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李军,苏强强,刘媛媛,周学梅,周鹏坤,张豹,吕锦铜,周怡,仝肖文
1.江苏省苏州蓝十字脑科医院康复医学科,江苏苏州 215131;2.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通州湾分院康复医学科,江苏南通 226000
多发性神经病(critcal illness neuropatly, CIP)是危重症病例常见的一种获得性神经肌肉力量丧失疾病[1]。既往调查发现,CIP患者的脑脊液存在蛋白细胞分离现象,轴索损害、运动神经下肢受累现象较明显[2]。CIP发病可引起肢体无力、四肢瘫痪等问题,Mehrholz J等[3]指出,CIP引起的全身无力,是导致ICU患者出现慢性运动功能受损的主要原因,可影响其生活质量及日常生活活动,需加强康复干预。经皮穴位电刺激(transcutaneous acupoint electrical stimulation, TAES)是以经络理论为指导,将神经电刺激与针灸穴位相结合的康复疗法,经临床研究证实,其在缓解慢性疼痛、改善肢体运动功能等方面皆有重要应用价值[4-5]。本研究回顾性分析2021年1月—2022年12月江苏省苏州蓝十字脑科医院收治的86例CIP重症患者的临床资料,探讨TAES与早期床旁康复训练合用的临床价值,现报道如下。
回顾性分析本院收治的86例CIP重症患者的临床资料,按照康复干预方式进行分组,单纯给予早期床旁康复训练的43例患者为对照组,联合应用TAES的43例患者为研究组。对照组中男26例,女17例;年龄27~61岁,平均(45.82±4.17)岁;主要诊断:脓毒症21例,急性肺损伤14例,其他8例。观察组中男24例,女19例;年龄25~63岁,平均(46.19±5.63)岁;主要诊断:脓毒症20例,急性肺损伤16例,其他7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纳入标准:①进入ICU进行治疗的危重患者;②年龄≥18岁患者;③经治疗后CIP相关症状有明显好转,可进行早期床旁康复训练患者;④临床资料完整患者。
排除标准:①合并全身血管性疾病患者;②合并严重神经肌肉疾病患者;③不能配合完成康复训练或康复期间依从性较差患者。
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后,开始进行康复干预,具体内容如下。
对照组仅采用早期床旁康复训练:①早期下肢被动活动。指导患者取仰卧位,协助完成下肢被动活动,按照髋关节、膝关节、踝关节的顺序,安排训练计划,活动涉及的动作主要包括内旋、外旋、伸展、屈曲,具体活动度与训练强度在康复师指导下,由专科护士根据患者临床情况进行决策。②站立前准备练习。待患者的肌肉力量有所恢复后,开始指导患者进行主动练习,并增加抬臀、挺腰、举腿、床上移步等训练内容。③站立训练。指导患者开始进行床边坐位与站立训练,首次站立时由专科护士提供全程监管,警惕意外时间的发生,并留意患者的坐姿、站姿是否正确,及时纠正,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控制联系时间。当患者能够独立完成站立训练后,记录每次站立时长,评估患者是否具备参与后续训练的条件。④床边步行训练。以站立10 min无明显疲劳感为衡量标准,连续2次均能够达到该标准者,尽早开始床边步行训练。
观察组联合应用TAES干预:采用耀洋康达KD-2A型经皮神经电刺激仪(京械注准20142260132)进行康复干预,选择下肢足三里、血海。治疗开始前,向患者详细说明TAES干预的原理、目的及必要性,询问患者是否有关于TAES的疑惑或顾虑,及时从专业角度给予解答,尽可能取得患者的理解与配合;治疗开始时,指导患者取卧位或半坐卧位,操作者进行穴位定位,按照针灸手法与说明书操作方法,留针后正确连接导线,根据患者的耐受度调整刺激强度,治疗约20 min/次。1次/d。
两组均持续干预1周以上。
①比较两组康复干预3 d后CIP的改善效果。评定标准:显效为与治疗前比,患者的肢体功能评分明显改善,CIP相关症状、体征消失或明显改善;有效为肢体功能评分及相关症状、体征较治疗前有所改善;无效为症状、体征无变化,或肢体功能评分未见明显改善。有效率=(显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100%。②比较两组干预前、1周后肢体运动评分(Fugl-meyer Assessment, FMA)[6]与Holden步行功能分级(Functional Ambulation Category, FAC)[7]。FMA共由上肢、下肢两部分组成,根据研究需要,本研究仅采用下肢分量表进行评估,总分34分,得分与下肢活动功能呈正相关。FAC共分为0~5级,分级与步行能力呈正相关。③比较两组干预前、1周后腓总神经的感觉传导速度(sensory nerve conduction velocity, SNCV)、运动传导速度(motor nerve conduction velocity, MNCV)。
