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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而不“出柜”——同性恋者生存现状的调查研究

时间:2024-07-29

王晴锋

认同而不“出柜”
——同性恋者生存现状的调查研究

王晴锋

中国现阶段同性恋者的普遍生存状态是“认同”而不“出柜”,即那些对自己的性身份有着良好认同的同性恋者却不愿意向周围的人透露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尤其是不愿向父母“出柜”。由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注重家庭和孝道,很多同性恋者生活在真实的异性婚姻里。同性恋者不“出柜”得以可能有两种替代性的选择,一种是步入异性婚姻,另一种则是结成形式婚姻,这两种婚姻形式事实上仍是躲在“橱柜”里的手段与方式。

同性恋;认同;出柜;形式婚姻

“出柜”(coming out)是同性恋个体从自我走向他人、走向社会的过程。中国现阶段同性恋者的一个普遍生存状态是:认同而不“出柜”。这一基本生存状态影响到他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已完成自我认同的同性恋者的重要特征。这里的“认同”是指部部分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身份认同良好,基本走出身份认同的困境;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一个整体的同性恋群体对自己性取向、性身份的认同都毫无疑问、身份认同过程水到渠成。这里的“出柜”尤指向父母出柜,也即“家庭出柜”,宽泛意义上的出柜指向周围的朋友、同事、同学、师长甚至亲友等表明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在中国社会中,“出柜”是一个重要生命历程,它可能会是一个持续终身的问题,同性恋者不仅要面对家庭,也要不断地面对新的社会处境。“认同”而不“出柜”指这样一种状态或结果,即那些对自己的性身份有着良好认同的同性恋者却不愿意出柜,尤其是不情愿向父母出柜,这是现阶段同性恋社群的一个普遍事实。

传统儒家思想认为,同性恋是对阴阳和谐的异性恋关系、家庭整合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挑战。[1]同性恋者拒绝出柜是基于他们对社会的认知与判断,在一个对同性恋者缺乏道义与法律支持的社会中,同性恋者倾向于自我封闭,不愿意浮出地表。许多同性恋者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不自觉地习得了异性恋社会的恐同症,社会、文化的刻板印象被内化之后,社会条件会导致个体的内在压力。这些压力来源于对男女同性恋者及双性恋者负面态度的内化。这种现象被称为“内化的恐同症”,它是一种内在的自我制裁机制。而拒绝“家庭出柜”的原因中,除了受内化恐同症的影响之外,还有更多的复杂原因。

在日常生活中,即使对自己的性取向有着良好自我认同的同性恋者未必会选择“出柜”。也即身份认同的最终结果并不必然是“出柜”,不能用是否“出柜”来衡量同性恋者的自我认同状况。但是,同性恋者拒绝出柜——甚至终身不出柜,他又如何面对自己周围的人们呢?尤其是如何应付父母对其婚姻的焦虑以及亲友疑惑的目光呢?基于我国当前的法律拒绝承认同性婚姻这一现实,很多同性恋者只好从异性婚姻中寻求出路。同性恋者不“出柜”得以可能有两种替代性的选择,一种是步入异性婚姻;另一种则是结成形式婚姻(简称“形婚”)。在一个关系性的社会中,人人都处于他人的无形审视之下,怎么“做人”成为一个每个人内心需要叩问的东西。这种以他人为取向以及“推己及人”的社会心理使中国人在面对个体困境时倾向于改变自我而不是改变他人与社会。在这种冲突下,中国人只得将自己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己”(public self)与“私己”(private self),“公己”尽量随他人的影响及时作出调适,而“私己”则不必因他人的影响而轻易改变。“公己”是在他人面前演戏的自己,“私己”则是内心面对的自我。[2]作为面对他人的自我调适形式,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与形式婚姻都体现了“公己”与“私己”的分离。

尽管异性婚姻与形式婚姻的对象都是异性,并且表面上都是事实婚姻,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异性婚姻的对象是异性恋者,而且对方并不知情自己的婚姻伴侣是同性恋者;这是一场偷偷摸摸的、东遮西掩甚至饱受内心煎熬的独幕剧。而形式婚姻的对象是同性恋者,它是一场男女同性恋者双方达成共识的、联袂主演的戏剧,双方都知道自己是剧中人,也清楚剧本和各自扮演的角色。两种选择的目标观众都是异性恋社会,尤其是同性恋者的父母与亲属。显然,同性恋者选择“异性婚姻”与“形式婚姻”事实上仍是躲在“橱柜”里的一种手段与方式,是认同而不“出柜”。

本文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通过个案访谈、参与观察与实地调查等方式获得第一手资料。实地调查主要针对的是北京地区的同性恋社群,此外2010年10月30日-3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届同志父母恳谈会”为本文探讨同性恋子女“家庭出柜”中的具体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原始材料。①2008年6月28日,吴幼坚与阿强(被称为“坚强组合”)发起成立了草根组织“同志亲友会”,为家长与其同性恋子女之间的交流提供一个平台。2009年1月4—5日在广州召开了首届“同志父母恳谈会”,当时参会者50余人。同年年底又召开了第二届“同志亲友会”。第三届恳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第一天就有近百名来自美国、加拿大、台湾与内地的同性恋子女及其父母、活动家、学者及防艾官员、记者到达会场。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许多同性恋子女与父母坦诚相对,倾吐了心声。本文所采用的资料是根据恳谈会的部分录音整理而成。文中所用名字皆为化名。

一、认同:作为结果

许多关于同性恋的研究结果发现,自我标签、自我公开与积极的同性恋身份密切相关。自我认同良好的同性恋者显得自信、积极,具有强烈的反省意识,并试图努力地介入异性恋社会,以期改变周围的现实环境。

我的自我认同用了五年的时间,我觉得同性恋与非同性恋没有什么不一样。当我们把同性恋的角色换为所谓的“正常人”的角色时,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会更多,也会看到问题的本质。事实上可能我们都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出在哪里?是社会给的压力,是社会观念、意识才造成目前所面临的这么多问题。(“梓诺”,男,20多岁,恳谈会)

