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王轶英 姚海鑫 薄 澜
(1.辽宁大学商学院,辽宁沈阳110136;2.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博弈分析
王轶英1,2姚海鑫1薄 澜2
(1.辽宁大学商学院,辽宁沈阳110136;2.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是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有效途径,但由于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普遍存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文章通过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发现:只有通过适当的激励相容约束,达成分离均衡状态,才能保障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顺利实施;政府通过无形资产估值阶段的规范化、严惩造假企业以及保护申贷企业私人信息等政策措施均可提高企业造假成本,鼓励企业诚信申贷;银行通过实施不同的贷前尽职调查可对企业造假行为产生震慑作用,但应慎用差别化的贷款策略。
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高新技术企业;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离均衡
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在研发阶段和技术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中对资金有巨大需求,然而在实践中却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有力支持。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与传统企业相比,高企的成果转化结果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程度更高,投资风险更大。第二,高企,特别是中小型高企,普遍有形资产规模都不大,而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质押担保主要依赖于有形资产,这就造成了目前高企的融资困境。
为解决这一难题,一些发达国家开展了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并已逐渐趋于成熟,有效促进了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无形资产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可依法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以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担保制度。近两年,我国各地知识产权局也将其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活动进行大力推广。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高企资金短缺的困境并没有由此得到有效缓解,因为无形资产真实价值难以确定,减值风险高,变现难度大,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接受其作为质押物。因此,如何降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纵观国内外学术界,针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深入地理论分析与研究并不多见,特别是关于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相关文献更是少之又少。Berger等(2005)〔1〕从银行角度提出企业关系型融资策略,即企业应从多种渠道并且长期与银行接触,从而使银行获得更多对企业有利的信息;Beazant(1998)〔2〕研究了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Almablea et al.(2010)〔3〕研究了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对高企经营绩效的影响,建议政府出台相关财政资助政策,以降低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风险。我国也有学者呼吁:要发展我国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必须制定完善的操作规范和登记管理制度,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完善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和中介服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4〕;宋伟等(2009)〔5〕和刘沛佩(2011)〔6〕通过定性分析方法研究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相关影响因素,并提出风险分散机制。
