农民抱怨“这种评比并不公平,形式主义,文明户其实并不文明,这不是教人学坏嘛”,除此之外,也有农民认为评比与奖励的形式异化了家风建设的目标,认为“评比反而会导致性质改变”“家庭事情不需要什么评比”。

总体而言,无论是蕴含在乡村风俗中还是植根于优秀家风的传统伦理道德,于农民而言都深刻地影响着其社会交往和生活实践,也凝聚着农民的价值认同。然而,一方面由于政府和农民对“移什么风、易什么俗”的标准存在分歧,移风易俗行动可能无意间也移除了凝聚农民、和谐乡村的伦理道德纽带;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家风建设行动的形式化特征明显,使得弘扬优秀家风的目标消解在形式之中,未能激活优秀家风本应起到的思想教化作用。

综合来看,首先,农民对现代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传统伦理道德的规范与弘扬都持高度认可的态度,但对其必要性的阐述存在差别。对于外部嵌入的现代性思想道德教育,农民更加认可其在提升个人素质、约束个人行为的重要作用,能够赋予传统农民以“现代公民”之形表;对于内生的传统伦理道德,农民能够认识到其在个人行为、家庭凝聚和社会和谐多层面的重要作用,深切理解其作为农民乡村生活实践的精神内核的重要地位。其次,由于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形式与农民的认知和需求存在偏差,现代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实践呈现出“形”“神”分离的特征,传统伦理道德或是消失在无意的“规范”中,或是被实践形式所异化,而未能激活其原本所具有的思想教化作用。

三、乡村传统文化建设

中国的乡村传统文化既包括农耕技术、农业遗产、传统技艺等文明成果,也涵盖植根于农耕文明土壤的一整套价值、情感、知识和趣味文化系统(刘忱,2018),承载了一代代人的集体记忆,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根脉,也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当下,乡村传统文化式微、农民身处集体失忆的边缘(孙庆忠,2018)已成为普遍共识。为此,《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包括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文化技艺传承、乡村史志修编等,既是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智力支持,更重要的是能够唤起农民对乡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实现乡村共同体的重建。

(一)传承保护农耕文化的农民主体性式微

立足农耕文化的客观发展现状,有32.8%的农民否定了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保护的必要性,认为目前村庄已经基本不存在农耕文化,即使存在也比较零散,或是认为农耕文化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不再有保护的必要。有67.2%的农民认为有必要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大部分农民提及其对后辈的教育作用,如“忆苦思甜,让后辈知道”“让年轻人记得文化传统”等。除此之外,农民也认为农耕文化具有纪念意义,是文明的见证,“以前怎么样,留下还有个印象,老东西放在那里,看看也是舒服的”,保护好农耕文化是“不忘初心的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一部分农民认可农耕文化传承保护的重要性,但从其具体阐述来看,他们从与自身的关系出发,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农耕文化保护的责任,如有农民谈道,“农耕文化保护没有什么利益,跟农民没关系”“有必要保护,但是与我们无关,与我们无关的我们不会去干”,他们将政府视作农耕文化保护的主体,“不用说,政府都会保护”。

可见,尽管大多数农民肯定传承保护农耕文化的重要作用,但他们并未意识到自身在其中可发挥的主体性作用。受商业化、功利化思维的影响,他们也不愿意为没有经济利益的传承保护行动做出个人努力。

(二)乡村文化资源认知的经济价值取向凸显

农民普遍表示有必要进行乡村文化资源挖掘与传承,认为乡村文化是乡村的特色,具有发展潜力和社会价值,应该持续做好保护与传承工作,“像一种传承一样,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同时,农民也表达了对乡村文化资源挖掘与传承的担忧。随着市场经济的价值规范逐步成为整个社会的主导取向,而乡村文化资源的文化价值又难以转变为同等的经济价值,农民认为目前乡村文化资源主要面临缺乏市场和传承两个发展瓶颈。在市场方面,农民认为乡村文化资源的可替代性强,将其定义为“锄头的手艺”,传统工艺被现代化技术替代是大势所趋,传统手工艺人也逐渐被市场淘汰,“本身有手艺的,都找不到事干,都出去打工了”。同时,由于目前村庄存续的一些文化技艺传承比较零散,手工艺人之间缺少合作,也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市场竞争力。在传承方面,基于乡村文化资源的市场基础薄弱,其能带来的经济收益低,难以成为农民的主要生计手段。农民谈道,“靠传统手工艺吃饭很难,除非自己有兴趣”,迫于生计压力和时间精力,大多手工艺人退出了该行业。也正因此,传统文化技艺也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传统文化技艺常以学徒制为传承手段,但现在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例如,陕西部分村庄擅长竹篾编织的民间技艺能人表示,“老手艺好,问题是留不下来”“现在都没人做了,老一辈会手艺的都70多了”;再如河北擅长古建筑修复的农民谈道,“年轻人不愿意学古建手艺了,风吹日晒受不了这个罪”。