同志的身份其实并不是一种缺失,它也是一种获得,它也是一个积极的东西。我们也有跟所有人一样的快乐,我们也有独特的同志文化。悲情是社会现实,在悲情以外也有它的快乐。(阿涛,男,28岁,恳谈会)

现在我完全认同(自己的身份),我感觉作为一个同性恋没有什么,挺好的。我现在只想跟爸爸说,我想这也是许多同志想跟父母说的话:其实做同志并不是我们的错,也不是你们的错;只要你们理解和支持,我们就能看到希望和爱。(张某,男,20多岁,恳谈会)

我觉得我是很正常的,我是一个普通人,跟别人没有什么不同。(张某,男,恳谈会)

作为一个女同性恋者,我觉得是属于主流的,而且我很阳光、我很快乐。我的女朋友现在在加拿大,她是这个月27号过去那边的,她还没有出柜,但是我们还是很乐观,我们在一起4年多了。(Lina,女,23岁,恳谈会)

有些记忆的伤痛难以抹除,甚至成为伴随一辈子的梦魇。但同时记忆又往往容易淡化某些细节,随着时间的流逝那些过往的千疮百孔慢慢地得到弥补,留下一些经过自我修饰的、不乏平整的回忆,这也是人潜意识的自我保护策略。在这些风化的记忆中,很多同性恋者的认同过程并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充满痛苦、曲折与不理解,对这些同性恋者而言,同性恋身份的自我认同是一个渐进的、水到渠成的事情。

其实我个人从高中就公开我的性向,在高中的时候我就在班上跟同学大声地讲:“我是同性恋,有男生介绍给我。”在大学的时候我的室友也都知道我是同性恋,但我依然也没有遇到什么责难,没有遇到什么障碍和困难。我也非常幸运能得到身边朋友的认同,我现在依然有一帮铁哥们、铁姐们,非常认同我、非常支持我,这也是我幸福和快乐的源泉。(“默然”,男,20多岁,恳谈会)

我成为同性恋不是父母、家庭的原因。我小时候的成长经历与其他人没有任何不同的地方。我从小不喜欢女孩子,大学时谈过一次恋爱,虽然对女性没有厌恶感,但无法忍受跟女性一起生活。所以我觉得自己(性倾向)是天生的。后来我就特别注意男性、对男性有一种崇拜的心理。我初中时就对男性感兴趣,但是不认同自己是同志。到大学时还没有找过男朋友,毕业后来到北京工作,通过各种网上的信息,我对同志话题特别感兴趣,后来开始在网上找人聊天、找朋友……一直觉得自己挺正常的。(“军魂”访谈,2010年3月6日)

对同性恋者身份认同的研究有很多,①有关同性恋出柜的研究中,男同性恋者与女同性恋者之间、同性恋者与双性恋者之间都存在某些差别。例如,一些经验研究表明,由于男异性恋者的定义更为严格,它比女异性恋者更为排斥同性亲密关系,因此,男性出柜的年龄比女性更早、也更为迅速(见文献[3])。北美社会中的许多男同性恋者在第一次意识到同性吸引到自我认同为同性恋者之间有6年的时间差(见文献[4])。双性恋的情况更加复杂,有研究表明双性恋者出柜比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都要晚,并且许多人对自身的性态仍持续感到疑惑(见文献[5])。这些研究结论通常基于已经完成身份认同的同性恋者对自我认同过程的回忆。这些研究假定人能准确、客观地回忆过去生活、思维、行为的细节;而事实上,人们常常以现有的知识、经历去重新解释过去,重构过去使之符合当下的身份与认同,人们甚至意识不到自己正在讲述另一个“事实”,这正是同性恋身份认同研究的一个困境;而我们又很难去研究一位认同不确定的同性恋者,因为他连自己是否是同性恋者都还未明确。同性恋群体在出柜之前的认知状态与过程仍是一个“黑箱”,因为他如果不出柜,我们就不知道他/她是同性恋,研究也就无从谈起。要解决这一研究困境,除非对某一社会群体(此时尚无法区分该群体中成员的性取向)的性身份认同过程进行长期的跟踪研究。

二、拒绝“出柜”

同性恋者不“出柜”、尤其是不向家庭“出柜”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一般情况下,作为应付“家庭出柜”压力的暂时性策略是远离家庭与熟人圈。随着社会流动的增加,许多同性恋者选择在大城市定居与生活,在匿名性较高的社会中,同性恋者享有更多的自由生活乐趣,他们希望通过努力工作获得事业上的成功,以此来消解父母的各种要求。一些年轻的、还不到“结婚最后年限”的同性恋者对父母提出的婚姻要求则采取“能拖则拖”或者“不听不闻”的鸵鸟政策。但是,父母的婚姻压力将一直存在,甚至许多已经出柜的同性恋子女的父母内心实际上都没有完全放弃过自己的子女有一天突然“转变过来”、结婚生子。在父母这样的要求下,许多同性恋者陷于两难的困境之中。

我已经连续两年没回家了,今年想回去。去年过年我父母来北京,对家里人催着结婚最好的办法是能拖则拖,一直到他们渐渐老去,没有精力再关注我了。我跟他们说,现在我一个人生活挺好的,而且年龄也还小,不急着结婚。向家里人出柜是下下策,关系肯定会闹僵。出柜没有一定把握我是绝对不会去做的,现在没有把握就只能维持原状,走一步是一步,也没有看那么远。如果向父母出柜,对他们也是一种伤害,不慎重的话,很可能会反目成仇。(“军魂”访谈,2010年9月2日)

