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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社会工作的“证照化”

时间:2024-07-29

朱健刚 童秋婷



反思社会工作的“证照化”

朱健刚 童秋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得以建立,证照化趋势开始形成,但是对专业社会工作的反思也日益增多。文章通过对G省社会工作认证制度改革的调查,指出专业社会工作所形成的专业主义话语霸权,使得很多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基层工作者难以获得相应资格,他们的工作迅速被边缘化。通过分析“专业主义”话语霸权的来源,作者亦指出今后证照化的发展,应该设置社会工作员,发展多样化的认证制度,并给以相应的政策配套支持。

实际社会工作; 专业社会工作; 职业资格认证; 证照化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的转型就是政社分离[1],国家从总体性社会逐步走向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分离,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格局[2]。在这一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传统民政工作逐渐难以回应中国基层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层出不穷的问题,因此,对有素质的社会福利服务及专业人才的诉求日增,专业社会工作逐步兴起。为了与传统的社会工作加以区分,有学者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带有行政性、半专业(或非专业)特征的传统社会工作称为实际社会工作,而将在高等学校中作为专业而存在的知识、价值和方法体系的现代社会工作称为专业社会工作[3]。

专业社会工作的兴起导致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出现。“一个领域的工作要成为羽翼丰满的专业,几乎不可避免地要有某种形式的正规管制和在执业时申领执照”[4]。于是随着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推进,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被提上了日程。由于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包括注册、授证、执照三种模式[5-6],因此也可被称为“证照制度”。社会工作证照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是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中的题中之义,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另一方面,由此带来的“证照化”趋势,也可能使得长期从事社会服务的原有的“实际社会工作者”由于难以拿到证照,而陷入被边缘化的局面,由此引发了社会工作实务界的热烈讨论。不过在学术界,虽然对于社会工作发展带来的专业主义的批评不少, 但是对于“证照化”的实证研究却付之阙如。而在社会工作先行一步的台湾,却有特别的关注,例如学者陶蕃瀛就指出:“证照企图证明执有证照者的资质和能力,但是证照会错误地排除一些人,制造一些问题。同样的,证照也会错误的发给一些不适当的人,制造问题。任何种类的助人者都有其社会脉络与存在价值”[7]。王增勇也指出:“我们反省思考助人工作应该专业化的合理性,也质疑助人专业透过国家立法排除他人的正当性”[8]。带着以上学者的质疑,本文通过当地民政局委托的课题,力图以G省的社会工作资格认证制度作为案例,在该省21个地级市中,选取了2个一线城市、1个二线城市和2个三线城市,在各市、区通过举办座谈会和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地收集意见,并选取了2个城市社区和1个农村社区进行实地观察,以了解“证照化”进程对社会工作发展产生的影响,分析其问题和根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今后发展的基本思路与具体措施。

一、我国社会工作“证照化”:状况与困境

专业社会工作来自于西方,不过在西方,社会工作发端以后相当长历史时期也是处于非专业或半专业的境地,不需要什么证照。可以说,关于社会工作是否具有专业性一直是社会工作领域备受争议的话题,早在1915年,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Abraham Flexner)就质疑“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吗”?[9]直到1917年,玛丽·里士满(Mary Richmond)出版《社会诊断》一书,社会工作才开始逐步确立其专业地位。随后在社会工作发展较早的英国等地才开始了证照制度的实验探索,时至今日,社会工作的证照制度大致经历了一个从试验探索到正式确立、从自由执业到规范管理的发展历程[10]。这种专业的规范管理既有基于行业自律形成的自我规范管理,也有通过政府- 行业的社会法团或国家法团的规范管理。与西方类似,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也相继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社会工作证照制度。可以说,大陆社会工作认证制度的建设正是学习香港的经验,率先在上海等地实施,然后才开始在全国推广。不过在香港,这类证照主要由政府-行业法团体系来制定,而大陆则主要通过行政体系来认可。就全国而言,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社会工作者”被正式认定为新职业[11]。而2006年,原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起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资格授证制度[12]。2008年举办了首次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专业正式获得了官方的认可,社会工作亦具有了属于自己的专业准入制度。200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的颁布则推进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规范化,登记的申请、受理、注销等活动都有了明确的规定[13]。

