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压制、矫正与赋权:社会工作与农民工治理术的理路

时间:2024-07-29

卫小将



压制、矫正与赋权:社会工作与农民工治理术的理路

卫小将

农民工问题需不需要治理已经不再是问题,如何治理才是真正的问题。文章援引福柯治理术的概念,探析权力技术、自我技术与社会工作的同源性,进而论证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治理术的合理性。以此为关照铺陈了建国以来国家、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工作等主体单独或交叉对农民工实施的治理状况。研究发现,我国的农民工治理术可分为三个阶段:“劝止、防止、制止、强制”的软硬兼施的治理术;“安抚、教育、治疗、矫正”的内外交互的治理术;以及未来治理应该诉诸于“赋权”与“行动”的治理术。

农民工; 社会工作; 治理术

毋庸讳言,农民工是一个在中国制度和语境中衍生的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的产物。社会转型搅动了农民的常态生活秩序,使其逐步从固有身份和安居之所中剥离出来沦为了“临时工”,而且要完全投入到满足自身需要的生存斗争中去。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农民工总量已高达27 747万*国家统计局:《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4/t20160428_1349713.html,2016-04-28。。这样一个日益庞大的群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失声”“去权”和“被形塑”状态,他们或者被经济学话语称为是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助推器;或者被政治学话语建构为威胁社会秩序的“火药桶”和“火山口”;或者被社会学言辞概括为社会“最底层”和“新贫困人群”;或者被城市人标签为是永远的“外来者”和“异乡人”;或者被慈善人士怜悯为需要援助的“苦难者”和“可怜人”。无论如何,他们本身更多还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体,这群生命体不断地在边缘处境中体验着生活的边缘性,奔波不止和劳动不息成为了其生命中的关键词。正如阿伦特所言,“劳动”总是和几乎无法忍受的辛苦操劳、苦难折磨有关,从而与对人体的摧残联系,以至于只有极度悲惨与贫困的人才从事劳动[1]31。不仅如此,农民工因身份的卑微还折射出一种“隐喻意”(肮脏、粗野、偷盗、不文明、没文化、低素质等)[2]。与此同时,这种卑微还附带着代际传承性和再生产性,如二代农民工的打造与被生产即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尽管他们不同于一代农民工已经脱离了乡土的生活处境,但事实上却无法摆脱“农民”的身份印记。这种身份的卑微性、传承性和再生产性交织作用导致了农民工的被“排斥”与“区隔”。当然,这样一种群体性的困境与遭遇,不仅有农民工自身能力、教育和质素等方面的原因,更是其社会制度、结构、政策的偏颇和欠合理等因素使然,而且后者的原因或许是主要的。因为毕竟在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中,“成功者”往往是那些能够成功地摆脱市场竞争约束的垄断商人或上流社会,“失败者”才是被迫要活于激烈的竞争之中的工人或农民[3]27。从这个角度讲,“农民工”注定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环境的“失败者”而存在,这群失败者或许可理解为是一个农民(身份)+职业(工人)+状态(底层流动)的三重复合体,这种复合性决定了其问题本身具有重叠性和连带性,重叠性主要指农民工自身会遭遇各种物质贫困、心理危机、支持网络缺失、身份阻滞、权益受损、大众污名、制度排斥等,这些问题之间交叉重叠;而连带性主要指以农民工为中心形成的间接问题,如留守老人问题、留守妇女儿童问题、流动儿童问题、二代农民工问题等,这些问题之间又会连带丛生。

尽管农民工似乎已被各种“问题”所裹挟,但“渲染”问题并非目的之所在,如何应对与治理问题才最为关键。如果农民工是一种制度结构与个体行为交互作用产物的话,农民工的问题或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个体行为与宏观社会环境(结构)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这恰好与社会工作在本质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这也为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问题找到了一种可能的耦合路向。围绕这种本质以国家社会为主体可以呈现出三种治理逻辑路径,其一是单一的“国家立场”,以农民工个体或群体作为问题的归因与焦点,一系列刚性和柔性的制度或政策主要用于压制、拯救、矫正和规训其行为,进而将其形塑为安于现状的“顺民”;其二是纯粹的“底层立场”,以国家的制度和环境作为问题的成因与核心,倡导制度政策的改善、改进与科学设计,同时注重农民工的赋权与增能,以便过渡到市民或与市民身份拉平;其三是一种“制度环境—个人”交互并重的立场,是一种外在制度调整和个体内在自我改变的双向治理策略。这种治理路径或可能规避了“社会问题个人化”或“个人问题社会化”的窠臼,也避免了“制度问题技术化”的陷阱。当然,在现实情况中,这三种类型或可能偏重一方,或可能综合使用。无论如何,这个路径框架对于寻求和检视农民工问题的治理脉络和成效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术