“军魂”事实上并没有跟父母沟通过,甚至丝毫没有向父母暗示过他的同性恋身份。由于从小在外地就学、工作,平时不经常回家,因此,父母对他的同性恋身份一无所知。

我跟我朋友在一起将近8年,但我一直没有勇气跟我父母去提这个事情。可能是因为家庭特别传统,我爷爷四代单传,只有我一个孙子,所有的家庭压力、所有的亲戚聚集到一起的时候就会问到同一个问题:你什么时候结婚?或者什么时候给我们家添一个孙子?在这个事情里,我有特别脆弱的一面,我特别不愿意去伤害我的父母,我到现在,包括跟我朋友在一起将近8年的时间,我都没敢跟我母亲谈起过这个事。在他们眼里,都觉得我工作也很好、人也很懂事,其他的没有任何问题,我父母对我评价是:“儿子是个好儿子,但就是不结婚。”我面前确实摆着特别大的问题需要解决,因为我不想去辜负他们,每当我想去提这个事情的时候我都会被冲回来。我周遭所有的同志朋友里,凡是向家里出柜的,都是大哭大闹,之后所有的朋友都退缩了,最后的结果,我接触到的大多数(同志)都结婚了,尽管他可能并不爱那位女性。(阿建,男,恳谈会)

一些同性恋者完全认同、内化了父母的要求与想法,他们认为做父母的对自己子女的“结婚生子”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甚至不言而喻的,在他们看来,作为男同性恋者无法传宗接代“有愧于”父母、尊长,将父母的希望破灭是一种“伤害”。总而言之,男同性恋者于整个家族是“不孝子孙”。

父母面临的困难不仅是接受作为同性恋者的子女,还是如何“面对”亲戚、邻居甚至列祖列宗。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以家庭和宗法为基础,社会是家庭的放大,[6]这种泛家族主义(pan-familism)即“家国同构”。杨国枢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认为,传统农耕经济发展出以家庭的组织与运作为基本单位的社会结构,它促进了家族兴旺及社会稳定,经由儒家文化的倡导,最终形成孝道伦理体系。整个传统中国社会是建立在孝道的基础之上,孝道对家庭以外的生活也产生决定性影响,它形成泛孝主义。[7]孝道是儒家推己及人观念的发展。在儒家看来,个人的生命并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其家庭“命脉”的一个环节而已。个人活在世界上的终极目的,便是延续并光大家族的“命脉”。[8]在儒家的观念中,“法治”的社会是不足取的,因为人们并没有“耻”的自觉,而礼治的社会则是一个人们守德有耻的社会。违反道德秩序是儒家“耻”的本质,在中国文化中,一个人“不顾面子”是不可思议的事,如果不顾(爱)自己的面子,几乎是“无耻”。[9]

我的父母都是医生,所谓的那种高级知识分子,我想如果我跟他们出柜的话他们也可能会理解、也可能会接受,还一样地爱我,但我没有跟他们出柜。为什么?我觉得没有必要跟他们出柜,因为他们的价值观是不能接受这个事情的,尽管他们可以理解这个问题,但是他们不一定能接受,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李某,男,40岁左右,恳谈会)

对这些躲在“橱柜”里的同性恋者而言,即使父母能理解,也未必能接受自己子女的同性恋性取向。作为父母,他们的知识储备或许能够理解同性恋现象,这时的同性恋者是与己无关的他者形象,但是做父母的仍无法接受自己的子女是同性恋者。

因此,“认同”而不“出柜”成为绝大多数同性恋者的普遍生存状态。在同性恋者的日常生活中,拒绝社会出柜、对自己的真实身份加以掩饰或隐藏的方式很多;但是面对家庭的直接压力,无法一直拖延、隐瞒,最终是必须直面解决的。这时的同性恋者要么主动或被逼着出柜,向父母坦白自己的同性恋身份;要么采取能让父母释怀的方式继续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异性婚姻”与“形式婚姻”正是当下同性恋者们采取的方式。

三、异性婚姻:“一场改变了一切的虚假婚姻”

许多同性恋者逼不得已选择与异性恋者结婚,以逃避来自父母的压力与社会的质疑,但在这种婚姻里很难产生真正的爱情,即使有,也是残缺不全和充满负罪感。进入异性恋婚姻之后,同性恋者虽然暂时解决了来自家庭的婚姻压力,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相反,却埋下了更多隐患。在异性婚姻里,同性恋者自己双面人的生活、妻子/丈夫对生活的抱怨与不满、父母长辈对子嗣的期盼等问题接踵而至,其结果往往是同性恋者由于内心的自责、罪恶感而带来更多的精神压力和精神问题,最后伤害到更多原本无意伤害的无辜者。这种异性婚姻无异于饮鸩止渴,陷入一种孙隆基所谓的“受害者使他人受害”(victim-victimization)[10]的伦理困境。

我是来北京看病的,每个月看一次。我已经跟我的妻子同居6年了,但到目前为止还是解决不了到底是该离(婚)还是不该离(婚)。因为我的孩子已经14岁,孩子说过:如果爸爸跟妈妈离婚,那我就离家出走。所以我的压力特别大。现在我天天在想,到底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到目前我还没想通,我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但我的爱人跟我分居6年,她到目前为止也没跟我说咱们离婚吧,还是想尽一切办法,咱们俩能过还是一起过,为了孩子,就是为了孩子。我跟我的朋友也将近6年了,我一直不回家,对我孩子是最大的对不起,因为我欠他的实在太多了,作为一个父亲,没尽到做一个父亲的责任。我不想回到那个家,我回那个家就要看到他的妈妈,她这么多年心肯定也已经凉了,回去之后她也不想跟我说什么,我也不想跟她说什么。这个家庭也就是个形式,在法律上我们还是夫妻关系,但是到目前为止我还是解决不了到底该离还是不该离。离了之后要是孩子真要有什么举动我该怎么办。我得抑郁症喝药已经喝了4个疗程了,到现在我都上不了班,已经将近有半年的时间,就因为得这个抑郁症。怎么得抑郁症的呢?因为想的事情太多了,有关与我男朋友的问题,还有家庭的一些问题,实在是没办法,想不通。人们想这么大个汉子,怎么会得抑郁症呢?所有人一看觉得我没病,很健康的,但是我内心确实得病了,我前三个月的时候天天想着我应该怎么去死。(于晓,男,40多岁,恳谈会)