这些证照制度都依照专业社会工作的标准来制定和规范。不过如同英国早期,在中国大陆的基层,很多社会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其实早已存在,只是有其实,无其名。据此次调查及相关资料显示,长期在社区从事一线服务的实际社会工作者要远远多于专业社会工作者。但是,即使他们有丰富的社区经验,也因为缺乏证照而使得身份缺失。这种缺失一方面表现为专业身份普遍缺失。这是因为他们未能参加或通过社工职业资格认证而无法转换为专业人员;另一方面也表现为行政身份缺失,由于社区组织并不在政府行政机构之列,故工作于此的社区服务人员并非政府官员,多数为街道聘用人员。有数据显示,C市全市社区管理组织中聘用人数为在编人数的5倍[14]83。此外,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权力下放”“费随事转”等原则的相继提出,一些政府部门开始名正言顺地向基层社会组织转移事务、下派任务,这就使得实际社会工作者的行政性负担加重。有工作者指出,其所在社区组织2012年承担的各项经常性、季节性、阶段性和临时交办的工作有30多个大项,140多个小项[14]83。

如今,随着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布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立,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身份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地位得到国家认可,“证照化”进程已经难以逆转,但是由于这类证照化表面上是依照所谓“专业社会工作”标准来制定,由社会工作“证照化”趋势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主导,事实上削弱了专业的自主性

在我国,虽然社会工作“证照化”是依照专业社会工作来设定标准。但是这些制定过程都是有赖于政府政策的出台,因此政府在其中扮演着主导的作用。政府不但根据专家意见来制定专业社会工作标准,而且也在它所主导的购买社会服务过程中对专业社会工作者证照有着明确要求。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一个数量很大的发展规划*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了“2015年培养200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20年培养300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发展目标。而在2012年4月中央19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简称《规划》)中,则提出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45万人。。为此,C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提出从2010年起,全市街道分步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以2010—2012年为试点阶段,每个区(县级市)至少选择1条街道作为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试点,基础较好的区可以选择2至3条街道作为试点[14]114。在此背景下,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逐步兴起,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迅速铺开,为了追求政绩创新,这些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了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不得不大量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忽视了实际社会工作者。这就使得“证照化”进程被急速推进,实际社会工作者被迅速地边缘化。社会工作专业几乎出现了集体进入国家建制的局面,对政府的依赖性进一步增强,这使得专业社会工作不得不表面化,专业社会工作者主要应对来自政府的工作期待、评估和考核。政府对社会工作的建制化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压缩了专业的自主空间,专业社会工作很大程度上要能获得资源,必须根据政府的期待和考核标准来开展社会工作。

由于缺乏专业自主,实际社会工作者在向专业社会工作转化的过程中,为了能够获得“证照”,也没有更多地去考虑专业价值,而是直接去满足体制要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从实际社会工作者转型路径来看,近几年出台的国家政策其实就是直接将原有体制内官方、半官方的助人群体全部纳入社会工作体系之中,并且大力开发有正式编制的社会工作岗位,同时,以社区为单位提出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指标设置,通过国家设定的一定资格筛选和考核机制,实现实际社会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身份转变。C市的案例说明,在这一政府主导的直接转型过程中,实际社会工作者更多精力会去考虑如何获得国家新的社会工作体系的认可,而缺乏对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的行动逻辑的体认,政策导向的过分强调,使得“证照化”过程实质上偏离了真正专业价值的要求。

(二)筛选机制,窄化了社工社群来源

更深入的分析,我们也看到,我国现有的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照的分配逻辑是以正式教育体制文凭作为门槛,这就先行排除了一群学历不合格者,再进行考试筛选,通过考试才能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这里必须谈到社工机构这一特殊的社会组织的设立所起到的影响。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特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大量的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针对社工机构,因此这类机构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不过,成立社工机构要保证发起人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民政部门登记。这样严格的要求使得民办社工机构倾向于聘用符合政府要求的人员以通过政府的考核,并获得政府资助,而这就要求助人工作者要通过获取相应的证照和学历才能在民办社工机构得到社工的身份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否则,就无法获得进入职业助人群体的机会。

而对于高校的社工专业毕业生,政府则自动认可为社工,无论其是否取得社工证照。而在调查中,发现有政府官员认为,高校社工专业毕业的学生由于有理论学习又有实务训练,因此文凭比证照更适合作为社工的界定标准。但政府仅用文凭和证照来界定社工的身份,这在相当程度上就限制了基层社区的实际社会工作者进入到专业助人行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实际社会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师与社群身份,影响社会工作社群成员的多元化来源渠道。