社会工作是回应社会转型问题和矛盾的产物,更确切地说是一种体制内治理社会的专业与技术。它主要源起于英国伊丽莎白时期的“济贫”工作(也夹杂着强烈的宗教怜悯和关怀旨向),起初的关注对象大部分是底层阶级和赤贫人群,主要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救济。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边缘修补”的发展路径,其本质上属于社会改良的产物。马克思“革命”立场将其驳斥为是资本主义掩盖社会不平等,安抚、麻痹和弱化社会底层的“创可贴”(意为治标不治本,难以根本上消除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和结构)。当然,受到马克思理论的影响也逐步发挥出激进主义的社会工作,倡导弱势群体协作展开社区运动和社会行动等。尽管如此,社会工作总体上还是一种柔性发展的技术,随着其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不断演进,逐步形成了一种宏观上关注社会正义、中观上注重社区发展、微观层面重视个体心理和家庭和谐的服务架构体系。其关注对象也扩展到了一切被压迫的、被忽略的、边缘的、角落的、性别的和有色群体,其本质上正是处理弱势人群个体行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从此种意义上看,社会工作尽管倡导所谓“去政治化”,但却时刻不能摆脱“政治性”而成为一种社会均衡术。它始终与贫穷、苦难和弱势相伴并尝试去改变他们,或者让他们获得自我改变的能力。社会学家鲍曼曾说,每个已知的社会对穷人都抱持特有矛盾心态,一方面是惧怕与讨厌,另一方面是怜悯与同情,两者不安的混在一起。前者容许为了维护秩序而严酷处置穷人,后者则强调身处标准之下者的悲惨命运[4]119。或许这两种心态和治理策略在人类发展史上在不同国家都有过不同程度的显现。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济贫—助人自助”的技术却是以后一种路向为基点而延伸和发展的,并逐步拓展出了包容、塑造和激发贫困者自我改变的第三种路向。藉此不难理解,这三种路向似乎复演了社会对于穷人或弱势处置的逻辑演变历程:“压制(排斥)——怜悯(同情)——包容(接纳)——自我改变(主体性)”如何看待和确证这种逻辑的演变?如何看待社会工作技术的萌生与发展?这很自然的让人与福柯的知识谱系学勾联在一起,尤其是在理性对于疯癫的处置脉络“嬉戏(文艺复兴)—禁闭(古典时期)—治疗感化(现代社会)”[5]4寻求灵感。这就要求我们尝试沿着福柯的主体和权力等概念架构,大胆的将社会工作视为是一种社会“治理术”,如下将对这种设想进行详细的阐述。

尝试将社会工作与哲学概念接连在一起对话是一件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事情,社会工作学者劳拉·爱泼斯坦(Laura Epstein)曾说过“社会工作领域中哲学性探索长期缺席,使得社会工作一直抱着安逸、无忧的态度”[6]13,更多的时候被人奚落为肤浅和庸俗。有鉴于此,我们将沿用福柯的“治理术”来阐释社会工作,主体的塑造是福柯研究核心研究议题,而主体的塑造离不开各种外在和内在的“技术”,因此理解“技术”是读懂福柯的关键。在福柯的分类体系里,技术包括生产技术、符号技术、权力技术和自我技术。其中,后两种技术是其关注的焦点。权力技术主要是指外在的,对个体的压制和支配,即是主体的客体化[7]54。而自我技术主要指内在的,个体通过自己的力量,或者他人的帮助,进行一系列对他们自己的身体及灵魂、思想、行为、及存在方式的操控,以此达成自我的转变、以求获得某种幸福、纯洁、智慧、完美或不朽的状态[7]54。福柯对这两种权力技术进行了知识考古,前一种权力主要以古希腊的依托于法律的政治威权为代表,是一种针对全体民众的刚性社会管理;后一种则源于希伯来文化中的牧羊文化,牧师汲取和延伸了这种方式,是一种针对个体身体和灵魂的柔性约束与管理。藉此,福柯将这两种支配他人的权力技术与支配自我技术之间的接触称之为是治理术(governmentality)[7]55。由此,福柯的治理术与我们一般理解的社会治理有明显不同,它不仅涉及政治结构或国家的管理,它也表明个体或集体的行为可能被引导的方式——孩子的治理、灵魂的治理、共同体的治理、家庭的治理和病人的治理[7]129。而这样一个“外压内塑”的特点与社会工作的“社会干预调节”“社会安抚”“助人自助”“潜能挖掘”和“主体塑造”等不谋而合。因此,社会工作与“治理术”之间有某种契合性,其自身的源起与发展无不渗透着这两种权力的承接与交替,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术无疑是可能的。

