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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法制:《黑图档·嘉庆朝》所见盛京地区服制案例的考察

时间:2024-07-29

赵彦昌 姜 珊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一、引言

服制关系是中国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在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长幼尊卑已被规定好了相应的地位与义务。“古代为了将亲属之间的具体名分地位清楚地区分开来,遂创造了五服制度。”①赵晓耕:《罪与罚:中国传统刑事法律形态》,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98页。中国古代服制既体现在伦理层面,又体现在法制层面,而就这一点,在清代定罪量刑中则体现得较为突出。以《黑图档·嘉庆朝》的服制案例为依据,即一方面服制越近,对定罪量刑的影响越大;一方面依据服制关系的增减刑罚,在审判过程中,则表现出对亲情伦理的重视。关于清代服制犯罪的研究,现有清代案例汇编等原始文献资料,如《刑案汇览三编》(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 年)、《驳案汇编》(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 年)、《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何勤华等点校,法律出版社,2009 年)以及《清代“服制”命案:刑科题本档案选编》(郑秦、赵雄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等;此外,还有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如杜军强的《服制与清代法律适用的基本模式——从“服制如何定罪”切入》,此文对服制定罪在法律适用的意义上进行了研究。②杜军强:《服制与清代法律适用的基本模式——从“服制如何定罪”切入》,《法学》2017年第4期。高学强的《服制视野下的清代法律》一书,探讨了服制在清代的发展演变及其对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司法审判制度和民间社会的影响。③高学强:《服制视野下的清代法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年。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对刑罚与家族主义的关系做了研究,认为“法律在维持家族伦常上既和伦理打成一片,以伦理为立法的根据,所以关于亲属间相侵犯的规定是完全以服制上亲属尊卑之序为依据的。”④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45页。然而《黑图档》自影印出版以来,其珍贵的研究价值①王依凡、赵彦昌:《辽宁省档案馆编〈黑图档·嘉庆朝〉评介》,《兰台世界》2020年第2期。备受学界关注。利用地方档案进行法律史研究在近几年则是清代地方档案研究的主要内容,②赵彦昌、刘俊恒:《2015-2018年清代地方档案整理与研究述评》,《山西档案》2020年第2期。《黑图档》的整理与出版也为清代法律史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与思路,其中的司法档案多见“服制”字样,可以借此观察服制关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另外,服制案例多发生于旗人与旗人或旗人与民人之间,从这个角度来看,与其他清代案例汇编相比,更具有地方特色。其不仅是研究清代司法制度的珍贵资料,也是研究旗民关系、旗人特权等的重要材料。因此,本文选取《黑图档·嘉庆朝》作为研究依据,对其中的服制案例以及背后的伦理与法制问题进行考察。

二、《黑图档·嘉庆朝》内的服制案例

通过查阅《黑图档·嘉庆朝》,笔者发现其中共有27个涉及服制关系的案件,共73件盛京刑部与盛京内务府的往来文书。在《黑图档·嘉庆朝》一些档案内,虽据犯人供词说明了与受害人亲属或者服制关系,但“查事关具题案件,未便悬拟”,③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10册,北京:线装书局,2016年,第180页。还需要由盛京内务府查明犯人与受害人的服制关系,以便做进一步的处理。因此有一些案件虽提到双方具有亲属关系,但一些档案内记载经过查询后无服制或者未有查询服制关系后的档案,这类案件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将此类档案排除后,余下18 个案子,40 件档案。在对案件情况的梳理过程中可以了解案件中人物的服制关系、人物的身份、案件发生原因、案件的处理结果等项情况。本文拟对其中的服制案例按照犯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将服制案例分为三类,具体为尊长伤卑幼、卑幼伤尊长以及夫妻相伤等,并对案例进行简要地分析。

