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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的经济”:社会经济的西方传统及其中国路径

时间:2024-07-29

赵 环 高 丽 徐选国

资本主义在历经古典自由主义、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的更新演变之后,建立起以新自由主义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张在政府适度调节基础上着重发挥市场竞争的力量,以实现谋求私人利益和利润最大化的核心逻辑。但是,伴随财富积累与科技进步出现的诸如贫富不均、福利危机、环境与生态危机等社会问题,也证明了市场绝非能自行修正的完美机制。为了平衡与解决资本主义自由市场运作所造成的诸多困境,“社会自我保护机制”应运而生。基于特定和多样的历史脉络和社会结构,百年来西方公共知识分子提出了各种想象的资本主义替代性论述和实践模式。在诸多方案中,欧洲多国政府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倡导发展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y)①欧盟普遍认可的社会经济体(social economy enterprise)主要类型包括:合作社(co-operatives)、互助组织(mutual societies)、协会(associations)和基金会(foundations)四大传统类型;后将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亦纳入社会经济组织类型。在其他地区,社会经济体的分类则有不同表述,如在加拿大分为社会经济事业(Social Economy Business)与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s)两大类,前者是以各种合作组织和信用合作组织为主,社会企业则属于第三部门和市场的混合体;前者在市场上获得部分资源,相当部分来自慈善组织、基金会以及政府补助,而后者则是几乎所有的资源都是来自市场运作。目前,关于社会企业的定义仍莫衷一是,目前最为宽松的是某个组织只要以创新的方式在市场机制中达成某种社会目的(social missions)、增加社会价值(social values)便可视作社会企业。Defourny 和Nyssens曾指出判断是否属于社会企业的二维指标:经济方面必须提供持续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承担显著的经济或市场运作风险、具有薪资关系的雇用岗位;社会方面包括具有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清楚目标、由一群公民发起的行动、决策权力不是建立在资本拥有权基础上的、相关利益群体或服务对象有参与决策的渠道、有限度的利益分配机制等。。时至今日,发展社会经济已成为欧洲*欧盟执委会(European Commission)在1989年成立了专门的社会经济研究部门:Communication on Business in Social Economy Sector;1999年成立“欧盟执委会合作、互助组织、协会、与基金会咨询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s Consultative Committee of Cooperatives, Mutual Societies, Associations and Foundations, CCCMAF);2000年11月,正式成立“合作社、互助组织、协会与基金会常设会议”(European Standing Conference of Cooperatives, Mutual societies, Associations and Foundations),并在2008年改组为“欧洲社会经济联盟”(Social Economy Europe)。在立法方面,2009年2月,欧洲议会通过社会经济决议案,除了将社会经济视为实现里斯本条约当中的重要目标之外,更呼吁各国对于社会经济及其所包含的组织(合作社、互助组织、协会、基金会给予法律上的正式地位并大力推行。该决议案在2010年10月的欧盟执委会上再度得到确认。2011年3月,欧洲议会通过决议,开始创建整个欧洲对于社会经济企业的法令架构,并期待在未来营造一个欧洲合作社会(European Cooperative Society),详见:http:∥ec.europa.eu/growth/sectors/social-economy/enterprises/index_en.htm。以及加拿大等地区的正式法规或政策[1-2]。

笔者认为,社会经济虽无取代现代市场经济的企图和可能,但若有适当的条件配置,不失为一种具有一定修补性的可行方案。即使抽离对于资本主义整体替代的考量,社会经济对于合作、互惠的价值追索,体现出的经济嵌入社会的功效,既表现出丰富的历史渊源,又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问题提出

工业革命之后,资本主义开始蓬勃发展。同时,失业、贫穷、劳资冲突、工人阶级悲惨的生活状况以及经济危机的爆发,促进了人们对于替代资本主义或解决资本主义所带来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的追寻。当时的公共知识分子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构想:以马克思与恩格斯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论与以欧文(Owen)、傅利叶(Fourier)、圣西门(Saint-simon)等人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论。与马恩理论一样,空想社会主义思潮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带来的经济不平等、政治不平等及其剥削本质,但其温和地提倡公平、协同、合作等思想原则,进而在工人生产合作社(producer cooperatives)的兴起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马恩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工人合作组织在改良资本主义所扮演的中间性、暂时性的角色,但对其让工人满足于自我管理、享有小群体利益,忽略阶级整体被剥削的问题,从而消弭工人对阶级压迫的变革决心等缺陷,提出了尖锐批判。因为,工人合作组织是在资本主义体制内运作的,是部门和产业取向的,因此就无法代表无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也不可能成为变革资本主义体系的主体力量,其仅仅会发展出更细腻的管理方法,掩盖了阶级剥削的本质,也就无法摆脱资本主义具有支配性的竞争逻辑。但是,空想社会主义关于社会合作的思想,依然影响后世的许多思潮与实践。Mendel与Salee在梳理社会经济的历史渊源时,指出社会经济公有、合作、公平分配的理论核心与欧文、傅立叶、圣西门等人的乌托邦社会主义思想密切相连[3]。