社会工作是一个强价值介入的道德实践[8]415,抑或是一个注满价值的专业,其哲学基础主要涵盖乌托邦思想、基督教—犹太教思想、人本主义和实证主义等[9]33。这些思想连同其发展历程决定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术而存在。学界一般将英国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发》(简称《济贫法》)的颁布视为是社会工作的开端,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首次以法律形式公开承认了对于贫困人群担负的责任,使得制度化的助人方式开始显现。这不仅是一次贫困问题归因的论辩(个人道德—国家责任),更意味着一种权力技术重心的逐步转变与过渡,即由权力技术导向一种自我技术。在《济贫法》颁布前,基本还是将贫困问题个人化和道德化,国家的治理策略主要使用一种外部压制和“社会清洁”的方法使个体屈从,如对于流民的监禁、遣送、鞭打、强制和羞辱等方式,意在使他们感受到一种威权的震慑而安于其位。即便是在《济贫法》权力技术的痕迹依然浓厚,如“习艺所”中对个体的强制性劳动等。当然,在社会工作产生之前,也有基督教牧师对于贫困个体的帮扶和感化,将贫困视为一种原罪,协助其忏悔和探索灵魂,这种牧师权力并未形成一种制度化的助人方式,亦不作为主流的治理手段。然而,牧师权力却被社会工作者继承和发扬了。社会工作及其从业者有着强烈的基督教色彩,它一改威权形象而以一种慈善的面孔出现,既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关注个体的福祉,通过忠告和支持的方式,协助个人自我认识和改变从而获得提升。

由此可见,社会工作在牧师技术基础上融入了专业的价值、理论、方法、技巧等,如乌托邦思想和人文主义会给个体一种充满平等和关爱的社会愿景,使个体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实证主义更有利于精准测量、描述和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心理学的知识更有利于科学探索个体心理层面的世界;专业关系的建立更有益于营造一种“倾诉”和“信任”的情境;接纳、倾听、共情、尊重、支持、自我披露等专业性的技术更有利于窥探个体的内心世界,实现对于个体的无形“操控”。概言之,社会工作本质上是对弱势人群的矫正、控制与预防[6]8。如爱泼斯坦所说,社会工作者以一种“社会女工匠”的角色出现,社会工作代表着一群具备“矫正”许多不同人们生活条件、个人态度的技巧,同时也是一颗拥有心理分析治疗的精英分子,可以修复人们在灵魂及心智上的缺损[6]8。社会工作者和协助服务对象认识自我的过程即是一种自我技术的完美展示。

为了进一步诠释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术的存在,我们对大卫·豪的多元社会工作介入理论模式进行简要的检视和印证,该理论是社会工作介入技术的一个聚焦和综合。豪认为,社会工作介入考量分别有两种对立取向,一种是主观和客观取现;另一种是激进手段和找寻规律。这两种取向交叉形成了四种介入模式:改革者、修补者、意识的觉醒者和意义探寻者[10]29。其中,前两种主要聚焦于宏观政策与制度的改变和修订,但现实中,这里边更多表现出的是一种制度和政策对于个体的漠视和压制;后两种模式一直作为社会工作的常用工作模式,意识的觉醒和意义的探索均是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协助让他们自我觉醒、自我分析优劣,重塑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这四种模式的结合构成的社会工作或许正是福柯所谓的治理术的一种诠释。

二、劝止、防止、制止、强制:软硬兼施的农民工治理术

中国本土语境中并没有社会工作的概念,亦没有形成所谓的科学和专业化的助人体系,然而,我们并不缺乏助人的理念、制度与实践。如果要在本土境遇中找寻一种专业社会工作的对应物的话,恐怕“党政工团妇”承担的群众性工作是最为贴近的。虽然这些群众性工作一直被视为是“革命”意识形态之下的副产品,相异于社会工作的改良性,但事实上革命党执政之后其承担的功能也相应的转变为社会改良与安抚。不仅如此,社会工作与马克思主义倡导的许多愿景、理念、目标和工作方式具有某种亲缘性,如致力于构建一种没有剥削压迫、自由平等的社会,底层视角与立场,动员和走群众路线,注重人的社会性与能动性等。尽管二者分属于不同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之下而呈现出的形式各有不同,但都是一种基于“国家”中心的针对边缘“民众的”辅助性工作。因此,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术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从此意义上讲,“党政工团妇”开展的群众性工作属于一种本土性社会工作,亦是作为一种“社会医生”而存在。当然,在这里本土性社会工作也涵盖国家针对农民工的一系列处置。