异性婚姻内同性恋者的情感问题极其复杂,处理不当容易导致家破人亡。因此,同性恋社群中不少人士对已婚、或打算与异性结婚的同性恋者持批评态度:

有人跟我说结婚的事情,我说你想好了,先不说你俩的问题,有的说我们俩先(指各自去找异性)结婚,然后我们俩再好,我说这不是开玩笑吗?你要么就告别这个圈子,你踏踏实实去结婚、生孩子,永远不再接触(这个圈子),你能做到这一点,你就结婚去。否则的话,你对你要娶的女孩,还有将来的孩子,都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个东西没有骑墙的,我这边结了婚,那边又那样(指结婚)。现在是你们俩的两个家庭问题,如果你们俩各自结婚了,那时是四个人、四个家庭①这里“家庭”的指称较为含糊,“老诺”指的可能是同性恋伴侣双方分别找异性结婚后产生的四个独立的异性恋家庭。的问题。这事这会儿处理不好,那会儿能处理好啊?不可能的。我后来为什么一直顶着压力,因为把这事情想明白了。不是说你自己难受的问题,你对你的另一半或者将来的孩子总得有个责任感。如果你娶了个媳妇,你再怎么也是(同性恋者),将来总有被她发现的一天,你放心吧,这肯定是有的,到时你怎么办?人家把一辈子都托付在你身上,这起码忒不人道。(Sam访谈,2010年2月18日)

有些人是同志却还要结婚,这对进入婚姻的女性是一种伤害,对自己的媳妇特别不公平。如果压力特别大,我会选择拉拉(结成形式婚姻)或(向父母)出柜,也不会跟一个异性恋的女性结婚。(“军魂”访谈,2010年3月6日)

之前我强迫自己谈过直女的女朋友,最后都到了第二天要领证的时候,突然反悔了,我觉得没有信心给对方幸福。(男,20多岁,恳谈会)

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婚姻与爱情甚至与性快感无关,结成联姻的不仅是作为个体的丈夫或妻子,而且包括整个家族亲属关系,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它体现出社会地位、财产的分配与流动。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婚姻逐渐脱离了它原先被人为附加的社会属性,此时当爱情与性成为婚姻中的主要内容时,社会对同性恋的容忍变得不再可能。因此,这种社会态度的转变并非欲望的转移,而是社会价值观的变化所导致的。同性恋者寻求异性婚姻并非出于生理欲望,而是出于一种内化了的、无法抗拒的“社会欲望”,这是社会型塑、扭曲人性的最好例证。它是传统、习惯、文化使然,是强制性异性恋的结果,是“自然”不敌“文化”的结果。

已婚同性恋者在遭遇来自群体内部的批判时,有着一套自认为合情合理的行为解释逻辑,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法性的道德基础。在他们看来,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有具体的历史原因与现实的合理性,如:

已婚同志可能是同志群体中道德最败坏的,很多未婚同志对已婚同志深恶痛绝,很多都说是“第三者”什么的。在中国事实是大部分同志最后迫于社会的压力都走入了异性婚姻,形婚是一部分,但更多的同志还是走入了普通的异性婚姻。已婚同志的情况很复杂,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比如认为已婚同志家里有一个,然后外面随便找。已婚同志过着一种分裂的生活,他在陪着妻子的时候,心里想着外面的男朋友;他在陪着男朋友的时候又会想着家里的妻子,很多已婚同志其实是很有责任感的。有的时候为什么不能离婚是因为中国的女人现在还是一个弱者,女人需要一个婚姻。我接触的一些已婚同志的情况,离婚之后,女性可能经济能力确实承受不了,在北京、上海、广州这种大城市女性的经济能力比较强一些;但在小城市、在二线城市里面的女人,有的已婚同志家里的情况是,丈夫已经跟妻子出柜了,但是妻子还是不怨你、不理会,而且这种比例占得非常大。妻子会说:“你在外面怎么去找都可以,只要别把疾病带回家就可以了。你要维持我们在社会上作为一个家庭的形象,其他的我可以不在乎。”我认识的一些已婚同志,是将现在的状态维持下去,等孩子18岁以后成人了、读大学了,然后再去离婚,两口子是这样商量的。六七十年代的(同性恋者),现在大部分都已经离婚了。那种已婚同志是历史条件产生的,因为在六七十年代出生的那批人,他们结婚之前是不知道(自己性取向)的,比如我,结婚之前有这种倾向,在大街上看见那种人会偷偷去看,但是你没有那种认识、没有自我认同的,觉得那是不正常的,当时想,人结婚了之后会改变。但是结婚两年之后,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自己改变不了自己,只能面对真实的自己。(婚姻中的某男同性恋者,恳谈会)

这种行为的自我阐释在已婚同性恋者中很具代表性。在这套自我阐释的哲学中,充满了浓厚的父权制色彩,“中国的女人现在还是一个弱者,女人需要一个婚姻”,婚姻中的女性被置于被动的、懦弱的、依赖的、失声的地位,将女性当做情感安慰剂与生殖的工具,男同性恋者——作为一个男性——取代了女性的自主选择和思维能力。通过将为何结婚的质疑转变成为何不能离婚的辩解,从而使道德拷问对象转变成负责任的道德主体,他们认为不与女性离婚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而回避当初是谁将一个无辜的异性恋女性拉入一场原本与她完全不相干的婚姻。根据“同妻联合会”负责人托人在“同志父母恳谈会”上宣读的一篇文章《为何同志不该结婚?》中讲到:目前中国同妻的数量“1600万只是一个保守数字”。信中说:“几乎每一个这样的婚姻里,同性恋丈夫都如同兽性般生活几年,努力试图成为异性恋世界里的一份子,但却无法真正享受幸福,性压抑会滋生出挫败感,谎言总是驱使他向妻子和孩子发怒。他像一面镜子,审视着自己和家庭,又不断地承受着谎言带来的内疚。”同性恋亲友会会长吴幼坚呼吁同性恋者不要走进异性恋婚姻,不要将一个无关的人扯进“一生的骗局”。

