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本土框架和理论依据——一项本土专业服务场域的动态分析

时间:2024-07-29

童 敏 史天琪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本土框架和理论依据
——一项本土专业服务场域的动态分析

童 敏 史天琪

近十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已经由体制外逐渐走进体制内,与体制的融合成为最迫切、最关键的问题,而融合的最基础专业服务场域就是社区。文章针对社区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居委会动态关联的分析发现:(1)居委会承担着管理和服务双重角色,采取综合管理服务方式,与追求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存在不同的服务逻辑;(2)借助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能够把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与居委会的综合管理服务融合起来。两种常见的融合方式,一是注重社区整体能力提升的社区社会工作;二是关注专项服务延伸的社区的社会工作;(3)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理论依据是“双主体(社会工作者和居委会)”的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的场景服务逻辑,有别于西方20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的注重在实际生活场景中开展的综合社会工作服务逻辑。

社会工作; 社区居委会; 场景服务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以来,我国的社会工作得到了迅猛发展,到2015年底,不仅各地的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开发了181 273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而且成立了4 686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时报,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2015)节选, 2016年3月8日, http:∥www.gongyishibao.com/newdzb/html/2016-03/08/content_13619.htm?div=-1。。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逐渐从体制外走进体制内,开始注重与体制的对话[1]。两者的融合成为社会工作发展最为迫切,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而社区作为社会工作开拓的重要领域,一直就是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体制结合的焦点[2]。特别是,近年来社区的发展也开始关注体制创新,提出通过“三社联动”*“三社联动”,即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一起联动服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之后,“三社联动”的内涵也逐渐发生变化,从之前注重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落实转向社区不同主体参与能力的提升。创新社会管理[3],使得社区成为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最基础的服务场域。

显然,目前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发展已经不再是社会工作专业自身发展的事情,而是涉及如何与体制对话,以及如何通过与体制的积极互动实现双方协同的发展。也就是说,作为社会工作者不能就社会工作来谈它的专业服务,而需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把社区作为专业服务的场域,考察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居委会(农村是村委会)两者之间的动态关联。两者的协同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本文将站在两者动态关联的角度对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逻辑框架进行分析和梳理,寻找这一本土专业服务框架的理论依据,以便为本土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提供有益的指导。

二、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功能的演变

虽然从法律上讲,居委会是“源于社区居民授权所建立的居民与政府对话沟通的纽带,是以维护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为主要存在价值和目的的城市基层群众的社区性自治组织”[4]。但实际上,我国的社区居委会以政府下派的任务为主,是地方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5]。它拥有双重角色,一方面协助政府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承担着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要,承担着服务的功能[6]。居委会的这种管理服务涉及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计生和卫生、文化教育、综合治理和民政等,这样的多头管理服务划分方式,尽管时常呈现出行政化的色彩[7],但是它的确是中国情境下的必然选择[8]。正因为如此,居委会的工作重点还常常随政府多头管理部门的要求而变化,表现出变动性[9]。

居委会的管理服务双重角色有着特定的历史形成背景。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基层社会管理主要采取单位制的方式,居委会只是作为单位制的补充,目的是管理好游离在单位制之外的人员。这个时期,单位制是主导的基层管理形式[10],社区就像单位[11]。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单位人”逐渐转变成了“社会人”[10]。为了应对这一社会转型,民政部在1980年代提出“社区服务”的概念,明确要求在城市社区中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显然,在这一时期,社区居委会不仅逐渐取代单位成为基层管理的主要形式,而且职责也发生明显的转变,从只管理无单位的边缘人逐渐转向社区全体居民。1990年代,在上海“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道)”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经验基础上[12],民政部首批确定了北京市西城区、杭州市下城区等26个国家级试验区,探索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11],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和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建设工作体系。这一时期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有了更清晰的定位,它的工作任务涉及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发展的战略重点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以社会建设为重心”[13],和谐社区成为社区建设的主线,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也成为社区居委会的关注焦点[11]。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6年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之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有了新的变化[14]。特别是,2013年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正式提出“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促进社区服务工作专业化”。之后,广东、重庆、浙江、吉林和上海等地纷纷开展“三社联动”机制探索。2015年,民政部在重庆召开的“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中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国绝大部分城市社区和多数农村社区都能形成及时回应居民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至少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有专兼职专业社工或接纳民办社工机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达到社区社会组织更加活跃、专业社工作用更加明显、城市社区更加富有活力”[15]。显然,社区已成为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场域。就社区而言,在社会治理创新、尤其是基层社区治理创新的引导下,也急需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增强社区自身的服务能力,承接日益“下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任务[16]。