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而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农民工”并非天生就是“农民工”的,他是被国家制度和经济资本联手打造而成的。这点或可以从三个层面的变化加以印证,一是农民工称谓的变化:“盲流”“流民”“农民工”“打工者”“准市民”“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弱势群体”。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群体曾经是中国革命话语中的“先锋队”“领导阶级”和“天然同盟军”;二是农民工形象的变化:“负面的盲流形象”“进城务工的劳动者形象”“引发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形象”[11];三是国家对农民工进城态度的变化:“制止”“立即停止”“收容遣送”“欢迎”“鼓励支持”;四是国家的政策和治理手段的变化:“政治流动”“严格控制”“允许流动”“控制人口盲目流动”“社会融合起步”[12]。综合这四个层面的变化可以看出,农民工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派生物或多变体。按照正常的逻辑,农民脱离农业社会进入城市工作即是工人,之所以存在一种中间状态,主要在于经济发展只是相中其作为劳动力的身体,但并不愿意给予相应的市民待遇和福利。由此,我们或可以形象的将农民工比喻为是一块被国家制度揉弄的“蜡”,这块“蜡”根据需要可以被形塑成任何形态,而揉捏和形塑的技术即是一种治理术。如下我们主要阐述新中国成立之后近40年来对于“农民工”的治理策略。

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一直有“盲流”和“流民”的概念,这些称谓主要与“自然灾害”“贫穷”和“饥荒”联系在一起(其治理基本上是疏解外加驱逐和暴力压制),而与农民工对应的“工业化”“全球化”“市场经济”和“劳动力”等没有任何关系。这两个概念有了承接性主要始于建国之后,新中国成立之后实行的是一套国家主导和封闭运行的经济发展模式[13]4,国家试图对经济和社会进行前面的改造。尤其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抓紧实现工业化奠定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其直接后果就是城市工业就业人数大量增加,1952年约有600万人,1957年达到1 000万。在五年时间里中国的城市人口从7 000万增加到1个亿。1957年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有13个,在1 949只有五个[14]106。这就意味着有大量的农村人口尤其是贫困地区人口向城市流动,一方面先天不足的工业发展根本消化不了这些人口,大量城市青年闲置劳动力尚需要向农村疏解;另一方面工业化的发展明确需要剥夺和牺牲农民将其固守于农业。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发展了“制度”性硬控制和“思想工作”软控制的作用,这种软硬兼施形成了起初对于流动人口的治理术。20世纪50年代正式性文件里沿用了传统“盲流”的概念,此概念对于每个中国人都能深谙其隐喻意:“贫穷、愚昧、低等、不守规矩、社会不洁物”等,其执行者采用的手段自然可想而知了,极可能沿着传统刚性和暴力方向进行。不仅如此,通过透视国家1950年代的几个文件就可以窥探其外部权力压制的力度:《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1953)、《防止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6)、《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1959)、《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82)、《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1982)。由此,劝止、防止、制止、强制或许更能精准概括国家软硬兼施的治理术。其中,制止和强制是一种刚性的权力技术,它需要依靠外在的政治和法律威权自上而下加注于农民工,具体通过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民兵组织、村集体或单位实施。这种实施附带的是一种显性和隐性的暴力,主要借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名义,如堵截、驱赶、殴打、侮辱、捆绑、收容、关押、遣返等,同时辅以罚款、批评、教育、警告、档案计入污点等方式实施宰制。从而塑造出一种高压和紧张的气氛。正如吉登斯所说,当权力被当作制裁力量来运用时,它可能令人惊恐万分,而且更多时候也构成令人敬畏的力量[15]9。这样也使得国家机器更加强大、更加具有压制性[14]117。面对这样一些强制的措施,农民工没有反抗的理由与能力,只能屈从,因为执法者代表的是国家,反抗执法者即是反抗国家,其后果是可以预料的。即便是到了1980年代这中后期这种暴力性的痕迹依然明显。1984年《人民日报》一则报道即是很好的例证:

“七月三十一日晚,由武汉铁路分局公安分处直接领导的武昌站公安所,为清理收容盲流人员,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朱杰、白卫光既未着警服,又未佩戴标志,在收容无票滞留车站多天的一名农村妇女时,态度粗暴,采用了过火的强制手段,特别是错误地把叶大春对此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认为是‘干涉公安人员执行任务’,强行把他带到公安值班室盘问,而且语言生硬,行为粗野,扭打叶大春同志致伤,侵犯了叶大春同志的公民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所政治指导员胡春生一直在场,公安所所长郑德福在事情发生后,又不分青红皂白,态度粗暴,无理不让叶大春同志离开,还说了一些错话,性质恶劣,影响极坏”[16]。

而劝止和制止则是一种柔和的自我权力技术,主要是依靠村集体、街道和庞大的党团工青妇等准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实施。与第一种治理方式的区别主要有几方面,一是这种治理的协助者和实施者生活在普通民众之中,主要承担一种“模范表率”兼具政府“监控器”的功能,他们对于每一个个体的生活场景都有清晰的了解和记录,实施者和个体是一种熟人关系,这样更有益于形成一个良好的训诫环境;二是这种治理不是针对个体肉体的惩罚,而是直接针对思想、道德、精神层面的干预和介入,通过改变认知改变个体行为,并协助其树立主流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三是这种治理的形式呈现出多样性,主要包括基于国家立场的“探访”“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政策文件宣传解读”“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会议学习”等等。总之,通过这样一系列柔性的潜移默化的支配方式进而形成一种持久的力量,从而使农民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去除给国家添乱的念头、积极检讨并改正自己的错误观念和行为。

国家对于农民工软硬兼施的治理术之所以得能够成功运行,除了权力压制的威慑力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感召力”,主要还取决于几个关键性的因素,其一是总体性社会的运行机制[17]139,即国家垄断了个体生产、生活资料和向上流动的机会,形成一个权力无限的包办型政府,个体在强大的组织面前只有被动的“服从”;其二是户籍制度的引入,户籍制在农民和城市居民之间划出了物理和社会空间的双重屏障,这种社会区隔塑造了一种农民与生俱来的“低等”和“自卑”情结,使其难以理直气壮的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三是信息整编的监控作用,农民工进城必须持有所在村集体出具介绍信,介绍信包括了详细的进城目的,往返时间和事由等,不仅如此,这些流动都会详细记录在案。套用社会学家吉登斯的话说,这种信息的整编控制着农民工的时间安排和空间安排。综上,国家软硬兼施的治理策略借助于总体性社会、户籍制度和信息监控等实现了建国40年来对于农民工的有效治理。

三、安抚、教育、治疗、矫正:内外交互的农民工治理术

长期以来围绕着市民与农民不同程度衍生出一套二元对立话语图式:“上流—底层、富贵—贫穷、先进—落后、知识—文盲、脑力—体力、现代—传统”。当然,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和多元发展,这些话语图式正在不断的被消解和打破,但身处中间状态的农民工被建构出的话语(不讲卫生、粗暴、没文化、低素质、影响治安)却一直难以磨灭。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作为一种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其流向城市的自由度也越来越大。但污名性话语的持续、刻板和定型使得农民工的身份和人格依然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他们仍然作为一种社会“问题人”而存在。对此,参与农民工治理的主体也开始变得更加多元,除了国家、准政府组织还吸纳了NGO或社会工作组织等,而且治理手段也趋于温和并表现出高度的科学性与专业性,对于个体的规训也似乎更深入了。总体而言,我们将这个时期的治理术概括为是安抚、教育(培训)、治疗与矫正。

“农民—盲流—农民工”等身份的转变演绎了一个时代的文明与进步,这三种身份对应的关键词依次是安土、驱赶与漂泊。尽管在通往市民身份的道路上依然漫长和坎坷,但农民工毕竟离市民更近了一步,他们已经开始在城市艰难的扎根,城市也已经开始接纳他们作为劳动力的身份。但这种接纳更多的是表达性的,是一种保留他们“农民”身份的接纳,实质上是城乡二元制下“农民”身份在城市的复制与再造。换句话说,城市的逻辑是“我们欢迎你们来建设城市,但不可能把你们当作城市的主人”。在这样一种逻辑的指导下,安抚性话语成为了主要的治理术之一,具体涵盖几方面,一是强调农民工安于边缘性处境是最好的选择。当下,户籍成为了农民工就业中的主要障碍之一,户籍因素使得他们大多被驱赶到脏苦累差等低收入岗位上,其背后的理由是“作为外来人口不能挑三拣四,这些岗位是城市对他们的眷顾,不愿意干可以选择回家种地”。作为弱势的农民工深知“再苦再累也比种地强”,这就是支撑他们飘在城市的逻辑和动力;二是夸大农民工对本地资源的占用,在治理者的逻辑中,公共资源与生俱来就是当地人的,作为外来者的农民工的贡献几乎为零,他们挤占了交通、医疗和教育等公共资源。这种“你们占用我们”的话语使得农民工即使享有一点边缘性的福利也感觉是沐浴在“恩惠”之中;三是注重仪式性和情感性的表演,如节假日领导亲临慰问(与农民工一起进餐)、各类文艺演出进工地、项目支持农民工全家团聚,为农民工病患筹款、农民工“上春晚”、为农民工“讨薪”等,这些所谓的福利都是暂时性、个体化和表层性的,缺乏实质性的社会政策改变与支持。由此,这种安抚性的话语和技术的背后的假设依然是对于农民工处境和权益的无形压制,是在形塑一群缄默的共同体。