波兰尼(Polanyi)的经济史研究提倡实在主义的社会经济学分析框架,指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关键在于经济与社会关系、文化传统以及资源环境之间保持内在关联和有机协调[4]。那么,现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如若脱离社会文化的约束,必然走向危机、甚至自我毁灭的境地。也就是说,要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环境的多元互动中,来深入考量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与经济模式。对此,法国史学家布罗代尔(Braudel)表示认同,并进一步提出只有将经济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结合起来加以思考,才能真正实现对经济的深刻理解[5]。在诠释西方经济体制时,波兰尼曾指出,前工业化社会长期存在的互惠、再分配和家计模式,乃是深深根植并嵌入特定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之中的;直到近代,以货币为媒体的市场交换模式逐步占据主导地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才成为凌驾于社会关系之上,且主宰社会发展的强有力的机器[6]。事实上,工业革命后,在以生产工具的财产权界定资产阶级与劳工阶级的不对等权力关系中,劳工阶级不仅受到剥削,且其劳动是疏离分散的。随着资产阶级对外投资、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向外扩充以及货币流通的穿透力,社会关系的性质全面货币化、私利化发展。疏离的社会关系使得社会溃散分裂,个体原子化趋向明显,进而无法通过沟通和讨论去挑战市场对于社会的支配。正如Gibson-Graham指出的,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成为人类经济生活的主导,资本主义似乎是当代社会对于经济体系的唯一想象[7];而各种非资本主义的方案没有蓬勃发展,是因为人们自然化、合理化那种占优势地位的形态。

事实上,随着自我调节的市场体制不断扩张,社会自然会促发产生反向的自我保护,逐步加强对经济生活与社会关系层面的重视,进而形成双向运动(double movement)或双重运动[4]。而社会经济及其组织形式在互惠合作的道德基础上,通过维护社群的共同利益,促进社会连带整合,并企图修复破裂的社会关系。因此,从本源来看,社会经济可以视作对资本主义的一种并行和补充。社会经济甚至可被视为主流市场之外的第三种经济形式*在探讨社会经济的定位,有不少学者认为可以将社会经济当成是市场经济(第一种经济)及计划经济(第二种经济)的另外一种选项,所以是第三种经济形式。这三种经济体系的治理模式的类型基本符合组织社会学家Powell所提到的市场、层级与网络。第一种经济体系的治理主要依靠竞争,第二种经济体系归于指挥命令,第三种则是通过信任与互惠进行。,重视隐藏在经济活动背后的多种社群关系,并力图抛开经济人的市场理性、竞争思维,还原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而非经济人的竞争思维,从而助力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关系的互补融合,推进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20世纪80年代,西欧各国兴起了关于“社会经济”的深刻讨论。因其聚焦于公众现实需求的满足、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的诉求,以及在应对资本主义现代市场经济的缺陷方面功能显著,从而受到了各国重视。社会经济也越来越被视作一种对现有经济体制的有效补充,且被认为能够深化及加强经济民主、促进社会平等[8]。

本文尝试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脉络中,梳理西方社会经济(主要以欧洲为主)的发展变迁及特征因素,进而在明晰其思想渊源、理论基础、现实需求的前提下,考量社会经济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存在和组织形式对我国当代的社会建设、社会治理以及第三部门发展的可能借鉴及创新空间。

二、社会经济在近现代西方社会的发展脉络及其历史传统

产生于18世纪中期的西方古典经济学从个人追求最大利益的假设出发,突出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但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完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交易对象稀少等原因,市场的弊端必然暴露无遗。因此,科层组织取而代之,成为最有效率、创造最大利益的组织形式。但是,科层组织依旧是从效率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忽略了社会行动者并不完全是自利的这一核心要素。事实上,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人动机可能包括强互惠、利他、公平、正义等元素。建立在这样的普遍偏好或动机之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其他不同的组织形式。此外,重视互助与公众福祉的社会经济组织的出现与发展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并不仅仅为了回应因市场或科层失效才得以出现,事实上它们一直存在于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区的人类社会,以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基础需求,并维系经济背后的多重社群关系*人类学家萨林斯(1972)、斯科特(1976)等人对于原始社会与农业社会的研究印证了波兰尼关于人类社会经济体系的运作除了获得利益,也是通过互惠与再分配机制来达成社区居民都能够维持生存目标的讨论。。

本文将西方社会经济发展历程分为三个阶段,以期还原与描绘其在不同社会历史脉络下的发展形态及其特征。

(一)第一阶段:社会经济的初现与雏形(19世纪前)