(一)尊长伤卑幼

1.旗人宋国成伤妻及因伤致死其子案。“旗人宋国成刀划伤伊妻李氏右胁平复,并用木棒打伤伊子宋小三颢门等处,身死一案。”④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7册,第319页。旗人宋国成伤妻及因伤致死其子案中,子死,妻被刀划,但并未成伤,“其刀划伊妻李氏并未成伤,亦无庸议,除将该犯逃档付知后司圈销外,应将宋国成照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殴杀律,拟杖一百,鞭责发落,仍咨送盛京内务府衙门,转交该旗管束。”⑤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7册,第321页。此案中,因为犯人宋国成的儿子宋小三不听从其管教,该犯气忿,于是用木棒等殴打其三下,致伤宋小三脑后、右耳根等处,三更时宋小三因伤殆命。按照子孙违犯教令,而父母非理殴杀进行断罪,仅处杖刑一百。其妻子李氏被其刀划,但并未成伤,因此毋庸议罪。

2.民人杨礼淹毙其侄案。杨文富素日酗酒,不务正业。嘉庆二十二年(1817)十一月间,因盗窃被捕。因其家生活艰难,杨礼便助其家眷安顿。后杨文富返回,与杨礼等人饮酒。酒醉后发生争吵。杨礼被杨文富推倒在地。杨礼等人欲将杨文富捆绑送官究办,到村口河边时,杨文富挣扎欲行逃脱,金永富等人协助杨礼淹死了杨永富。“应将杨礼照期亲尊长杀死罪不致死之卑幼,果系匪徒,确有证据,尊长忿激致毙,于殴杀卑幼杖一百,徒三年律上减一等,拟杖九十,徒二年半。金永富、金永祥听从下手,应照无论尊长、凡人,各依余人杖一百。该犯等事犯到官,均在(嘉庆)二十三年(1819)九月初五日恩诏以前,杨礼所得徒杖,金永富等所得杖罪请予宽免。”⑥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30册,第12-13页。本案中杨礼淹死了他的侄子,但依律“尊长因玷辱祖宗忿激致毙者,无论谋故,为首之尊长于殴杀卑幼本律上减一等,听从下手者杖一百”。①吉同钧纂辑,闫晓君整理:《大清律讲义》,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第164页。

3.旗人吴朝幅殴伤胞弟吴朝元身死一案。已死吴朝元行窃拒捕,以猪钩钩伤事主,例应拟绞监候。持刀赶杀胞兄,实系应死之犯。吴朝幅除埋尸轻罪不议外,应照尊长杀死罪犯之卑幼,照擅杀应死罪人律,拟杖一百,系旗人例鞭责。王四即王均,前此犯在屡次恩赦以前例免并计,仍以初犯论,其随从苏景候所窃谷草,计赃在一两以上,应于窃盗赃一两以上,杖七十律上减一等,拟杖六十,于右小臂膊刺窃盗二字,已经笃疾,请免置议。吴士花系已死吴朝元小功服叔,其帮同吴朝幅埋尸,应照地界内有死人不报官司而辄埋藏,杖八十律上减二等,杖六十。保长于畛於吴朝元等行窃拒捕,不先呈报,获犯后,又不善防守,以致酿成人命,殊属不合,应照不应重律,拟杖八十,该二犯均系旗人,饬旗就近照拟鞭责。已死吴朝元、苏景候尸棺行令该管县,饬属领埋。王四等所窃谷草,既经该县饬交事主王士荣收领,应毋庸议,凶器贮库等语。②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39册,第366页。

吴朝幅殴伤胞弟致死,结合案情按照尊长杀死罪犯之卑幼,照擅杀应死罪人律,拟杖一百。帮助其埋尸的吴士花是死者的小功服叔叔,也在律上减了二等。

4.殴死胞弟之顾用顺案。③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34册,第49页。此案例并未有犯人顾用顺对案件陈述的记载,仅有两件档案为盛京刑部要求对顾用顺的身份进行调查及盛京内务府回文的调查结果。

5.“旗人乔国亮用木棒殴伤伊堂侄富得头颅等处身死一案”。查乔国亮系乔富得小功服叔,乔国亮因乔富得犯尊喝阻,理所当然,乃乔富得不服,肆詈并持刀欲杀,以致乔国亮殴打毙命。服制攸关,自应按本律定拟,将乔国亮依殴杀同堂小功堂侄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律,拟杖一百,流三千里,照例折枷号两个月,满日鞭责。仍于该犯名下断追财产一半给尸属养赡。④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37册,第38-39页。