农民工的流动可以说是一种跨地域和跨文化的流动。这种脚踏两种文化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左右为难,无所适从[18]43,一方面是农业社会生活方式的定型,另一方面是现代社会生活的现实境遇,这种张力导致他们遭遇同一性危机的同时也被“污名”和“排斥”,如没礼貌、不整洁、没规矩、素质差、土老帽、保守、小农意识、潜在犯罪者等。总之,一切农民所谓的“劣根性”在他们身上全部得以体现,即便是取得成就的农民工也依然难以摆脱成为一个“受侮者”。正如戈夫曼所说,受污名者,内心深处的自我认识就是做个“正常人”,不过往往正确的觉察到,无论别人如何声称,其实他们并不真正“接受”他,也不准备“平起平坐”的对待他。他发现自己拥有的某种特征成了污染源,而他情愿自己没有这种特征,羞耻于是极可能油然而生[19]9。这正是农民工遭遇排斥后自我排斥或者仇恨社会的重要原因。对此,国家及其社会试图通过各种策略去改造农民工的“问题”,使他们最终成为一个“准市民”。其中,培训和教育成为了首当其冲的技术,国家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2003)、《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等文件。在这些文件的指导之下,各级劳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青妇、社会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农民工培训工作。这种教育和培训是自上而下和前后承接的,一方面是在农民进城前,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培训,二是进城后,所在城市政府和社会组织承担的培训工作。各种培训教材也不断涌现《农民工进城教育读本》《农民工城市生活须知》《农民工城市生存攻略》《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城里人》等等。其中,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几方面:形象举止、遵纪守法、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知识、求职技巧与策略、合法权益维护等等。通过这些治理技术让农民工看起来或者无限的接近一个城市人。

福柯说,我们不应该将“现代国家”看作是一个凌驾于个体之上,漠视他的身份和存在而发展起来的整体。相反,它应被看作一个复杂结构。个体可以被整合进这个结构,但采用的是这样一个条件:个体性会被塑造成一个新形式,并且屈从于一套特定的模式[7]129。农民工就是在这样的逻辑之下被打造出来的,他们除了被“污名”而需要培训教育,同时被“问题化”还需要治疗和矫正。尤其近年来随着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的蓬勃发展,农民工的“问题”更趋于被渲染和扩大,如心理学经常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作为测量工具评估农民工的心理健康问题,其结果大多是农民工相较于城市人表现出,人际关系紧张、归属感缺失、压力较大、自卑情结严重、沟通不良、生活态度淡漠、社会参与意识较低、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和偏执等,因此需要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干预和治疗;而社会工作也常常通过个案、小组和社区积极介入农民工的问题,如用理性情绪减缓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挫败感,用萨提亚家庭治疗模式应对他们的家庭矛盾与问题,用人本主义培育和提升农民工对社会的信任感,用焦点治疗解决他们面临的各种问题,用叙事治疗增强他们的耐挫力,用互惠模式构建他们彼此的支持网络,通过社区教育增进他们的社会融入等。通过这样一些心理和社会医生的专业话语,社会问题逐步的被个人化了,即,解决这些个人化的问题只需要专业人士而非国家和政府。同时政治问题也被技术化了,即只要提高专业技术,农民工的问题就有望得到解决。这样既成功的转移了问题的焦点,也使得农民工默默的开始接受矫正和治疗。当然,这里我们并不是否认许多农民工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各种心理问题和人格缺陷,但农民工毕竟不是一块铁板,如果我们不能将问题化约到问题本身的范畴,而是在群体层面使用专业话语给他们贴标签,即把少数人或一般人的心理问题等同是民工的问题,这样很容易形成一种“农民工=问题”的结果。此外,即便是农民工遭遇了一些共性的心理疾病和问题,但这种疾病和问题背后一定有深层次的社会根源。如果心理学和社会工作忽视各种问题产生的社会情境,一味的调适心理压力和培育耐挫力,不能从深层次去反思和解决社会根源,那么所谓专业无异于是更加重对他们的压迫。