(三)考试方式,边缘化了实务经验

实际社会工作者在迈向“证照化”的过程中,之所以获得社会认可,其经验优势是不容小觑的,但现有的社会工作职业认证制度中却以考试为主要的进入机制,使其这一优势面临被边缘化的尴尬局面。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居委会干部是实际社会工作者中报考社工职业资格认证的主体,长期以来社区服务的开展,使得该群体与其协助的对象关系距离比较贴近,文化语言落差小,与接受过专业训练的高校社工学生相较,在社区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由于社工资格证考试主要都是考个案与理论性的内容,而社区的实际情况以综合性问题居多,因此居委会干部群体在生活和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能力无法在考试选拔中得以充分体现,难免会使得这部分实际社会工作者在考核机制前感受到不公待遇。同时受访人指出,社区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无法用所谓的标准答案加以囊括,每位工作人员面对不同的居民,其处理的方式也富有个性,而试题中所设置的标准答案,往往很难与现实情况相匹配,对社区现实问题的解给予指导。另外,社区的工作还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命题人将某个问题确定为标准答案,往往会难以让一线社会工作者信服。有位社工干部说:

毕竟社区的工作不像会计师,设计师那样的专业,就是没有固定的技能,社区不是这样的,而且每个答案都不是标准的,你要按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去考虑。考试里的那些答案都不能运用到实际的案例里面(ZSM)。

此外,以考试的方式作为获取社会工作证照的方式,也让一些较为年长的实际社会工作者深感不平。他们认为,社区需要年轻力量的加入,但考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理论水平,但理论与实践毕竟还是有很大差距的,懂理论未必能够很好地处理实际问题,即使是社工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同样也需要实践经验的累积。让考试成为门槛,把有多年社区工作经验的实际社会工作者排斥在外,对该群体而言难免有失公允。

(四)激励不足,阻碍了证照化的推进

经过访谈我们也了解到,近年来,G省一些地区统计实际社会工作人员参加社工师考试的积极性实际上呈逐年下降趋势,证照化的进程也随之减缓。尽管各个地级市对现有助人群体取得社工师证的人员给予了奖励政策,如报销考试费用,一些地区的领导还带头报考社工师考试,但这些奖励政策对实际社会工作者的吸引力并不足够,因为没有涉及居委会干部最关注的问题——岗位和薪酬的提升。而G省还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考试和培训的成本太高,社会工作者报考这一认证的积极性就更低。

从我们科室角度出发,每年一度的这个报考啊,因为第一年,2008年首届社会工作的这个全国职业水平的课程报名非常的踊跃,非常积极的,但是逐年拿这个证之后没有什么变化,就是工作岗位、工作待遇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我们每年的统计报名人数就发现各个街道报名积极性都不高。我们有时也跟街道的相关民政科,包括居委会,问你们有没有报名啊,很多人就说考过又能怎么样,没用(LWL)。

作为实际社会工作向专业化转化的主要群体,这一群体虽然内部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无正式编制及工资待遇偏低可以说是居委会干部群体的总体特征。这对于该群体通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带来一定的挑战,在对68名实际社会工作者,主要是社区干部的问卷调查中,对于是否取得职业资格方面,68填写者有73.5%的表示尚未取得任何职业资格,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有2人,取得社会工作助理职业资格的有8人。考试通过率低,相应配套未完善,导致激励措施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对证照化进程的推进造成了阻碍。

二、反思专业主义的话语霸权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者,尤其是实际社会工作者在其“证照化”进程中遭遇的诸多阻碍其实反映出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过多地强调专业化,而这种专业化又被限制在政府主导的建制内,这就使得专业成为政府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构成了专业主义的话语霸权,这极大地影响着社会工作的“证照化”脱离实际社会工作的情境。我们对此应该对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有深刻的反思。

其实继里士满提出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后,专业社会工作在20世纪20年代就已经进入中国。这一方面受西方学界、宗教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来自在西方留学的中国学者和外国传教士的大力推动。燕京大学1925年设立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可视为中国专业社会工作之开端。但由于当时的中国尚处于现代社会转型之前,并不具备社会工作发展的成熟条件,因而并未受到政府的重视。新中国成立后,在革命和社会主义的大旗之下,以西方基督教为背景,张扬人道主义的社会工作专业被取消;政府主张以基于集体主义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帮助相结合的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15]。相对于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这套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作模式被视为行政化、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15]。随着21世纪,中国开始进入市场和社会转型的时代,多元的社区需求和政社分离的趋势已经让政府意识到原有的行政化、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正是出于实现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绩目标,政府决定采用专业社会工作,这就使得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重建的专业社会工作获得了登上历史舞台的机会。