乔国亮用木棒殴伤伊堂侄富得头颅等处身死一案中,因为乔富得不服其小功服叔的管教,甚至辱骂,持刀相向,导致被乔国亮殴死。虽发生了人命案,但依律仅处以杖一百,流三千里的刑罚。同时乔国亮需要将自己的一半财产交与死者家属,用于赡养。

6.“壮丁闻幅殴踢表弟林义和受伤身死一案”。闻幅应改依尊长殴缌麻卑幼致死者拟绞监候律,拟绞监候。此案事犯在上年八月二十五日恩诏以前,情因拉劝,伤系他物手足,秋审应入缓决,闻幅所拟绞罪应如所题,减为杖一百流三千里。续奉本年正月初四日恩旨,应照犯罪得累减之律,再减为杖一百徒三年,系旗人照例折枷号四十日,俟枷号满日,鞭一百发落,仍追埋葬银二十两给付尸亲收领茔葬。⑤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14册,第312页。

壮丁闻幅殴踢表弟林义和受伤身死一案中,闻幅本应照尊长殴缌服卑幼致死律,拟绞,监候。据《大清律例·刑律斗殴下·殴大功以上尊长》:“若(本宗及外姻)尊长殴卑幼,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缌麻(卑幼),减凡人一等;小功(卑幼),减二等;大功(卑幼),减三等。至死者,绞。(监候)。”⑥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461页。但因事出有因,而改判以杖一百,流三千里。

7.“旗人石二黑殴伤胞弟石小六身死一案”。旗人石二黑殴伤胞弟石小六身死一案,应如所拟,将石二黑照例拟杖一百,流二千里。系旗人,折枷号五十日,等因。当经本部于六月二十二日枷号在案,于八月十二日枷号期满。查石二黑系内务府正白旗延福佐领下线丁,相应将该犯鞭一百,咨送盛京内务府转饬该管官严加管束可也。①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16册,第125页。

因为被害人为犯人的期亲胞弟,在判决的时候,对石二黑的处罚也相较于凡人有所减轻。但照律应处以杖一百,流三千里。由于档案内并未详细记载,这里为何处以杖一百,流二千里,不得而知。

8.“内务府镶黄旗壮丁李明发殴伤族弟李明凤身死一案。”嘉庆六年(1801)十二月初五日,李明发与其父李文贵及李明凤、胡明有、于大举共饮。李文贵醉酒,其余人起意赌博,于大举取出收存旧骰子六颗,市钱八千,摊场作赌。胡明有与李明凤因输欠钱文发生争吵。后李明凤不同意散局,李明发取木棍向殴,伤其左耳,后倒地身亡。“经李明发之父李文贵通知乡长报县验讯,录供招解,严审该犯等供认前情不讳,诘无谋故别情,将李明发依律拟绞监候,于大举等拟以徒枷杖。等因具题前来。据此应如该侍郎等所题,李明发合依本宗尊长殴缌麻卑幼至死者绞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②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36册,第177页。李明发为李明凤同高祖缌麻叚(段)兄,酒后赌博,因死者不愿散局而发生争吵,被李明发用棍棒致死。李明发依本宗尊长殴缌麻卑幼至死者绞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9.强奸未遂戳伤侄女之旗人杜起。“旗人杜起强奸伊小功侄女杜英儿不遂,戳伤杜英儿小腹等处一案。”③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30册,第268页。因为此案中,杜起在案发后,被保出并逃走,档案中并未有杜起被抓后就如何处罚的记载。且档案内主要是记载了擅自将杜起放走而导致杜起逃走一干人等的抓捕,以及严缉杜起的要求。

10.“旗人汤赞用刀扎伤小功服侄汤世熊等一案。”④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10册,第98页。将汤赞照刀伤人杖八十,徒二年律减二等。拟杖六十,徒一年。系正身旗人,照例折枷号二十日,于五月初一日枷号在案,扣至二十一日期满,相应将汤赞鞭六十,时值热审,八折发落。⑤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10册,第98页。