通过对社区发展历史的简短回顾可以发现,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出现了四个方面的变化:(1)服务内容的扩展,由管理转向服务;(2)服务人群的扩展,由需要救助的特殊居民转向所有居民;(3)服务方式的扩展,由直接面对面的服务转向多种途径的不同服务;(4)服务形式的扩展,由工作者提供的直接服务转向直接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由此,可以把社区居委会目前的功能简要概括为综合管理服务,即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以管理为基础,在管理的基础上推进服务,而且这样的管理服务需要满足社区内不同类型居民多种大众化、基础性的要求,具有综合的特点。

三、居委会综合管理服务与社工专业服务的逻辑比较

一旦社会工作者走进社区开展专业服务,就需要与居委会打交道。尽管期间不少的社会工作者经常抱怨居委会的工作太行政化,似乎不关心社区居民是否能够得到优质的服务,但实际上一般的居委会每年都有很多的服务活动安排,只是它关注的服务与社会工作者关注的不同,两者有着不同的思考和安排的逻辑。例如,在活动安排的次序上,社会工作者首先关注的是服务,是否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的专业服务;而居委会首先考察的是管理,是否能够保证社区居民的安全,在管理上不出问题。只有在管理上不出问题的前提下,居委会才愿意开展相应的服务。对于居委会来说,管理是工作的底线,是考核工作成效最基本的要求;而对于社会工作者而言,服务才是衡量工作成效的最核心标准。在活动安排的权重上,居委会始终都会把管理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即使开展服务,也希望能够有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而不是相反,服务的开展反而增加管理的工作,只会导致居委会抗拒服务活动。可见,居委会与社会工作者考虑活动安排的角度是不同的,前者关注管理,后者注重服务。

即使社会工作者征得居委会的允许,可以走进社区开展专业服务,也不意味着居委会就能够接受社会工作者提出的专业服务方案。对居委会来说,社区中居住的弱势群体有不同的类型,老人、残疾人、青少年和儿童等,如果服务仅仅集中在某一类人群上,就会不利于居委会管理工作的开展。即使服务于同一种类型的弱势群体,他们也有不同的困难和需要,如果服务集中在有特殊需要的少数居民,也会让居委会感到不安,觉得服务太“窄”,缺乏“面”的效果,没有综合性,既不能把不同类型的社区居民容纳到服务活动中,也无法将服务活动涵盖不同层次需要的居民。但是,就社会工作者来说,所谓的专业服务就是需要将服务聚焦在特定的服务对象上,要么按照年龄的特征来划分,要么按照问题的类型或者领域来区分,以保证专业服务能够针对某个或者某类服务对象的特定要求深入开展。显然,在这一点上,社会工作者与居委会之间是存在张力的,居委会要求的是综合性的服务,而社会工作者关注的是能够有聚焦的专业服务。

实际上,在社区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最大挑战既不是来自居委会对管理的注重,也不是因为居委会对综合服务的强调,而是它的变动性。居委会的工作任务重点常常随着政府不同管理部门的要求而变化,工作越好的社区,越容易得到管理部门的青睐,它的变动性也就越强。一旦居委会工作任务的重点发生了改变,专业服务的人群、服务的焦点以及服务的方式等都需要随之而变。有时,这样的变动非常大,社会工作者一时很难发现前后变动之间的关联。居委会这样的变动性往往会给社会工作者造成一定的工作困扰。在社会工作者看来,专业服务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稳定性,不仅服务的成效需要逐步累加,而且社会工作者自身的专业服务的经验也需要慢慢积累,就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也需要有一个专业服务特长沉淀的过程。

显然,居委会的综合管理服务与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如表1。

表1 居委会的综合管理服务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区别

从表1可见,居委会的综合管理服务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之间的差异表现为多个方面,不仅工作焦点不同,工作划分方式和重点也不一样,两者在社区服务开展中的冲突绝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层面的冲突,同时也是服务逻辑上的差别。归根结底,居委会属于体制内,工作任务的分配和考核都需要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管理是其工作的主线。社会工作者就不同了,他们从体制外向体制内迈进,关注的是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工作的好坏体现为服务的成效,服务成为社会工作者生存的关键。显然,两者的结合其实是专业社会工作如何走进体制内并且在体制内扎根的过程,只有这样,专业社会工作才能找到现实的本土基础,真正转变成本土的专业社会工作。