和西方不同,中国重建的专业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决定并非来自于实务界本身,而是主要来自于高校,高校意识到只有强调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教育,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高效率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才能填补政府在社会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福利真空,也才能符合政府对社会工作这一专业的期待。为此,专业化成为社会工作学界的主要努力方向,以便于民政部门逐步接纳专业社会工作,并使其与实际社会工作区别开来[16]。

可是,追溯社会工作的起源,我们可以发现,专业社会工作只是社会工作发展的潮流之一,它以里士满和慈善组织运动(COS)为代表,提倡通过一种科学的方法来提供服务和治疗。里士满自身是一个社会倡导者:她曾帮助游说立法解决住房、卫生、教育和劳动的问题,特别关注有关妇女和儿童的福利问题。可是,作为社会工作的“鼻祖”,她之所以积极倡导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乃是在帮助贫困家庭的过程中她意识到经过培训的“友善访问员”能为这些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参见 http:∥www.socialwelfarehistory.com/social-work/richmond-mary/。。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社会工作的发展根源于个人服务的取向,带有实证主义的倾向,即坚信社会工作知识应建立在科学方法基础之上并强调证据为本的实践。

而中国社会工作学界想要促进专业社会工作被体制所接纳,并使其在社会中产生实际的效用,只有选择以里士满所倡导的实证取向,并继续发展今天英美乃至到港台地区的这条循证社会工作的道路,让科学化、专业化的社工服务在与原生的本土社会工作实践的互动中不断进入本土实践领域。最终,学术界的种种专业化努力得到了政府的有效回应:2004年国家出台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其专业地位被国家以考试制度和资格证书的方式确定;2006年,党中央提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社会工作赋予了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特定使命[16]。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以后,社会工作更成为社会服务的香饽饽[17]。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中国的专业社会工作并不是由一线的社会服务机构意识到“专业性”的必要而推动成立的,而是由高校教师推动成立。社会工作在中国其实不是第三部门发展的产物,反而为了自己“专业地位”,一直向政府“靠拢”。 高校老师率先成立的社会工作机构,需要依托政府购买服务才能生存和发展,这就使得它常常难以证据为本,而以政绩为本。这就难以真正具有独立的专业地位,而常常滑向专业主义,并进而力图垄断这一领域,形成自己的话语霸权。张和清认为,“专业和专业主义是有分别的,所谓的专业就是专门化的职业分工,现代社会有这样一种职业划分还是必要的。我反对的是将专业意识形态化(专业霸权),就是专业主义”[18]。专业主义不但带来了社工机构的“内卷化”[19],而且上述的证照化问题也正是这一话语霸权的另一种表现情况。这种专业主义的话语霸权使得实际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形成了巨大的区隔,一方面,传统的实际工作者依然承担着大量的福利服务工作,却也同时需要完成政府部门交代的行政工作,因此,其社会服务的专业性受到了来自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质疑和排斥,而经过社会工作证照化洗礼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则因大多缺乏经验,难以及时有效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效用。这两方面体现出中国社会转型过程特有的停滞化的特点,改革的不彻底使得改革难以深化。

这种专业主义话语霸权垄断下的证照化对于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很不利的影响。从欧美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历史经验看来,专业的发展与社会福利体制的演进发展高度相关[20],而回顾我国社会工作的发端,则是以体制内的助人活动为基调,长期以来依附着国家的社会福利系统发展。如今,我国社会工作“证照化”进程的推进,国家也仍然占据着主导的地位,要发展专业证照制度,依然需要委身于国家的考试制度,由其决定谁有资格取得专业证照。这对于专业社会工作而言,以考试为主的证照化最终会使其面临偏离专业价值诉求的危机;而对于实际社会工作人员而言,希望通过考试制度进一步紧密与政府的联系,主动要求纳编的意向,则有可能推进其所在群体的建制化进程,影响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及自主活动空间。正如有的学者指出,以“专业”做为精英的帽子、以“证照”做为秀异的象征,吸引不少专业工作者投入到了‘建制化’的程序(修满学分、考取证照、执业登记、参与继续教育),需要不断反思[21]。在一些学者看来,当下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模式使得社工机构成为了“政府的伙计”或者说“二政府”,在追求专业化的道路上误入迷途,落入“专业主义”的陷阱,成为“堕落的天使”[16]。