综上可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的治理主体除了政府、工青妇工作人员,还结合了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而且治理技术不再是以往的针对肉体的暴力和针对思想的意识形态说教,而是通过各种柔和的安抚、科学的培训、专业的诊断、针对性的治疗和矫正实现了对于个体内在深层的形塑,这是一种内外交互的治理技术。

四、赋权与行动:社会工作应有之农民工治理术

阿伦特曾说过,革命只能解决民主和自由问题,而社会问题仍然需要依靠技术来处理。由此,当前国家针对农民工的问题不再单项的诉诸于法律和意识形态治理,而是通过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来应对和化解,社会工作也作为一个“社会医生”的面目而出场。当然,社会工作在走向“专精化”的过程中可以更为科学精准的介入和干预农民工问题,但同时也可能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规训机制,形成一种新的压迫与宰制。如社会工作者每天都在抚慰边缘处境中的农民工的愤怒情绪,帮助他们进行情绪管理;教导农民工如何去适应被歧视和被排斥的生活,学会理性看待问题;训练他们如何与留守的妻子与孩子沟通,学会面对生活现实;教育他们如何在逆境中生活,培育耐挫力并进行情绪发泄;合理规划贫困的生活,懂得节俭与理财;用一种“心灵鸡汤”来抚平他们生活遭遇的苦难,让他们懂得珍惜“看似贫穷的富有”(如生命美好、家庭和谐等),看淡现实的各种“没有”和阻滞。这些专业的知识体系和科学的话语技术使得农民工变得更加逆来顺受。事实上,当社会工作者将“制度-政策”(宏观)引发的问题运用“个体-心理”(微观)的进路介入时,其本身就会与既有制度形成一种共谋。这种共谋导致社会工作愈发展,农民工遭受到的压制就愈没有痕迹,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希望愈渺茫。藉此,我们有必要警醒和重申社会工作的原初目标并从中找寻农民工治理的出路。

社会工作的宗旨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倡导个体的人权与福祉,这一点在其缘起之初就鲜明的写在自己的旗帜之上,成为了激发社会工作者前行的目标与动力。这也是与马克思倡导的共产主义社会高度契合之处。然而在现实处遇中,这种目标更多的沦为一种空洞的专业口号,缺乏实操性。或者被简化或变异操作,公平正义化约为社会政策的呼吁倡导,人权与福祉化约为个体的物质支持和心理干预。这种化约事实上钝化了社会工作改造社会和改变个人的功能,无形之中维系了“压迫—受压迫”的秩序,重新制造了顺民。弗雷勒曾说,压迫者的安稳是建立在受压迫者乖乖的适应于压迫者所创造出来的世界,并尽量不去质疑它[20]113。而社会工作者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发挥了帮助受压迫者适应压迫的功能。

有鉴于此,我们需要重新倡导社会工作的“赋权”与“行动”两种策略。赋权是一个被社会工作过渡使用的概念,以至于每个社会工作者对此都耳熟能详,但同时这个概念也陷入了没有实质内容的风险。但此概念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仍然有吸引力,因为有充分的理由使弱者变得更有力量[21]193。农民工作为一个受压迫、受排斥和去权状态的群体,长期的边缘性处境使其失去了改变和抗争的动力,他们可能会妥协、认命和沉默。对此,我们使用“赋权”的治理策略就有积极的意义,具体可分为几部分,一是自我赋权,即社会工作者协助农民工培育能力的过程。农民工不是千人一面的整体,而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体。长期以来,既有制度、经济资本和主流话语联手将其形塑成“社会的剩余物”和“劳作的机器”,他们不会表达、缺少反思、不敢批判、不会质疑,成为了缄默的共同体。即便有利于他们的政策出台,实际的效果更多的也只是各自运行、互不干涉,政策是政策,农民工还是农民工。由此,培育农民工的自我觉醒、自我批判和表达诉求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工作者协助农民工进行反思性实践,使其能够意识到自身的处境,能够质疑现存的不合理,解构主流的压迫性,学会用自己的方式表达诉求,激发主体性。通过反思性实践农民工可以重新看待自己生命的意义,重构作为农民工的价值(劳动者、勤劳、朴实、忠诚、城市建设者、公民等),进而去除污名定型,最终获得成长和改变。