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本土框架和实现方式

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居委会综合管理服务相结合的过程中,两者首先需要处理的是管理和服务之间的冲突,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不再把服务作为专业服务设计的唯一关注点,而是把管理也作为专业服务必须考察的内容,在管理的基础上推进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有一种整体的逻辑。因此,专业服务中就需要关注社区居民的志愿服务以及自助互助服务。这样,通过专业服务的开展,也就能够增强社区居民以及整个社区的自我管理能力,而居民和社区的自我管理能力提升,又能够为更深入的专业服务提供条件。通过服务和管理的齐头并进,提升本土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水平。这样的服务和管理整体设计要求意味着,本土的社会工作需要一种能够将服务和管理结合在一起的处境化的整体逻辑,这种逻辑不再把服务和管理对立起来,而是作为相互影响的因素放在具体的服务场景中来考察。

作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居委会综合管理服务相结合的第二个难题,是社会工作关注目标明确的专业服务,而居委会注重不同类型和不同需要的综合服务。从形式上看,两者很难相互结合,但是,如果社会工作者把需要专业服务的特定居民放在社区的自然生活场景中就会发现,需要专业服务的特定居民本身就有多种不同层次的需要,而且他们与周围其他社区居民的生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自然,他们的改变也需要与周围其他社区居民的改变联系起来;否则,即使在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下特定社区居民的需求得到了满足,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的改变成效又会受到社区周围环境的制约。显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居委会综合管理服务的结合,就是要找到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结合的连接点,既不舍弃专业服务,也不排斥综合服务,而是运用“人在情境中”的社会工作基本原理,把注重特定居民的专业服务与注重周围环境中其他居民的综合服务融合起来。不过,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这样的结合意味着服务方式的改变,不再根据社会工作的三大专业方法确定个案、小组、社区三种不同服务的类型,而是依据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实际成长的要求综合运用三大专业方法,将特定居民不同需要的服务以及针对周围其他社区居民的各种服务综合起来,实现最佳的整合成效。

针对居委会综合管理服务中的变动性,社会工作者需要走进社区,了解居委会工作中关注的重点人群,并且根据这些重点人群开展综合性的专业服务,将这些不同重点人群都能够容纳在服务活动的安排中。这样,当居委会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转变工作任务的重点时,社会工作者就可以自然转到其他重点人群继续开展综合性的专业服务。例如,居委会关注的重点人群是青少年和老年人,社会工作者设计的综合性的专业服务就需要同时容纳青少年和老年人。如果居委会受到管理部门的影响要求开展青少年的服务,社会工作者就可以把老年人作为志愿者,支持青少年的发展;如果居委会转而要求开展老年人的服务,社会工作者就可以把青少年作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这样,虽然服务的重点有所改变,但是服务的成效并不会因此流失。显然,在与居委会综合管理服务的结合过程中,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推进方式并不是直线式的,而是一种滚动累进式的。

因此,从一种动态关联的角度考察就会发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与居委会综合管理服务的结合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整,采用一种本土的框架,这种本土框架具有三个特征:(1)它以社区自然生活为场景,是一种场景服务;(2)它需要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三大专业方法,是一种综合服务;(3)它围绕特定社区居民开展多种不同的服务,这些服务需要处理管理与服务、特定居民与周围其他居民以及社区居委会重点关注人群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注重整体成效的综合服务*在国内这种注重整体成效的综合服务通常称为项目。。可以说,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是一种以项目为导向的综合社会工作服务。

图1 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在社区中实现的基本方式

实际上,在与社区居委会的综合管理服务的结合过程中,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有两种实现的方式:一种以社区为服务的场域,注重居委会综合管理服务的延伸,是社区中特定困难人群服务的深化,可以称之为社区的社会工作;另一种以居委会为服务主体,关注在社区场景中社区居委会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可以称之为社区社会工作,如图1。

尽管两种实现的方式有所不同,社区社会工作注重从居委会出发,更容易受到居委会行政化的影响,而社区的社会工作则是从特定的服务人群入手,更容易展现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但是两者都强调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需要与居委会的综合管理服务相结合,而且两者都需要借助以项目为导向的综合社会工作服务的本土框架。