乡村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低是农民的普遍共识,而在生计压力的影响下,这样的经济价值取向又消解了农民主动参与挖掘和保护乡村文化资源的动力,再加之缺乏资金支撑,农民由此认为只有国家和政府通过外在手段干预才有可能保护好乡村文化资源。

(三)乡村史志汇编修编的基础资源缺失

农民从现实和未来两个维度思考乡村史志汇编修编的必要性。从现实角度出发,农民认为村史可以让村民了解村庄内部的伦理秩序,有利于增强村民对村庄的归属感,继承和弘扬优秀家风、村风。比如,湖南的一位农民认为“村史档案的工作可以帮助村民更好地了解村庄历史,增强归属感,但这项工作往往被大家忽视。我觉得未来的乡村振兴,应该多关注这些东西”。从未来角度出发,农民认为村庄的发展历程是值得被记载的,通过编写村史,可以记录村庄的变化,让后人铭记。比如,河北的一位农民说,“我觉得这个忒有必要,为什么呢?起码能够让下一代(后代)看见我们做过什么,不论好坏,有个记录的作用”。尽管如此,也有不少农民指出了乡村史志汇编修的现实困境,一是缺乏内容和素材,如河北一位农民表示自己所在村庄没有名胜古迹或名人轶事,“没必要,没什么好写的”;二是缺乏编撰的人力、物力,如有农民表示“有必要,没坏处,但是谁来搞啊”“费力费钱”,认为“这种事都是村干部决定的,跟我们没有关系”。

综合来看,农民虽深知乡村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和传承价值,但并不认为他们是乡村传统文化保护的主体责任者。农民认为国家和政府应该投入资金、人力和物力承担乡村传统文化保护的主体责任。此外,虽然部分农民想要传承或保护乡村传统文化,但迫于生计压力或技术难题,往往难以有所成效,表现出农民在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中的无力与无奈。

四、乡村文化生活建设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定位为乡风文明的第三项重点工作,其中特别强调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可见国家已经形成一系列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行动。本研究专门就农民视角下的乡村文化生活展开调研,发现其主要呈现三点特征。

(一)农民对公共文化活动有强烈需求

乡村公共文化活动主要包括节日或民俗活动(重阳节、丰收节等)、公共文艺活动(戏曲、广场舞、外来演出等)、群众性体育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饺子宴、流水席等)。通过对以上四类活动在村庄的开展情况以及农民的相关认知进行调查,发现农民具有较为强烈的公共文化活动需求。首先,农民认为他们的私人休闲及娱乐生活整体较为单一和匮乏,以看电视、玩手机、串门聊天为主,参加广场舞等文艺活动、旅游参观、打牌打麻将、读书看报等暂未成为农民休闲生活的主流。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共文化活动可以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契机。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对于老年人尤其重要,因为与年轻人相比,大部分老年人不会玩手机,且缺少与人交流、娱乐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文化活动对老年人而言有着特殊意义,例如有村民表示“老人有了娱乐方式,村里经常可以看到几十个老人聚在一起”。其次,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是在为人与人之间的重新联结创造机会,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村庄氛围,增强村民之间的团结性,例如有农民表示,“村里人生活太单调,要借此活跃氛围”“很多人参加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大家能聚到一起闲聊天,可以找回原来的集体记忆”。可见,于农民而言,他们期待的不只是公共文化活动本身,更为重要的是伴随公共文化活动而来的联结与团结(冯仕政,2021)。