上述研究多为定性研究,而在实践中,高企和金融机构双方会受到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限制,双方在信贷活动中存在典型的动态博弈关系和决策行为。构建博弈模型并进行均衡分析,可以帮助企业及银行制定相应策略,有助于政府完善相关制度,我国已有一些学者将博弈论应用在高企融资问题的分析中,如王建秀等(2012)〔7〕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不同风险类别的企业守信和银行贷款均衡策略的概率区间,提出建立信用制度及激励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等建议。杨扬等(2014)〔8〕运用演化博弈分析法,对高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均衡策略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发现,相对于政府补贴,风险补偿机制能更为有效地促进该业务的顺利实现。彭文玉等(2013)〔9〕应用信号博弈模型,分析风投项目选择过程中的分离均衡,强调关系型融资以及激励相容契约安排的重要作用。潘永明等(2014)〔10〕运用信号博弈和实证方法相结合,研究科技型企业关系型融资问题,发现企业信誉越好、和银行关系年限越长、专利数量越多等,享受的利率优惠就越多,且国有企业相对民营企业而言享受的利率优惠较多。
总体上讲,应用博弈模型对高企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进行研究的文献还比较少。已有的从信号博弈的角度开展的研究文献普遍只把银行当作被动接收信号的一方,忽略了银行开展贷前调查工作的细致程度足以改变贷款策略的问题。因此,本文建立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加入银行贷前调查环节,对以往的博弈研究进行了扩展,旨在更加全面、深入地探讨银企双方的博弈行为,为政府及银企双方提出更好的政策建议,推进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从信号博弈的角度来看,高企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博弈的事实应为银企双方在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过程中的策略选择问题,信号发送一方是高企,而银行是信号的接收方。因此提出如下基本假设:
假设一:博弈双方高企(E)和银行(B)均为理性参与人。自然N选择高企的类型,类型空间为θ={g,b },分别代表经营绩效好、偿债能力强的绩优企业和经营绩效差、偿债能力弱的绩差企业,概率分别为 P(g)=μ,P(b)=1- μ。
假设二:双方信息不对称,高企的类型{g,b }为私人信息,银行只能根据先验概率P(θ)判断企业类型。高企通过质押无形资产申请不同额度的贷款释放出信号,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假设绩优和绩差企业可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真实价值分别为Ig、Ib,且Ig>Ib。企业对于其真实价值具有完全信息,但银行没有。
假设三:高企通过质押无形资产获取银行信任,采取策略 {S1, S2}申请不同水平的贷款,利率均为r。策略S1为申请额度为Ah的高额度贷款,策略S2为申请额度为Al的低额度贷款,Ah>Al。绩优企业有能力去申请Ah高额度贷款,甚至也可以为了争取有限的银行贷款,向银行发出“保证还款”的信号,用高质量的无形资产Ig作为质押品去申请Al低额度贷款。而绩差企业可用于质押的无形资产Ib本应只能申请到Al,但因为信息不对称,他们有通过与资产评估及担保机构合谋,将质押的无形资产进行粉饰、包装,进而提升其质押价值,申请到高额贷款Ah的动机,假设这种包装成本为C0。并且如果造假被银行识破,不仅失去贷款机会,而且对企业声誉和信用造成负面影响,增加未来融资难度,损失为C1。然而,如果绩差企业如实将Ib真实价值披露给银行,申请Al的贷款,除了担心被银行拒绝放贷,还可能导致私人信息泄漏,可能引起其他投资人的疑虑,增加未来获得贷款的难度,用C2来表示该损失的期望值。
假设四:银行在接收到企业传递的信号后,根据贝叶斯法则对企业所属类型的先验概率P(θ)予以修正,得到后验概率P(θ|A)i,其中Ai=(Ah,A)l,进而选择行动策略{ν1, ν2},即{放贷,不放贷}。
假设五:假设企业获得贷款额度与其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成正比。即:企业获得高额贷款后可以投资更大的项目,得到的投资回报总收益较高,假设为Rh,而获得低额贷款后投资总收益较低,假设为Rl,且Rh≥Rl。绩优企业偿债能力较强,还款概率为α1,绩差企业偿债能力较弱,还款概率为α2,且α1≥α2。