尽管社会经济的基本概念、主要形式、核心原则等在19世纪初才逐步形成,但其发展历史却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人类最古老的组织形式之一——社团或会社。甚至按照Defourny等人的说法,社会经济的组织形式最早可回溯至古埃及的社团组织、古希腊的“宗教兄弟团体”、资助殡葬仪式的基金会,以及古罗马的手工业行会、某些联合性组织等[9]。9世纪时,世界上首个协会出现在日耳曼和盎格鲁- 撒克逊国家;11世纪产生了首个兄弟团体协会,主要是为了满足当时协会会员对救助、帮扶等实际生活的基本需要;14世纪时,形式多样的协会和合作组织逐步发展起来,尤其是建立在贸易和技术型行业基础上的协会组织;在18世纪的英格兰地区,友好会社大量建立起来,主要目标在于为患病或死亡的会员提供应急性津贴补助,前提是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会费,以支持会社的基本运转。随后,友好会社在美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等多个地区相继发展起来。此外,欧洲以外地区的协会或团体组织也曾呈现出相似发展态势,如君士坦丁堡粮食部门(the food sector)的贸易协会、穆斯林国家的协会、印度的世袭制社会等级组织、非洲和前哥伦比亚的手工业者协会、中国唐宋代时期的手工业组织、互助会社等[9]。这些协会的成立,大多是基于互惠、正义、合作理念,在满足公众尤其是贫困阶层现实需求的基础上积极维护成员关系及团体利益。

纵观19世纪前各地区协会或社团的发展,其主要受激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传统社会中社群共同体意识及互惠模式的观念深入人心,自然经济下生产力的落后促成互助合作的社群关系;二是宗教信仰及其文化根深蒂固,对当时社会建制、行为规范、价值观等产生了多重影响;三是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所传播的新思想,促使公众思想的解放;四是封建等级制度下阶级矛盾的激化,诸多基本生活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进而促使公众尤其是中下层阶级联合组织起来,维护团体共同利益。但在这一时期各种协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同时,其身份并未受到当时官方的接纳或承认,且其活动常常受到政府、教会及传统建制的监控与镇压。因此,在19世纪之前,协会及团体组织的发展,由于受到多重历史局限性,无论从制度规范、发展规模、组织力量乃至社会承认方面来看,整体上尚为有限。

(二)第二阶段:社会经济的再现与发展(19世纪以后至20世纪70年代)

19世纪伊始,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迈上正轨,表现为理论思想的丰富多样、组织力量的发展壮大、制度建设和立法指引的充实完善、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度攀升等。不可否认的是,其发展大多伴随着全球各地经济危机的此起彼伏和战争的爆发与破坏。这些问题的出现,为社会经济的勃兴提供了较为适切的现实契机。

1.19世纪:社会经济的再现

工业革命后,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以普遍建立。机器大生产下的雇佣劳动制度,促使社会阶级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同时,加上垄断资本家全力追求经济利润的导向,资本主义专政与剥削本质暴露无遗,催生了社会关系的货币化、分层化取向,财富分配愈加不均。由此,随着多重危机的日益凸显,19世纪成为工人运动爆发的高潮时期;加之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等多元思想潮流的广泛传播与影响,阶级矛盾激化,社会关系越发恶化,造就了这一时期联合、合作、互助实践等典型的社会运动特征,激发了工人阶级的团结互助力量,进一步促进了合作组织、协会及社会团体的迅速发展,从而有效回应了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暴行(贫穷、剥削等),以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社会不平等,同时有助于修复疏离恶化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团结。可以说,19世纪乃是现代社会经济的重现与形成时期。

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的重要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组织数量显著增加:大量的合作组织、互助团体、会社及协会相继建立,从而在抵抗社会危机(疾病、突发事件、死亡等)、职业危机(失业、罢工等)以及基本需求的剥夺(庇护所、食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二,“社会经济”概念的出现:1830年,法国经济学家Charles Dunoyer在其《Nouveau traité d’économie sociale》一文中首次使用“社会经济”一词,认为“社会经济是研究工人阶级状况及其与其他阶级的关系状况”;而后,法国的社会学家Frédéric Le Play、Charles Gide和Leon Walras对此概念进一步深化[1]。第三,协会自由权取得重大突破:主要是在英格兰、德国和荷兰等欧洲国家及美国,政府相继放宽了对协会活动的限制;而到了19世纪末,开始为合作组织、互助会社以及非营利组织等提供立法框架,从而造就了现代社会经济的立法承认。第四,社会经济构成要素的共识与合法性:互助团体、合作组织及协会被视为社会经济的三大核心要素,并在19世纪末得到了国家的接纳与承认。

2.20世纪初至70年代:战后的契机

一战、二战的爆发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和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所造成的市场萧条、失业骤增、小农破产、社会混乱,社会危机急速增加,激发了社会对合作组织、互助会社及协会的广泛需求,并期望通过社会经济组织的发展来满足基础需求、缓解经济危机、增加就业机会、调和社会矛盾,以解决现有私人资本与公共部门的失灵问题。因此,战后不少国家开始发现并重视社会经济活动的实践功效,一些与社会经济相关的活动逐渐成为福利制度的一部分,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也相继被纳入国家福利系统,以增加对现实社会福利需求的供给。例如,在法国,贸易联盟组织以及互助协会,被认为是福利系统中的“合作伙伴”和“参与者”[10],共同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政府开始尝试着将社会经济的发展纳入到国家发展规划之中,如印度、秘鲁、智利、牙买加及塞内加尔等国家。但在一些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还是由当地组织来推动。以西班牙的蒙德拉贡(Mondragon)为例[9],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为了重建被内战和二战所摧毁的地方经济,当地人民就开始在一个合作性质的工业园区(类似于社会企业)工作,以解决基本生活需要,实现对本土经济的重建。另外,加拿大的居民团体、信用社、妇女组织及其他组织也积极致力于当地经济的恢复,促进公民参与,增强社会的整体凝聚力。