需要指出的是,对步入异性婚姻的同性恋者不能一概而论,同性恋者进入异性婚姻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是由于受周围环境的影响,一些同性恋者在与异性结婚之前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者,甚至不知道同性恋为何物。这些同性恋者直到与异性结婚之后才逐渐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有些甚至一辈子都不清楚自己的性身份,在以生计为第一需求的生活压力下稀里糊涂地过完一生,无从知道还有“同性恋”这样的性类别。这种情况在今天的社会中越来越少。

第二种是知道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然而由于受到社会的无知与偏见的影响,以为与异性结婚能改变自己性取向,能“治好”自己的“变态行为”,他们自己也真心实意地相信或希望存在这种可能性;这种情况在今天的社会中依然存在。

第三种是明确知道自己是同性恋者,并且在与异性结婚前就打定主意结婚之后继续进行同性性活动,将异性婚姻作为一种逃避家庭压力与社会质疑的掩护手段。

第四种情况是把异性婚姻仅作为纯粹的手段以敷衍父母的期待与社会的要求,结了婚之后就迅速离婚。

由于历史条件不同,一些年纪相对比较大的同性恋者属于第一种情况的比较多,他们当初选择与异性恋者结婚多是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者,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还会有其他选择;还有些同性恋者受到社会利益的驱使,例如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单一的社会结构里,社会(单位)福利往往与家庭挂钩,同性恋者由此被逼进异性婚姻。

在我国的传统社会中,同性恋者大多进入异性婚姻,由于传统文化对家庭伦理的重视,政治上的仁和礼,家庭中的慈和孝,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概念,作为政治基础的家庭之重要,保证家庭延续的婚姻就更是重中之重,因此一个男人娶妻成家是自立于世的前提。[11]这些进入异性婚姻的男同性恋者没有遭受现今社会的类似批判,并不是社会对同性恋的宽容,其主要原因是女性的从属地位,在“男尊女卑”父权专制社会中,女性的情、爱、性都是次要的,甚至是不存在的,男性在家庭之外无论是寻求与异性交欢还是与同性的快感,都不足以构成一个问题。因此认为我国古代社会对同性恋的宽容一说完全是无稽之谈,在一个不但不存在同性恋“身份”——它在西方也是现代性的产物——而且又是在一个以父权至上为结构的社会中,何况这些男性都已有婚姻,一丝不苟地履行着尽孝、传宗接代的使命,他们并不对传统社会构成威胁;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男男性行为又怎么会引起他人与社会的恐慌、反对甚至憎恨呢?而女性之间的同性爱欲更是被忽略与否定存在。而当历史的车轮进入现代社会时,当妇女解放运动的浪潮一波高过一波时,异性婚姻中的同性恋者突然成为众矢之的。这是一场因文化、价值观念不同而导致的没有必要的人间悲剧。人类因意识形态差异与冲突而导致的悲剧,大到宗教战争、恐怖主义,小到代际矛盾、情感纠葛等,一直伴随着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同性恋者只是某种文化的牺牲品。同性恋者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异性婚姻是一场文化悲剧。

四、形式婚姻:“虚凤假凰”

由于异性婚姻遭致同性恋社群内部的反对,以及异性婚姻本身所产生了一系列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与其所牵涉的社会问题,不少同性恋者考虑以“形式婚姻”来应付父母和异性恋社会。但是形式婚姻也不仅仅是一个“形式”那么简单,在中国社会中,父母与子女终身捆绑在一起,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对子女的期待并不因为有了一场婚姻戛然而止,两代人之间仍然会有进一步的互动。形式婚姻关系到双方情感、财产、下一代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一些同性恋者形象地将形式婚姻称为一场“连续剧”,做一个好的演员很重要。剧中的演员一旦进入角色,恐怕一时难以退出,需要不断地演下去,因为观众(主要是双方父母)不断地提出新的期待和要求,有时候甚至会角色串联、戏里戏外、真真假假地同台表演。

与异性婚姻不同的是,形式婚姻没有去伤害无辜者,婚姻双方对彼此的情况都是透明的,相互之间甚至还会有各种协议——也可以说是“剧本”。而这个“善意的谎言”的对象则是男女同性恋者双方不知情的父母。对许多同性恋者而言,不告诉父母自己是同性恋者而假装进入父母所期待的婚姻,比让父母知道真相后出现可以预料的各种担忧与家庭冲突要好得多。

形式婚姻的适用性也因个人的性格特征、经济状况等因素、双方的家庭因素、俩人之间的配合以及双方长期生活中出现不可预测的意外等而有很大的差异,这方面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和定论,而且个人的认知、理解与期待也不尽相同。①这类似于不同的“性脚本”,它具有跨文化的、历史的差异,各个社会形成的性脚本各不相同,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发生性行为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及原因等(见文献[12])。一些同性恋者对形式婚姻持乐观、赞同的态度,如:

我28岁结的(形)婚,已经5年了,但我觉得这5年挺顺利的,也很快乐,让我来形容形婚,它应该叫“一个很美丽的谎言”。为什么呢?我们中国人有自己特色的环境和传统,我们并不是所有的同志都可以选择出柜,因为他有他自己的情况,或者他父母有他父母的情况。出柜以不伤害父母的情感或影响你跟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把事情搞得更僵为前提。我的拉拉女朋友,很T②“T”通常是指在女性同性恋关系中扮演男性化生动型角色的一方。,很爷们儿,比我还爷们儿。(她)是我一个好朋友介绍的,是个医生,我们俩也是好朋友,在结婚之前我们俩就有一些接触,协商好建立一种好朋友的关系。虽然这是很假的婚姻,但是我们用法律的关系或婚姻的关系把我们之间的友谊、我们之间非爱的感情固定下来。我们经常说,这个世界上除了父母之外,可能我们俩是最亲的人,因为我们俩是亲人。关于如何面对双方父母的问题,其实很简单,我就把她的父母当成我的父母、我的最好朋友的父母,她对我父母也非常孝敬。(李某,男,恳谈会)