五、西方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的理论依据* 项目在西方社会工作发展中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指政府打包的服务;一种指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服务;另一种则是指增强活动整合成效的服务。本文所探讨的项目是第三种项目的含义,目的是提升服务的整合成效。

就服务的基本逻辑和主要策略而言,西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可以粗略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机构服务,即社会工作者在机构的辅导室里开展服务,帮助前来寻求支持的服务对象;另一类是场景服务,即社会工作者走出机构在服务对象的自然生活场景中开展服务,帮助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困扰的服务对象[17]。本文所讨论的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就是场景服务,它是在服务对象的自然生活场景中开展专业服务。从形式上看,机构服务与场景服务只是工作场所的不同,但实际上这样的不同代表着不同的服务逻辑和策略。机构服务以社会工作者为专家,把服务对象视为需要帮助的对象,针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要求进行评估分析,然后依照机构专业服务的范围和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的服务方案。场景服务就不同了,它把服务对象视为自己生活的专家,把社会工作者当作服务对象的协助者,并且针对服务对象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困境,评估分析服务对象在与周围环境关联中的改变要求,然后根据服务对象的成长改变要求制定个性化的综合服务方案[18]。因此,机构服务是把服务对象从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抽离出来的,运用了类型化的实证主义因果逻辑;而场景服务则是把服务对象放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倡导一种人与环境相互关联的生态视角的循环逻辑[19]。

西方社会工作之所以在1960年代之后出现场景服务的要求,是与机构服务面临的困境以及社会工作者对此进行的理论反思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为机构服务得以确立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个人理性的自我,认为自我源于个人所拥有的理性回应环境的能力。这一运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派的传统单人视角心理学(one-person psychology)的核心概念在1970年代之后受到了挑战,逐渐转向注重主体关系建立的双人视角的心理学(two-person psychology)的逻辑框架,包括注重考察儿童与父母的情感关联对个人行为影响的依恋社会工作[20]、关注自我概念内涵最新发展的自我心理学视角的社会工作[21]以及强调关系中创建自我的关系视角的社会工作[22]。建构主义视角的社会工作则直接把社会建构的后现代主义思想引入到社会工作实践中,认为人的自我是社会建构的过程[23]。灵性社会工作则把个人的心灵视为高于理性的[24],强调个人心灵就有一种与他人关联的能力[25]。

机构服务所强调个人对环境的适应关系在1970年代之后也受到很多社会工作者批评,因为个人与环境的关系并非只是适应或者不适应那么简单。系统视角的引入开拓了社会工作者的视野,它把环境因素提升到与个人因素同等重要的位置,个人与环境转变成交互影响的关系,两者不能拆分开来[26];生态视角的社会工作则直接考察个人在与环境的交流与转换过程中的成长和改变[27],而生活模式(the life model)更是倡导在生态视角的逻辑框架下引入了生命历程的概念,把个人日常生活中的物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三种场景因素连接起来,形成像“生活”一样的服务模式[28]。如果把个人放在人际交往形成的关系网络中,考察社会工作者如何借助人际网络的资源给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从而促进服务对象的改变,这样的社会工作就运用了社会支持网络的视角[29]。显然,这些不同的社会工作理论视角都强调人是生活在特定生活场景中的,不能抽离出来。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优势视角让社会工作者看到,机构服务所关注的社会工作者的专家身份不仅牺牲了服务对象自身的能力和选择的权力,而且还迫使服务对象常常忍受以关怀为名义的注重问题分析和不足修补的服务模式中的歧视[30]。而优势视角所推崇的服务对象是有能力改变自己命运的假设,则是希望改变传统的以问题为导向的机构服务方式,把帮助服务对象发掘和运用自身所拥有的能力和资源实现自己预定的目标作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核心[31]。特别是,增能社会工作的流行则直接促使社会工作者关注服务对象生活中的“本土”经验,把服务关系作为服务对象能力培育的条件[32]。

显然,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所倡导的场景服务逻辑是在对机构服务逻辑的反思基础上产生的,它不仅把自我视为与他人关联中的自我,把个人与环境的关系作为动态的交互影响关系,而且还把社会工作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作为增能陪力的关系。