(二)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不匹配

与城市相比,乡村文化生活较为匮乏。随着国家对乡村的支持政策越来越多,国家通过一系列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来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然而,调研发现,相关服务存在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并未满足农民差异化的公共文化产品需求。首先,在公共文化设施方面,虽大部分农村已基本配备公共文化设施,但普遍存在人均占有量低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农民表示自己虽有意愿使用公共文化设施,但其离自家住房较远,无法随时前往。其次,在公共文化产品内容方面,一方面公共文化产品内容与时代发展脱节,主要表现为在村人口以老年人为主,文化水平有限,且农民多选择通过电视、手机等方式获取新知识,对农家书屋等现有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较低;另一方面已有公共文化产品未能满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日益差异化的发展趋势,这一矛盾主要体现在电影下乡中。电影下乡的低参与率是农村的普遍现象,有农民表示“放电影很没必要,年轻人在手机上就能看(电影),(目前播的这些电影)跟老年人也有代沟”“电影下乡没人去看,根本没有必要举办”。再次,在村庄公共文化活动方面,存在内容形式单一、供给数量不足的问题。调研数据显示,村民对村庄开展节日或民俗活动、公共文艺活动、群众性体育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感知比例分别只有24.2%、65.9%、12.8%和8.8%,远低于群众62.3%、79.1%、57.2%和47.3%的需求比例。虽然部分村庄开始重视特色节日活动,比如,湖南和陕西的一些村庄都借助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文艺演出、集体宴会等聚集性活动,但是更具特色的群众自发性文化活动仍然很少,调研的多个村庄均有村民反映“村里只有广场舞,没有其他文艺活动或者集体活动”。

(三)农民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积极性不足

除了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需不匹配外,乡村文化生活的相关实践还面临一个突出问题,即农民参与村庄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不足。调研数据显示,在村庄存在相关公共文化活动的前提下,村民针对节日或民俗活动、公共文艺活动、群众性体育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参与比例分别为74.2%、58.7%、49.2%和59.1%。在调研中,村干部则多次抱怨村民缺乏参与积极性的问题:“现在村民很难聚到一起,(村干部)叫干嘛(村民)都不愿意去,人们宁愿在家待着看电视,没大局意识,自己的小世界更重要”。

那么,为何农民对公共文化活动有较为强烈的现实需求,但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却不高呢?通过对调研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村干部的组织动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一方面,在人口分散的山区村庄和人口数量较多的平原村庄中,村干部大多难以举办高质量的村庄公共文化活动;另一方面,部分农民认为目前大多数活动过于形式化,表示“实事求是就可以,弄虚作假就没必要搞”。其次,农民休闲时间匮乏是影响农民参与村庄公共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商品化和市场化的侵袭下,迫于生活压力,很多农民选择兼业化生计模式。对他们而言,或由于长时间外出务工无法参与村庄公共文化活动,或由于每日早出晚归严重缺乏休闲时间,比如有村民表示“每天干活已经很累了,不想再去参加活动”“没时间参与,顾不上”。最后,电子产品普及背景下农民的原子化同样影响其参与村庄文化活动的热情。随着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在乡村的普及,村民关系的原子化和圈子化现象进一步加剧。有农民表示,“最近的五六年里,自从有微信以后,各家关个门钻到各家里头。以前我们村里可热闹了,没事的时候男女老少围到一块串串门、聊聊闲天,现在(这种现象)很少了”。可见,虽然网络技术的发展使跨越空间距离的交流成为可能,但也直接导致农民之间的线下聚合越来越少,不利于村庄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

整体来看,在农民的认知中,由于乡村文化生活较为单一和匮乏,农民对公共文化活动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其中不仅包含对活动本身的期待,更为重要的是与活动相伴而来的联结与团结。然而,在国家通过一系列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进一步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过程中,相关实践却面临两大困境,一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农民现实需求存在不相匹配的问题,二是农民参与村庄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不足,对乡村文化生活建设甚至乡风文明实践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乡风文明建设的主体与角色分工

为了解农民对乡风文明依靠主体的认知,本研究设计了“您认为要实现乡风文明主要靠谁?”这一多选题,设置村民、乡贤与文艺能人、村干部、地方政府、企业老板、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七个选项,同时设置开放题来了解农民选择的理由。结果显示,70.3%的农民认为乡风文明需要多元共建,仅仅依靠某一个主体是不行的,例如“靠村民和村干部,光靠村民一团散沙,光靠干部一声不响”。具体来看,村民、村干部、地方政府是实现乡风文明最核心的三大主体,农民的选择比例分别为65.6%、54.6%和32.9%(见图1);乡贤与文艺能人、企业老板、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主体则在乡风文明建设中起辅助作用。总之,农民认为不同主体只有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才能最终实现乡风文明。