考虑形式婚姻的同性恋者除了为应付家庭与社会压力之外,通常都是已经有长期、固定的理想同性伴侣,有一起生活的长远打算。因此,他们考虑的问题也多比较现实,例如一些同性恋者顾虑到将来由同性家长抚养长大的孩子在成长经历中是否会存在某种缺失,是否会与异性恋父母养育的子女有区别等问题。③许多研究已经表明,同性恋家庭抚养的孩子在性取向、性别认同、心理健康等方面与异性恋家庭抚养的孩子并无区别(见文献[13])。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家庭关系的回顾性研究(包括性行为、家庭冲突、所抚养子女的性认同、社会关系等诸多方面)可参见文献[14]。

关于孩子的问题,我们现在正在计划要孩子,为什么要孩子?这是我们一直很纠结的问题,怎么要?要来之后怎么办?当然我们不会这样(指他跟妻子生)来要,我实在是不行(指发生性行为),所以我们商量的可能是用人工的或第三方的方法要孩子。孩子出生之后的问题我们也考虑了很多,就是孩子怎样面对同性恋身份的父母。当然孩子很小的时候我们都会去爱他,她和她女朋友,我和我男朋友,他有4个父母亲。那么当孩子懂事的时候我会告诉他我们的真实情况,我会告诉孩子的一句话就是:你像其他孩子一样,你很幸福;虽然你的父母不相爱,但是你的父母像其他父母一样爱你。所以,我很看好我的这一段连续剧。(张某,男,恳谈会)

形式婚姻的状况与非同性恋者本人可控制一些外部的因素(如家长对子女的态度等)以及同性恋者双方的特质都有关系。下面这位同性恋者与他的形式婚姻对象由于从小就“青梅竹马”,双方的父母已经认可他俩的“异性恋关系”,所以他们形式婚姻也就比较顺畅。

我的成长经历跟大多数同性恋者的成长经历不一样,因为我来自单亲家庭,可能从小对我的教育会比较宽松一点。在我们家,女孩是当男孩养的,男孩是当女孩养的,所以从小的成长环境不一样。4年前我刚考上大学的时候,我妈妈跟我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你要找女朋友,找一个家境好的、能照顾你的女朋友;如果你找男朋友,也记住,找一个待你好的。有这样一个开放的母亲,相比她而言,我有时候想东西可能更保守一些。我很幸运,在正式牵手之前,我认识的第一个同性恋在“熊”④在同性恋隐语中,“熊”指的是胖、壮、高大的人,但具体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很多时候只凭主观感受。的问题上跟我聊了很多,给了我很多有益的启发。我刚上大学的时候,我一个同班同学,我们俩住的地方只有十分钟的距离。她是女同性恋,非常非常爷们,从我们见面的第一天,从教室门口走到她旁边问她有没有坐人的那一瞬间,就确定我是了,然后各种和我示好,后来我才知道,这是她(布下)的一个局。但最后,我们俩相互扶持着走到今天了。(男,20多岁,恳谈会)

当然,也有同性恋者对形式婚姻持有质疑、不赞成态度的。这些人对形式婚姻更多的是感到疲惫与无奈,认为不是万不得已还是不要走这条路,在家庭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适时向父母出柜是最好的选择。作为“剧中人”、也是“局中人”,“大宝”对形式婚姻有着非常真切的体验与感受:

如果能争取到父母的理解,我觉得最好还是跟父母多沟通。如果像我这样到了30多岁非要走形婚这条路、觉得形婚这条路可以试一试的话,我倒觉得有几条建议可以考虑一下:第一,年龄太小的不要去想这条路,因为父母的期望值在你30岁的时候会达到顶峰,你在这个时候去迎合父母的话,期望值太高,失望会更大,会造成对双方的各种伤害,因为父母绝对不会想着让你凑合着随便找个伴侣就能够接受的。我觉得想搞形婚的也是30岁以后的事儿;第二,如果自己情感不稳定的话也不要去尝试,如果你连自己的男朋友都搞不定,而将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硬扯到一块儿去演戏的话,这个难度会更大。自己的感情都处理不好就不要想着能去处理好形婚这件事儿;第三,如果你真的决定要走这条路的话,一定要简单再简单,把所有的丑话说在前面,说白了,两个人就是互为导演与演员之间的关系,不要想着你们会有多美好的感情,这个是在你们把所有的关系都处理好之后再表演出来的感情。把所有的东西都写下来吧,要花哪些钱、要做那些事儿,你的场面要控制到什么地步,这绝对是一个制片人做的活儿,应当像一个制片一样的把所有可能发现的问题写下来,再做导演、再做演员的时候才能保证你们形婚的过程不出意外。但是我觉得最好还是与父母沟通做到理解。除非你一开始就说明了我就演三年,三年以后就打算离婚的那种,要不然形婚牵涉进来之后不是你随便能够退出的。你形婚了以后还要考虑拉拉朋友的家庭环境和她那边的感受,所以一旦这场连续剧开演之后,你就收不住了,中间会掺插进来很多配角。(“大宝”,恳谈会)

不是到了迫不得已或者跟父母没法沟通的时候还是不要走这条路,因为一个谎言需要一百个谎言来掩饰,你就想,这是一个永远要续保的保单,但是这个保单是没有生意的。你无时不刻要处在一个演戏的状态,随时要进入状态。这不是一个婚礼这么简单,婚礼的那一个月的话,你就是再大、再头疼你也可以忍受过去,但后面一年一年的、没有尽头的谎言,这是对两个人最大的折磨。(阿伟,男,恳谈会)

另外一些同性恋者明确表示不会考虑形式婚烟,有的同性恋者面对形式婚姻则望而却步、“临阵退缩”了。

逼不得已我会考虑形式婚姻。但是第一,如果家里不知道你是形婚,就会逼着你要孩子。第二,形式婚(姻)开始之后,家里来人,一起生活是个很大的问题。形式婚姻执行起来有很多工作,最好还是别去做。(“军魂”访谈,2010年9月2日)