假设六:假设Ig≥Ah>Ib≥Al成立,即如果企业赖账,银行也可以通过处置质押物减少损失。但如果绩差企业造假申请了高额贷款,银行在放贷前未识别出,而当企业赖账时质押物的真实值比贷款金额要低,银行会蒙受损失。除此之外,如果银行没有识别出绩差企业的骗局,继续予以贷款的话,除了在贷款期内承担企业赖账的损失外,增加的不良贷款率也会影响银行在行业内的声誉,降低银行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假设该损失的期望值为F。
1.博弈模型。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过程中,银企双方的信号博弈按照如下的顺序展开:
第一阶段,自然以先验概率决定高企的类型。
第二阶段,高企通过质押不同的无形资产,申请不同额度的贷款,以此作为信号。
第三阶段,银行通过企业发出的信号,应用贝叶斯法则,修正先验概率,得到关于企业类型的后验概率,以此选择放贷或不放贷。此信号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模型一:高企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信号博弈模型
图中终点下方中括号内为银企双方的收益,上方为企业的,下方为银行的。根据双方不同策略的选择,可能出现如下八种结果:①类型为g的绩优企业,发送Ah信号,银行同意放贷,双方收益用(UEgh,UBgh)表示,其中企业收益UEgh=Rh-α1Ah(1+r)-(1-α1)Ig,银行收益UBgh=α1Ahr+(1-α1)(Ig-Ah);②绩优企业发送Ah信号,但银行不予放贷,双方收益均为0;③绩优企业发送Al信号,银行同意放贷,双方收益为(UEgl,UBgl),其中UEgl=Rl-α1Al(1+r)-(1-α1)Ig,UBgl=α1Ahr+(1-α1)(Ig-Al);④绩优企业发送Al信号,但银行不放贷,双方收益均为0;⑤类型为b的绩差企业,通过造假粉饰质押的无形资产,发送Ah信号,银行受蒙骗同意放贷,双方的收益分别为(UEbh-C0,UBbh-F),其中UEbh=Rh-α2Ah(1+r)-(1-α2)Ib,UBbh=α2Ahr+(1-α2)(Ib-Ah),由于 Ah>Ib,企业获贷后很有可能赖账,增加 1-α2的概率,因此银行收益 UEbh-F 极有可能是负值;⑥绩差企业通过造假发送Ah信号,但被银行识破并拒绝放贷,双方收益(-C0-C1,0);⑦绩差企业诚实地发送Al信号,银行同意放贷,双方收益(UEbl-C2,UBbl),其中UEbl=Rl-α2Al(1+r)-(1-α2)Ib,UBbl=α2Alr+(1-α2)(Ib-Al)。最后,⑧绩差企业诚实,但银行拒绝贷款,双方收益(-C2,0)。
2.博弈均衡分析。根据博弈理论,此信号博弈的精炼贝叶斯均衡存在三种结果,即混同均衡、准分离均衡和分离均衡。
(1)混同均衡。在混同均衡下,无论何种类型的高企,都出于某种目的发送相同的信号。银行无法判断该信号的真实性,因此不能对先验概率予以修正。此时银行的理性判断只能根据自然中绩优和绩差企业的概率去判断发送相同信号的企业的优劣,即后验概率与先验概率相等:P(g|Ah)=P(g)=μ;P(b|Ah)=P(b)=1- μ。
设 P(Ah|g)=x,那么 P(Al|g)=1-x;设 P(Ah|b)=y,那么 P(Al|b)=1-y。根据贝叶斯法则,后验概率为:
可解得:x=y。结论是:不论企业经营业绩好坏,在混同均衡下,都以相同的概率申请高额贷款。同理可以证明,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也都以相同的概率申请低额贷款。
(2)准分离均衡。在准分离均衡状态下,绩优企业有能力负担高额贷款和利息,为了获得更高的回报,将总是发送Ah信号,而绩差企业将随机地发送Ah或者Al信号,因而银行收到Al信号时将准确判断出企业所属类型应为b,但在收到Ah信号时,需要对信念做出修正。继续假设绩优企业均选择Ah,即P(Ah|g)=x=1,P(Al|g)=1-x=0;而绩差企业以 y 的概率选择 Ah,而以 1-y 的概率选择 Al,即 P(Ah|b)=y,P(Al|b)=1-y。根据贝叶斯法则,银行对先验概率进行修正,将上述x,y,μ等条件分别代入(1)式,可分别得到如下结果:
从中可知,y增大,P(g|Ah)就会减小,而 P(b|Ah)则会增大。这表明:在准分离状态下,绩优企业只会选择高额度贷款,而绩差企业仍然抱有侥幸心理,混合地申请不同额度的贷款。银行能判断出申请低额度的肯定是绩差企业,但是对于申请高额度贷款的企业只能根据修正的后验概率做出猜测。如果预期绩差企业中浑水摸鱼的越多,申请高额贷款的企业中绩差企业的概率也一定越高,银行则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放贷策略。
(3)分离均衡。分离均衡状态意味着:企业类型不同,发送的信号也将不同,银行通过观察信号即能准确判断出企业类型。如果Ah是g型企业的最优策略,就一定不是b型企业的最优策略;同理,Al是b型企业的最优策略,那它就绝不是 g 型企业的最优策略。即 P(Ah|g)=1,P(Al|g)=0;P(Ah|b)=0,P(Al|b)=1。将其代入(1)式可分别得:
混同均衡和准分离均衡都不能解决不对称信息下的逆向选择问题,因为绩差企业均有机会通过发送虚假信号获益,从而降低信贷市场效率。而在分离均衡下,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发出不同信号,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银行也能根据所观察到的信号确定申请贷款企业的类型,进而做出是否放贷的决策,信贷市场将达到最有效率的均衡。因此,如何设计激励相容约束,使分离均衡能够有效地达成,是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3.分离均衡下的激励相容约束。如果g企业选择S1的收益总是大于选择S2的收益,那它一定只选择策略S1,发送Ah信号。同理,如果b企业选择S2的收益总是大于选择S1的收益,那它也一定会选择策略S2,只发送Al信号。于是,分离均衡即可自然达成。
设银行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均以ρ的概率选择策略ν1放贷,而以1-ρ的概率选择ν2不放贷。那么绩优企业选择 S1的期望效用应为:EEgh=ρUEgh+(1+ρ)×0,选择 S2的期望效用应为:EEgl=ρUEgl+(1-ρ)×0。当EEgh>EEgl,即UEgh>UEgl恒成立时,g企业选择发送Ah的策略S1是最优的。将UEgh=Rh-α1Ah(1+r)-(1-α1)Ig与UEgl=Rl-α1Al(1+r)-(1-α1)Ig代入中UEgh>UEgl,解得激励相容约束应为:
这表明,当申请到高额贷款除去还贷款本息期望值后获得的净收益大于低额贷款的净收益,企业一定会申请高额贷款。考虑到绩优企业投资收益均较高,投资金额越高,企业的收益将越高,因此对于绩优企业,该约束条件应很容易得到满足,选择发送信号应是一个严格占优策略。进一步将(2)式变形可得:
(3)式表明:如果r为固定,该约束只能通过降低α1才能实现,但企业不还款的概率增加,在长期会损害企业信用,不利于企业发展。因此如果能对绩优企业适当地减少r,不仅有利于该约束条件的达成,还可以激励企业提高还款的概率α1。该结论也印证了潘永明等关于利率差别化的结论。
同理,b 企业选择 S1的期望效用应为:EEgh=ρ(UEbh-C0)+(1-ρ)(-C0-C1),而选择 S2的期望效用应为:EEbl=ρ(UEbl-C2)+(1-ρ)(-C2)。如果EEbl>EEbh恒成立,b企业将会只选择策略S2。将UEbh=Rh-α2Ah(1+r)-(1-α2)Ib和UEbl=Rl-α2Al(1+r)-(1-α2)Ib代入EEbl>EEbh中,得到激励相容约束为:
对(4)式的解释为:b企业在高低额度贷款取得的净收益之差总是小于时将只发送Al信号。首先,增加C0和C1,同时减少C2会使右式增大,进而达成约束条件。增加C0就是要提高对质押的无形资产估值阶段的规范性,增加企业以次充好、虚增无形资产价值的造假成本,从源头上遏制绩差企业滥竽充数的动机;增加C1就是要通过行政处罚、对外曝光以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方法增强对造假企业的惩罚力度,以警戒其余有造假动机的绩差企业。但因为0≤1-ρ≤1,所以单纯地提高C1作为事后的惩治,不如提高事前造假成本C0的效果好;减少C2就要求银行和评估机构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详细资料保密,特别是对于无形资产的信息,涉及高企的一些技术机密,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即使银行拒绝贷款,(除非因为发现企业造假,)也不能将企业信息透露给第三方。这样能鼓励企业讲出真话。此外,这一约束条件还可以通过减少ρ来实现,即银行对企业放贷概率越小,表明银行的态度越谨慎,要求越严格,对企业造假的震慑力就越大。
可见,如果绩差企业增加还款的概率α2,这一约束条件将更容易得到满足,分离均衡将更容易实现,但如果α2不变,适当提高贷款利率r也能促使这一条件的达成。将这一点与(3)式的分析相结合,将进一步支持潘永明等的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中还可以发现,不管企业属于绩优还是绩差,无论其质押的无形资产真实价值Ig、Ib是高还是低,对于企业来讲,在分离均衡激励相容约束中都是无关的。也就是说只要激励相容约束的其他条件能够满足,绩优企业一定会用其真实价值高的无形资产Ig作为质押品,去申请高额度的贷款,而绩差企业也一定不会隐瞒其无形资产Ib的真实价值,去申请与之符合的低额度贷款。
在上述信号博弈模型的分析中,银行作为信号的接收方,始终扮演着被动接受的角色,然而在实际的银企信贷博弈过程中,银行在放贷前需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进而决定是否给予贷款,对于最终的结果,银行是具有主动权的。因此在模型中需要设置银行贷前调查环节,以便对双方的行动策略作出更深入的分析。
在前文假设的基础上,银行在接收到企业采取策略 {S1, S2}发放的信号 {Ah, Al}后,需要展开对企业的调查。在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中,因为银行对质押物真实价值的专业判断力不足,很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去核实企业的质押担保材料。假设努力程度空间为{H,L },L为常规调查,如审核材料,现场调研或搜寻调查等,所需成本为CL;H为深入调查,所需成本为CH,包括在常规调查的基础上,再聘请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等所需成本,且CL<H。