因为旗人汤赞刀伤的是自己的小功服侄子,所以照例减了二等。又因为是旗人和时值热审(流徙、笞杖,例从减等处理)而将刑罚减到了枷号二十日,鞭刑八折发落。

11.挟仇扎瞎打残其弟朱进礼之朱进明案。“朱进礼喊控伊胞兄朱进明等行窃被伊劝阻不服反协仇将伊两眼、两腿扎伤,已成残废一案。”⑥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30册,第165页。但经审讯查明,朱进礼所控为不实,实为其酒后闹事,不听劝阻,被其兄打伤。

查朱进明、朱进礼、朱进学均系朱进礼之胞兄,朱进礼酒醉在朱进学家里搅闹,朱进明、朱进亮前往约束,亦理所当然,乃朱进礼不知训顺,反肆行詈骂,以致朱进明令朱进亮、朱进学将朱进礼按倒,朱进明殴伤其右腿成废,扎伤其两眼成笃,是祸由朱进礼之自取,应将朱进明、朱进亮、朱进学均照有服尊长殴卑幼之案,如由卑幼触犯依理训责,致成笃疾例,期亲尊长合依兄姐殴弟妹笃疾,至折伤以下,俱勿论律,勿论。惟是朱进明妄控朱进礼强奸伊侄女等一节,亦殊属非是。应将朱进明照不应重律,拟杖八十,鞭责发落。朱进礼所控不实,姑念其业成笃疾,毋庸置议。⑦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30册,第170-171页。

朱进明等打残朱进礼按有服尊长殴卑幼,而卑幼触犯训责,导致笃疾,且其伤至折伤以下,毋庸议处。朱进明所判杖八十因其妄控朱进礼强奸侄女所致。

(二)卑幼伤尊长

1.旗人齐文新殴死叔祖齐廷贤案。“镶黄旗包衣石应屏佐领下壮丁齐顺呈报,伊弟齐太赴堡南荡地,将身堂侄齐文明地头庄稼遭塌,争吵而散,身弟齐太回家,齐文明与伊兄齐文新赶至身家,身家父齐廷贤出外劝阻,齐文明用猪钩将身父齐廷贤钩倒,齐文新用木棒将身父脊背等处殴伤,身死后,齐文明畏罪自缢,身死一案。”①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33册,第151页。

此案在相关档案中未见案件的审结结果。

2.壮丁张俊呈控堂兄张林顶撞伊父致死案。此案中,因张林及其儿子蔡儿、庄儿等顶撞张俊的父亲,而导致其父被气生病而死。“壮丁张俊喊控伊父张登喜被伊堂兄张林率领其子庄儿欲行绑殴,复用言顶撞,气忿,得病身死。”②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25册,第142页。“患病之蔡儿以卑幼屡次违犯尊长,张登喜虽系因病身死,然究属不合,均应照不应重律拟杖八十,各拟杖八十。时值热审,八折发落。张俊虽不尽,实系闻自伊父告知,且事属有因,应免置议。”③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25册,第235页。而张俊状告其兄,也因为事出有因,不予问罪。

3.“何氏呈送嫡子金国富逼伊改嫁屡次打骂逞凶一案。”何氏呈控继子金国富逼其改嫁,并屡次打骂逞凶,经审讯,并无强逼改嫁之情,但有顶撞等情。案发原因是“因与金国富分家各住,小妇人所分地五日半,文约在金国富手里拿着,小妇人屡次合他讨要文契,他不给文约,出言顶撞。”④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11册,第251页。最后依据案情,“应将金国富照子孙违犯父母教令律,拟杖一百,系旗人,鞭一百,八折发落。”⑤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11册,第252页。金国富因顶撞其继母,拟杖一百。

4.“旗人乔二用刀戳伤胞弟乔四,乔四殴伤胞兄乔二,伤均平复一案。”应将乔文功照弟殴胞兄伤者,杖一百徒三年律,拟杖一百,徒三年,系旗人,应折枷号四十日,满日鞭一百,咨送交管。至文顺刀伤伊胞兄乔文功并非折伤,□例得无论,但持醉屡在张何氏家嚷骂,殊属不合,应将乔文顺照不应重律,拟杖八十,鞭责发落,交旗严加管束,此案仍按季汇报刑部可也。⑥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12册,第334页。