家里逼你结婚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孩子,结婚是解决了,但是下一步逼你要孩子怎么解决?这是很多人事先没有考虑过的。前不久有一位女同跟我来信,她和她女朋友与另外俩男同六年前形式婚姻了,而且生了个孩子,现在孩子已经6岁,看出问题了,说为什么我爸爸怎么老是跟一男的在一起,妈妈老是跟一女的在一起。所以孩子老是问他们,他们不知道怎么回答。形婚能够维持几年以上的非常少,因为它是一个谎言,一开始就有四个人知道,四个人在各自的圈子内告诉自己最亲密的闺蜜,一下子就十几个人知道了。这个时候就很难维持这个(谎言)。更重要的是,形婚的协议是无法强制履行的。很多人现在签合同,比如说保证我妈妈来北京看我,你必须来给我扮演妻子。但她不来,不来怎么办?你能去法院告她么?有一对男同跟女同结婚后一个星期,男的被车撞了,在病房里抢救的时候他父母就说,你老婆怎么不在,她老婆平时根本就不跟他联系。(“星星”北京同志中心分享会,2010年10月16日)

我接触的孩子里边形婚的有好几对,每个人的经历当然不同。有一些很幸运,他的父母年龄已经很大,也不会继续去追究这件事情,所以他可能就这样过去了;有的也离婚了、出国了,但接下来父母还会要求你离婚再结婚。有一个解放军今年结婚,他的父母非常重视这件事,结果在三个城市一共办了上百桌酒席,因为他父母觉得挺亏的,过去送给别人很多钱(礼金),想借此收回来。特别巧,这个男孩子得病了,肠脓肿,结果他的父母对他的妻子很不满意,因为她总不可能陪在旁边。那个男孩子是在北京的部队,回到唐山去疗养,刚开始还可以解释,女孩子工作在北京,但是后边接着“五一”、“国庆”等一系列的节日,现在真的快包不住了。所以我觉得不能只看到顺利的,也要看到这些意外的事情。(“藕姨”,恳谈会)

作为父母来讲,如果他们对自己的同性恋子女不知情,对形式婚姻这个问题自然无从回答。从一些已经知道自己子女是同性恋者的父母来看,他们对形式婚姻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如果父母更多地是从自己子女的角度出发想问题的、倾向于在家庭内考虑的话,他们会对自己的同性恋子女结成形式婚姻持反对态度,因为没有这种必要,既然大家都已经坦白,又何必多此一举。同性恋亲友会会长吴幼坚女士也不支持形式婚姻,她更多地是从爱情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形婚是“权宜之计、无奈之举”,我从来不提倡、不撮合。我觉得人生本来不是很容易,就算你是异性恋,想要找个相爱的人一起过下去也有很多困难和矛盾,而且你是同性恋,要找到相爱的人好好地爱也已经很困难,你干嘛还自讨苦吃地去找一个跟你原来毫无关系的人扯进来,还要把她的父母、祖父母这一辈这么多的人都扯到一起,弄得一团乱麻?可能还没来得及把喜事的欢乐分享完就已经遇到很多麻烦了。(吴幼坚,恳谈会)

但是如果从自己的核心家庭之外的角度考虑问题(比如社会形象、面子等)的父母,他们则会倾向于赞成自己子女的形式婚姻。如有家长甚至主动帮助自己的儿子在同性恋网站上寻找合适的形式婚姻对象。

同性恋者采取形式婚姻的背后或许有着更多的文化涵义。儒家文化注重“孝”道,它的解释是“无违”,也即承认长老权威。长老代表传统,遵守传统也就可以无违于父之教。“反对”在这种关系里是不发生的,除非在文化传递失效的情况下。[15]费孝通认为,在一个急剧变迁的社会中,“名”与“实”之间的分离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种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结果不免是口是心非。在中国旧式家庭中生长的人都明白家长的意志怎样在表面的无违下,事实上被歪曲的。虚伪在这种情境中不但是无可避免而且是必需的。对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面的无违[15]74。

形式婚姻正是体现了这种“名”与“实”的分离、“无违”地恪守“孝”道。形式婚姻颇有中国特色,从家庭世系关系的角度来看,中国婚姻很注重形式的要求。子女的婚姻通常是奉父母之命,其目的在于进入家族世系,借由香火的传承获取社会地位,在这种婚姻关系中,爱情与性等并非是最重要的因素。在一些极端的例子中,比如“冥婚”与“嫁神主牌”,死者亦可以结婚,中国婚姻对仪式的要求可以是纯粹得只剩下仪式。[16]在一个讲究人情、面子的社会中,它是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调合的产物。在这种情境下,形式主义与人情关系又是另一个让人感兴趣的话题。

五、进一步的思考

西方学者关于同性恋者自我认同的研究主要针对的是性身份认同,同性恋者经历了从行为到身份的演变过程,同性恋行为并不意味着同性恋身份认同,而“出柜”通常意味着自我认同的完成。中国同性恋者的情况与西方有很大不同,同性性行为并不必然转变为同性恋身份认同,在现阶段,中国同性恋者的集体身份感很脆弱。“出柜”也并不是达成自我认同的终点,中国同性恋者的一个基本生存状态是“认同”而不“出柜”。

许多同性恋者仍希望借助于异性婚姻改变自己,或通过形式婚姻向父母隐瞒自己的性取向,以求得相安无事的生活。西方观念中的“出柜”不仅仅是一个女同性恋/双性恋/男同性恋运动的一项政治议题,而且通常是肯定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话语权利、言说文化、大都市高度自主性和性作为自我核心的优先地位。出柜模式取决于这样的思想,即个人作为独立的、分散的单元在经济、社会的和地理上从家庭-亲属网络中分离出来。在美国,个人的坦白、表达其感受的意愿和对发言权利的坚决捍卫被视为个人生活的主要特征。[17]与父母语言沟通中的诚实对真正的自我是极其重要的。美国政治制度以一人一票的议会政治为特征,因此,将性权利通过出柜变为政治权利常常被女同性恋/双性恋/男同性恋一致认为是捍卫他们利益的主要途径。[18]Wills与Crawford曾指出,那些向他人自我揭示自己性身份的人通常在生理和心理上更健康,但同时他们更容易成为偏见、歧视甚至暴力的受害者。[19]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中国同性恋者采取的这种回避式的“中庸”姿态有它自身的合理性。而形式婚姻在儒家文化中则可以成为保全“面子”的一个合情合理的方式。