由此看来,证照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这种改革需要消除专业社会工作自身的异化,而推动专业社会工作与实际社会工作的衔接。在社会工作证照化进程中,如何实现实际社会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的顺利、健康转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我国社会工作“证照化”的出路

需要看到,国际上社会工作的发展不只是强调社会工作专业化这一股潮流,还有另一条脉络是强调社会工作重要的不是专业,而是应该寻求社会正义,与贫穷中的人们一起,倡导社会改革,这是以简·亚当斯(Jane Addams)所建立的赫尔宫(Hull House)和睦邻组织运动(Settlement house)为代表[22]。亚当斯与里士满相反,她拒绝“友善访问员”的模式,作为美国第一个诺贝尔和平奖的女性得主,她致力于打造一个像早期教会*关于早期教会的景象,参见使徒行传2:44-47: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的在殿里,且在家中掰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赞美神,得众民的喜爱。一样的组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带有共产主义的色彩),因而被视作反压迫的实践。在她的工作产生巨大影响之前,社会工作一直以里士满提倡的友善访问员的模式发展,但睦邻组织运动的成功也成功的将社会改革的模型带入了社会工作领域*参见https:/s/en.wikipedia.org/wiki/Jane_Addams。。自此,社会工作在这个界定上又有了明显的社区取向,带有批判主义的色彩,即主张从结构的层面推进社会变迁并批评现存的社会秩序。

亚当斯所主张的改革导向的社会工作虽然不能完全适用于当前中国的政治社会情境。但是却能给我们进行证照制度的改革提供有效的平衡思路。他们更致力于基于社区本身的需求和资源,强调整体的看待社区和找到社区问题综合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实际社会工作本身就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因此要建立更为合理的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推进我国社会工作的“证照化”进程,在考虑到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同时,更需要考虑到社区为本,致力于引入那些能够真正带来社区改变的社会工作者,并对那些在社区一线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给予肯定,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设置社会工作员,完善认证体制

我们的调查防线,一方面,大量的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虽然具有丰富的社会问题解决经验,但由于文化素质较低等原因,其专业价值很容易受到社会工作行业的否定;另一方面,尽管专业社会工作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一些政府和学界人士对这一行业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持乐观态度,但明显政策因素是这种快速发展的主导原因,行业本身并未获得广泛而稳定的社会认同。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专业社会工作无法将实际社会工作完全取而代之,尤其是社区社会工作仍然特别需要实际社会工作者。故一套能够包容两者并且有效实现分工合作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就被提上日程。虽然两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必须面对相互磨合的现状,但G省已经对两者的协调办法积累了有效的经验,即改善现有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单一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评价制度,设置社会工作员职级,从而建立符合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需要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在这一群体实现身份转换的基础上,推进社会工作在整个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实现更高层面的专业发展。

在具体实现实际社会工作人员身份转换方面,调研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将社会工作员单列,区别于现有的助理社工师和中级社工师;另一种则是将社会工作员和社会工作师使用同一套职业序列。前一种方案中,社会工作员与社会工作师在职级上可能是平行的,在后一种方案里,社会工作员的职级低于社会工作师。调研组经权衡认为,从长远来看,后一种方案更加有助于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和实际社会工作协调发展。首先,作为一种职业,我国已将社会工作定位为直接服务的提供者,这一身份是实际社会工作和专业社会工作的共性,使用同一套职业序列有助于社会对这一行业建立稳定的职业认同。其次,使用同一套职业序列,将一些符合条件的实际社会工作人员认可为专业人才,有助于打通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再次,将社会工作员职级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评价体系有助于为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供较好的职业晋升渠道。

当然,也需要指出,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并不能够也不必要全部转化为专业人员,社会工作员职级只能吸纳部分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这一群体中的另一部分则可以考虑设置行政岗位来进行身份转换。