乔文顺与乔文功为同胞兄弟,弟弟乔文功因为殴打自己的哥哥,而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哥哥乔文顺因为尊长殴卑幼,非折伤勿论,仅因为嚷骂,而按照不应重律被处以杖八十,并鞭责发落。

5.“内务府壮丁洪士显用刀割伤伊小功服叔洪学汶,伤轻早复一案。”嘉庆九年(1804)六月初八日,洪士显在街头修理鞭杆,偶遇其无服制族兄洪士幅,并向其讨要麦子。后洪学汶赶至并对其后颈进行殴打。洪士显之母王氏见此随即斥责,但被洪学汶掌击,洪士显因见母被殴,于是动手用刀割伤洪学汶。“查该犯刃伤之洪学汶系该犯小功服叔,虽限内伤轻平复,而服制攸关,未便量为末减。将洪士显依卑幼刀伤小功尊,属于刃伤,凡人杖八十,徒二年,本律上递加三等,拟杖一百,流二千里。系旗人,折枷号五十日,满日鞭责发落,咨送交管。洪学汶掌伤其无服族嫂,应依卑幼犯尊长,于凡斗手足殴人成伤,笞三十律上加一等,拟笞四十,念系受伤,请免置议。”⑦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13册,第91-92页。此案将洪士显因卑幼刀伤小功尊,拟杖一百,流二千里。因其为旗人,折枷号五十日,满日鞭责发落。而洪学汶因殴伤无服族嫂,应依卑幼犯尊长,笞三十律上加一等,拟笞四十。

洪士显因见母被殴,所以动手用刀割伤洪学汶。此案将洪士显依卑幼刀伤小功尊,属于刃伤,凡人杖八十,徒二年,本律上递加三等,拟杖一百,流二千里。系旗人,折枷号五十日,满日鞭责发落,咨送交管。洪学汶因殴伤无服族嫂,应依卑幼犯尊长,笞三十律上加一等,拟笞四十。

(三)夫妻相伤

夫妻虽属同级,但男性在家庭生活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导致了夫妻之间服制关系的区别。《大清律例》规定,夫妻之间的服制关系是妻为夫斩衰(服三年丧);夫为妻齐衰杖期(服一年丧),父母在不杖(服一年丧)。夫妻间在服制上的差别也是由宗法伦理思想形成的。

1.宗室喜福同李康氏通奸并勒毙其嫡妻案。宗室喜福同伊子敦柱与李康氏先后通奸,将嫡妻塔他拉氏叠殴多伤,逼令奸妇李康氏将塔他拉氏勒毙一案中,①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29册,第267页。宗室喜福、敦柱父子均与李康氏通奸,后喜福指使李康氏将妻子塔他拉氏杀死。《黑图档·嘉庆朝》内仅有一件关于这个案子的档案,在胡祥雨的文章里可以看到此案的审结情况。此案引起嘉庆帝震怒,他不等法司拟律,直接判处喜福、敦柱和李康氏死刑。胡祥雨认为“嘉庆帝对这一特殊案件的处理,固然强调的是道德,但这种道德不是皇帝个人所规范的,而受制于儒家伦理”。②胡祥雨:《嘉庆帝对一起宗室犯奸案件的审判》,《历史档案》2014年第3期,第92页。

2.赵成海用刀戳伤伊妻孙氏身死一案。“将赵成海依夫殴妻致死律,拟绞监候。该犯恭奉二十三年九月初五日恩旨,应减为杖一百,流三千里,复奉本年正月初一日恩诏,应照犯罪得累减律,再减为杖一百,徒三年,等因前来。当经本部遵照部文,将累减为杖一百,徒三年之旗人赵成海照例折枷号四十日,满日鞭责交管。”③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29册,第326页。