周华山认为,中国人的自我观念对同性恋者产生了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情境:第一,西方女同性恋/双性恋/男同性恋话语的基本原则将女同性恋/双性恋/男同性恋主体视为权利不可剥夺的个体,传统中国文化拒绝将人归类为同性、异性,因为个体首先、同时也最主要的是家庭和更大社会的成员。第二,中国的同性恋者不仅是寻求个体解放的孤立自我,而是置身于关系性的背景中。第三,中国同性恋者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不是国家压制、宗教原教旨主义或者职业歧视,而是他们最爱的父母。第四,同性恋者的父母面临的不仅是要接受他们的同性恋子女,而且为有一个不愿结婚的、“越轨的”子女而感到丢脸。第五,在一个赋予孝道为评价个人最重要标准的社会中,伤害父母对同性恋者而言是最可怕的经历。第六,中国同性恋运动关注的不是男同性恋、女同性恋或双性恋的孤立的自我,而是对同性恋者而言既是构成性的也是压制来源的家庭和社会关系。[18]周华山将中国同性恋者拒绝出柜的现象视为将“同性—异性”二元论加在中国人关系性的、动态的性观念上的抵抗形式。

尽管同在儒家文化圈内,日本同性恋者与异性婚姻之间的关系似乎没有像在中国的情况如此紧张。在日本社会中,家庭作为一种制度设置拥有不可动摇的地位。他们的家庭观和婚姻观与西方盎格鲁-撒克逊文化有着显著不同。日本人对婚姻的构想并不是根据西方社会的“同伴模式”,结婚的理由是建立一个“家庭”(household),这与浪漫的欧美人心目中的“家”(family)概念有诸多不同之处。在这种背景下,婚姻被描述为一种“共同的再生产工程”。日本男同性恋者并不忌讳与异性恋女性结婚,对他们而言,性并非是其个人特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的地位要高于个人的性,甚至对女性完全缺乏性兴趣也不至于成为婚姻的障碍。日本媒体甚至披露有一些女性倾向于与男同性恋者结婚,因为男同性恋者的“女子气”被理解为对女性更体贴以及他们在日本社会中的从属地位。[20-21]更多在东亚儒家文化圈内的比较研究仍值得期待。

[1]Tang C S,Lai FD,Chung T.Assessment of Sexual Functioning for Chinese College Student.Archivesof Sexual Behavior,1997(2):79-90

[2]Baumeister R F,Tice D M.Four selves,two motives,and a substitute process self-regulation model.In R.F.Baumeister(ed.),Public Self and Private Self.New York:Springer-Verlag,1986

[3]Rust,Paula C.‘Coming out’in the Age of Social Constructionism:Sexual Identity Formation among Lesbian and BisexualWomen.Gender and Society,1993(1):50-77

[4]Floyd F J,Stein T S.Sexual Orientation Identity Formation Among Gay,Lesbian,and Bisexual Youths:Multiple Patterns of Milestone Experiences.Journal of Research on Adolescence,2002(2):167-191

[5]Bohan JS.Psychology and Sexual Orientation:Coming to Terms.New York:Routledge,1996

[6] 燕国材.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人的性格∥杨国枢,于安邦.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理念及方法篇(1992).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3

[7] 杨国枢.中国人的蜕变.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88[1992].

[8] 黄光国.儒家思想与东亚现代化.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88

[9] 金耀基.“面”、“耻”与中国人行为之分析∥杨国枢.中国人的心理.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88:319-345

[10]Sun Lung-kee.Contemporary Chinese Culture:Structure and Emotionality.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1991(3):1-41

[11] 张在舟.暧昧的历程——中国古代同性恋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

[12] 盖格农,约翰.性社会学——人类性行为.李银河,译.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

[13] 海德,珍妮特·S,约翰·D·德拉马特.人类的性存在.贺岭峰,等,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2005]

[14]Patterson,Charlotte J.Family Relationships of Lesbians and Gay Men.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2000(4):1052-1069

[15] 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1947[2007]

[16] 陈其南家族与社会:台湾与中国社会研究的基础理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

[17]Carbaugh D.1988.Talking American.Norwood,NJ:Ablex

[18]Chou Wah-Shan,2001.“Homosexuality and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Tongzhi in Chinese Societies.”In Gerard Sullivan,Peter A.Jackson(ed.),Gay and Lesbian Asia:Culture,Identity,Community.New York:Harrington Park Press

[19]Wills G,Crawford R.Attitudes Toward Homosexuality in Shreveport-Bossier City,Louisiana.Journal of Homosexuality,2000,38:97-116

[20]McLelland,Mark.Gay Men asWomen’s Best Friends and Ideal Partners in Japanese Media:Are Gay Men Really a Girls’Best Friends?US-Japan Womne’s Journal,English Supplement,1999,17:77-110

[21]McLelland,Mark.Is There a Japanese‘Gay Identity’?Culture,Health&Sexuality,2000,2(4):459-472

W ell-identified but not Com ing Out:Contem porary Gay M inority Investigation

Wang Qingfeng

One of themost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 of contemporary gayminority is well-identified their sexual identity but reject to coming out,especially reluctant to coming out to their parents.Because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onfucianism emphasize family and filial piety,themajority of gay people living under the heterosexual life.There are two alternative ways made keeping in the closet possible,one is gettingmarriage with a heterosexual,the other is forming conveniencemarriage with another gay.These two kinds of‘marriage’formation indicate the basic conclusion of gay people’s existence status in modern China:well-identified but not coming out.

Homosexual;Identity;Coming out;Conveniencemarriage

2011-07-20

王晴锋,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邮编:100871。

(责任编辑:常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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