六、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的本土理论依据

尽管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也采取一种以项目为导向的综合社会工作服务,如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项目和社区残疾人项目等,就是以项目整体打包的方式,由社工服务机构提供将个案、小组和社区活动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服务,这与西方1960年代之后发展出来的场景服务的逻辑非常接近,也注重关联中看待自我,也关注个人与环境的动态关联,甚至也强调运用服务对象自身能力和资源,但是仔细比较就会发现,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推崇的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是需要与社区居委会的综合管理服务相结合,不仅在专业服务开始阶段社会工作者需要与居委会沟通,而且在整个专业服务的开展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都需要与居委会配合好,甚至专业服务结束之后,也需要居委会做好跟进的服务。而这一点在西方的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中是不存在的,他们没有居委会这样的组织,社区只是作为专业服务的场域。因此,中国本土的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是有两个服务提供者的:一个是社会工作者;一个是社区居委会。可以说,这是一种“双主体”的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

这种“双主体”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首先表现在需求评估的框架上,作为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评估社区居民的需要和居委会的需求,而且还需要把社区居民的需要放在居委会的服务框架之下,因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生活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将社区居民放回到日常生活中,按照场景服务的要求理解社区居民的需要。否则,仅仅考察社区居民的需要,不去理会居委会的需求,就会不自觉地把社区居民从社区的日常生活场景中抽离出来,不是夸大社区居民的需要,就是无视社区环境的影响。这样做不仅影响与居委会的配合,而且还有可能导致社区居民服务的无法顺利展开。

作为“双主体”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服务中始终都需要处理与居委会的关系。如果社会工作者只关注特定社区居民的专业服务,虽然这样的服务具有了专业的深度,但是与居委会综合管理服务所要求的“广”度脱节,最后只会导致居委会失去合作的意愿;如果社会工作者只注重普通居民的大众服务,虽然这样的服务能够满足居委会对“广”度的服务需求,但是也会让居委会怀疑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从长远来看,也是不利于两者之间的合作的。可见,这种“双主体”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要求社会工作者能够将关注特定居民的专业服务与注重普通居民的大众服务结合起来,其中包含了社会工作者在自然生活场景中自身专业身份的确认。

这种“双主体”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在专业服务中对居民参与的强调,因为社会工作者在推进专业服务中需要与居委会的综合管理服务相配合,而居委会最为关注的是管理与服务的平衡。一旦专业服务的推进增加了管理的风险和要求,就会损害居委会参与开展专业服务的热情。因此,社区居民的参与就成为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服务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方面,只有通过社区居民的参与,社会工作者才能将专业服务的推进与社区居民管理能力的提升结合起来,满足居委会在综合管理服务中对管理和服务的平衡发展要求。

尽管这种“双主体”的结合方式多种多样,受到不同地方的政策脉络的影响,但是只要社会工作者走进社区开展专业服务,就首先需要思考如何与居委会合作,将居委会的服务要求融入到项目的综合社会工作服务中。可见,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是一种“双主体”的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它以场景服务为逻辑基础,突出社会工作者与居委会“双主体”的结合。

七、结论

通过对社区这一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基础场域的动态分析可以发现,居委会有其独特的位置,虽然从法律上将它看作是社区居民的群众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它承担着落实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的双重角色,需要针对社区中不同类型的居民和居民不同的需要采取综合管理服务的方式,既要保证社区管理不出问题,也要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要。这与追求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存在不同的服务逻辑,它们之间的差异表现为多个方面,不仅工作焦点、工作划分方式和工作重点不一样,而且在服务逻辑上两者也有所不同,居委会属于体制内,关注管理;社会工作者则更注重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两者的结合才是本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道路。

借助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这个本土框架,就能够把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与社区综合管理服务融合起来。两者的融合有两种常见的实现方式,一种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是注重社区整体能力提升的社区社会工作;另一种以社区为服务场域,是关注专项服务延伸的社区的社会工作。本土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理论依据是“双主体”的项目综合社会工作服务的场景服务逻辑,有别于西方1960年代之后出现的注重实际生活场景中开展的综合社会工作服务的理论逻辑,它以西方场景服务逻辑为基础,关注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居委会“双主体”之间的相互结合。

[1] 张学东. 社会工作承运中政府与机构的契约关系及重构. 社会工作,2014(3)

[2] 朱健刚,陈安娜. 嵌入中的专业社会工作与街区权力关系——对一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个案分析. 社会学研究, 2013(1)

[3] 王思斌. “三社联动”的逻辑与类型. 中国社会工作, 2016(2)