本将赵成海依照夫殴妻致死律,拟绞监候。但是因供奉恩旨和恩诏,两次减刑,最后仅杖一百,徒三年,又因为旗人仅处以折枷号四十日。本案中杀妻赵成海按律应处绞监候,《大清律·刑律斗殴·妻妾殴夫》:“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先行审问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所伤应坐之)罪收赎(仍听完聚),至死者绞(监候,故杀亦绞)。”④吉同钧纂辑,闫晓君整理:《大清律讲义》,第157页。反过来,如果是妻妾殴夫致死,则斩决。

《黑图档·嘉庆朝》内服制案例情况一览表

三、《黑图档·嘉庆朝》内盛京地区服制案例背后的定罪量刑

“清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最后阶段,也是传统政治法律文明高度发达的历史时期,其服制立法臻于完备,成为历代服制立法的集大成者。”①王斌通:《服制与清代法律伦理化的生动画卷——评高学强〈服制视野下的清代法律〉》,《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年7月9日,第3版。亲属伦理犯罪依照其伦理关系而轻重其罪。“法典将五服制度作为明确亲属间法律责任的基础。”②〔英〕马若斐:《传统中国法的精神》,陈煜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0页。在谋杀、斗殴、詈骂、犯奸等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犯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身份角色做进一步的规范。“服制用诸多角色关联而义务有等差的不完全法条构建了一个关于身份的规范体系。”③参见杜军强:《服制与清代法律适用的基本模式——从“服制如何定罪”切入》,《法学》2017 年第1 期,第119页。《黑图档》内的档案记录了犯人对案件发生过程的供词,更有案件审结的定罪量刑。依服制定罪表现出清代审判制度中同罪异罚的原则。由于本文第二部分中统计的一些服制案例并未出现关于犯人被如何处罚的相关记载,故此类案件的具体审结情况就无法在此部分进行展开了。在此部分,笔者将从案例出发,分析服制案例背后伦理与法制的关系。

(一)长幼尊卑而区别刑罚

服制关系影响着案件的审结,《黑图档·嘉庆朝》内的相关服制案例中也多出现“服制攸关”“自应按服制定拟”等字样来强调服制在断案中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档案记载的审判过程中发现,涉及亲属关系的案例,首先要确定犯人与受害者之间的服制关系,然后引用犯人所犯罪行的相关律例,“服制参与下的清代法律适用模式应当是首先区别有无适用服制的基础。若服制获得适用,再进一步适用或比附适用相关律例条文”。①参见杜军强:《服制与清代法律适用的基本模式——从“服制如何定罪”切入》,《法学》2017年第1期,第123页。在律例的基础上,依照服制关系而轻重其刑。由于《黑图档》内多为旗人的司法案例,在查明犯人服制关系的时候,就需要盛京内务府转饬犯人所属旗佐,进而查明与受害人的服制关系。“亲属间的杀伤罪,刑罚依服制关系而定,重尊抑卑,尊长犯卑幼,处罚轻于凡人,且服制越近,处罚越轻,反之越重;卑幼犯尊长,处罚重于凡人,且服制越近,处罚越重,反之越轻。”②吴杰:《“杀一家多人”例与清代服制立法的扩张》,《政治法学研究》2016年第5期,第60页。例如,凡人刀伤人杖八十,徒二年。而洪士显用刀割伤了他的小功服叔,照例应加三等,于是被判以杖一百,流二千里,但因为旗人身份被处以枷号五十日,枷号期满鞭责交管。互殴的乔二、乔四为期亲兄弟,弟弟乔四殴伤哥哥,判以杖一百,徒三年,哥哥戳伤弟弟,因为非折伤勿论,并未以此作为定罪的依据,仅以借醉辱骂,判以杖八十,鞭责发落。可以看到法制对长幼尊卑的等级秩序的重视,以及伦理关系背后定罪量刑的不公平性。