图2 模型二:加入银行贷前调查策略的高企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在对前面的模型一进行修正时,为了模型的精炼,考虑到绩优企业用真实价值较高的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品,申请低额度贷款的策略是一个严格劣势策略,应予以剔除。此外对于银行来讲,如果经过调查证实为绩优企业,那么采取放贷的策略ν1应为严格占优策略,因此剔除ν2。修正后得出的模型二如图2所示,该模型模拟出了准分离均衡状态,即绩优企业只申请高额贷款,而绩差企业中一部分选择造假,另一部分将选择诚实。模型二中博弈的第一、二阶段步骤与模型一相同:首先,自然以μ和1-μ的概率将企业分为{g, }b两种类型,接着绩优企业以概率1选择策略S1,而绩差企业以概率y选择造假策略S1,以1-y的概率选择诚实策略S2。不同的是:第三阶段增加的银行贷前调查努力程度将影响银行对绩优和绩差企业的识别能力,进而影响银行的放贷策略。假设银行以概率η选择策略Η进行深入调查,以1-η的概率选择策略L进行常规调查。设通过H和L能够发现绩差企业造假的概率分别为固定常数PH和PL,且PH>PL。如果企业造假被发现,那么银行一定拒绝放贷。但如果绩差企业选择诚实,银行在调查后均将以概率δ放贷,以1-δ概率拒绝放贷。
模型二最终可能出现的结果为:①g企业申请Ah,银行经努力H的深入调查后同意放贷,双方收益(UEgh,UBgh-CH);②g 企业申请 Ah,银行经努力 L 的常规调查后同意放贷,双方收益(UEbh,UBgh-CL);③b企业申请Ah,银行经调查H,但未能识别企业造假,予以贷款,双方收益(UEbh-C0,UBbh-CH-F);④b企业申请Ah,银行经调查H发现造假,不予放贷,双方收益(-C0-C1,-CH);⑤b企业申请Ah,银行经调查L后未识别出造假,给予贷款后双方收益(UEbh-C0,UBbh-CL-F);⑥b企业申请Ah,经银行调查L后即被识破,不予放贷,双方收益(-C0-C1,-CL);⑦b企业诚实地申请Al,银行经调查H后同意放贷,双方收益(UEbl-C2,UBbl-CH);⑧虽然 b企业诚实地申请 Al,但银行经调查 H 后拒绝贷款,双方收益(-C2,-CH);⑨b企业诚实,银行经调查L后同意放贷,双方收益(UEbl-C2,UBbl-CL);最后,⑩b企业诚实,银行经调查L 后拒绝放贷,双方收益(-C2,-CL)。
根据模型二,高企与银行进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博弈的均衡结果应为策略组(y*,η*)。当银行进行深入调查和常规调查的概率分别为η和1-η时,企业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应为ηPH+(1-η)PL,设ηPH+(1-η)PL=ω。
1.银行的最优策略。无论企业属于何种类型,只要企业造假概率y*=0,那么银行将选择成本较低的L,η=0,反之则选择H,η=1。即,银行会根据企业的策略来对是否进行深入调查做出调整。在准分离均衡中,绩优企业一定会选择策略S1,银行做出的最优策略选择也一定是常规调查。但绩差企业的策略是随机的,如果用EEb(y,η)来代表绩差企业的期望收益,理性的企业将最大化该收益,即:
继续将 ηPH+(1-η)PL= ω 代入(7)式可解得:
进一步地通过对(8)式的观察,由于PH和PL都是给定的常数,因此η*的取值亦将受到变量δ、C0、C1和C2的影响。δ、C0和C1增加,C2减少,都会降低η*的取值,降低银行进行深入调查的需求,从而节约运营成本。
2.企业的最优策略。根据绩差企业的造假概率y,银行要决定是否采取深入调查策略,取决于自身期望收益的最大化,即:
运用最优化条件,令解得:
企业随机选择造假的最优策略为y*。当y>y*时,银行会做出相应的策略调整,必将进行深入调查,η=1。当y<y*时,银行无须进行深入调查,η=0。而当y=y*时,企业选择其最优策略进行造假,那么银行也应选择最优策略进行调查,即η=η*。
继续分析(9)式,将 UEbh=α2Ahr+(1-α2)(Ib-Ah)代入,可得:
从(10)式可以得到如下分析结果:首先,如果银行进行深入和常规调查的成本差异越小,银行就会越多地采用深入调查,企业造假行为将大幅减少。其次,如果绩差企业用以质押的无形资产真实值较其申请的贷款额度相差越多,企业造假行为将越容易被识破,造假的概率也会越低。再次,如果银行经调查后未能识别出企业造假的远期损失越高,银行在贷前调查中就会付出越多的努力,企业自然也会减少造假。最后,如果银行对诚实的绩差企业降低贷款利率,企业造假的激励将减弱,造假的概率也会降低。然而前文对(5)式的分析说明,适当提高利率会缩小高低额度贷款投资所得净收益的差距,促使激励相容约束条件的达成,降低绩差企业造假的概率。这两个相反的结论说明,银行对绩差企业提高利率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会让绩差企业觉得高额度贷款的吸引力下降,另一方面又会产生更多的侥幸心理,提高造假概率。因此,关于利率政策的设定还需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求达到一个最优的平衡。