在波兰尼看来,资本主义的自我调节市场机制乃是一种非嵌入性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甚至自然环境的加速恶化。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不协调,必然使其难以长存。因此,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生活中,各种弊端日趋暴露,经济危机频发,再加上战争的冲击,带来的是社会关系的解体与碎片化困境。这促使了社会自我保护机制的出现以修复经济生活与社会关系的裂痕,而社会经济及其多样化的组织活动正是推进经济生活与社会关系互动的重要路径。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社会经济领域的活动主要回应了三方面的议题:一是缓解了经济危机所带来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与经济重建;二是减轻了福利国家的过重负担,缓解社会福利危机,有助于“第三条道路”的萌发与开拓;三是促进了以社会发展为目标的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同时也推动了中小型企业(SMEs)的创新创造能力,以实现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在这个时期,作为新生的第三类经济形式,社会经济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现行体制的一种并行或补充方案。

(三)第三阶段:危机下的多元发展(20世纪70年代至今)

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盛行的凯恩斯主义失效后,新自由主义在现代经济体制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在斯蒂格利茨看来,新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们一直强调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的干预,因此,转型的关键在于“让价格就位”,并通过私有化、自由化把政府从经济中赶出去[11]。然而,相继爆发的石油危机、金融危机、福利危机等暴露了其局限性。正如波兰尼所揭示的,从来没有存在过真正自由、自发调节的市场体系,今天已经工业化了的那些国家的政府在当初的转型中扮演着积极而重要的角色。这表明,将发展视为资本的积累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是一种强调技术性的经济转型特征,忽视了转型本身的内在社会特性。在后危机时代,无论是凯恩斯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甚至新凯恩斯主义均无法使经济政策达至帕累托最优状态,随着东欧剧变后共产主义运动走向低潮,“经济全球化”日渐成为世界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因此,失业骤增、社会福利需求上升、财富分配不均加剧、阶级冲突扩大等多重现实问题,激发了整个社会对合作与互惠的强烈诉求。作为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之外的第三种经济,社会经济通过信任与互惠的机制而非竞争或命令,突出经济民主、社会公平、持续发展的价值追索,从而在稳定经济增长、建立更为公平的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服务供需对接、增加经济活动服务社会需求、平衡劳动力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从一定程度上讲,此起彼伏的社会问题涌现,促成了社会经济的路径回归。国家和市场似乎都期待着社会经济可以为失业公民、经济落后或衰败地区创造工作、提供福利。

例如,20世纪70年代的法国,代表着合作组织、互助会社和协会的团体创立了“针对互助、合作及协会活动的国家联络委员会”(Comité national de liaison des activités mutualistes, coopératives et associatives, CNLAMCA),明确了现代社会经济组织的身份。该委员会于1980年颁布《社会经济章程》(Social Economy Chapter),进一步界定了社会经济作为不属于公共部门的组织集合体,能够民主操作各个成员所拥有的平等权利和义务,积极践行一种特殊的所有权体制和利益分配体制,并合理运用盈余来扩展组织,改善对成员和社会所开展的各种服务,以提升其生活质量和水平。随后,西班牙、瑞典、苏格兰等多个国家从立法、制度、财政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对社会经济及其相应组织的高度重视与发展[10,12]。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较多地出现于欧洲尤其是欧盟成员国。根据欧洲社会经济委员会的调查,2009—2010年间社会经济共为1 450万人提供工作岗位,占欧盟工作人数的6.5%;其中,2009年超过20万的合作组织直接就业470万人,健康和社会福利类互助组织向1.2亿人提供了救助与支持,一半的欧盟公民加入了协会*数据来源于http:∥www.eesc.europa.eu/resources/docs/qe-30-12-790-en-c.pdf。。不难看出,社会经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其社会影响力得到了显著发展与呈现。根据欧洲共同经济研究与信息中心的研究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欧洲各国人民隶属于某个社会经济组织[13]。

有学者依照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关系来区分欧洲常见的几种社会经济类型与发展策略。以英国为例,Amin等人明确指出社会经济被赋予的期望:(1)解决贫穷问题,提供各种产品和福利,填补由福利危机与市场撤出导致的间隙,创造出其他社会组织进入的机会;(2)重新连接在地社会网络、促进社区参与、创造社会资本;(3)发动由下往上的民主参与,消弭代议制政治体制的弊端;(4)寻求替代资本主义价值的经济组织形式[14-15]。英国的社会经济多以社区、地方为主,由常籍居民和社会群体发起社会经济组织,提高在地就业率,缓解市场经济造成的负面后果。组织的运营一定程度上依靠公共资源,但是能够维持其自主性,从而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性需求。不像英国那样偏重地方力量,很多欧洲内陆国家认为如果没有来自外部的资源投入和协助,在边缘的、弱势的社区发展社会经济会遭遇许多困境,甚至不可能,因此更多注重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中央政府通过修订税制、社会政策等手段进行资源的重新分配。北欧国家在福利国家政策体系的背景下,一定程度降低了政府福利支出,同时也有利于培育、促进社会经济组织发展,以协同相关福利政策来满足社会需求。法国不仅建立了社会经济组织代表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委员会,对于社会经济组织的资源提供和支持也是最积极的。而德国对于社会经济和社会企业的重视远不如法国,比利时则介于两者之间,在某些领域(如教育、照顾)偏重支持、委托社会经济组织代理政府某些功能。可见,一个国家内部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与其政治体制、社会政策、社会组织的发展程度以及市场经济等多重因素密切关联。