图1 农民视角下乡风文明建设主要靠谁

(一)“公”“私”分明的农民

农民普遍对其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角色具有双重认知。一方面,农民从“私”的角度出发,认为乡风文明意味着自我文明素质的提升,从而站在个人道德层面将乡风文明看作“小事”及“私事”,强调自我规范和家庭教育作为实现乡风文明的重要手段。具体来看,所谓“小事”是指村容村貌、村民个人文化素养提升等内容与村干部负责的其他事务相比属于“小事”,例如有村民提到“村干部管大事,这些小事还是得靠村民自己”;所谓“私事”是指文明素养的提高属于村民自己的事情,是“家庭琐事”,需要依靠村民的个人监督和责任意识提高,政府和村干部只能起推动作用,例如有村民提到“就得依靠村民自己实现,依靠别人监督是不行的”。另一方面,农民从“公”的角度出发,认为乡风文明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进而强调村干部与地方政府的关键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此时的农民大多将自己看作乡风文明推进过程中的客体,片面强调配合、协助村干部与地方政府的工作,从而陷入明显的被动地位,例如有村民表示“村干部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让干就不干”。

(二)发挥带头作用的村干部

村干部既是乡风文明建设中的规则制定者,也是乡村社会中的风气带头人,因此,农民同样倾向于从“公”“私”两个维度认知村干部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农民认为村干部具有很强的公权力,其关键作用是宣传动员及规则制定,比如搭建村民和村干部的定期交流平台、公平公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制定村规民约、承担监督及调解职责等;另一方面,农民认为作为村庄公众人物的村干部更应严格遵守乡风文明的道德要求,成为村庄良好风气的带头人。对农民来说,村干部的行为规范是村民的行动标杆,只有村干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才能引导和监督村民文明待人、文明处事;倘若村干部的人品素质存在问题,不良风气便会迅速在整个村庄进行扩散,乡风文明便不再具备实现基础。很多农民表达了此类看法,例如“要我们文明,最起码干部先带头,他们做得好,下面的人才做得好”“一个村得有带头人做示范、做榜样,一盘散沙不行”“苍蝇只在脏的地方爬,好的带头人是关键”。

(三)提供各类保障的地方政府

与村干部经常性地出现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不同,地方政府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与农民的直接关联很少,在很多农民的认知中,“上级政府和村庄没有太大关系,他们并不关心乡风文明的实施进展”。然而,与此同时,在农民的认知中,地方政府代表着权力的更高层级,所以农民认为地方政府在乡风文明建设中是“定乾坤”的主要力量。一方面,农民认为地方政府需要为村民提供资金支持并监督和规范资金的使用,需要和村干部共同宣传、引导,弘扬正能量;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核心任务是制定规范、严格监督和处理农村不规范现象,要通过抓典型的方式,避免出现偷盗、村霸等恶性事件。

(四)扮演辅助角色的其他主体

除了农民、村干部和地方政府三个极其重要的主体外,农民还认为乡贤与文艺能人、企业老板、社会组织和中央政府在乡风文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乡贤与文艺能人作为村庄内部的重要力量,可以通过培育良好家风、组织文艺活动等形式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企业老板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可以通过修桥修路等形式为乡村创造更为和谐的整体氛围;社会组织掌握更为先进的服务理念,可以为村庄开展公共活动提供更多创新思维和行动引导;中央政府除了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做好推广宣传工作以外,最重要的是维持总体稳定,因为农民认为国家总体发展形势也直接影响农民的生活,“国家太平,生活就安稳”。

综合来看,在农民的认知中,乡风文明建设是村民、村干部、地方政府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行动。且村民和村干部作为村庄内部的行动者,他们的角色及作用同时受到“公”“私”两个层面的认知影响。值得强调的是,已有的多数研究往往从基层治理的角度出发强调村干部的行为角色,对村干部在村庄道德建设层面的带头作用关注不足。本研究恰恰发现,农民认为村干部是否能够严格遵守乡风文明的道德要求和实践规范,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村庄乡风文明建设的成效,这与部分农民倾向于从干部群体的品格和作风层面理解乡风文明的内涵相吻合。

六、结论与思考

本研究从农民的感知、参与和评价考察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的政策实践以及农民对乡风文明的整体认知和角色分工,发现农民理解的乡风文明与政策话语中的乡风文明存在偏差。这种偏差导致乡风文明建设行动与农民期待目标之间的不匹配,进一步加剧了乡风文明的实践困境。由此,本研究从农民视角出发,提出将基于乡村文化的社会建设作为实现乡风文明的路径选择。