本文通过采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及信号博弈分析了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贝叶斯分离均衡实现的条件,并分析银行选取不同贷前调查策略时的均衡策略,得到如下结论:
1.激励相容约束的实施是达成分离均衡的有效途径。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达成分离均衡状态,有助于整顿金融秩序,规范融资市场。这些有效措施包括:提高对质押的无形资产估值阶段的规范性,从源头上制止企业造假动机;通过行政处罚、对外曝光以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方法增强对造假企业的惩罚力度,以警戒其余有造假动机的绩差企业,但单纯地提高事后惩治的效果不如提高事前造假成本效果好;加强银行对企业贷款申请详细资料的保密措施,鼓励企业诚信申贷。
2.基于贷前调查的银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利有弊。通过对模型进行扩展,考虑到银行贷前调查努力程度的策略选择,再结合前文对分离均衡条件的分析,结论是:第一,银行对绩优和绩差企业采用利率和放贷政策的差别化同时存在利与弊:虽然从实现激励相容约束的角度应对优质企业降低利率、宽松放贷,对绩差企业提高利率、严格放贷,但也极易激发绩差企业铤而走险的造假动机,得不偿失。第二,银行贷前调查工作的细致程度足以起到震慑企业造假行为的作用。
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可以通过完善制度、规范金融秩序、鼓励银企双方良性互动等方式得以有效解决:
1.政府应规范质押品评估体系并建立健全质押品产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担保法和相关法规中有关无形资产质押的相关规定原则性过强,相关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保障措施,质押的具体操作方式等都没有明确细则。无形资产质押业务涉及多部门协调配合,要保证评估机构客观、公正,政府需从政策层面加大力度建立健全规范的评估体系,改进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完善计量和评估等中介服务,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各方的行为;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评估机构信誉等级制度,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从源头上避免评估机构与企业勾结造假;还应建立对造假企业严格的行政处罚制度,严格治理企业的造假行为,维持健康的金融市场秩序;此外,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为质押物的转让和拍卖提供活跃的交易平台,有助于降低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保证无形资产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
2.银行的金融创新与差别化贷款策略。在商业银行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银行应顺应形势,积极转变思想,开展金融创新,不断开发新型业务。各银行应尽快制定无形资产质押管理办法,设计合理的信贷品种,对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年限、贷款折扣率、合约签订等细节做出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在面对不同的信贷客户时,首先,银行不应保守地只贷款给绩优的大型高企,而应设立科技支行,发掘潜在的优质中小型高企,在其经营绩效较低的初创时期给予贷款资助,有利于银行培养长期牢固的客户关系,提升知名度。其次,银行也应培养自身无形资产评估及管理专业人才,在贷前调查阶段通过提升自身的努力程度对目标企业造假行为产生震慑作用。这虽然在短期内会增加运营成本,但是在长期却能够帮助银行拓展业务,甄别优质信贷客户,提升竞争力。再次,银行在贷前进行调查,在贷后也应监督优质企业对质押物的价值保全,为防止道德风险,可以采用阶段性贷款的策略。最后,银行要慎重利用差别化的放贷策略以及调整利率的方式对潜在客户进行差异化贷款营销。