“社会经济组织”在欧洲*依据欧洲社会经济联盟(Social Economy Alliance)所倡议的《社会经济章程》(Social Economy Charter),社会经济组织的特征包括以下七点:(1)重视个人及社会目标高于追求资本与利润;(2)成员的参与必须是开放而志愿的;(3)由成员以民主方式自主管理;(4)营运目标必须结合组织成员,服务使用者的利益和公众利益;(5)维护与实践社群之间的团结精神及相互负责的基本原则;(6)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实行自主管理;(7)盈余主要用于维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除提供个别成员服务之外,同时照顾公众利益。详见:http:∥www.socialenterprise.org.uk/public/uploads/editor/Social%20Economy%20Charter%202015.pdf。常被视为“第三部门”或“非营利组织”[8],但是其内涵与美国学者所定义的第三部门存在差异。究其原因,是因为美式的标准对于第三部门的分类方式未必适用于欧洲事实上早已存在的社会经济体[16]。事实上,从漫长的发展脉络来看,欧洲的社会经济组织早已成为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虽然社会经济组织不从属于政府,但却与政府公共部门联系紧密,特别是在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方面,水乳交融,界限并不像美国那样清晰;此外,欧洲的社会经济组织比起美国第三部门的非营利(non-profit)原则,更看重“非为营利”(not-for-profit),也就是说,不是不能盈利和分配,而是强调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也可以用于再投资,以追求集体利益的最大化。

20世纪80年代之后,放任式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当道,加上苏联解体、中国大陆改革开放,福山(Fukuyama)因此宣告历史因自由资本主义而终结[17]。然而,自1999年WTO西雅图会议时爆发的大规模反全球化抗议活动至2007年次贷危机、2008年金融风暴,以及近年欧洲国家的财务债务危机,实实在在证明了自由市场抑或国家都无法独自解决现有的社会与经济问题。在诸多修补与解决方案中,社会经济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基础,更是镶嵌在社会网络内部,并在互惠、公平、利他等价值影响下,改善市场经济体制中被异化的社会关系[18]。社会经济组织兼具社会组织的特质与经济组织的功能,通过公民的积极参与以及有效的组织形式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在地发展,以达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现今,社会经济及其组织形式常被视为一种合作型的,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补充形式,并不过于纠结于其社会或市场属性,而愈加重视其有助于促进更有效率、更公平的市场竞争,提升社会关系的连结,以及创新社会的能力。

三、“为社会的经济”:社会经济在中国的初步探索与可能路径

当代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社会转型升级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和失范现象日益严重并错综复杂,贫富差距导致的阶层分化和固化日益严重。和谐社会建设正是对社会结构性张力的深刻反思和应对策略。那么,在此过程中,除了发挥政府作用,改善二次分配的财政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之外,市场与社会还应有何种措施?因此,积极寻求补充的、并行的方案,日渐成为政府和学界关注与研究的核心议题。

通过回溯社会经济在近现代西方社会尤其是欧洲国家的历史渊源及其发展演变,可以窥见其折射出人类对于合作、互助、互惠的价值追求以及对现代经济体系的补充。那么,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探究社会经济作为一种“为社会的经济”,可以也可能发挥的社会功效,具有明显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所谓“为社会的经济”,指的是一种回归社会发展目标、促进社会关系网络重建,并最终导向人的价值实现的经济形态,这区别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单纯注重资本积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主要导向的市场经济。可以预见,“为社会的经济”体现出明显的社会性、互惠性、合作性特征,也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对主导性经济模式进行的反思性理解和策略性行动之一。