采用SPSS 25.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符合正态分布,以()表示,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以例数(n)和率(%)表示,进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康复干预的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CIP康复干预效果比较
干预前,两组FMA评分、FAC分级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观察组FMA评分、FAC分级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FMA与FAC评分比较()
表2 两组患者FMA与FAC评分比较()
组别观察组(n=43)对照组(n=43)t值P值FMA评分(分)干预前13.23±4.14 12.65±3.63 0.691 0.491干预后24.42±3.79 21.97±4.30 2.803 0.006 FAC分级(级)干预前0.80±0.29 0.83±0.34 0.440 0.661干预后3.71±0.85 3.09±0.64 3.821<0.001
干预前,两组腓总神经的SNCV、MNCV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观察组腓总神经的SNCV、MNCV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患者神经传导速度比较[(),m/s]
表3 两组患者神经传导速度比较[(),m/s]
组别观察组(n=43)对照组(n=43)t值P值SNCV干预前30.88±2.81 30.53±2.98 0.560 0.577干预后32.90±1.65 31.38±3.37 2.656 0.010 MNCV干预前34.73±2.97 35.21±3.38 0.700 0.486干预后38.54±2.75 36.93±3.81 2.247 0.028
CIP与多个末梢神经损伤有关,受CIP发病的影响,部分患者可发展为运动障碍、全身无力等。例如张津华等[8]针对重症脑卒中患者进行调查时发现,机械通气方式的选择,合并脓毒症以及患者自身存在营养不良状况,均可能增加CIP风险。康复训练是运动障碍防治常用干预方式,早期尽快开展康复训练,可改善下肢功能障碍问题,促进下肢肌力与肌肉质量的提升,并有降低ICU获得性衰弱风险等效果[9-11]。本研究发现,观察组康复干预的有效率高于对照组(P<0.05),即同步开展TAES干预与早期康复训练,可影响CIP患者的短期疗效。
本研究中,观察组FMA评分为(24.42±3.79)分、FAC分级为(3.71±0.85)级,均高于对照组(P<0.05)。该结果表明,在早期开展康复训练的同时给予TAES,能够进一步改善患者的下肢功能,促进步行能力的恢复。谢晶军等[12]研究发现,在常规康复训练的基础上应用TAES可改善患者肢体功能恢复,常规治疗与联合治疗的FMA评分分别为(33.35±6.56)分、(44.48±9.87)分。夏道进等[13]指出,双侧上肢TAES治疗对偏瘫患者的上肢功能恢复有积极影响,与采取常规康复治疗的对照组(31.60±6.04)分比较,观察组上肢FMA评分(41.50±6.80)分更高(P<0.05)。
本研究中,观察组腓总神经的SNCV、MNCV均高于对照组(P<0.05),提示TAES干预对CIP患者的神经传导有积极影响。CIP的相关症状与神经传导速度存在一定的关联,杜鹃等[14]发现,在合理选配穴位的情况下,给予TAES治疗,可显著改善患者的腓神经传导速度,干预前腓神经的MNCV、SNCV分别为(28.91±5.92)、(37.61±4.76)m/s,干预后分别为(32.10±6.62)、(41.20±5.56)m/s,较治疗前有明显改善(P<0.05)。分析TAES影响SNCV、MNCV指标的原因,可能与穴位的选配以及电刺激的功效有关。周鹏等[15]通过梳理既往文献发现,TAES可通过多种途径影响神经功能活动,考虑后续应加强TAES治疗方法影响CIP患者腓神经传导速度的具体机制等相关研究,为临床决策提供可靠理论支持。
综上所述,在危重症病例并发CIP后,除给予常规治疗及护理外,恰当的康复干预措施也具有重要意义,将早期床旁康复训练与TAES合用,可产生良好的康复效果,能够改善患者的下肢功能与腓总神经的传导速度,促进行走能力的恢复,并提升康复干预的总有效率。但本研究缺少TAES可显著改善患者神经传导速度的确切证据,未对其具体机制进行深入探讨,早期康复训练方案的规范化程度仍然不足,仍有待进一步深究。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