[4] 方盛举. 居民为终端的公共服务体系.论城市社区设中居委会的改革. 学术探索, 2003(6)

[5] 于显洋,任丹怡.对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研究的再思考——基于30年社区发展实践的回顾与反思.教学与研究, 2016(6)

[6] 刘玉照. 上海社区建设调查报告. 科学发展, 2011(3)

[7] 谭志军, 黄建宏. 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新西部: 理论版, 2009(5)

[8] 祝广庆. 居委会职能的历史演变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

[9] 童敏,林丽芬. 参与式实务研究的经验与反思: 一项城市社区社会工作的研究.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5(4)

[10] 潘泽泉. 行动中的社区建设:转型和发展.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

[11] 黎智洪. 从管理到治理: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转型研. 经济日报出版社, 2014

[12] 浦兴祖. 上海行政学界研讨大城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 中国行政管理, 1996(6)

[13] 王小章. 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社会建设为重心”. 浙江学刊, 2011(1).

[14] 李森. 对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的思考. 中国民政, 2014(9)

[15] 闫薇,马晓晗,汪昊.“三社联动”: 社区治理新机制.中国社会报,2015-10-22

[16] 杨敏. 我国城市发展与社区建设的新态势——新一轮城市化过程社会资源配置的社区化探索. 科学社会主义, 2010(4)

[17] Kemp S. P., Whittaker J. K., Tracy E.Person-environmentpractice:Thesocialecologyofinterpersonalhelping.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1997:31-32

[18] Halpern R. Neighborhood-based services in low-income neighborhood: A brief history∥P. Adams and K.Nelson.Reinventinghumanservices:Community-andfamily-centeredpractice.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1995

[19] Adams P, Nelson K. The context of community-and family-centered practice∥ P. Adams and K. Nelson.Reinventinghumanservices:Community-andfamily-centeredpractice.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1995

[20] Howe D. Attachment theory in child and family social work∥ David Howe.Attachmentandlossinchildandfamilysocialwork. England: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 1996

[21] Goldstein E. G.Egopsychologyandsocialworkpractice(2nded.).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95

[22] Freedberg S.Relationaltheoryforsocialworkpractice:Afeministperspective. New York: Routledge, 2009

[23] Parton N., O’Byrne P.Constructivesocialwork:Towardsanewpractice. Bash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2000

[24] Cowley Au-Deane, S. Transpersonal social work: A theory for the 1990s.SocialWork, 1993(5):527-534

[25] Canda E. R., Furman L. D.Spiritualdiversityinsocialworkpractice:Theheartofhelping(2nd ed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of Press, 2010

[26] Pincus A., Minahan A.Socialworkpractice:Modelandmethod. Itasca, IL: Peacock, 1973

[27] Greene R. R. Ecological perspective: An eclectic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social work practice∥ Roberta R. Greene.Humanbehaviorandsocialworkpractice. New Jersey: Transaction Publishers, 2008

[28] Gitterman A. Advances in the life model of social work practice∥ Francis J. Turner.Socialworktreatment:Interlockingtheoreticalapproaches.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96

[29] Tracy E. M., Brown S. Social networks and social work practice∥ Francis J. Turner,Socialworktreatment:Interlockingtheoreticalapproach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30] Rapp C. A., Goscha R. J.Thestrengthmodel:Casemanagementwithpeoplewithpsychiatricdisabilities(2nd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31] Saleebey D. Introduction: power in the people∥D. Saleebey.Thestrengthsperspectiveinsocialworkpractice. Boston: Allyn and Bacon, 2006

[32] Rose S. M. Advocacy. empowerment: An approach to clinical practice for social work.JournalofSociologyandSocialWelfare, 1990(2):41-52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Social Worker Practice in China ——A Analysis on the Dynamics of the Working Field

Tong Min Shi Tianqi

In the last decade, the social work practice is in a stage of being integrated into a part of regime system in China with the great push of the government. It is the community that become an important working field for social work practice. This article is aimed to study the dynamics between social worker and glass-rooted committee, and find that: a) the glass-rooted committee assumes a double roles, which needs to balance governing and service and is different from the professional helping service; b) the local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 service can be integrated into glass-rooted committee’ service through the planning of integrated social work services; c) the local social work service is based on the theories of contextualized services which is totally different from institutional services.

Social work; Glass-rooted committee; Contextualized services

2017-01-15

童 敏,厦门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编:361005; 史天琪,厦门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博士生。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