(一)我国社会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初步探索

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历史背景和地缘因素,我国港台地区对社会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探究相对早于大陆地区,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大陆对该领域的关注与探索。由香港学者潘毅等编写的《社会经济在中国》一书比较深入地剖析了社会经济在中国大陆的主要形式——合作经济的实践议题,并提出“经济的发起者必须回归社会,将市场经济逐渐向社会经济转变”的口号,以推进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19]。潘毅指出社会经济乃是一场社会运动,也是主流市场外的一种另类经济实践,要求参与者通过自我提升来实现经济生活模式的改变[20]。因为,从根本上来讲,社会经济重新将经济发展嵌入至社会关系之中,其实践是真正回归社区和人的发展需要的。这与波兰尼所谓市场嵌入社会的核心思想具有内在契合之处。钟秀梅、古学斌等人以云南、广东等地的农村生产合作社为例[21],强调了经济要服务人类需求的本质,突出社会经济在恢复社会和谐关系、推进合作互惠原则等方面的功能,以实现真正民主的经济。而在台湾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以合作经济为内核,最早始于20世纪初,目前在设立合作事业相关指导部门的同时,制定了多项合作组织政策及法规等,并在社区营造、社会关系维系、发展社会企业方面等发挥着重要作用[22]。在香港地区,常见的社会经济形式包括合作社、社会企业、小贩和地区小店。香港社会经济的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与消费者的关系上,除了具有买卖关系外,也十分重视社会关系,企业除了赚取利润以外,同时还要满足消费者的社会需求;二是与劳动者的关系上,强调劳动自主,劳动者在经济活动中有更大决策权,重视促进不同社群的劳动参与机会;三是在与社区的关系上,经济参与也被视为一种社会参与,强调不同社群都能直接或间接参与经济活动来建立社会关系,共同解决需要[23]。不难看出,现有港台地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合作组织的发展历史、行销策略、社会经济效益以及优劣势,从而发挥以合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在提升社区关怀、促进公平正义、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民主等方面的功能。

内地学者对社会经济的已有研究主要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视角对其理论与实践展开讨论。2006年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课题组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经验,在借鉴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的基础上,认为社会经济乃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有效补充,并从福利制度改革、民间组织培育、社区服务等方面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并提倡建立一种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的观点[24]。此外,发展社会经济,使得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能够通过合作互助、平等参与等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经济活动,并改善自身现状;这种不同于市场经济和福利经济的社会经济模式也是社会创新的重要趋势之一[25]。2011年在广州召开的“社会经济在中国”发展论坛,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动因、理论根源、国内外社会实践及对中国社会建设的影响与现实可能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张曙光、黄万盛、崔之元等人从市场经济的缺陷和金融危机下的社会经济这两个不同角度来反思社会经济的生成机制及其现实意义,并将社会经济的发展归因于经济发展应嵌入在社会这一大系统之中[26]。张和清则基于公平贸易、合作互助的理念,结合云南等地的农村合作经济实践,提出只有使农民成为发展的主体,才能避免在现代化发展中被边缘化,或是成为市场经济的牺牲者[27]。也就是说,人是社会和经济的主体,经济发展的目的不是要劳动人民为资本积累和市场竞争作出牺牲,而是为广大公众服务,那么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回归社会,这与潘毅的认识具有一致性。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探讨并总结了国内现有集体经济、社区共同体经济、合作社、经济类协会等具体实践的现实成效及其经验[28]。这些研究和实践表明,我国不少地区已具备了社会经济的各种初级形态,当前社会也具备发展社会经济的空间与需要,从而为解决现存多种社会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一种现实可能的关照。

(二)社会经济之于我国社会建设的可为空间

我国历经了30年的计划经济之后,又走过了30多年的市场经济。在急速推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深层社会矛盾。由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利益分化,以及传统利益调节机制的失灵和新机制的欠缺,致使社会出现了不平等、不信任和不稳定等三大困境[29],给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诸多障碍。笔者认为,可以将社会经济作为一种对上述结构性困境的回应策略,应重点发挥社会经济在以下方面的可为空间和可能贡献。

1.致力于社会公平:重视社会经济在促进与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

当市场失灵出现以后,人们一直致力于从市场外部进行干预与纠正。毫无疑问的是,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但政府的干预又常常会导致政府的失灵现象。因此,社会组织的发展显示着第三域的社会力量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缺陷的弥补功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发挥“看不见的手”——市场功能的同时,也加强了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试图实现“两只手”的协调配合。正因如此,以往的实践常忽略了“社会力量”的融入和参与。而社会经济正是将“社会力量”积极融入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以实现资源分配、生产和再生产、流通,并且把劳动成果的决定权重新交回社会公众。社会经济的发展坚持合作互惠、社会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逐步构成了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生产、国家组织的生产或家庭生产的一种直接组织经济活动的方式。同时,社会经济及其活动并非服务于资本积累,或市场经济利润最大化的理性逻辑,其实践活动具有多元化、开放性且非垄断性等特征,这是实现社会自我修复和自我保护的重要机制,推动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双重互动。这一新的经济模式,通过将经济发展嵌入到现存的各种社群关系之中,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合作共赢,实现“市场社会”向“社会市场”的转变[30],从而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将社会关系从理性竞争、个体私利等观念下,还原为互惠合作的社会关系,以真正实现经济回归社会和人的需要。社会经济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协助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发展在地经济,活跃社区内部经济活动、保护并鼓励社区组织满足社会公众的社会需求,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二是,发展内源型的、主动型的经济模式,注重人民群众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经济活动中促进生活方式的改变。

社会经济组织的运行突出强调生产不仅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解决民生问题,在社会生产中促进社会财富分配均衡化,使那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更加平等地参与到市场活动之中,共同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搭建社会公平的制度基础。同时,社会经济还能够将利益驱使下疏离的社会关系施以“去商品化”“去货币化”之功效,并还原至合作、互惠、互助、共享等社会伦理的本质,以期形成社会公平的人性基础。因此,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建设在实践原则、核心目标等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社会经济有助于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目标进程。