3.高企应以诚信为本。政府倡导的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在长期对高企绝对是利好政策,维护顺畅的融资渠道,是高企要长期努力的方向。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和财务状况,及时还款,维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用记录,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得资金,提高竞争力。在日益规范的市场秩序下,企业只有以诚信为本,与银行积极沟通,主动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才能在长期实现银企双方共利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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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彭文玉,孙英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哥德巴赫猜想”:基于风险投资视角的博弈分析〔J〕.科技与管理,2013(2):73-76.
〔10〕潘永明,张婷婷,李雪.博弈论视角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关系型融资分析及实证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3-18.
Abstract:For high-tech enterprises,intangible assets pledge financing is an effective approach to solve their current difficulties in financing.However,this financial device is hard to implement due to information asymmetry,adverse selection and moral hazard.Through analyzing the dynamic game model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conclusions can be drawn:Only by designing incentive compatible constraints to achieve separation equilibrium can intangible assets pledge financing be guaranteed to implement smoothly.Then government should standardize intangible assets evaluation process,publish relevan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to punish enterprises with fraud and to protect the private information of businesses that apply for loans.In this way,the cost of fraud will be raised,and honest applications are encouraged.Finally,Banks should conduct various pre-loan investigations so as to deter fraud,and should be careful with differentiated loan strategies.
Key Works:intangible assets pledge financing;high-tech enterprises;incomplete information;dynamic game;separation equilibrium
【责任编辑 裴鸿池】
Game Analysis on High-Tech Enterprises'Intangible Assets Pledge Financing
WANG Yiying1,2YAO Haixin1BO Lan2
(1.Business School,Liaoning University,Shenyang 110136,China)(2.Sun Wah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chool,Liaoning University,Shenyang 110136,China)
F830.5
A
1002-3291(2017)05-0092-10
2016-10-12
王轶英,女,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公司财务研究。
姚海鑫,男,辽宁北镇人,辽宁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博弈论及应用研究。
薄 澜,女,辽宁本溪人,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司财务研究、国际会计研究。
辽宁大学青年科研基金项目(2012LDQN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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