(二)基于教养的犯罪可以减轻其刑

旗人宋国成殴伤其子致死,但仅处以杖一百的刑罚。原因是其子违犯其管教,而父母非理殴杀,在扑责的范围之外导致其子死亡,才被判处杖一百,无心致死被判无罪也是可能的。在另一个案子中,何氏控告她的继子金国富,此案中继子金国富顶撞其继母,违犯继母,同样是依据子孙违犯教令,卑幼冒犯尊长,并未造成伤害等,与宋国成杀子案拟以同样的杖一百的处罚。吴朝幅案内,已死吴朝元因偷窃被抓,并且以猪钩钩伤事主,照例应拟绞监候。同时,他持刀赶杀胞兄,实系应死之犯,《大清律·刑律斗殴·殴期亲尊长》中规定,“凡期服以下有服尊长杀死有罪卑幼之案,系罪犯应死者,尊长照擅杀应死罪人律满杖。”③吉同钧纂辑,闫晓君整理:《大清律讲义》,第164页。因此吴朝幅应照尊长杀死罪犯之卑幼,照擅杀应死罪人律,仅拟杖一百。长辈有权对晚辈进行教训,并通过法律中对这种权力加以固定。罪行是在对晚辈进行教育的意义上,就理应得到减少。民人杨礼淹死了他的侄子,但依《大清律·刑律斗殴·殴期亲尊长》,“尊长因玷辱祖宗忿激,致毙者,无论谋故。为首之尊长于殴杀卑幼本律上减一等,听从下手者杖一百。”④吉同钧纂辑,闫晓君整理:《大清律讲义》,第164页。因为杨礼所杀侄子杨文富为行窃之人,基于教训的意义上,可将其照殴杀卑幼律减一等,照律应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减一等之后处以杖九十,徒二年半。

(三)“事出有因”而减免刑罚

在对《黑图档·嘉庆朝》内的服制案例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可以看到还有一些情况,蕴含了一些伦理因素,从而影响了定罪量刑。壮丁张俊呈控堂兄张林顶撞伊父致死一案中,张俊控告的是自己的堂兄,但“张俊虽不尽,实系闻自伊父告知,且事属有因,应免置议”。⑤辽宁省档案馆:《黑图档·嘉庆朝》第25册,第235页。而张俊状告其兄,也因为自己的父亲被堂兄张林等人顶撞生病后身亡,属于事出有因,因此不予问罪。乔国亮用木棒殴伤伊堂侄富得头颅等处身死一案中,因为乔富得不服其小功服叔的管教,甚至辱骂,持刀相向,导致被乔国亮殴死。虽发生了人命案,但依律仅处以杖一百,流三千里的刑罚。同时,《大清律·刑律斗殴·殴大功以下尊长》规定“殴死大功弟妹、堂侄子孙三项,照律拟流外,仍断产一半”。⑥吉同钧纂辑,闫晓君整理:《大清律讲义》,第160页。乔国亮需要将自己的一半财产交与死者家属,用于赡养。档案内对这一部分也有所记载,盛京内务府追查乔国亮名下房产情况,用于赔偿。闻幅殴踢表弟林义和受伤身死一案中,闻幅依照尊长殴缌服卑幼致死律,拟绞监候。但闻幅因为林义和与伊父闻现章揪扭,闻幅上前拉劝,但被伤,进而才将林义和殴踢致死。使其本应该被判处绞监候,但由于其犯罪行为实属情有可原,而改为了杖一百,流三百里。同样的尊长殴缌服卑幼,李明发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四、结语

伦理所要维护的是亲属尊卑长幼的等级秩序,而法制所要达到的是公正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虽然伦理与法制所要维护的秩序有所不同,但二者最终所要实现的都是社会秩序的稳定。伦理促使家族内的秩序得以维持,进而整个社会的秩序才可以实现。在古代,伦理又蕴藏于法制之内,有关伦理的特殊规定与其他规定并存于法典之内。根据服制关系进行定罪,表现出等级关系在古代的重要性,凭借其服制关系上的尊卑而照凡人的刑罚有所区别,“同罪异罚”的原则,其中的不公平性凸显。在《黑图档·嘉庆朝》服制案例内的犯人多为旗人,旗人所享有的犯罪免发遣特权更是将这种不公平发挥到了极致。一些犯人本应处以绞监候,但以旗人的身份最后仅处以枷号刑。在对此类服制案件的研究中,不仅可以看到家族伦理因素渗透在法制内,更看到了清代的法律文化。《黑图档》的司法档案中所蕴藏的清代法律文化是丰富且多样的,其对于研究清代法律史的重要性理应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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