2.聚焦于社区共同体重建:探索社会经济的社会再组织化功能

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已从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模式转变为适合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社区制”模式[31-32]。该模式下多元组织并存,有利于社区内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机制的实现。然而,在“单位人”逐渐演化为“社区人”的过程中,社区建设日渐出现了碎片化、冷漠化与个体化等三大困境[33-34],社会联接纽带相继分离,社会关系疏散,如何将现有的以货币交往为媒介的利益共同体发展为团结互惠、守望相助、富有归属感的社区共同体,至关重要。社会经济又称“团结式经济”和“社区经济”,多以社区为基础,积极维护并实践社群之间的团结精神及相互守责的基本原则,高度重视隐藏于经济活动背后的社会关系,维护团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因此,社会经济既能够促进社区经济的发展;也能够有效修复并改善社群间冷漠破碎的社会关系,提升社区归属感、安全感,进而有助于社区生活共同体的搭建。也就是说,以经济生产为依托,以社会联系为纽带,实现将“原子化”的个人进行再组织化,促进社会关系的再联结。

此外,社会组织的发育状况既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自由发达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发展和公民权利的客观需要[35-36]。社会经济组织涵盖了合作社、互助会社、协会、社会企业以及基金会等形式,其注重社会平等、合作互惠,强调民主参与、多元化发展,力图恢复并构建一种基于互助关怀的社会关系。其组织形式虽未能囊括社会组织所有类型,但为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通过对“社会力量”的深层调动与有机参与整合,致力于推动社会经济及其组织有效融入到当前的社会服务与社会治理体系之中,有助于修补社会建设中“市场失灵”与“政府的越位、缺位、错位”所引发的不利影响,推进合作式治理,践行服务型政府的蓝图,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格局。

3.注重参与、共治和共享发展:强化社会经济的社会治理创新功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要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以及协同性”,并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经济强调积极推进经济民主,有效加强与政府、市场之间的联系,并通过社群赋权来实现对政府、市场的经济活动进行多元化的监督与参与。社会经济在继承社会主义的合作、公有理想基础上,大力倡导社会公正与社会平等,积极支持经济民主模式的执行,充分推进社会力量的多元化参与,共同致力于提升整个社会的福祉,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可以说,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活动对于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均具有重要的现实功用。

如果说社会治理强调的是社会关系的改变、治理过程的改变,那么社会治理就不只局限在满足需求和经济成果的分享,而是要探讨社会融合与权力关系的重塑,它是代表社会力量的第三部门参与权力分配和政策决定的过程。所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应仅仅是经济的作为,更是一种重塑社会和政治的治理改革创新机制,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促进共享型社会的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经济不失为一种具有巨大潜力的、良性的社会进步功能的重要组织化体制。

(三)社会经济之于我国社会建设的可能路径

社会经济的推进与发展必须考虑其发生的历史脉络和社会情境。西方学者归纳了欧洲国家在选择发展社会经济时采取的三种常见策略[37]:其一,将社会经济组织当成是“可经营的事业(business)”,帮助落后或衰败社区经济发展,而且这些组织亦可维持财务自主与持续发展;其二,社会经济处于拾遗补缺的位置,弥补国家福利与政策无法顾及的方面;其三,将社会经济组织视为是资本主义制度变迁和变革的发动因素,进一步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决策,追求更为平等的经济制度以及健全的社会治理结构。上述欧洲社会经济发展的传统经验具有特定的政治、社会结构脉络,反观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应该迈向一条契合本土情景的社会经济发展路径。

1.在既有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中加入社会经济的专门政策规定

我国历来有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系列纲要的传统。但是,纵观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在规定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目标时,经济与社会政策之间的连接性较弱。例如,“十三五”规划中指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从现有的政策导向来看,经济发展的目标仍然以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为导向,而以民生工作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则体现在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后者完全依赖于国家公共财政体系的投入。因此,在对于促进民生福祉、提升大众生活质量方面,既有的经济政策尚未将社会经济思想纳入其中。从国际惯例和港台地区的经验来看,社会经济是现有主流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机制。社会经济可以增加就业机会、提升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改善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很大程度上是社会资本的积累而非以经济资本积累为导向。例如,德国通过全国性立法,在周末抑制大财团主导的大型超市营业,而保护地方性小商店或小超市的营业权利,有效地促进了国家政策对于社区经济的保护。这种策略更为重要的社会功能在于:它规避了因为资源、权力、地位不均而造成的财富分化和社会不平等格局。这正是当前我国推行“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所应达致的共享发展目标。基于此,笔者建议,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之中逐渐加入社会经济的思想,从理念、原则、组织架构、实施载体、管理机制等要素搭建社会经济参与社会建设与国家治理的政策体系。同时,应该注重增加对社会经济实践进行一些专项社会立法,以增强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的保护作用。