(二)改变单一考试形式,实行多样认证制度

从前面的论述可知,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在受教育程度、年龄方面都有着显著差异,单一的认证方式导致了该群体对考核制度的集体拒斥,同时,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中具有明显的人才梯次结构,不同年龄层次、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人都有,年龄与学历、工作经验、是否取得社工证高度相关。因此,一方面现有的考试制度不适用于年长者,因为考试内容涉及大量专业知识,需要通过自学或培训才能通过考试,而年长者的文化素质(如写作能力)较低、学习能力不强,另外目前社工证主要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但社会组织主要招收高校社工专业的毕业生,这更是降低了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高人员的报考积极性。另一方面,工作经验在10年以上的人员仅占总体人员的比例较少,调研数据显示才10.3%,故将这部分人员通过资料审核直接转化为专业人才,并不会造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过剩的情况。因此,将年长的经验丰富者以免考途径纳入社会工作员的队伍之中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相反的,社会工作相关服务经验较浅的人员通常年龄较轻,他们更有动力和能力通过社工职业认证来提升自身的职业发展空间,可以对他们的专业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以激励人才发展。

总的来说,对于具体认证方式,我们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根据社会服务对社工数量的需求来设置考核通过率;第二,对不同群体实施不同的考核方式,有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的居委会干部免考社会工作师证,对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实施考核制度;第三,考核制度包括培训和实务操作两方面,培训内容尽可能贴近实际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工作需要,做到多元化,考虑到居委会干部的日常工作需要,培训和实务操作的时间安排要灵活一些,例如居委会干部只需要参加70%的培训课程。实务操作则分批次进行,地点可选择在社工机构、居委会等社区组织,由有实务经验较为丰富的教师或社工来督导,实务操作的成绩由两位及以上的教师或社工共同给出;第四,考核制度应可考虑设置资料审核环节,对居委会干部及其他助人群体过往的成绩给予肯定,资料内容包括:所获奖励、领导、同事和群众的评价。第五,对资料审核、培训和实务操作这三部分成绩赋予不同的权重,其中,实务操作环节应当最被重视,但是打分的标准应当进行科学设置。第六,对于继续教育,社会工作员可以采取自愿选择社工培训、学历教育等不同的形式。社会工作员所在单位应当鼓励,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三)构建配套机制,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结合社会工作者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尽管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中提出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制度,但规定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2009年3月2日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该登记办法共十六条,围绕登记的申请、受理、注销等活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内容来看,侧重于社会工作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检查方面,今后还应进一步研究和落实社会工作执业证的申领、发放、吊销和注册活动[12]。这对于向专业社工实现成功转型的实际社会工作群体而言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工作的“证照化”进程。

四、结束语

社会工作证照制度的建立和证照化进程的推进,是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向前迈进的重要体现。但是,国家主导、单一筛选、考试认证和缺乏激励的证照制度阻碍着很多实际社会工作者被纳入社会工作体系中来,引发不公平的竞争,也造成建制化的威胁,阻碍社会工作使命的实现。而设立社会工作员,建立多样化的考核制度,实行登记注册的证照制度,能够为社会工作行业创造良好的生态,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进来,能够在维持个性的同时形成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动力。

当然,也必须指出,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仍然有着政府主导的倾向,民间性的行业自律性的证照制度理应成为进一步的方向。不过作为一个强国家主导的社会,社会工作证照化进程的推进无法一蹴而就,太理想化的改革实践可能因为步伐太大反而让主政者迟疑不前。因此通过渐进改革,逐渐激发实际社会工作者活力,规范他们的实践可能更能够达到目的。不过这个过程中的对行政化的依赖也存在强化的可能,如何实现的改革的持续进行,仍然需要政府、社会、高校以及社会工作者个体的多方努力和参与,形成共识,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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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C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新闻汇编(上册).未出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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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朱健刚,胡明.多元共治: 对灾后社区重建中参与式发展理论的反思——以512地震灾后社区重建中的新家园计划为例.开放时代,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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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Dubois Brenda,Karla. Miley.SocialWork:AnEmpoweringProfession. Needham Heights, MA: Allyn and Bacon,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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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杨晶.社会工作两极化趋势及专业定位的反思.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

Reflection on the Certification Systems of Social Work

Zhu Jiangang Tong Qiuting

The certification systems for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s have been established as the specialization of social work advanced since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So has the trend of licensing in this industry. That brings more reflection on specialized social work. This paper, based on researches on certification system reform for social work professionals in G province, demonstrates that Discourse Hegemony on Professionalism led by specialized social work has de-qualified and marginalized a number of basic-level social workers and their performances. By analyzing the source of Discourse Hegemony on Professionalism, this paper further hold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certification systems and licensing shall focus on entitling basic-level social workers and diversifying certification systems and related supportive policies.

Social work; Specialized social work; Certification system; Trend of licensing

2016-12-24

朱健刚,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编:510275; 童秋婷,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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