二是团体赋权,即通过农民工之间的互惠互助,彼此获得支持和成长。团体或者次团体是预防和化解个体心理危机,提升个体公共意识,增进个体社会资本的重要平台。农民工作为“异乡人”失去了家庭的庇护功能,也脱离了熟人社会的支持网络,再加上社会排斥的长期存在,他们很容易成为喧嚣城市中的“飘零人”和“孤独者”。社会工作者发挥中介者的作用,协助农民工构建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在网络中他们可以彼此认同、自由表达、发泄情绪、寻求支持、互惠学习,通过交流碰撞而建立“我们感”,当“我”面临问题时,“我们感”将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支持力量而在场。

三是社区赋权,即协助农民工建立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融入社区的能力。农民工进入城市虽然实现了身体上的流动,但在空间区域和社会交往层面仍然没有获得相应的改变。如城市中的河南村、浙江村等空间的存在和及其“农民工的朋友只有农民工”就是很好的例证。由此,社会工作者通过构建社区公共平台,积极的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增加社区居民与农民工的互动交流,并致力于培育一个农民工自己的社区组织。发挥这个组织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推动社区参与方面的作用。

事实上,农民工自我赋权、团体赋权和社区赋权的过程也是其“行动”的过程,只有个体觉察到压迫才能付诸于行动去改变,只有一个个觉醒并想改变的个体才会组成团体形成合力,只有每个团体的彼此支持与赋权才可能形成一个觉醒的社区,一个觉醒的社区才有可能通过行动而改变政策和制度。总之,农民工治理的未来路径应该是“个体觉醒—团体觉醒—社区觉醒”,进而改变社会。

[1] 阿伦特. 人的境况. 王寅丽,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

[2] 卫小将,何芸. 主体性的再思与打造:社会工作视阈中的农民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3] 许宝强. 资本主义不是什么.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 鲍曼.工作、消费与新贫困. 王志弘,译. 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6

[5] 福柯. 福柯读本. 汪安民,编.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 Adrienne S. Chambon,Allan Irving,Laura Epstein.福柯与社会工作. 王增勇,等译. 台北:心理出版社,2005

[7] 福柯. 什么是批判:福柯文选三. 汪安民,编.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8] 阮新邦. “价值相关性”、“强价值介入论”与社会科学中国化的规范基础∥阮新邦,朱伟志,编. 社会科学本土化:多元视角解读. 香港:八方企业文化公司,2001

[9] 秦炳杰,陈沃聪,钟剑华. 社会工作实践基础理论. 香港: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出版,2002

[10] 叶锦成. 精神医疗社会工作:信念、理论与实践. 台北:心理出版社,2011

[11] 彭静. 农民民工媒体形象的历史变迁(1978—2010)——运用框架理论解读《文汇报》和《新民晚报》的农民工报道. 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12] 尹德挺. 建国六十年流动人口演进轨迹与若干政策建议. 改革,2009(9)

[13] 涂肇庆,林益民. 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西方社会学文献述评. 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

[14] 迈斯纳. 毛泽东的中国及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 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5

[15] 吉登斯. 民族—国家与暴力. 胡宗泽,等译. 北京:三联书店,1998

[16] 王楚. 铁道部长陈璞如等领导人重视,武昌车站的“怪事”很快得到处理. 人民日报,1984-7-31

[17] 孙立平. 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18] 许宝强,罗永生. 解殖与民族主义.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19] 戈夫曼. 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 宋立宏,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0] 弗雷勒. 受压迫者教育学. 方永泉,译. 台北:巨流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9

[21] Jim Ife. 人类权利于社会工作. 郑广怀,等译.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5

Repression, Correction and Empowerment: Theory of Social Work and Governmentality of Migrant Workers

Wei Xiaojiang

There is no controversy that the issue of migrant workers needs to be governed, but how to govern that issue is critical. Thus, the paper quotes the concept of governmentality of Foucault, analyses the homology of power technology, self technology and social work, and then demonstrates the rationality of social work as a kind of governmentality.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ditions of migrant workers governing since the founding of our country from varies bodies, including the state, mass self-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social working organizations and so on,alone or cross. The study found that China’s governmentality of migrant workers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The first stage is “to persuade, prevent, stop, force”, consisting mainly soft and hard governmentality; The second stage i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governance of “comfort, education, treatment and correction”; The third stage is the ideal governmentality which should be “empowerment” and “action” of governance.

Migrant workers; Social work; Governmentality

2016-12-26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社会工作发展路径与策略研究”(15BSH113),2016年度中央民族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之社会学学科经费资助项目。

卫小将,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邮编:100081。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