2.以社会发展理念引导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参与社会经济发展议题

在国际上,专门从事脱贫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致力于通过资源整合与服务传输,与在地社区民众一起,探索符合实际的生计发展模式。例如,国际小母牛组织在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社区经济发展方面探索了一条社会化、本土化的路径[38]。同时,国内的一些研究也揭示了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灾后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的实施路径和作用空间[39-42]。这表明,借助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性、非营利性、专业性、服务为本等方面的原则和优势,可以加强社会组织在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升贫困地区民众生活福祉,进而加快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进程等方面的作用。但是,现行有关社会服务组织的政策法规体系尚未作出关于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经济发展,以实现专业服务与社群经济发展的双重效应的指引。在理论探索方面,著名社会政策学家Midgley提出的社会发展、发展性社会福利、发展性社会工作等思想[43],对于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一系列重要的启示。从发展性社会工作的角度来看,它强调应该将社会福利与经济政策/发展计划联结起来,坚持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具有同等地位。社会发展视角不仅要促进所有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要回应扭曲发展的问题。它聚焦于社区和社会,强调有计划的干预,突出包容性和普遍性,并且将人民提高福利的过程与经济发展的过程紧密联结。因此,在中国社会建设进程中,如何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造成的社会发展缺位进行调适,进一步探索形成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模式,将是社会发展视角下社会经济实践的可能空间和贡献。

3.创新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培育以社会性、公益性、社区性为目标的组织体系

从国内外社会经济的组织形态来看,合作社、社会企业、社区商业可能是目前比较流行的社会/社区经济组织形态。对于中国而言,我们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具有地区和社区意义的合作经济发展,促进分散式经济的规模化效应,还应进一步探索社会企业的组织形态、运行模式及其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国式道路;另一方面,还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形成更多的社会经济组织形态,例如,通过农业合作、劳动合作、商品合作、服务合作等方式,在经济发展方面进一步创造规模经济,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并创造更高的社会附加价值。同时,加强社区内部的互助合作、传统文化与其所认同生活方式的存续,并通过经济活动与社会关系改进来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尤为关键的是,上述合作社、社会企业,抑或其他类型的社会经济组织,其核心并不是自利逻辑导向,而必须是坚持社会性、公益性、社区性和道德性于一体的发展原则。因而,通过这种多重社会属性的社会经济组织体系的打造,有助于探索形成一种利他主义的、为社会的发展逻辑。

四、结束语

总体来说,社会经济作为一种重新将经济嵌入社会、体现了“为社会的经济”的实践逻辑与全球趋势,是对现行主流市场体制的一种有效补充,也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一种改善方案。波兰尼的社会经济思想为本研究的分析和展开提供了重要启示。他认为,经济本质上是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因而,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内在地遵循(嵌入)社会的基本逻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应该形成一种“社会的市场”而非“市场的社会”。新自由主义试图强调自发、自我调节的市场能够应对其发展中面临的深层困境只不过是幻想,因为真正脱离于(脱嵌)社会的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人、自然具有神圣性,不能作为商品加以对待,这体现出波兰尼对经济的道德属性的强调;另一方面,任何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发挥了政府(国家)的调控作用[44]。但是,在实践中,确实地发生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将人(劳动力)、自然(土地)和货币视为商品进行交易,导致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社会性灾难。无论是法西斯主义还是极权主义,都是在资本主义试图将人与自然变成非人的商品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极端反应机制。实践表明,这两种应对机制都过于极端而造成更大的社会灾难。而作为一种折中的方案,北欧社会民主主义的实践取向成为有效应对市场试图脱嵌于社会的可能典范。

然而,波兰尼的思想似乎会对现实的市场经济带来颠覆性挑战,因为他的社会经济思想从本质上寻求一种社会的市场/经济。因而,是一种社会本位的经济。例如,波兰尼指出,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是工业文明的内在倾向,这种倾向有意识地试图让市场从属于一个民主化社会,从而超越自发调节的市场[44]。当前以市场经济为本位的经济体制下,我们难以将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从资本积累转向社会建设与发展上来,因此其思想仅仅为我们提供了本体论层面的启示,即经济的发展需要遵循社会实际的原则。而在方法论层次上,波兰尼并未为我们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方针。反观当下中国的经济发展一方面强调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又要“加快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与国家的双重互动。尽管如此,中国当下经济社会发展依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在现行的国家、市场主导的经济发展体制基础上寻找一种补充性方案。本研究提出的社会经济观点既是一种对于当前经济发展困境的策略性应对机制,也有可能成为未来重构国家、市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新范式。

在社会经济的视域下,一个组织创造的无论是经济价值还是社会价值,不再有壁垒分明的责任归属;市场与社会,这两个迥异的组织形态亦能通过此种新形态予以连结,也就具有了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两个层面兼备的价值产出,将在更大程度上促进社会创新步伐[45-46]。由于社会经济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浅层阶段,在当前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背景下,既要在学术研究方面加强对社会经济的理解与认识,持续深入剖析社会经济的理论根基及其应用价值,也要从国家层面上建立起相关政策与法规,以提高其合法性与社会承认;同时,还要从实践层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引导,在一定范围内尝试试点推进,逐步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经济”模式。另外,我们也应该客观地认识到,社会经济并不能脱离与国家、市场的关系,亦不可取代国家或市场的经济功能,而是补充两者在功能发挥过程中的不足及其不利后果。因此,它从根本上依然要遵循国家主导的权力分配和决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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