(一)农民对乡风文明的理解与政策话语中的乡风文明存在偏差

农民与政策话语对乡风文明理解的偏差主要表现在核心要义、行动路径和对象主体三个方面。从核心要义来看,政策话语中乡风文明的目标是实现新时代农民群体的现代化转换(米华,王永,2021),但在农民眼中,传统乡村社会价值观念系统的维系(朱启臻,2017)才是农民理解乡风文明的核心向度,良好的家风民风才是乡风文明的根本表现。农民对公共文化活动具有的强烈现实需求,不仅来自对活动本身的期待,更为重要的是与活动相伴而来的联结与团结。从行动路径来看,政策文本中乡风文明的行动路径较为宽泛,仅从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三个维度进行了框定;相比来看,农民的理解更加具体,主要将乡风文明理解为精神层面的“社会风气”,认为物质基础提升是基础,文化组织和活动的核心是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干部群体的良好品格和作风起关键带头作用。可见,政策要求和农民期待并未完全精准匹配。从对象主体来看,在政策话语和实践中,提倡以文明积分、红黑榜等方式对农民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农民是乡风文明的政策对象,而村干部、乡贤、地方政府是实施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的责任主体。但在农民眼中,村干部、乡贤、地方政府都应该是乡风文明的政策对象,且干部群体的品格和作风在乡风文明建设中起风向标作用。

(二)乡风文明建设行动与农民期待目标往往不匹配

农民与政策话语对乡风文明理解的偏差导致乡风文明建设行动往往与农民期待目标不匹配,加剧了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的实践困境。一是在农村思想道德建设行动中,传统伦理道德凝聚着农民的价值认同,始终深刻影响着农民的社会交往和生活实践,是农民乡村生活实践的精神内核。然而,一方面由于政府和农民对“移什么风、易什么俗”的标准存在分歧,移风易俗行动可能无意间也移除了凝聚农民、和谐乡村的伦理道德纽带;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家风建设行动的形式化特征明显,使得弘扬优秀家风的目标消解在形式之中,未能激活优秀家风本应起到的思想教化作用。二是在乡村传统文化建设中,政策话语中的农民是乡村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虽农民深知乡村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和传承价值,但他们迫于资金、技术、资源的多重制约,并不认为自己是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责任主体,导致乡村传统文化传承的主体缺失。三是在乡村文化生活建设中,农民期待通过丰富的乡村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乡村氛围,实现社会联结与团结,但实际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却无法契合农民实际需要。显然,自上而下的乡风文明建设行动与农民期待目标的偏差势必会影响农民对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的信心和期待,从而对乡风文明总体目标的实现造成不良影响。

(三)基于乡村文化的社会建设是实现乡风文明的路径选择

基于农民与政策话语对乡风文明理解的偏差以及现有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的现实遭遇,本研究认为,应该从农民对乡风文明的理解出发,充分重视传统乡村社会价值观念系统维系对乡风文明建设的价值。正如产业扶贫中所展现的家庭本位、伦理本位的社会文化为国家和农民“对接”提供的通道(周飞舟,2021)一样,在乡风文明中,也要体现“家国一体”的中国特色,充分认识和发挥乡村文化的治理功能,重建乡村文化与乡村社会的关联,赋予乡村文化再生产以内生动力(杜鹏,2021),将基于乡村文化的社会建设作为实现乡风文明的路径选择。

在研究层面,一是要从理论构建的维度系统梳理、总结和归纳乡村文化的外在表征和内在价值,形成对乡村文化价值的系统认知。二是要从基层实践中剖析乡村文化促进乡村社会建设的影响因子和运行机制。一方面,要对“创”“建”“评”“比”等各类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的作用机制进行拓展分析;另一方面,要避免仅仅局限于以上事件性的建设行动而忽视“社区陪伴”“言传身教”等日常微观行动和个体行为对社会风气营造的作用。

在实践层面,首先要树立对乡村文化价值的认知,明确乡村文化生活的核心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重塑乡村关系、激活乡村的社会活力。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关键是要促进农民之间的连接,要充分关注农民需求和农民参与的可及性。其次要充分重视乡村文化的治理功能,乡土社会中不成文、约定俗成的民俗信仰与观念对农民有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对构建独特的道德制约机制和稳定的村落秩序具有重要价值(文忠祥,2011)。尤其在移风易俗行动中要注意甄别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避免对农民私人领域过度限制,在不铺张浪费的前提下,应鼓励和传承有助于营造良好乡风的乡村文化活动。最后要利用微基金、微组织激发村党支部、地方政府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正如乡绅在传统乡村社会中扮演的文化主导者角色,于如今的农民而言,乡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成为乡风文明建设行动的领头羊、风向标、当家人。建议为地方配备乡风文明行动微基金,引进社会组织等力量提高村干部的活动策划和组织能力,并鼓励村干部个人及家庭带头成为乡风文明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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